家事案件中的那些“中国式姐姐”
2021-06-20桂芳芳于斌
桂芳芳 于斌
父母遭遇意外,家中弟、妹尚年幼,这时候,作为兄、姐到底该如何选择?
清明时节,两条新闻同时上了热搜,一个是电影《我的姐姐》拿下档期票房冠军,另一个是20岁女孩不堪养活3个弟妹压力轻生。姐姐牵着弟弟的手走向阳光的背影和轻生女孩漂浮在河面上的图片,共同构成了兄弟姐妹间复杂的家庭伦理剧。
许多人问我们,作为家事律师如何看待姐姐扶养弟弟的問题?这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般会给他们讲两个截然相反的故事,改编自我们经历过的两起类似案件。一起案件的主人公,像影片中的姑姑,为家庭付出了大半生;另一起案件的主人公,则像影片中的姐姐,最终勇敢地追求了自己的生活。
为家庭付出半生,晚年家人终和解
20世纪70年代初,文秀刚刚15岁。父亲被打成右派,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母亲身体不好也不认字,只能勉强做些家务;另外,上有祖母年老体弱需要照顾,下有四岁和两岁的弟弟嗷嗷待哺。还是个小姑娘的文秀不得不挑起了重担,含辛茹苦十几年将两个弟弟养大成人。弟弟分别成家后搬到了城里,文秀继续在村里务农并照顾卧病在床的双亲。80年代末,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平反并作为离休干部到城里疗养,文秀才终于和邻村一直追求自己的阿壮结为连理,并有了一双儿女。
本以为终于苦尽甘来,没想到阿壮染上了赌博和酗酒的恶习,经常夜不归宿,回家就对文秀和孩子拳脚相加。考虑到能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文秀选择了隐忍,一个人苦苦支撑,像之前照顾弟弟一样,又把一双儿女养大。但这样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儿子和女儿十几岁时先后离开家到外地打工,并在当地成家落户,后来除了帮妈妈在村里盖了套房子外,几乎和她断了联系。两个弟弟也因为离得远,加上姐夫的缘故,除了偶尔照顾父亲时和姐姐相见,基本上没有来往。
2010年,阿壮因病去世了,不久,父亲也去世了。令文秀意想不到的是,自己从小带大的两个弟弟竟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自己父亲去世的消息,而是瞒着自己私分了父亲留下的抚恤金。
我们是经妇联法律援助部门的介绍认识文秀的,并且深深为她这么多年的坚毅、隐忍所折服和感动,愿意免费为她代理遗产的相关诉讼。但没想到文秀向我们表达了另一个想法:她要起诉两个弟弟,索要把他们养大的扶养费。我们向她解释:经过这么久的时间,扶养的事实已经很难证明,即便证明,结合当时她的家庭情况,作为长姐的她也是有义务扶养年幼弟弟的。并且即使以上都成立,她现在最多也只能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弟弟付一定的扶养费,没办法将当年的付出和照顾都换算成金钱要回来。
但隐忍了一辈子的文秀这次不愿意再忍,坚持要起诉弟弟。她说她为了父母、弟弟、丈夫、儿女活了一辈子,没有为自己好好活过一天。现在年纪大了,一肚子委屈不想带进棺材里。我们无法拒绝这样一位老人,按照她的请求尽可能整理资料,请求法院判定她当初扶养弟弟长大、现在欠缺劳动能力,依法要求弟弟给付扶养费。
庭审中,文秀把这些年的委屈娓娓道来,回想起小时候姐弟一起下地干活儿、为父母烧饭、为祖母换洗、受邻居接济等相依为命的点滴,弟弟们都流下了眼泪。最后,几个人当庭达成和解,两个弟弟会轮流照顾文秀,并支付扶养费。
我们想,文秀真正需要的,或许并不是弟弟的钱。姐弟和解、互相照顾、安度晚年的温暖,才是她真正想要的。
弟弟宝宝难兼顾,年轻姑娘巧安排
小金是一个“90后”姑娘。在她10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小金一直随母亲生活。小金的父亲做小生意,生活条件不错,一直未中断过给小金提供扶养费,并负担了她上大学的学费。小金毕业后回到老家省会工作,建立了自己的家庭,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不久小金的父亲也再婚了,和妻子生了儿子小银。小金和父亲多年来一直保持联系,但感情上谈不上有多亲近,对于同父异母的弟弟小银也只是见过一面,但没想到,命运很快将姐弟俩联系了起来。
小银出生后没多久,父亲和小银的母亲在外出时遭遇了车祸,双双遇难。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小金看着年纪和自己的宝宝差不多的小银发起了愁。从感情上说,小银和自己只有一半血缘关系,很少见面,谈不上多么喜爱;从理智上说,自己的宝宝刚刚出生,如果同时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都要加倍,难以支撑。但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如果自己不管,小银就要由他的外祖母负责照顾,老人已经70岁了,虽然身体还算硬朗,但没有劳动能力,一老一小的生活确实会成问题。
好在父亲多年打拼,在市区留下3套房子。经过和丈夫商量,小金最终做出决定:自己无法承担扶养小银的责任,但愿意放弃对父亲房产的全部继承权,份额全部由同父异母的弟弟小银继承,请小银的外祖母作为监护人代为保管相关的份额,并且承担对小银的抚养责任。小金放弃继承之后,外祖母继承的份额加上代小银保管的份额,3套房子的租金每个月有七八千元,已经足够一老一小日常生活和小银后续的成长、教育需要。
本以为一切尘埃落定,但让小金没想到的是,外祖母以小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作为姐姐承担对小银的扶养义务,每个月另外给付5000元扶养费,并在小银今后上学时支付学习费用。外祖母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外祖母认为,小银的父母不在了,自己年迈没有收入无力单独抚养,小金作为姐姐理应承担扶养的责任。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帮小金向法庭作了答辩。首先表明了小金自身的情况和为小银做出的抚养安排,她和丈夫收入并不高,还有自己的宝宝需要照料,但仍然主动放弃了对父亲房产的继承权,就是为了能让小银有较为丰厚的成长条件;我们随后计算了3套房产的租金情况,得出的结论是足以保障小银和外祖母在当地不错的生活;之后我们从法理上阐述了兄姐扶养弟妹条款的意义,认为法律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弟妹健康的成长环境,而非一刀切地让兄姐牺牲自己家庭背上额外的负担;最后我们从情理上表达了对外祖母的理解和感谢,并请求法庭和外祖母也能理解小金的选择和苦衷。
法院最后支持了我们的意见,小金无需额外支付扶养费或教育费。小金也在法庭上主动表示,无论法院如何认定,她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抽出一定的时间对外祖母和小银进行关心和照料。
在我们办过的诸多家事案件中,有着不少像文秀和影片中的姑姑那样,为了家庭而牺牲、隐忍的女性;也有越来越多像小金和影片中的姐姐那样,勇敢做出独立选择的女性。女性并不只是为了“妻子”“母亲”“姐姐”等身份而活,也应该为自己而活。
但“活出自我”与“活得自私”并不能画等号。亲情意味着付出,作为家庭成员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并不等于就失去了自我。于法理上,家庭成员间有扶养扶助的义务;于情理上,亲人之间有互相关怀的感情。我们期待,一切家庭成员的纷争终会在彼此理解中解决,在民法典慈母般的目光下,学会对爱的选择、接纳和付出,希望人人都能够成就一个更为完满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