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分析
2021-06-15杨传勇
杨传勇
(北京北咨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124)
0 引言
随着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及规划的落实,国家逐年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发电厂的建设也在逐步推进,以期通过调整能源供给来带动区域经济、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建设环境、不同工艺要求的电力工程项目同期开展建设,都为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考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事故也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针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探讨,为电力建设施工从业人员防止事故的发生提供借鉴。
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常见事故分析
根据国家能源局每年公开的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统计数据,统计2013—2019年期间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情况,对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了分析。
1.1 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体情况
2013—2019年,全国共发生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84起,合计死亡人数198人(不含国内公司参与的境外电力建设项目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期间每年电力建设施工造成的人身死亡统计情况见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除2016年外,电力建设施工每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均不超过30人,基本趋于平稳,其中2013年和2019年全年发生电力建设施工死亡人数最少,分别为10人和12人。但在2016年,由于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丰城三期发电厂进行7号冷却塔施工过程中,施工脚手架平台从70m高空垮塌,造成73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导致该年度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死亡人数显著增加,这起事故的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图1 2013—2019年电力建设施工人身死亡统计
1.2 按事故类型统计电力建设施工人身死亡情况
根据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通过对2013—2019年电力建设施工所造成人身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事故类别划分主要包含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其他伤害、淹溺、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灼烫、车辆伤害共11类,其中前6类事故共计造成187人死亡,占7年间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4.44 %,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按类别统计情况见图2。
图2 按事故类型人身死亡统计
从图2中可以发现,高处坠落事故共计造成112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6.57 %;坍塌事故共计造成29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4.65 %;物体打击事故共计造成18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9 %;触电事故共计造成14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07 %;起重伤害事故共计造成7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4 %。
根据图2可知,2013—2019年期间,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5类事故共计造成180人死亡,占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90 %,由此可见,这5类事故是造成死亡人数最多,也是电力建设施工中最为常见的事故。电力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应针对这几类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3 按季节统计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情况
按照季度统计的2013—2019年期间电力建设施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情况见图3,7年间每季度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合计情况见图4。
图3 每季度人身死亡情况
由图3可知,一季度电力建设施工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基本趋于平稳,除2016年一季度死亡10人外,其他年份死亡人数均不超过3人;二季度和三季度死亡人数呈现非均匀分布;除2016年四季度死亡75人外,其他年份四季度死亡人数相对较少。
从图4中可见,按季度统计死亡人数呈现先增加,后降低,而后再增加的现象。二季度、四季度死亡人数较一季度和三季度大幅上升,但除去2016年四季度造成的死亡人数外,四季度共计死亡18人,与一季度死亡人数相差不大。总体来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二季度和三季度,在此期间受高温、高湿、雨季等影响导致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增多。
图4 按季度人身死亡统计
2 电力建设施工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2013—2019年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分析,得到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这5类事故为电力建设施工中死亡人数最多,最为常见的事故。从企业和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的角度对电力建设施工常见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1)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另外各省级政府部门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但现阶段,存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或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如人员或岗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或不合理,未制定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措施,未能做到职、权、责、利的有机统一;部分参建单位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真正的落实,流于形式,只是作为一套形式上的文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由于缺乏责任的约束,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未能履行自身的职责,导致电力建设施工责任事故的发生。
(2) 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电力建设施工各参建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延伸,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最基本的规范。但受到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知水平限制,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不牢固,导致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实际严重不符,针对性较差,且不具有可操作性,使得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由于未对规章制度开展系统的培训和宣贯,导致电力建设施工从业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施工过程中也就不能严格的落实。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来说,安全生产投入是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但由于施工企业过分节俭,未能按照规定的比例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主要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导致施工现场应配备的安全警示标识未配备或不齐全,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器材未配备或是质量存在问题,施工现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杆等未设置,以上都会给电力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种子。
(4)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主要包含辨识、评估和提出相关控制措施。目前,电力建设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流于形式或是未开展相关工作,没有对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识别、排查和筛选,未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未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关控制措施,也就无法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时所产生的影响。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和机制的创新和发展,对事故的防范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基本为室外作业,且高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较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未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未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导致隐患整治工作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5)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一种能有效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有效方式。现阶段,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要作业人员大部分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高,再加上现实工作中部分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如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满足要求,安全培训的内容不具有针对性,未根据具体工种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考试,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考试,未做到持证上岗,均会给电力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极易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应急管理不完善。电力建设施工应急管理主要包含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制度、应急培训演练、应急队伍等,加强应急管理是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不完善,只停留在表面,未针对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的演练流于形式,未对预案的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和改进,均会导致发生事故时不能快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处置,从而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7) 行业管理监管部门未尽职履责。通过对近几年电力建设施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从政府行业监管层面上来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盲区,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未厘清所对应的职责、界面和内容,对自身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或是存在偏差,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未按照规定履行行业监督、检查职责等,也会造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3 结束语
通过对2013—2019年期间所发生的84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身伤亡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得到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这5类事故为电力建设施工中死亡人数最多,最为常见的事故。
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必然伴随着违章作业,也从侧面反映出电力建设施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等问题,只有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问题,采取相关对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