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
2021-06-15谭笑仪
谭笑仪
本文以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进行讨论,论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本质区别的基础上,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度分析,继而着眼于现阶段事业单位内审工作与纪检工作结合与实施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理论探析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的影响因素,明确融合关键因素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紧密配合、建章立制等若干措施。分析中发现,二者同为事业单位重要组成机构,不仅体现在事业单位服务层面,更在完善反腐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重要价值。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间的本质区别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本质的共性为二者具有监督与检查的重要职能,但从二者细致工作分析,二者存在一定分离性,主要体现在二者具体工作、工作侧重点不同。因此,如何以单位发展为核心,建立二者相互融合影响模型,催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高度融合是现代事业单位面临的重要命题。
(一)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其广义泛指增加单位价值、改进组织经营的咨询活动,其狭义体现在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严肃性的咨询过程,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方法对单位存在的显性风险、隐性风险评价、改进,进而控制、治理风险与问题,为其他部门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二)纪检监察
《党章》明确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政策、方针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这一理论也进一步加深了监督机关为事业单位不可或缺的重要部门,以保障政令通畅、廉政建设、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薪资效能和改善行政管理为主导,对事业单位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精神内涵。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融合的重要性
(一)促进事业单位全面管理
通过纪检监察硬化内部审计,可规避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若干不足。如:纪检监察规范性、制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可硬化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通过纪检检查规范化管理与执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相应的保障。而事业单位管理层经济活动中,通过内部审计与纪检部门的有机融合,实现由内而外的规范性监督,可保障单位经济活动的可行性。因此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结合,可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一方面可保障企业规避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可促进企业经济活动合理化,实现事业单位良性发展。
(二)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活动
通过对二者属性分析来看,都是以事业单位经济行为即运作规范为核心,在纪检检查与内部审计相互融合的机制上,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二者相互监督。例如: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可通过内部审计、纪检检查内部、外部双重检查,并在检查的过程中无形建立制约性、约束性,通过监督手段可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全范围核算,有效避免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行为,可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发展。特别针对资金出现问题的事业单位,考虑到会计真实度不高,这种情况下通过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双重审查,通过双重监督与规划,实践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理化,并通过深入分析与了解,可帮助事业单位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财务问题。
(三)完善事业单位监督体系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随着现代化社会高速发展下,我国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从传统单一化、局限化逐渐演化成为多元化,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市场需求,但從实质角度分析,管理缺乏实质性监督,而通过纪检检查与内部审计的有机结合,可在监督体系上形成互补。如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或或因某些监督手段的监督范围存在限制性,导致监督过程中出现诸多漏洞,这一现象在实际监督中屡见不鲜此外,单方面内部审计监督会出现不公平、不科学的情况,因此,事业单位如想平稳发展,纪检监察与内部结合的形式具有促进价值。二者结合不仅体现在完善制度的工作形式上,更主要的是要将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实质性工作进行融合,实现有机协调互补。
三、当前事业单位内审与纪检监察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工作职能定义不到位
机构领导阶层对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主要表现为认为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规避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漏洞,把监督工作解读为服务工作,没有提供良好的监督权限、监督范围和监督深度。机关事业单位纪检干部和审计人员存在着严重的消极心态,经常采用的懒惰、推诿、不作为的工作方式,使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制度相形见绌,但从总体上分析,多方面的原因都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人员素质不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力。
(二)内部审计未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
内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事业单位内部发挥着重要的经济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对事业单位进行事前、事后和过程的全面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围绕部门和单位既定的总体目标进行有效的监督。但是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制定缺乏有效性,主要表现在没有向审计部门提供具体的监督目标和监督计划,从而导致审计工作不能发挥实质性监督作用。
(三)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
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是影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互融合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部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结合自身的相关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多数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原有的内部审计制度早已不能适应事业单位高效率发展的新形势,也不能有效地保证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资金安全,审计部门对其工作制度认识不足,未履行应有的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审查标准降低,审计工作失去价值,加之有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方式老化,是审计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事业单位应正视自身的审计制度建设,积极创新和完善具体措施,使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
四、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的有效措施
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与纪检检查监督方向如何一致;事业单位与纪检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何融合;面对这个问题,笔者通过分析与实践得出:事业单位可通过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计监督价值的基础上,定期展开检查工作,以此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审计工作价值。切实强化纪检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制定联合工作形式,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商讨与制定审计范围、内容、对象;实质工作中二者应建立沟通机制,硬化融合监督时效性,益处保障事业单位内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通过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建立稳定的合作模式,共享、交流内部控制信息,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协商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对象,明确审计范围、审计方法,明确各自的监督细则等措施,以保证审计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内审和纪检监察双方都具有监督属性,因此,在监督过程中,双方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在合作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可通过掌握信息如调查信息、群众反馈信息等有关资料移交审计部门,而审计部门在掌握资料后可确定审计重点,保障审计质量的同时,提升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对事业单位存在不合理、不合规以及违法乱纪等现象问题,可通过合作方式移交纪检监察,以便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联合,定期组织风险排查
审计署和紀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和监督,不直接负责具体业务,如加强两者的统一性,从全局出发,积极查找各部门存在的问题,认识各部门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纪检部门的信息来源,对投资热点、违规问题等具体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发现业外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及时预警管理部门,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措施,同时对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和执法检查,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三)紧密配合,推进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离任审计前,审计机关应向纪检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如是否有群众举报等。离职审计工作中,应着重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度、配合度作为考核标准,纪检监察对表现良好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基于奖励,针对懒做、推诿的审计人员应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进而视具体情况处理。并在极为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下,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建立离任审计的各项标准。
(四)建章立制,为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障机制对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资源共享、人员配置合理化具有重要影响,建立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作工作,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在此基础上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事业单位正处于发展和转型的关键阶段,根据市场发展环境和社会现状等分析,重视细节问题处理,在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进一步明确和认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重要价值,为现代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