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法同行: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021-06-16文/袁琳
文/袁 琳
每年的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的权利受国家和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立法方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行政法规。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就业歧视现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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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拥有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她在网上看到某酒楼发布了招聘厨房学徒的信息,信息中未明确性别要求。王女士遂前往该酒楼应聘,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但酒楼未安排王女士面试。王女士询问酒楼工作人员具体原因,酒楼工作人员答复王女士道:“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你填了表也没用。不是你能力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的规定。”之后,王女士以酒楼侵犯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酒楼公开赔礼道歉。
在这个案例中,酒楼直接以王女士的性别为由拒绝给予王女士平等的面试机会,已经构成了对女性应聘者的区别对待及排斥,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酒楼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者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常说“劳逸结合”,劳动者在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之后,需要进行休息、休养,使体力和精神得到恢复和发展,也使自己放松身心、享受闲暇。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为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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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毕业后进入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刘某经常被公司要求加班。某年十一假期,刘某仅休息了三天就被叫回公司加班,但公司从没有给过刘某加班费。因工作强度过大,刘某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现在,刘某已从公司离职,并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支付刘某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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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化名)今年13岁。暑期,小梅发现自家小区附近的饭店在招聘小时工。小梅想自己可以利用暑假时间打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小梅在向饭店老板表明打工意愿之后,老板微笑着拒绝了她,并说:“抱歉我们不能雇你,否则我们就违法了。”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考虑到现实中很多职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后是无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努力。我们的世界因劳动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