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礼》中的乡治思路
2021-06-17宋化玉
宋化玉
论《周礼》中的乡治思路
宋化玉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在《周礼》对国家治理的规划中,存在两种并行的思路。其一是从国家层面展开的管理民众,其二是乡间组织的礼治。这两种思路通过乡师与乡大夫在职责上的区分体现出来。《周礼》中的“乡”保留了春秋时期国野制度的原型,而又具有战国时期层级制地域行政的特点,这种“混合型”的制度设计与当时儒家的政治遭遇有关,反映了儒家对战国政治形势的回应。从《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礼,到《周礼》中的饮酒礼和射礼,礼仪的施行范围、参与人员及功能作用都有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归结为《周礼》尝试将原来的儒家乡士之礼转化为集权国家之下的地方礼治。《周礼》接续春秋晚期以来儒家重视民间礼教的传统,并将此与统一集权国家的政治趋势相结合,是儒家礼仪由民间走向国家的过渡一环。这种上下协调的思路,在战国中后期儒家各派处理国家与地方治权的诸多主张中独树一帜,并在汉代的政治实践中有多方面的呈现。
《周礼》;乡治;饮酒礼;底层治理
《周礼》是一部规划官制之书,该书对职官的规划、设计主要从国家层面的政治运作着眼。《周礼》包含六个职官系统,负责乡间治理的职官主要在地官系统。按照《地官》叙官部分的说法,地官的主要职责是“掌邦教”,是“教官之属”。地官系统不只有负责邦教之官,还有掌管赋税、徭役、农业、市政等方面的职官;负责邦国中各级政教之官主要有大司徒、小司徒、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等。大、小司徒的职能复杂,掌管天下土地和人民;乡师、乡大夫及其下属的几种职官,在乡一级的行政区域内负责治理实践,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周礼》对乡的位置并无明确交代,考虑到《周礼》中有乡、遂之分,乡是与远离都城的遂相对立的地域概念,说明乡应在都城附近;古代多数注家认为乡在王都四郊百里之内①,比较符合《周礼》的原初设计。《周礼》中有六乡,每乡有六个层级的地域组织单位,即《地官·大司徒》篇中所言的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1](159)。如此算来,每一乡包含一万两千五百家,规模不小。负责乡治的官员共有八类,并有相应的爵位。《地官》叙官部分的第二章谓:“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1](138)提到了三种职官及其爵位。其余五种职官列在叙官部分的第三章:“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1](138)这八类职官构成了乡间治理的主体。
学界对于《周礼》中的地域行政组织多有探讨,《周礼》中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否存在于周代的历史中,是长期以来讨论的热点问题。目前多数学者的共识是:《周礼》中的各级行政单位多在先秦历史中有原型,但《周礼》中整齐划一、层次鲜明的区划,系后世儒者的设计,并非周代的真实情况;《周礼》中的各级地域行政单位,也是将先秦时期的诸多地域概念糅合在一起的产物②。具体到“乡”这一区划,本文赞同以往学界的这种共识,认为《周礼》中的乡包含有春秋以来各国乡间组织的原型,但更多的是战国儒家的设计;这种设计并非周制所本有,而是儒者针对战国之世的政治情形,对西周制度的一种“想象型复原”。与《周礼》中行政组织相关的一个问题,便是《周礼》的成书时代,这也是学界长期聚讼不休的问题。在古代的经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周礼》为周公所作,偶尔也有人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清代中后期今文经学兴起以后,怀疑《周礼》非先秦文献成为一种学术思潮。自二十世纪现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产生以来,学者从文字、制度、思想等多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考察,形成了“西周成书说”“春秋成书说”“战国成书说”“汉代成书说”等几种主要的说法,其中“战国成书说”又可细分为“战国早期成书”“战国中叶成书”“战国末年成书”三种主要的学术主张③。在以上诸种观点中,笔者认为钱穆、杨向奎、郭沫若、顾颉刚等先生所持的战国中晚期成书说最为近实。而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前辈学者所提示的考察文献中思想脉络的时代背景这一方法尤其重要④。本文探讨的重点是《周礼》中的乡治思路,不拟对《周礼》全书的写成时代做一确切的定性。而是从分析《周礼》中与乡治有关的叙述入手,探究这一思路产生的时代背景;并将之与儒家其他典籍中的乡治论说进行对照,以此来还原《周礼》中乡治思路的本然面貌,及其在儒学思想史上所应处的位置。
一、《周礼》中的两条治理线索
《周礼·地官》篇所介绍的乡治诸官中,乡师和乡大夫是最主要的两种职官⑤。乡师的性质,注家认为是“教官之考”[2](643),即负责乡中官员的评比、考校之事。除此之外,他还参与乡中一些具体的事务。依据《乡师》[1](174−177)全文,我们将乡师的职责归纳出来,计有普查民众数量及相关情况;掌管乡中禁戒、讼狱;组织民众,安排徭役、田猎之事;在乡中举行礼仪时,带领民众准备所需器物等。这些职责多与管理、组织、役使民众相关,而与教化民众关涉不大;乡师的职掌中,最与乡间礼仪有关的是会合民众准备行礼时所用的器物,这项职责虽涉及乡间礼仪,但并未触及礼仪开展的具体和核心环节。乡大夫则与之不同。乡大夫的人员组成,贾公彦认为是由朝中六卿兼任。孙诒让则否定这一说法,认为如果朝中六卿兼任乡大夫,则司徒亦属于乡大夫之一;而司徒掌教法,乡大夫受教法于司徒,无有“自掌教法而自受之”之理;《周礼》其实是别置六卿作为六乡大夫的[2](644)。后说近是。乡大夫也是乡间治理中的重要职官,略举其职责于下: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 治之。[1](180−181)
可见乡大夫负责组织乡中礼仪、考察乡中的贤能之士,是负责教化民众、维持乡间礼仪秩序的主要官员、名副其实的“教官”。乡师与乡大夫虽皆列为教官之属,但前者的主要职责是“使民”,后者才是“教民”。二者在职能上的这一区分颇值得注意:从爵位来看,乡大夫是卿,乡师是下大夫;乡大夫之爵高于乡师,其序却在乡师之后。“使民”之官列在“教民”之官前面,说明在《周礼》的官制规划中,大的着眼点是王国层面的政治,乡治是纳入王国政治之中的。而从另一层面来看,既然官员的职能有“使民”与“教民”之别,便也说明了《周礼》对国家治理的设计有着多重考虑,并非仅是自上而下的。《周礼》别置六卿作为六乡之乡大夫,乡中的高级长官并非朝官兼职,而是专门负责乡治事务,可见《周礼》对乡中本身治理的关注。《周礼》特别设置了负责“教民”的乡大夫一职,且爵贵为卿,与地官官长大司徒的爵位相同,这在《周礼》中是仅此一见的,更说明了《周礼》对于乡间礼仪教化的重视。
从乡师和乡大夫在职责上的区分入手,可以发现《周礼》中有两条并行的治理线索:一是自上而下的,由司徒、乡师等官员管理、调动民众,带领民众参与王国的赋税徭役、工程修建等事;二是乡中本身的治理,在乡大夫及其以下各级官员(州长、党正等)的组织下,通过各种礼仪活动,维持乡中秩序。这两条并行的线索在乡大夫以下各级官长的职责中也有体现。如在州长的职能中,“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1](183),属于和乡师职能相关的管理民众;而“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1](182−183),则属于教化民众的内容,与乡大夫的职能相承接。党正的职责中,“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与“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1](184−185)的职能也可以作这种区分。同样地,族师、闾胥、比长的职责中也有类似的区分,兹不详举。前辈学者对《周礼》中乡间治理的关注,多着眼于王国层面的政治。如徐复观先生认为,《周礼》中对万民的教化,是由王国的政治设施所发生的;《周礼》的作者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王国赋役刑罚的推行,礼仪教化只是为了妆点门 面[3];杨向奎先生从《周礼》对集权中央政府的设定出发,认为该书中具有强烈的政法思想,而将《族师》中的“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视作“农民监视制度”[4]。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学者们多将乡师、乡大夫的职能结合在一起来谈《周礼》中的乡间治理,并未注意到二者在职能上的细微差异。由王国政治的角度出发,学界多重视《周礼》中自上而下的治理线索,并总结出该书具有礼治与法治并重的特点。笔者也认同这一归纳。本文将《周礼》中乡中本身的治理突显出来,并作为该书中的一条治理线索,并不是说《周礼》中的乡间治理是脱离国家政治之外的一种独立制度规划。乡大夫属于国家职官、有国家的爵位,说明由乡大夫带领下的乡间礼治确是从属于国家政治的。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学成为官方学术,帝制时代的经学家们多将儒学诠释为服务于集权帝国的统治学说;但在“前经学时代”,儒家的政治思想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发展变化的,许多思想表现出与后世经学不同的特点。具体到对《周礼》中乡治思路的探讨,受经学传统的影响,以往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国家力量如何渗入乡里社会,并将乡治看作是国家礼治下行到乡间的治理规范。这当然是研究《周礼》中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方向。而本文对乡大夫与乡师在职能上的差别进行区分,意在说明除了国家管控地方以外,《周礼》对于乡中平时礼仪秩序的展开有着系统的规划。这种规划能否放在儒家礼治思想的发展脉络中进行考察,是本文的关注点所在。虽然《周礼》中的乡治思路只是停留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但却反映了大的时代背景中社会结构及行政制度的变动,体现了儒学中的礼治派在这一变动中对自身理论的调试和创新。而这种在集权国家政治之下规划乡间礼治的努力,上承儒家的乡礼传统,下启汉代以后的乡治实践,实为先秦儒学政治思想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周礼》乡治思路的历史背景
从《周礼》中对乡的规划来看,乡是集权国家之下的一级行政单位。通过这一点,我们来讨论《周礼》中乡治思路的历史背景。根据学界的考察,“乡”这一名称作为区域政治单位,始于春秋时期[5]。春秋时期的乡多在城内,更准确地说,是在国都内城之外的郭所包围的区域;“乡人”即“国人”[6]。日本学者增渊龙夫认为,春秋时代的乡是以家为单位、累积而成的地缘组织;一乡之长从国人中选立,既负责乡间自治,又协助国的统治者管理国人。与遂中的“野人”不同,“国人”往往在国家的政治事务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而随着春秋、战国之变,共同体的列国转变为“家父长式”统治的国家,乡随之而变为郡县制之下的再编行政单位、成为集权国家之下的一种行政组织,原有的共同体秩序被破坏[7]。在《左传》等比较可靠的反映春秋史的文献中,常可以看到国、野之别,而少有乡、遂之分;童书业先生因此感叹春秋时期的乡、遂“其详难知”[8]。杨宽先生结合金文材料及《周礼》等文献来讨论西周时期的社会结构,认为西周时期即存在乡遂制度,其基本特点正如《周礼》所述,只不过《周礼》对此进行了改变、扩大和增饰;春秋列国还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原来的乡遂制度[9]。而结合增渊龙夫等学者的研究,真实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在西周并无乡遂制度,春秋时期开始出现以“乡”“遂”命名的地域组织,但并非系统的国家区域规划。战国时代,封建城邦蜕变成为郡县王国,原有的国野之别被打破,乡转变为郡县制之下的行政单位。在这种转变下,乡里结构被重组,乡民成为王国之中的编户,其身份属性与春秋时期的国人迥异。而《周礼》的编纂,是将春秋以来的乡、里、郊、遂等地域名称整合起来,形成系统的乡遂制度,并托为周制。《周礼》中的乡是王国之下最高一级的区域行政单位,在此之下又有五个层级;在乡师的带领下,王国的政令要贯彻到乡中的每一个层级。这种层次鲜明、整齐划一的行政设计只有在战国时期那样的政治环境中才能产生,是集权型政体之下的治理形态⑥。此外,从乡的规模来看,《周礼》每乡包含一万两千五百家,六乡则有七万五千家,都城之中有如此众多的人数绝非西周或春秋的事实。在战国中后期,各国纷纷营造、扩建城池,一些大国的国都中的人口才达到七万户⑦。由此可以推断,战国中叶以后的大国都城规模和人口数量盖为《周礼》中乡治规划的现实背景。
《周礼》保留了春秋时期国野制度的原型,将之演变为更加系统的乡遂制度。这一推衍式的设计,使《周礼》中的乡既具有春秋时期“国中之乡”的某些特征,又明显带有战国时代集权行政的印记。一方面,《周礼》区分了乡与遂,对春秋之世的国、野之分有所因袭,并有一套专门针对乡间社会的治理规划。另一方面,《周礼》中制度设计的前提是统一的集权国家,政令由中央到地方层层展开,乡成为这种行政模式之中、扩展到都城百里之内的区域层级,需服从国家的政令。这种“混合型”的设计,特别容易使人联想到《周礼》杂糅了不同时代制度的特点。《周礼》中“不伦不类”的乡制,不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在研究方法上,笔者更认同彭林先生的做法,即:将《周礼》中的思想进行归类,而分析其中是否有一贯的精神风貌⑧。《周礼》中的乡虽然混合了春秋与战国两个时代的特征,但这种混合并不是对历史材料的简单拼凑,而是内在地包含了作者的思想意图。兹尝试对此进行说明:
就《周礼》中乡与遂的区别而言,其关键差异不在于区域组织规模的大小,也不在于地域空间的远近,而在于有无礼仪规范的实施。《周礼》对于遂也有与乡类似的设计,遂中有遂人、遂师、遂大夫等官员,遂之下有县、鄙、酂、里、邻五个层级的区域单位。从区域结构上看,这与乡的组织大致相同;但从官员职能上来看,遂中各级官员只负责辖区内王国政令的执行、维持区域秩序等事,而无组织区域礼仪之责。过去研究《周礼》中乡治制度的学者,多将乡与遂混为一谈,认为两者的治理模式是一样的[10],其实不然。顾树森先生便看到了这一点,谓“《周礼》记六遂系统的官职中,如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邻长等职掌中,找不出有掌教化和乡学庠、序名称的条文”[11]。六遂之中并无以礼仪教民的内容。举例而言,遂大夫是遂中的重要官长,在职位上与乡中的乡大夫相当,其职责只是教民稼穑、“听其治讼”[1](236),这与乡大夫的礼仪教化职能全然不同。换言之,《周礼》中遂的设计仅有乡的一半,即自上而下的王国政令的执行,而无地方自身的礼仪治理。从历史事实来看,遂的制度设计更贴合战国社会的事实:战国时代各国都在进行郡县制度革新,中央权力越来越集中,被划分为若干层级的地方组织需严格执行王国政令,地方政治的自主性无从谈起,更遑论实施儒家的礼治。如果在这一历史背景中看《周礼》中乡的设计,可以认为,《周礼》保留了春秋时期具有较强政治自主性的国中之乡的原型,其用意是在集权政治之中,为儒家的礼治学说适应这种政治变革寻找一块“试验田”。
《周礼》寓地方礼治于集权国家之中,产生了“乡”这一性质混杂的地域组织,这种复杂的政治思路还应结合当时儒家的境遇进行体认。战国时期的儒家得不到诸侯的重视,长期处在政治的边缘。这种政治境遇使当时大多数的儒者潜在民间,在政治权力之外进行礼仪的编纂与实践。《庄子·渔父》篇批评孔子“擅饬礼乐,选人 伦”[12],其实就是战国儒家在民间礼仪活动的真实写照。以编撰《周礼》为代表的儒家一系,在统一的集权国家越来越成为历史发展大势之时,对如何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进行了制度设计上的尝试。这种设计虽托为周制,但其中的集权政治特点,却不可避免地留下了战国时代的印记。这种时代印记,与其说是“无心保留”,更像是“有意为之”。《周礼》中的乡具有战国时代层级制地域行政单位的特点;而将儒家的乡礼传统融合到具有战国时代特点的政体之中,意在回应时人对儒家制作礼乐的嘲讽和批评。当时除道家外,墨家也对儒家有很多非议,认为儒家的礼仪规定多不合时宜,讽刺儒者“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浩居,倍本弃事而安怠傲”[13]。各国诸侯更是不喜儒学,《荀子·儒效》篇中的秦昭王便认为“儒无益于人之国”[14](138)。《周礼》将乡间礼治融合在集权国家政体之中,向时人昭示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儒家的礼治学说并非无益于人之国,且不与当时各国的政治制度相违拗,甚至是有助于集权国家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的。这种做法既是儒家面对新的政治形势的生存之道,又是对自身礼治学说的创新。
三、从《仪礼》到《周礼》:乡中礼仪性质与功能的演变
《周礼》乡间治理的最大特点在于礼治,即以礼仪维持乡间秩序。《周礼》中的乡间礼仪有饮酒礼、射礼、冠婚丧祭之礼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饮酒礼和射礼。在儒家典籍中,《仪礼》对这两种礼仪的记载最为详细。自郑玄以《周礼》为中心融通“三礼”以来,历代经学家多将“三礼”结合在一起来讨论周代的礼制,这种做法并为近现代学界所沿用。对于《周礼》中所载的饮酒礼和射礼,学者们也多结合《仪礼》中的《乡饮酒礼》和《乡射礼》二篇来分析其具体内容。这种“礼书互证”的方法当然重要,也是研究古礼的必由之路。但却易将两个文本中的礼仪混为一谈,忽视了其中细微的差别,而这些差别对于理解《周礼》中的乡间礼治又是十分关键的。
首先,《周礼·地官》中的乡,与《仪礼·乡饮酒礼》中的乡,其规模和性质有较大差别。《仪礼》本身并没有交代乡的大小,但从乡饮酒礼的具体环节来看,《仪礼》中的乡是一个较小的地域单位,更类于春秋时期的国中之乡。在这样的小范围中,人们彼此熟悉,平时往来较多,因而才会常有宴请、饮酒之事⑨。饮酒之礼不大可能是在《周礼》所规划的包含一万余家的区域,若是在如此之大的区域范围,人们彼此陌生,交往不密,宴宾行礼不会成为经常之事。其实在《周礼》中,乡的规模虽被扩大,但并没有出现在乡一级的举行饮酒之礼;明确出现饮酒礼是在党一级的行政区划,即由党正组织的“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1](184)。党是五百家的行政单位,在这样一个比较小的区域内召集民众、饮酒行礼是比较合适的。党之下的地域行政单位是族,一族之中多为亲缘关系,其秩序的维持依靠伦理原则便已足够,是故族及其以下更小的区域中没有公共形式的礼仪;而比饮酒礼更复杂的射礼,则是到州一级行政区划。可见《周礼》对乡中不同层级地域单位的礼制安排,是有考虑到地域规模因素的。古代经学家认为《周礼》中也有乡中饮酒之礼,是将《仪礼》与《周礼》结合起来讨论儒家礼制所产生的一种推论。自郑玄解释乡大夫“以礼礼宾之”中的“礼”为乡饮酒之礼以后[1](180),这一说法多为后世经学家所沿用,并衍生出了乡、州、党三级行政区划下的不同饮酒礼⑩。如果将地域规模考虑进来,《周礼》所言的如此大规模的乡,显然是不适合举行饮酒礼的。在《仪礼》中,没有出现层级明显的乡间行政结构,《仪礼》中的乡还保留着春秋时期小范围国中之乡的原型;《周礼》将乡变为集权国家之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其下另有若干区域层级,乡的范围与性质都发生了变化,饮酒礼与射礼的施行区域也随之而变。
其次,从乡间礼仪的组织和参与者来看,《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礼有着士阶层自发组织的特点;而《周礼》中的饮酒礼和射礼,则是在国家官员带领下举行的、涉及乡民全体的礼仪。在《乡饮酒礼》《乡射礼》篇中,并没有乡中官员组织礼仪的内容,后世的经学家结合《周礼》,才将之解释成乡大夫等官员带领下所进行的礼仪。如郑玄的《仪礼注》,就将《乡饮酒礼》篇中所提到的“主人”释为“诸侯之乡大夫”[15],但通观《乡饮酒礼》全篇,并无一处提及主人即是乡大夫;在该篇之末,载有如果有诸公、大夫参与乡中饮酒,礼仪将如何进行。这实际上说明了国家官员参与乡饮酒礼并非必然。通观《仪礼》中乡间饮酒时主、宾的礼仪表现,更像是处在民间的儒家自身的礼仪实践,或者说是民间的儒家礼治派在自身小范围内的礼仪规划。这与前文中提到的战国诸子批评儒家“擅饬礼乐”正相符合。此外,《仪礼》中乡饮酒礼进行时需演奏各种乐章,可见这些礼仪的参与人员的身份阶层不可能太低,应是掌握礼乐文化的士人阶层。而《周礼》将乡纳入集权政治之下,乡间礼仪的组织者也随之变为国家官员,如:饮酒礼要在党正的带领下进行,射礼要在州长的带领下进行。而党正“以礼属民”[1](184)、州长“以礼会民”[1](182)、乡大夫以礼仪考察贤能者时要“询众庶”[1](181),这些记载都说明了《周礼》中参与乡间礼仪的成员已由士阶层扩大到了一般的民众。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礼仪的功能来看,《仪礼》中的饮酒礼、射礼主要在于促进个人的礼仪修养、维系小范围的人际关系;而在《周礼》中,这些礼仪成为官长教民之具,并具备了选举人才的作用,礼仪在国家层面的政治管理功能被突显出来。以礼兴贤,是《周礼》中乡间礼仪最大的特点。在乡的区域范围内自下而上:闾胥的职责有“书其敬敏任恤者”[1](186),即记录一闾之中有德行之人;族师要“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1](185);党正有“书其德行道艺”[1](185)的职 能;州长“考其德行、道艺”“以赞乡大夫废 兴”[1](182−183);乡大夫是考察乡中民众的最高一级,其职能有“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1](180)。乡治诸官对民众德行、道艺的考察主要在平时的乡间诸礼中,通过民众在饮酒礼、射礼中的表现,发现其中的人才,使之成为国家官员。具体的选举方法是“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1](181),这包含有让民众自己推荐有才德者,使他们作为官长的意味。柳诒征先生因谓之曰:“其官多由民举,而受天子之命,其职等于王官,而为地方自治之领袖。”[16]称《周礼》中的乡遂制度为地方自治,或与《周礼》的主体政治思想出入较大;而看重乡治官员“多由民举”,是柳先生的独到之处。在《周礼》中,乡中人才的选拔固然有赖于各级官长,并经乡大夫登记在册、汇报给国君,但选拔的主动权却在乡间民众、在于平时进行的乡间礼仪。负责乡治的官员宣布礼教,然后通过乡中礼仪来选举官长,这一思路在《仪礼》中是没 有的。
以礼仪选拔人才,使之成为国家官员,反映了在统一的集权国家成为历史大势之时,底层人才如何安放的考虑。这种考虑既继承了民间礼家重视小范围礼治的主张,又调和了底层治理与国家集权统治之间的矛盾。其实以上所举的《周礼》中乡中礼仪的三种特点,均可看作是儒家面对新的政治形势对自身乡礼传统的调试。以《周礼》为代表的儒家一系,不再局限于组织乡间礼仪的儒家传统,而将注意力放在更大规模的政治体中,探讨在统一的国家之中,乡间礼仪如何实施、如何体现礼的作用等问题。以饮酒礼为例,进行此种礼仪时,参与人员需按年龄排列位次,但曾被任命为国家官员者则需区别对待,即所谓“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1](184),显示出政治原则优先于伦理原则的特点。在《周礼》的规划中,乡间要服从于王国的管理,要向王国提供赋税、力役,乡间礼仪的开展也需由国家官员带领;但乡间又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从较小的区域单位开始看:在一族中,族师负责考评本族中有德行、礼仪、学问之人。一党之中,党正组织民众举行饮酒礼、冠婚丧祭等礼。州长组织射礼,协助乡大夫任免州中官员。乡大夫是沟通国君与民众的桥梁,乡大夫对上的职责是将乡中贤能之人汇报给国君,对下的职责是宣布王国礼教,组织协调各种礼仪。通过乡大夫这一纽带,底层的修礼有德之人可以晋升为王国的乡治官员,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治理得以联系 起来。
四、《周礼》的乡治思路在先秦儒学中的位置
从先秦儒家政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来看,《周礼》中乡治思路的产生其实并不突兀,在此之前,儒学内部有着长期的思想积累,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思想内涵。孔子开创儒家学派,其政治思想便有两条并行的线索,其一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宏大愿望[17](172),他希望出现一个有道之君,成为天下政治的权威、民众的表率。但这仅是一个政治愿景,不是《论语》中师弟间对话的重点内容。其二是如何才能成为有德行、知礼仪的君子,通过修身成为一方官长,从而教化民众、引领风俗。在孔子思想中,天下有道的局面是一个个小邦小邑得到治理以后自然而然的事情。尧舜是治理天下的典范君王,其在孔子心目中的形象只是“恭己正南面而已”[17](163)。每一个小的局部都有优秀的人去治理,身为至高无上的君主自然不需要有什么作为。可见孔子的这两种政治思路并不矛盾,而后者尤其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创新之处。由君子负责小范围政治的主张,在《论语》中随处可见,如孔子谓“雍也可使南面”[17](83),我们很难认同汉唐经注将之解释成为冉雍有诸侯之能,堪任 诸侯、治理一国。朱熹将此释为“有人君之 度”[17](83),古典文献中的君臣,实际上是主从之分,这里的“人君”并非指国君、帝王而言;与百姓相对,一方官长也可以称为“君”。孔子对冉雍的称赞,其实是指他可以负责一方政事,这个范围不会太大。《论语》中许多类似的对话,多以五六十里、六七十里的地域范围为预设前提,相当于比较小的城邑或邦国;孔门弟子的从政实践,也多以小范围城邑的负责人为主。如子游为武城宰、子夏为莒父宰、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等等。这种关注小范围治理的思路及实践,与春秋中后期的社会变动密切相关。此一时期,政治的主导权逐渐下移,底层的士逐渐活跃在政治舞台。据许倬云先生的统计和研究,春秋时期的士阶层在政坛上的活跃趋势不断增加,社会由封闭逐渐变得开放;至春秋后期,士人在政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18]。孔子即是士阶层崛起的典型代表人物。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士人通过学习政治事务和礼仪规范,进而担任一地的政治负责人成为可能,孔门师弟之间以君子治理小范围城邦的政治思路缘此而起。
至战国之世,随着封建变为郡县,君主权力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国家出现。虽然社会的开放之势有增无减,但底层兴起的人才被纳入集权政治之中,需严格服从君主的命令,能够独立行政的邑宰已成为历史。战国早期的儒家游离在政治的边缘,受到集权君主的排斥。在这种政治气氛下,儒学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小,孔子倡导的“小邦君子之治”一变而成为民间儒家维持小范围礼仪秩序的尝试。从地域规模上来看,这些儒家的关注点还是在小规模的政治局面;从学理上来看,这些儒家延续了孔子对士君子礼仪德行修养的重视:既然得不到统治者的重视,那就以德行、礼仪的实践,带动一方风俗的美化。也即《荀子·儒效》篇所言的“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14](142)。这是孔子以后的儒家礼治派主要的政治思路,这一思路最重要的表现即是《仪礼》的编纂。《仪礼》原名《士礼》,所记载的多为士阶层的礼仪规范。如果将先秦典籍多单篇流传考虑进来,《仪礼》之中占多数的士礼诸篇,大致可以看作是战国早期民间礼家编纂礼典的原初规模。《仪礼》中的士礼诸篇所注重的是士阶层在民间的礼仪活动、人际交往规范,这些礼仪的开展不以国家官员为主导,具有士阶层自发组织的特点。这些礼仪与国家层面的政治关涉甚少,前文对《乡饮酒礼》的分析即是一例。后世帝制时代的经学家将三礼结合起来,一并归为国家政治之下的礼仪,实有不妥之处。还是以《乡饮酒礼》为例,《仪礼》对乡中饮酒之礼的设定,其目的在于乡士自身秩序与礼教的展开。《礼记·乡饮酒义》认为乡饮酒礼可以使“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做到这五点,“足以正身安国”,然后可以“安天下”[19](1008)。这种由己及彼、由小及大的政治思路是《仪礼》中所有乡中礼仪的共通之处。以编纂《仪礼》为代表的儒家礼治派注重个人的德性修养、身边的礼仪秩序,而不注重到处言说、游说君主。其实在彼时各国君主皆不喜儒学的情况下,言说不仅无用,且容易受到猜忌。潜在民间、编纂乡间礼仪,是孔子之后到战国中期以前的儒者的一般处境。打破儒家与国家层面政治僵局的是孟子。孟子周游列国,在当时影响甚大。然而孟子学说中使君王产生兴趣的,是其仁政主张。孟子从“性善论”出发,将君王施行仁政、抚恤万民讲得特别容易;在游说诸侯时,他似乎是有意不谈儒家复杂的礼仪规划,以减少君王对儒家的反感。即便如此,孟子的仁政学说也没能在任何一个国家施行;孟子游说诸侯的失败,使儒家寄希望于君主的政治路线暂告消沉。
《周礼》一系的儒家,既包含民间礼家重视乡间礼仪的传统,又从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规划,是儒家首次系统地从典章制度上探讨集权政治之中乡间礼仪如何展开。这种探讨,不是寄希望于君主,而是寄希望于制度,是对走向集权、统一政治局势的另一种回应。《周礼》规划官制,在国家层面的政治之下,安排了一套完整的乡间治理体系。乡间礼仪塑造出的底层人才,成为国家的官员、乡间政治的负责人,然后再来组织、规范乡间的礼仪秩序。这种政治思路是对国家管控一切的突破,地方政治的自主权得以体现;而这种对地方自主性的重视,实际上是对儒家民间礼仪传统的延续。《仪礼》与《周礼》的成书时代,虽然学界至今尚无定论,但就乡中礼治的思想脉络演进而言,《仪礼》关注乡间本身,《周礼》侧重乡间与国家政治的关联;《周礼》的乡治思路是对《仪礼》的推进和发展。如此理解这两部文献中乡治思路的先后关联,才比较符合政治思想衍射的正常规律。
在战国后期的其他儒家礼学文献中,也有谈到国家政治之下乡间秩序的。如《荀子·王制》篇中的“序官”一节,谓乡师的主要职责是“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14](199)。这里淡化了乡间礼治的色彩,突出教民稼穑、和睦家庭的内容;使民“安乐处乡”的提法特别与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百姓颠沛流离有关。荀子是战国晚期儒家礼治派集大成人物,而在其关于乡间治理的主张中,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官员如何稳定乡里秩序,乡间礼仪的实施反居于次要,显示出与《周礼》中的乡治规划不同的政治思路。《礼记》中的《王制》篇也有与乡治有关的内容: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19](256−259)
该章将礼仪在选举贤能方面的功能进一步细化:乡中的人才经过层层选拔,进入国家官僚队伍之中;与《周礼》所不同的是,该章将选举出来的士分成若干等级,而高等级的人才似可进入国家权力中枢,而非返回乡治系统,显示出《礼记》更注重国家本位的特点。从《周礼》到《礼记》的这种变化还体现在《礼记·射义》之中。《仪礼》中有《乡射礼》和《大射》两篇,分别记载了士阶层和天子、诸侯的射礼;而《礼记》中的《射义》用绝大多数篇幅论述何为天子、诸侯之射,对于乡中士阶层的射礼鲜有涉及,关注的重心完全偏移到国家层面的礼制。
综括而言,早期儒学由孔子开创的关注小范围治理的传统,至《仪礼》的编纂而变为士阶层在乡间的礼治规范,具有“就乡间而论乡间”的特点;随着战国中期以来政治变革的加剧,《周礼》开始将这种乡间礼治融合到集权国家之中,显示出国家秩序与乡间礼治并重的特点。而至战国晚期乃至汉初,统一的集权国家逐渐定型,出现了如《荀子》和《礼记》中将治理的重心完全放到国家层面的政治主张;早期的民间儒家所制定的乡间礼仪至此而成为国家礼仪,《周礼》是其间重要的过渡一环。
五、《周礼》与战国儒家其他乡治理论之比较
在战国时期,儒家不止有《周礼》一派注重专制政体之下的乡间治理,在《管子》中,有几篇也涉及这一问题。《管子·权修》篇谓:
野与市争民,家与府争货,金与粟争贵,乡与朝争治。故野不积草,农事先也。府不积货,藏于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故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也。[20](52)
该章对上下、公私的几对矛盾进行了讨论,认为藏富于民、众乡分治才是完美的政治局面。在《形势》篇中,又有对于乡、国、天下的区分:“有闻道而好为乡者,一乡之人也。有闻道而好为国者,一国之人也。有闻道而好为天下者,天下之人也。”[20](42)而在《形势解》中,仅对第一句进行了阐发:“闻道而以治一乡,亲其父子,顺其兄弟,正其习俗,使民乐其上,安其土,为一乡之主干者,乡之人也。故曰:有闻道而好为乡者,一乡之人也。”[20](1182)专门为“治乡者”作解释,反映了该篇作者的思想侧重点所在。《管子》一书杂糅了诸家思想,体系甚为复杂;但以上三章所反映的主张,明显的倾向是儒家思想。这说明在战国中后期,随着国家集权化的趋势逐渐明显,地方与国家治权的矛盾日益突出,儒家中有一派特别重视地方的治理权。《周礼》站在国家的层面,努力对乡治和国家治理进行调和,而以上《管子》中的三章强调乡与国的对立,认为乡治是政治的根本。此外,在《牧民》篇中,又强调了不同级别政治单位的治理有着不同的轨范,不得混淆滥用:“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20](16)严格区分乡与国的治权界限,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实为罕见。这则材料也说明了当时的思想家还有“以乡为国”的政治主张,即将乡间治理的经验推广到国家层面。由于文献阙如,我们难以窥探究竟。儒家中另外还有一派,则是主张将国家层面的治理贯彻到地方。如在《逸周书·大聚解》中有“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丧比服”[21](396)的提法。该篇以周公告诫武王的形式来阐发治国之道,侧重于国家层面的治理。在这种规划下,乡治从属于国家政治,服从于国家的治理安排。这种将国家的治理经验推广到地方的思路,与《周礼》和《管子》各篇又不相同。
《管子》三章实际上是延续了《仪礼》关注底层社会治理的思路,而走向了一条极端之路,即主张地方治权与国家治权的分离。在集权国家与地方治理的矛盾中,该派强调底层政治应脱离国家政治;底层得以独立自治才是良好的政治局面。战国至西汉初年的游侠,便是在集权国家之下,产生的一股民间自治力量,他们虽非儒学中人,但重视自身的节操与修养,在处理地方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与《管子》中的“闻道而好为乡者”类似。与之相反,《大聚解》代表了另一种思路,即倡导以国家层面的政治为出发点,对地方进行控制和管理。实际上,这一思路在秦汉以后成为国家治理的常态。而《周礼》调和国家治理与乡中治理的思路尤其值得注意,其出发点在于面对大规模的集权国家时,如何保持基层社会的政治活力。这一思路在后世政治实践中的延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汉代察举制的施行。察举制中的孝廉一科,注重选拔地方士人中有德行修养者,作为帝国官僚队伍的后备力量。遴选上来的士人经考核后,依优劣除补地方行政长官,如业绩卓著,往往还可以升迁为国家高级职官。这种以礼仪德行选拔底层人才的思路与《周礼》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是地方官起用民间贤德者,共同治理地方,而治理的方法就是通过乡间礼仪。如《汉书·韩延寿传》[22]载,颍川太守韩延寿面对郡内民风不善、以“构会告讦”为常的现象,起用数十名知礼有德者,组织地方礼仪,以教化民众,民风趋而之善。类似的事例在《后汉书》[23]所载的鲍勇、秦彭等地方官身上也有体现,他们皆有任命乡贤为教化之官,以乡饮酒等礼亲睦民众,使地方大治的政绩。《周礼》的乡治规划在后世虽没有被原封不动地实施,但其核心思路被以上两方面的政治实践所承继,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① 此说自郑玄倡之,后贾公彦引《司马法》进一步佐证之,成为古代经学界的一致观点。参见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13年版,第138—139页。
② 如史建群认为《周礼》中的乡遂制度,继承了商代和西周已有的观念,但也反映了春秋的时代特征,其具体的组织方法及原则则是战国时的制度(《周礼乡遂组织探源》,《郑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彭林认为《周礼》中的乡遂制度主要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产物,畿内的政治管理具有郡县制的特征(《〈周礼〉畿服所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史学月刊》,1990年第5期);张荣明认为乡遂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改革后的投影,按地域和家户划定行政组织是春秋战国行政体制变革的实质”(《〈周礼〉国野、乡遂组织模式探原》,《史学月刊》,1998年第3期)。
③ 关于《周礼》成书时代的学术史回顾,可参见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丁鼎、马金亮:《新中国(大陆地区)三礼学研究综述》,《齐鲁文化研究》第十二辑,2012年;潘斌:《20世纪中国“三礼”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5期。
④ 如钱穆先生从《周礼》中的祭祀礼仪、重视法度等方面出发,认为该书成于阴阳学说流行、法的观念兴盛之后(《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周官著作时代考》,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329等页)。杨向奎先生亦从《周礼》的宗教、历法、五行学说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该书成于战国中期左右(《周礼内容的分析及其制作时代》,《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郭沫若先生在将《周礼》官职与金文对照之后,认为该书中以天地四时配六官的思想只能产生在战国之末(《金文丛考·周官质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91—92页)。顾颉刚先生将《周礼》中在大规模国家中规划官制的思路与战国中期以后的统一之势结合在一起,并将《周礼》与《孟子》《荀子》《管子》等书中的制度规划进行比对,认为该书原成于战国,而后又由儒家补苴增损(《“周公”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顾颉刚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⑤ 《周礼》中设有乡老一职,且贵为公爵,郑玄以为该职由朝中三公兼任(《周礼注疏》,第138页)。由于《周礼》并没有对乡老在乡间的职能进行说明,我们无法考察这一职官在乡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姑不论。
⑥ 就形式而言,西周也可以看作集权式的国家。但西周采取向各地“殖民”、分封诸侯土地的形式,各诸侯国拥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境内的土地有直接的管理权,周王所控制、管辖的范围是有限的。另外,分封到各地的诸侯国,需与当地原有的氏族组织(即国人)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国中的治理。至春秋时代,大国诸侯的政治权力越来越大、国人还经常在政治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便说明了西周政体的这两个特点。而战国以降的诸侯国家,改变了西周—春秋以来的社会结构和土地管理制度,将民众完全变为国家的编户、土地完全纳入王国的掌控之中,并在扩张战争中兼并别国的民众和土地,以求扩大集权的规模。《周礼》将天下土地都归为君王所有,国家行政力量强而有力,并在此前提下进行整齐划一的行政区域设计,这种政治思路所产生的时代背景更类战国,而非西周(关于西周政体的上述特征,可参见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22—29页;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47—54页;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18—131页;许倬云:《西周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59—179页)。
⑦ 根据考古发现,齐、燕、赵等国皆有营造或扩建都城的现象,这种大规模的营建工程大多出现在战国中晚期(参见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山东临淄齐故城试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6期;陈姝婕:《周代燕国都城研究》,《北方民族考古》第1辑,2014年;曲英杰:《赵都邯郸城研究》,《河北学刊》,1992年第4期)。另据《战国策·齐策》载:“临淄之中七万户。”盖为战国中后期大都市人口可信的反映(参见范祥雍等:《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539页)。
⑧ 参见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第14—16页。按:彭林先生经过对《周礼》中思想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周礼》中虽然混杂了先秦时期不同时段的材料,但最后是经由“一时一人”确定下来的,并构筑了一个全新的体系(《〈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第169—170页)。《周礼》中乡治思路的展开,基本符合彭先生的这一论断:乡间行政规划具有整齐性和层次感;乡间的礼仪设置也是有着地域层级的考虑的。这种整齐、系统的制度设计并非对以往历史元素的简单混合,而是经由某一作者(或某一学派)的精密统合和认真规划的。
⑨ 当代著名礼学家沈文倬先生通过礼制对比、文献考辨等多个角度,对《仪礼》的成书时代进行分析,认为《仪礼》是在公元前五世纪中期至公元前四世纪中期这一百多年中(也即春秋末至战国初),由孔子的弟子及后学编纂而成的(参见沈文倬:《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载于《菿闇文存》,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58页)。沈先生学力深厚、论证详实,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就《仪礼》中乡的规模而言,的确更与春秋时代的“国中之乡”相像,与沈先生对《礼仪》成书时代的论断相吻合。
⑩ 如孔颖达分为三级饮酒礼,包括“乡大夫宾贤能及饮国中贤者”“州长习射饮酒”,以及“党正蜡祭饮酒”。详见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13年版,第1003页。
[1] 郑玄注, 贾公彦疏. 周礼注疏[M]. 台北: 艺文印书馆, 2013. ZHENG Xuan, JIA Gongyan. Zhouli Zhushu[M].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Ltd., 2013.
[2] 孙诒让. 周礼正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SUN Yirang. Zhouli Zhengyi[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13.
[3] 徐复观. 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M].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14: 381−387. XU Fuguan. The age of Zhou Guan and its ideological character[M]. Peking: Jiu Zhou Press, 2014: 381−387.
[4] 杨向奎. 周礼内容的分析及其制作时代[J]. 山东大学学报, 1954(4): 11−15. YANG Xiangkui. Analysis of Zhou Li's content and its creation age[J]. Shandong University Journal, 1954(4): 11−15.
[5] 杜正胜. 编户齐民: 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M]. 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115. DU Zhengsheng. Common registered household: Formation of traditional political social structure[M]. Taipei: Linking Publishing Co., Ltd., 2014: 115.
[6] 增渊龙夫. 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7: 368. MASUBUCHI TATSUO. Ancient Chinese society and country[M]. Shanghai: Shanghai Chinese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2017: 368.
[7] 增渊龙夫. 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与国家[C]// 杜正胜. 中国上古史论文选集. 台北: 华世出版社, 1979: 851−887. MASUBUCHI Tatsuo. Society and country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DU Zhengsheng. Selected works of Chinese ancient history. Taipei: Huashi Press, 1979: 851−887.
[8] 童书业. 春秋左传研究[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181. TONG Shuye. Research on Chunqiu Zuozhuan[M].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80: 181.
[9] 杨宽. 古史新探[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6: 148−156. YANG Kuan. New exploration of ancient history[M].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16: 148−156.
[10] 李承祥. 周礼中的乡治制度[J]. 图书评论, 1934, 2(10): 7. LI Chengxiang. Zhou Li's rural governance system[J]. Book Review, 1934, 2(10): 7.
[11] 顾树森. 中国历代教育制度[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 28. GU Shusen. Chinese ancient education system[M]. Nanjing: Jiangsu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81: 28.
[12] 王先谦. 庄子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330. WANG Xianqian. Zhuangzi Jijie[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12: 330.
[13] 孙诒让. 墨子间诂[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1: 291. SUN Yirang. Mozi Jiangu[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01: 291.
[14] 王先谦. 荀子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WANG Xianqian. Xunzi Jijie[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13.
[15] 郑玄注, 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M]. 台北: 艺文印书馆, 2013: 80. ZHENG Xuan, JIA Gongyan. Yili Zhushu[M].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Ltd., 2013: 80.
[16] 柳诒征. 中国文化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5: 222. LIU Yizheng. Chinese cultural history[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15: 222.
[17]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ZHU Xi. Sishu Zhangju Jizhu[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12.
[18] 许倬云. 春秋战国间的社会变动[C]//邢义田, 等. 社会变迁.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 40−46. HSU Choyun. Social changes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C]// I-tien Hsing. Social changes. Peking: Encyclopedia of China Publishing House, 2005: 40−66.
[19] 郑玄, 孔颖达. 礼记正义[M]. 台北: 艺文印书馆, 2013. ZHENG Xuan, KONG Yingda. Liji Zhengyi[M]. Taipei: Yee Wen Publishing Co., Ltd., 2013.
[20] 黎翔凤. 管子校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 LI Xiangfeng. Guanzi Jiaozhu[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2004.
[21] 黄怀信, 张懋镕, 田旭东. 逸周书会校集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396. HUANG Huaixin, ZHANG Maorong, TIAN Xudong. Yizhoushu Huijiao Jizhu [M]. Shanghai: Shanghai Chinese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2007: 396.
[22] 班固. 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3210−3211. BAN Gu. Han Shu[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1962: 3210−3211.
[23] 范晔. 后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1023, 2467. FAN Ye. Houhan Shu[M]. Peking: Chinese Publishing House, 1965: 1023, 2467.
Ideas of rural governance in
SONG Huayu
(School of History,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3, China)
In the planning of state governance in, there are two parallel threads of thinking. One is to rule the public from the state level, and the other is to govern the public with propriety from township organizations. These two lines of thinking are manifested b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duties of interior district masters (乡师) and grand masters (乡大夫). The interior district (乡) as an administrative unit inkeeps the prototype of the governing system of combining both the state and the rural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also hol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of hierarchy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is kind of “mixed” system design is related to political experiences of the Confucianists at that time, reflecting the Confucianists’ response to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From the drinking ceremony and the archery ceremony in the countryside recorded into the drinking rites and the archery rites in the, there are obvious great changes in the involved scopes,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 functions of the rites, and the changes can be summarized as regional governance through rites under the centralized state thatattempted to transfer from the original nongovernmental etiquette of the Confucianists. The continuation ofto maintain the Confucianist tradition of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folk etiquette and its combination with the political trend of the united totalitarian state, constitute the transitional part in the process for Confucianist rites to transfer from the folk level to the state level. This line of thinking which balances the folk and the state is unique in various political thoughts about dealing with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regional governance in the mid and lat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is later implemented in many aspects of the political practices of Han dynasty.
; rural governance; the drinking rites; grassroots governance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0.03.017
B225
A
1672-3104(2020)03−0178−12
2019−09−17;
2019−11−19
宋化玉,山东济宁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先秦、秦汉思想史,中国经学史,联系邮箱:15251835311@163.com
[编辑: 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