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中国实践*
2021-06-15王晓琳郑秀花
王晓琳 郑秀花
(浙江图书馆 浙江杭州 310007)
1 引言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记忆理论研究的兴起,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社会记忆的跨学科研究。同时,各类社会记忆项目(工程)的实践探索也应运而生。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Memory of the World),旨在对世界范围内正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手稿、各种介质的珍贵文件及口述史等),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1]。国外许多机构开始组织民族记忆的征集、保护和传播项目,如1994年美国国会图书馆立项的“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 Project)、2011年新加坡图书馆管理局牵头实施的“新加坡记忆”(Singapore Memory Project)、2000年荷兰皇家图书馆启动的“荷兰记忆”(Memory of the Netherlands)等。
图书馆作为记忆需求的产物[2],保存社会记忆是社会赋予图书馆的重要使命,也是图书馆基本职能的根本体现。在社会记忆理论的加持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图书馆逐渐意识到其在保护社会记忆资源中的主体地位,主动同档案馆、博物馆等一起加入到保护社会记忆资源的行列中来,部分图书馆开始尝试围绕社会记忆展开一系列实践活动,如首都图书馆的“北京记忆”、湖南图书馆的“湖南红色记忆”、上海图书馆的“上海年华”等。随着2012年中国国家图书馆正式启动“中国记忆”项目,图书馆第一次以全新的定位和概念承担起发挥社会记忆功能开展记忆保护工作中“头雁”的角色,证明图书馆已经愈发意识到其作为社会记忆的外延和存储机制与其他信息机构的区别[3]。2015年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年会上,我国29家图书馆倡议共建“中国记忆”,标志着“中国记忆”项目由中国国家图书馆自建向图书馆联合共建转变。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记忆的实践开展已有十数年,其实践成效是检验社会记忆理论研究、明确图书馆在社会记忆构筑中定位的重要基准。为此,笔者以23家省级公共图书馆、5家自治区图书馆、4家直辖市图书馆共计32家省级公共图书馆为研究对象,逐一梳理各图书馆官网上的社会记忆项目及社会记忆资源,分析当下我国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图书馆在社会记忆构筑中的未来作为。由于难以获取部分社会记忆项目的具体量化数据,因此本文主要采用的是定性研究方法(描述性研究方法),通过对社会记忆项目实践的现状描述,来归纳其特点、总结其问题。
2 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实践
社会记忆项目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民族记忆为目标。记忆主体的多元性和记忆载体的多样化决定了社会记忆项目也具有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对32家省级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认识主要源自:32家图书馆的官方网站;学术文献;相关新闻报道。结果发现,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开展至今,有6家省级图书馆建设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较成体系的社会记忆项目(因个别图书馆的社会记忆项目没有固定的项目名称,内容上只涉及到极个别数字信息的保存与呈现,还不能将其纳入社会记忆项目的议题加以讨论)。各社会记忆项目虽然不都以“记忆”为名,但都以文化传承和保护为目标,以各类记忆资源为主要对象。
2.1 首都图书馆的“北京记忆”
北京作为一座有着三千多年建城史和八百多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其城市发展脉络、城市文化底蕴、城市标志性历史文物都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首都图书馆的“北京记忆”是以其百年馆藏为依托建立的北京历史文化资源性网站,自2003年开始启动。“北京记忆”的内容包括:汇集地方文献(主要为图书)、金石拓片、地图、旧报纸、老照片等的“北京文献”,打造古都文化、胡同文化、戏剧文化、民俗文化、地方文献的“特色专题”,具有民间文化传承特点、抢救性和紧迫性的“口述历史”,与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作开发、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北京“非遗”项目传承窗口的“非遗传承”。“非遗传承”板块从民间文学(17个资源),传统音乐(9个资源),传统舞蹈(30个资源),传统戏剧(10个资源),曲艺(12个资源),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7个资源),传统美术(30个资源),传统技艺(65个资源),传统医药11个资源),民俗(17个资源)十个方面,以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真实记录北京的传统技艺及非遗传承人,展现千年古城的传统文化风貌。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记忆”网站上开放了口述征集、市民档案征集两个端口,实现与用户的交流和互动。
2.2 湖南图书馆的“湖南红色记忆”
湖南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毛泽东思想的最早发源地和人民军队最初的摇篮。湖南图书馆自2009年开始以“寻找城市记忆”“寻找湖南地下党人”“寻找湖南抗战老兵”“寻找湖南民间达人”等为主题展开了一系列的口述历史建设工作——“湖南红色记忆”。该项目主要以湖南地区的“红色历史”和“杰出人物”为核心,以自行拍摄与外部购买的方式,综合图、文、音频和视频资料,通过图片、文字、声音、影像等形式记录和保存完成对口述史料的采集[4]。以此为基础建设的湖南红色记忆多媒体资源库,设置了动态消息、重大事件、杰出人物、革命文献、研究评论、文艺作品、红色故址、图片集锦、影音作品等多个栏目,全方位展示了湖南的红色历史文化资源。此外,湖南图书馆还依托“湖南红色记忆”编著了《湖南抗战老兵口述录》,实现了口述史料的相关成果转化。
2.3 上海图书馆的“上海年华”
近现代的上海是中国商业经济中心、政治文化重镇。上海图书馆的“上海年华”是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研发的科学性、系统性的数字图书馆长期建设工程,是以上海开埠以来的地方史精华为主题、以政治史和经济史为背景、以社会史和文化史为主脉、以多媒体数字化为表现形式、以馆藏文献为基础的系统性文献资源集成。其特点是以时为经,以人、事和物为纬,汇聚多种子资源库,多维度、多层次地展现上海的时代风貌和地域特征[5]。目前,“上海年华”包含“上海年华电影记忆”图片影像资料库(含中国电影明星录、中国现代电影期刊全目书志两项)、“上海年华图片上海”近代图片库、“上海:融入世博的精彩历史”专题、“纪念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图片库等多个数字文献资源库,图片和文字相结合,多以时间轴、首字音序排名等方式,由远及近地展现上海各时期的风貌。这种以时间轴由远及近、首字音序排名由前至后的排序方式,为用户使用资源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方便相关资源的准确定位查找。
2.4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岭南记忆”
岭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岭南记忆”数据库从《广州大典》、缩微文献、专题图片、专题书目、专题视频、专题展览等角度传播和展示岭南文化。“岭南记忆”将有关广东的专题图书、报刊、照片等资源进行数字化,用户可根据题名、责任者、版本、全文等检索条件进行检索,也可以根据分类进行浏览。其中,《广州大典》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历时十余年之久,收录四千余种文献之多。“岭南记忆”数据库可链接至广州大典数字图书馆平台,为用户提供《广州大典》文献查询、研究动态获取、媒体报道聚集等服务。
2.5 福建图书馆的“福建文化记忆”
“福建文化记忆”是福建省图书馆利用数字图书馆和广播电视技术建设的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品牌。目前已经建成涵盖海上丝绸之路、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信俗、畲族文化、船政文化、工艺美术等资源内容,成果载体包括电视专题片、微视频、动漫片、数据库等[6]。从数据库来看,福建图书馆建设了含闽南文化数据库、妈祖信俗数据库、客家文化数据库等的数据库群,还建设了专门的“福建文化记忆”数字平台,按照十大类别、九地市以及传承人对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进行划分和提炼,实现福建非遗传承人、福建非遗作品库、福建非遗名录的关键字检索。从电视专题片来看,福建图书馆与海峡卫视合作建设了《福建文化记忆》专题纪录片,如《福建文化记忆·丝路百工》《福建文化记忆·两岸春节》《福建文化记忆·福建茶文化》。从微视频来看,福建图书馆举办了“文化中国”微视频—福建征集活动及“我们的中国梦”公共数字文化进万家新春征集大赛,面向社会征集反映福建人民文化生活及福建文化特色的作品。
2.6 山东图书馆的“山东文化记忆”
山东图书馆非常重视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发布了“山东文化记忆”网站,整体框架包括地方历史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红色文化、海疆文化、特色文献数字化,主要通过视频的方式展现齐鲁大地的文化建筑、文化习俗、文化历史等。地方历史文化板块还包含山东历史人物资源库和山东近代建筑多媒体资源库;民俗民间文化还包含山东春节习俗资源库;特色文化数字化还包含齐鲁旧影数据库、百年鲁图历程数据库、山东文史资料专题数据库、山东各级文史资料目录、山东地方文献索引等。
3 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共性特征
通过对6家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描述可以看到,虽然各项目有各自独特的主题和优势,如全面体现本地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北京记忆)、深刻反映近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上海年华)、强调特定社会群体对历史的经历(湖南红色记忆),但都存在着图书馆社会记忆构建中所不可或缺的共性特征。
3.1 呈现社会主流记忆
社会记忆具有选择性,它既可以集中展现社会正向、积极的一面,加强民众对过去、对传统或对某一事物的认同;又可以通过揭示或扩大社会的黑暗面,达到激发民族斗志、促进民族团结的目的。而一个社会记忆什么,能从根本上反映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就形成了主流记忆。社会记忆项目策划与实施都是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民族记忆为主要目标和根本出发点。纵观各图书馆的社会记忆项目,其主要议题包括三个方面:本地区特色文献的系统性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创造;民族历史的还原式呈现。其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社会记忆的选择性,即展现什么、遗忘什么、延续什么、面对什么,特别是在民族历史的呈现上,这种选择性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同的社会记忆体现了公众不同的理性解释、感性偏好、价值立场,也是一定程度上多重权力博弈的结果。
3.2 依托自身馆藏资源
从社会记忆项目的运行逻辑来看,其对社会记忆资源相当依赖。图书馆作为信息存储和传播中心,具有非常良好的社会记忆资源积累,其资源优势是其他机构所无法比拟的。海量的信息资源作为显性的、人类有意识创造的社会记忆形式,成为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开展的基础和强大的后盾。馆藏中信息资源的种类和数量直接影响着图书馆发挥社会记忆功能的强弱[3]。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开展主要依托自身的图书报刊、金石拓片、地图、照片等信息资源,通过对不同载体、内容、形式的信息资源的细化和分类、研究和探索,力求更全面、更多样地揭示社会记忆资源,最大程度展现某时某地社会生活的原生态。
3.3 广泛应用数字技术
网络化、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思想的传播产生了重大影响[1]。梳理现阶段的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可以发现数字技术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加工,另一方面对口述史料进行数字化采集和整理,实现数字社会记忆资源的整合和保存,重点聚焦于专题资源库和知识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整合和永久保存,建立起新的知识体系。随着数字采集、数字处理、数字存储、数字传播等数字技术手段在社会记忆项目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各类社会记忆资源被灵活转化为数字内容被采集、存储、展示和管理,成为可永久保存、实时共享、全新解读的数字记忆形态,人们对社会记忆的认识逐渐往信息化和数据化方向发展。
4 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建设问题分析
公共图书馆作为发挥社会记忆功能的重要主体,其参与构建的社会记忆项目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界已经建设了一些内容丰富、体系完善的社会记忆项目,有着一定的经验积累和成果展示,但由于我国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尚处于持续探索阶段,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4.1 构建主体层面
4.1.1 参与意识不强
在对32家省级公共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只有6家图书馆建成了成体系、有内容的社会记忆项目。省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当地的文献信息中心,有着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尤其是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省情文献资源,在发挥社会记忆功能上具有更大的竞争力。各省级公共图书馆官方网站上都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记忆资源特别是地方社会记忆资源,但大部分图书馆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记忆构建的重要性,社会记忆项目参与度不高,社会记忆资源开发利用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人类记忆载体”“社会记忆装置”的价值,造成了社会记忆资源的极大损失与浪费。
4.1.2 共享合作不足
社会记忆项目的构建需要多个利益相关方协同合作、共同参与。首先,目前各图书馆的社会记忆项目,还是由各项目牵头单位独立实施,彼此间缺乏共享机制,使得图书馆的社会记忆项目呈现出独立、分散的特征,既因缺乏顶层设计而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指导,又因资源独立而存在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这一问题在各馆社会记忆项目内容上得以充分显现。最终,将难以形成完整、全面的国家记忆体系或民族记忆体系。
其次,在图书馆与社会力量之间也欠缺有效的合作机制。目前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合作对象主要包括电视台(福建文化记忆)、特定人群(重点针对口述史,如北京记忆中的口述历史、湖南红色记忆)等。由于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着管理体制差异、制度壁垒,图书馆与其他机构(如档案馆、博物馆、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之间没有发挥各方优势,形成跨机构、跨部门的深入合作机制。同时,在将个人转变为社会记忆项目建设者方面,除“北京记忆”开放了口述征集、市民档案征集两个端口向公众采集北京记忆的相关资料,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感和使命感,其他社会记忆项目暂时还未将公众真正纳入到记忆构建主体的范畴中来。
4.2 构建客体层面
4.2.1 资源来源单一
图书馆广泛收集社会记忆资源,拓宽图书馆社会记忆工作范围内的内容是构建社会记忆项目的重点。图书馆目前的社会记忆项目,主要基于自身馆藏资源进行分析整理,或开展某一主题的口述史料采集(湖南红色记忆),或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一方面,资源来源仍显单一,难以从整体上囊括所有社会记忆资源,特别是针对在图书馆外部的社会记忆资源上,图书馆“走出去”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在口述史料采集的过程中,受受访人主观意识、知识结构、语言风格、情绪等的影响,难以保证所获取资源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4.2.2 成果形式单调
各社会记忆项目都分类整合了大量的社会记忆资源,涵盖社会、政治、娱乐、生活、历史等方面。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建立主题明确、分类清晰的专题资源库或数据库为主要方式,辅之以书籍(《湖南抗战老兵口述录》)、纪录片(《福建文化记忆》纪录片)等,成果形式显得单调。且从各图书馆着重建设的专题资源库或数据库可以看出,大事记、大人物、大社会等具有宏大叙事意义的成果相对丰富,小事件、小人物、小社会等偏重于个人记忆和底层记忆的成果较为欠缺,影响了项目成果的平衡、全面发展。
4.2.3 开发利用简单
目前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内容主要包含三类:无意识的社会记忆形式(口述史料)、不可记录的社会记忆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不可移动的社会记忆形式(建筑群落和自然风光等)[3]。图书馆已着眼于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三类社会记忆资源的组织再现,但主要停留在数字化采集和管理阶段,缺乏对资源的再开发利用以及活态传承:对重大历史事件的还原上,往往依靠照片展示、音视频展示等简单的数字化手段来完成,没有利用更高科技手段实现历史事件的全方位再现;实体性的建筑和文物,多以照片的方式展现,没有达到3D建模、VR视频、360°/720°全景图等立体性呈现的效果。
4.2.4 社会传播不广泛
表1 社会记忆项目微信宣传情况一览表
笔者在各图书馆官网梳理社会记忆项目时,发现绝大多数图书馆官网没有很好地发挥对外“门户”的作用,没有将项目放在显著位置,有些甚至需要层层导航才能到达成果库,也没有针对项目及其过程、成果的全面介绍。此外,微信宣传、微博宣传、电视宣传等新兴传播手段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微信宣传上,有3家图书馆有独立的社会记忆项目微信公众号(见表1),但从实际的运营情况来看,“北京记忆”和“上海年华”简介清晰、栏目设置多元、更新实时,福建文化记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微博宣传上,“北京记忆”设置了微博账号,但没有贴近记忆内容形成有效的宣传通道,更多表现为社会新闻和文化新闻的传达与转载,除此外,其他社会记忆项目暂未开通微博账号。
4.3 环境保障层面
4.3.1 法律无界定
立法保障是社会记忆项目可持续运转的重要支撑。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结束了图书馆立法十余年的空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理念逐渐渗透到图书馆的管理、服务中。但纵览该法,只部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从广义上提及到图书馆具有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地方文化、革命文化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共图书馆在社会记忆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具体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导致图书馆在建设社会记忆项目时缺少法律监督和保障,难以从根本上形成有力的约束以保证各方主体及资源的平衡。
4.3.2 规范不统一
社会记忆项目构建需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然而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制定和出台统一的社会记忆项目构建标准规范。社会记忆项目涉及的资源众多,既有书籍、报刊等传统文献的数字化,也有音频、视频等新型文献的制作;既有口述史料的原始采集,也有民间文化的抢救性保护。各项目牵头单位在社会记忆项目构建的资源组织、资源加工、资源存储、开发利用等环节没有界定统一的可操作性标准规范,从而导致在具体实施时存在系统平台、文件格式、元数据标准、内容分类等较大差异,影响用户对社会记忆项目的完整性体验。
5 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的未来建设方向
5.1 明确角色定位,促进主体多元化
中国社会正在向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公民社会与信息社会四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社会演进[7]360。急剧变迁的政治、社会、经济对中国的社会记忆研究产生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刻影响。图书馆作为开展社会记忆项目的牵头单位和核心力量,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积极担负起保护社会记忆的主体责任,并将更多机构与个人纳入到社会记忆的主体范畴,实现社会记忆项目的多元化主体、协同式构建。
目前,中国国家图书馆正在组织实施“中国记忆”项目,为国家层面社会记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各省、市、县级图书馆也应积极行动起来,以本馆丰富的馆藏资源为依托,以本地区优势的地方资源为基础,建立本地区的社会记忆项目,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建设转向全体图书馆联合参与,由独立实施模式转变为“中心馆—分中心馆”模式,构建一个由点及面的记忆网络,推动社会记忆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开展。已建成社会记忆项目的各级图书馆还应持续完善,加强与已建设的重大文化工程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等的协作交流,借鉴这些工程的资源、技术、平台等成熟经验,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其次,建立以图书馆为筹办主体,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及高校、媒体、社会团体、非政治组织等为参与主体的社会记忆项目共建共享机制。由政府部门主导、图书馆主责组织建立社会记忆项目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方的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共同担负起社会记忆项目内容选定、规范制定、资金统筹、宣传推广、监督反馈等职责,有效加强项目主体间的协同性,形成一个运转顺畅的社会记忆构建体系。数字记忆作为社会记忆构建的未来发展方向,是新一代的记忆宫殿。各方力量可将资源数字化作为未来工作的新思路,联合建设社会记忆资源及社会记忆项目的数字平台,形成元数据集中保存,对象数据分布保存、统一调度的合作机制[1]。
最后,图书馆应畅通社会沟通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社会记忆项目建设,调动其参与社会记忆项目的积极性。公众不仅是社会记忆项目的目标用户,也是社会记忆的保护者、传承者、建设者,在社会记忆构筑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个人记忆具有隐私性、可遗忘性、独特性、零散性、不易获取性等特质,是社会记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现有的口述史料征集是收集个人记忆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方式,但一般是针对特定群体实行有计划、有选题的征集,覆盖面不够广泛。图书馆可以专题网站的形式提供本地区社会记忆构筑的渠道,鼓励公众平等、积极参与社会记忆构建,使社会记忆与社会产生强烈共鸣,从而逐步在全社会建立“记忆自觉”意识,实现记忆资源的社会化、平民化。
5.2 拓宽记忆对象,实现资源多样化
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文明古国,我国社会记忆资源丰硕,文化和风俗传统、历史发展进程、发明创造等,都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练和总结。社会记忆资源是社会记忆项目建设的基础,因此,图书馆除了要充分依赖自身丰富的馆藏资源外,还要拓宽社会记忆资源对象,构建全面、立体、完整的资源体系。
5.2.1 实体记忆资源与数字记忆资源并存
我们正处在一个数字技术与社会记忆激烈碰撞的“数字记忆”时代。数字记忆资源打破了实体记忆资源不可移动、不可再生的局限,实现了资源的跨时空、跨介质传播,是保护社会记忆的重要组成,和实体记忆资源(图书、报刊、照片、金石等)共同构成了社会记忆项目的两类基础。实体记忆资源的保护侧重于对濒危、特色文献的抢救性与紧迫性保护,对散落在社会的带有文字符号的实体资源的追踪;数字记忆资源的保护侧重于对实体记忆资源的数字化,以及对电子图书、影像资料和多媒体信息等数字化资源的保管与利用。图书馆在建设社会记忆项目时,既要延续传统的实体记忆资源,也要关注数字记忆资源,两者深度融合、互相补充、共同发展,促进社会记忆资源的丰富性。
5.2.2 精英记忆资源与“草根”记忆资源兼顾
精英记忆包括“政治精英”(掌权者)、“经济精英”(富有者)和“社会精英”(有社会声望者)掌控的社会记忆,它们依据国家机器、行政手段和知识信仰体系,利用所掌握的立法、文字、宗教等权利,进行“强制性记忆”的推行和“主导性话语”的贯彻;“草根”记忆是“草根”社会、“草根”力量通过自己的记忆系统,如神话传说、民间歌谣、口头传承、民间风俗仪式、文字记载等来突显他们的价值[7]384。精英记忆更多地投射出具有引导性的、理性化的、上层的民族文化自我镜像,而“草根”记忆更多地体现出具有祖源性的、本真的、“底层”的民间文化镜像。精英记忆与“草根”记忆既不针锋相对,也不此消彼长。图书馆既要接受保存精英记忆资源,也要关注“草根”记忆资源,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记忆资源体系,以“底层”记忆填补国家宏观叙事层面外的空白。
5.2.3 内部记忆资源与外部记忆资源结合
馆藏资源是图书馆社会记忆项目建设的强大依托,缺乏了馆藏资源的基础支撑,社会记忆构建就如“无源之水”。信息获取方式和信息资源结构的剧烈变革,催生图书馆领域的资源模式改变,迫使图书馆以更加开放的格局和更加广阔的视野吸纳外部的记忆资源。一方面,图书馆要注重对馆藏社会记忆资源的挖掘和整理,开发利用现有的馆藏记忆;另一方面,图书馆可借助田野调查法、实地参与观察法、全面考察法等研究方法,走向社会,也可以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向公众广泛征集社会记忆线索,以录音、照片、视频等形式采集社会记忆资源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不断扩大社会记忆资源的范围,构建全面而真实的社会记忆。
5.3 制定支撑框架,驱动环境完善化
5.3.1 立法保证
我国历时十余年之久,终于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图书馆法,其立法过程之缓、立法任务之巨可见一斑。我国应灵活规范项目的法律框架,积极制定图书馆社会记忆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就图书馆社会记忆保护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行业自我约束上升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高度。相关法律法规应着重从跨界合作、资源建设、资源共享、技术研发、应用拓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图书馆在社会记忆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整个行业内达成普遍共识。
尤其随着数字记忆资源的普及与应用,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各类社会记忆资源的征集、复制、传输、服务等各环节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与相关国际条约共同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图书馆应形成合力,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社会记忆资源使用与服务的具体条款进行整合,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创新性的社会记忆知识产权方案,以此化解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冲突。同时,可参照美国记忆的模式,设立专门的法律声明网页,就知识产权、隐私权等内容加以详细规定[1]。
5.3.2 规范保障
建立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社会记忆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保障。目前,中国国家图书馆与30家公共图书馆发出了“中国记忆”项目资源共建共享倡议;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组也完成了《中国记忆项目口述史访问伦理规范》(访问者版和受访者版)、《中国记忆项目资源建设技术标准》、《中国记忆项目资源建设著作权、隐私权及法律问题说明》等[8]。由此,为建设统一的标准规范夯实了坚实的基础。前文提到,社会记忆项目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建设转向全体图书馆联合参与,由独立实施模式转变为“中心馆—分中心馆”模式,即以国家图书馆为中心馆,以省级图书馆为分中心馆,各图书馆积极联动,在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组已完成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参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采纳图书馆、档案馆、广播电视等成熟的行业标准,借鉴数字图书馆领域的已有标准,建立一整套资源采集、建设、共享、保存与利用的标准规范体系。因口述历史的特殊性——其对象是活着的见证人,所以在标准规范的建立过程中,应着重注意其访问方式、文稿整理、音视频整理的规范性。
5.3.3 宣传推广助力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民族记忆是社会记忆项目的建设目标。社会记忆项目的可持续运转实施既取决于项目内容和资源的持续丰富,又取决于项目成果的积极宣传推广。项目宣传推广可以促使公众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传承和积累社会记忆,使社会记忆得以反复唤起、重构、固化和刻写,最终实现由组织记忆到公共记忆、由碎片记忆到整体记忆、由固化记忆到活态记忆,使呈现的文化记忆更加生动[9]。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主阵地,在社会记忆项目的宣传推广上责无旁贷。
首先,图书馆应建立专门的社会记忆项目门户网站,将各类社会记忆资源、社会记忆项目介绍、社会记忆项目成果整合于统一的框架之下,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众等建设主体纳入其中,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社会记忆的全面、有序揭示。门户网站除发挥资源整合作用外,还要开放社会记忆信息上传路径,为公众提供交互式的不受时空限制的在线服务,使公众既可以通过该网站使用资源,又可以为社会记忆项目及网站提供更丰富、更完善的信息来源。
其次,合理利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图书馆应树立技术驱动的理念,充分掌握VR技术、AR技术、虚拟修复技术、数字动画等新技术和新手段,将其运用到情境体验、场馆模拟中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新技术时,需对其应用的后果进一步进行评估,且新技术并不足以取代传统的保存方式[10]。此外,借助微信、微博、Facebook、bilibili等新媒体社交平台,建立资源对外传播与征集的数字化窗口。
6 结语
人类文明在数千年的传承演化中,受地域、时间、经济、政治等的发展影响,呈现出了多种形态、多样内涵的社会记忆资源。而对社会记忆资源的传承和保护,纵向可以重现过去,梳理历史脉络;横向可以巩固公众情感,搭建认同纽带,最终影响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历史发展。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中心,有着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在社会记忆资源储备、发挥社会记忆功能上具有明显竞争力。只有当图书馆切实投入到社会记忆的构筑,才能真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这既是其自身职能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