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2021-06-15黄晓玲
黄晓玲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也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目前的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施展了很关键的作用,可以有效保护各种智力成果,避免其受到各类不法侵害的影响,对产权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其制度内容就拥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特点,如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然后探讨了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知识创新目标,以供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也促进了社会制度的持续完善。而知识产权法在全部的社会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知识产权法也获得了持续优化,变成了与如今社会发展要求相符的一种管理模式,可以说其既是社会制度方面的完善,也是如今社会飞速发展的核心标志。发展理论进一步认为,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以及法制建设三者之间是相得益彰、相互影响的关系。其中,知识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体制,而法制建设是经济获得稳定提升的保障体制。创新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意义体现在知识创新以及制度创新这两点。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特点
(一)地域性
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且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并且知识产权拥有地域性的特征,地域性特征主要是指,保护知识,然而仅仅是在一定地区内才有效,于是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即如果某个国家保护某项知识产权,然而一旦越出这个国家的相关保护范围,那么其他国家不会保护这项知识产权。
(二)独占性
针对独占性来说,能够将其变成排他性,换言之,知识产权仅仅归产权所有人拥有,如果未经过产权所有人的允许,则其他人就没有权力使用。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使产权所有人向使用人交付使用权力,使用人也不能把这个权利进一步赋予其他人。由于知识产权拥有一定的独占性,于是有关员工必须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一定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仅仅是在有效期内拥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超出一定时间,则知识产权将不被法律所保护,并且所有人都能够自行使用这个智力成果。此外,如今知识产权会充分保护发明人的专利,核心目的是为了可以让发明人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并且经过社会关注知识产权,来充分推动以及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融入到发明以及创造中来,进而更好地提高国内科技发展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二、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一)知识产权秩序的宪法基础
知识产权秩序的核心内容都是与知识发展以及精神产品相关的,法律对知识财产的私有性进行了承认,唯有对知识产权开展明确定义,则才可以充分明确知识产权秩序。在历史的可持续发展中,在建立知识产权秩序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如在二十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中关于安娜法令的颁布进一步发挥的积极作用,在美国,宪法里面也对创作者权益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进行了详细说明,按照发展规律与历史经验我们能够得知,唯有使知识产权法进一步获得法律的全力支持,才可以更好地保障其制度的合理建立。此外,政权的具体变化对发展方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于是我们能够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进一步创新是以宪法为核心基础的创新。
(二)知识创新活动的科技基础
知识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是相得益彰的。科技创新进一步提供前进方向,而知识创新也会优化具体内容,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创新充分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又为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给予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对西方的经济发展史进行回顾,我们能够得知,农业产量的增加,飞机与轮船的生产以及使用,乃至电脑与手机的持续更新,其实质都是科技的持续创新以及发展,社会生产以及科技之间的具体关系已经更加明晰。而按照有关内容,知识劳动也拥有重要价值,产品的生产过程不但要涵盖实物,而且要针对于知识以及技术等无形的商品。如此使得在社会生产中知识以及技术的价值以及地位也被肯定,于是我们能够得知,知识产权法的进一步创新是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核心基础的创新。
(三)知识商品化的市场基础
在肯定知识以及技术等商品价值的前提下,促进了知识经济市场的不断产生,使知识以及技术等商品更好地实现流通以及使用。经济以及制度的关系,其实就是市场以及法律的关系,知识以及技术等商品为了实现流通的重要价值,就一定要借助于市场的相关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无形商品的利益,而知识经济市场为了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一定要借助于相关制度保障,法律不但对交易活动进行了合理规范,而且可以很好地减少市场内的风险,使市场富有活力且獲得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不但可以对知识商品的生产进行有效刺激,而且可以实现知识经济创新以及发展的合理规范,于是我们能够进一步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进一步创新是以知识商品化市场为核心基础的创新。
(四)知识生产主体诉求的产权基础
知识产权法充分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合理化与私有化,这表明由知识产权所形成的经济效益也归个人所有,这其实为个人获取财富进一步提供了全新的模式。对国内公司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现代公司的重要标志是公司法人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创建,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权利的主体是个人与公司,这种机制很好地推动了个体创造进一步向集体创造的转变,以及个人财富进一步向社会财富的转变,导致知识生产变成社会飞速发展的核心因素,针对权利所有人来说,知识生产也可以为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经济收益以及社会地位,知识产权法确保了知识的有效传播,同时也为知识生产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于是我们能够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进一步创新是以知识生产主体诉求的产权为核心基础的创新。
三、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目标
(一)保护私人知识产权,实现激励创新目标
一直以来,私人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占有核心地位,知识产权法理论还是存在部分漏洞。分析现如今的相关理论,还是对所有者的事后知识产权进行重点保护,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的整个过程中,这种保护方式尽管会愈发直观以及有效,可是不能有效防止潜在风险,若通过知识创新来处理这个问题,则知识产权法将会获得极大的发展。再者,知识产权法也是主要为了开展创新诱导以及激励,经过对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开展创新能够使脑力劳动者充分体会到自身的相关劳动成果能够获得良好的保护,也会有效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此就能够更好地实现创新激励的核心目标。
(二)科学制约知识产权,建立创新发展体制
知识产权法不但可以对合法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而且是为了科学限定知识产权的深入发展。现如今国内的知识产权存在一些不足:知识产权以及精神产品的契合度较低、知识产权的理论设定进一步存在重复性、一些知识产权的科技含量很低等。社会资源以及财富的有限性充分决定了知识产权在使用过程中是有上限的,知识创新有利于确保知识产权能够被划分在一个最佳的区间内,经过若干方面的有效协调以及配合,能够使知识产权获得创新发展,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力以及生产活跃力的提升。
(三)优化创新成果的市场化理论
知识需要借助于各种各样的市场方法以及社会手段进一步转化成社会生产力,这包含了多样化的转变流程,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市场化综合进程,知识产权法能够对全部活动进行合理监管。在市场化理论的核心构成部分中,科学分配资源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现如今,在创新成果的相关市场化发展过程中,我国存在的核心问题是未对损害知识产权这一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以及控制等,知识创新在这一方面开展延伸,从而实现市场化理论的不断优化。
四、结语
简言之,本文经过探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创新本质以及知识创新目标能够得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不但要将现如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结合起来,而且要将法律法规全面利用起来,对知识产权法制度以及知识进行持续创新。探究知识产权问题,是全世界共同的问题,我们要持续借鉴从前国内以及国外的经验教训,经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对国内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具体现状进行优化,为促进国内知识产权的创新以及发展进一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宁波向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