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筹划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研究
——以旅游企业为例
2021-06-15徐伟梁杏高级会计师广东理工学院广东肇庆526100
徐伟 梁杏(高级会计师)(广东理工学院 广东肇庆 526100)
一、研究背景
全国范围内推行的 “营改增”对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它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打通各行各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它是贯彻新时代减税降费政策的有力支撑。其经济效应在于“公平透明、减税增信”,即“营改增”不仅能够促进税制公平、信息公开透明,还能合理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有效增强社会各界的税收信用度,对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1](蔡昌,2017)。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企业界的利益诉求,我国又对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做出了动态调整,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产生了税费负担持续下降、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增强的效应。
增值税成为第一大税种之后,增值税纳税筹划成为影响企业优化管理方式、提升经济效益和降低业务成本的重要因素。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可以充分、合理地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水平。但从根本上说,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最终离不开企业与财税部门的良性互动。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每一行业受到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不同企业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也不尽相同。因此,“营改增”的行业效应因行业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1](蔡昌,2017)。旅游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占很大的比重,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旅游企业的人工成本约占总成本的40%左右,其增值税筹划较具有代表意义,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在全面推行“营改增”进程中的一个税收筹划的缩影。本文以旅游企业为例,探讨了旅游企业在增值税筹划过程中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问题。财税部门一般是指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考虑到相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这两个部门联合发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也会由财政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因此在本文中,不刻意区分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
二、相关文献回顾
在讨论“营改增”之后的企业纳税筹划问题时,多数学者会从企业角度去考虑。本文就不再赘述。也有学者认为,纳税筹划离不开增值税税制的完善与税务机关的支持。朱江涛[2]认为,后“营改增”时代,为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增值税制,应依托信息技术,进一步简化税率,建立增值税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创新增值税征管机制。蔡天健[3]认为,后“营改增”时代,完善地方税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征税的理念,减少因税务工作失误造成的税收流失,同时要杜绝官僚作风,依法执政、依法征税。税务机关应当转型为服务型税务机关。张泽宇、刘丽霞等[4]认为,为了抑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纳税人非法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辖区内纳税主体进行培训帮扶,帮助纳税主体更好地了解地区及国家税收政策,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税负。闫晴[5]认为,纳税人的纳税筹划与税务机关反避税之间存在冲突与平衡,平衡之道在于:限制税务机关的反避税权力并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益,坚持税收法定、实质课税、纳税人权力保护的原则,明确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行为的边界,加强对税务机关处理反避税事项的监督。正因为如此,纳税筹划本质上离不开企业与财税部门的合作配合。舒岳、黄庆平[6]研究了“营改增”差额征收下旅行社的纳税问题。他们认为应当从企业与政策两个层面降低旅行社的税负。企业层面应慎重选择纳税人身份登记、正确选择征税方式;政策层面应扩大免税范围、减少税率档次、完善抵扣机制。李万莲、郭雯洁[8]在研究“营改增”对旅游上市公司的影响时,从企业响应与政策完善两个层面提出了旅游企业如何更好地利用“营改增”政策红利的对策。企业层面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专业的税务管理方案,增加可抵扣进项;政策层面应适当调整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明确和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推进税收政策与旅游产业政策的对接。
纵观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尽管他们注意到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互动的必要性,但并未深入阐明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互动的原理,也没有深入探讨该互动的运作机理。
三、增值税筹划中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互动
企业与财税部门的利益追求不一致。在纳税筹划中,企业追求的是税负水平的最低化。相比之下,财税部门需要兼顾保证财政收入和减税降费。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可适度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在某个具体时期内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在降税减税政策背景指导下,优化管理、提升效益,把企业做大做强,也有利于从根本和长远保障税基和税源,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正因为纳税筹划中企业与财税部门之间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决定了两者之间需要良性互动,以寻求最大公约数,降低协调成本,获得双赢的局面。
(一)企业层面
从企业的视角看,纳税筹划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体现在:企业在筹划中的合法性、合作性、主动性与适应性。
1.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有根本的区别。纳税筹划的大前提,一定是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增值税是典型的价外税,具有链条的特征。不论是增值税销项筹划,还是进项税额筹划,都需要合理地运用相应的税法依据,纳税筹划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2.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因为税法的优惠政策本身也是动态发展的,客观上要求企业要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例如,在2019年4月1日之前,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是不允许进项抵扣的,但是之后却允许按照一定比例抵扣进项。作为纳税人,企业有权利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法优惠政策。而作为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和解答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与税务机关沟通过程中,企业可以向财税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如“营改增”之初,旅行社的代收代付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成本主要涉及餐饮、住宿、交通、景区门票等费用。而当时,火车票、机票、景区门票等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导致了从上游服务供应商获得进项税抵扣的难度较大。为此,中国旅行社协会于2015 年8月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函,要求从旅行社行业特点出发,对旅行社“营改增”政策进行特别规定,提出对旅行社企业可延续营业税制下的差额征税政策,旅行社企业缴纳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营业收入直接扣除各项旅游类成本项目的差额、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议①参见中国旅行社协会秘书处:《中国旅行社协会就“营改增”对旅行社业的影响致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旅行社协会网,2015年8月25日。,该建议函的主要内容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采纳。这是企业方面基于行业实际情况,向财税部门提出有关增值税征管建议的典型案例,也体现了企业与财税部门在增值税筹划中的互动关系。
(二)财税部门层面
从财税部门的视角看,纳税筹划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体现在:财税部门在纳税筹划中的服务性、发展性与革新性。
1.做好服务,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政策文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际上,财税部门既有财税监督与管理的职责,也有做好财税服务、服务于纳税人的职责。十九大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被确定,财税部门的服务功能更加凸显。《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中明确提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决不能以组织税费收入为由拖延落实、打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方面,凝聚更大合力,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增便利、获实益”。《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中也提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旨在提升税收服务水平的内容。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可以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2.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收政策。经济社会环境一直处于动态发展之中,财税政策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为了贯彻减税降费的政策,财税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出台新政策,这些减税降费的新政策加速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助力龙头企业创新领跑,配套的精准服务也保障了新兴企业茁壮生长。例如,为了进一步减轻旅游业、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在内的10个行业的整体税负,财税部门出台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87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财税部门出台了诸多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这体现了财税政策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例如,《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0]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税[2020]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3.严格执法,加大对偷逃税的打击力度。财税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倒逼企业必须合法开展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税收筹划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
四、企业纳税筹划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与实践
(一)企业纳税筹划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
纳税筹划中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如图1所示,它具体包括了四大机制:利益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四种机制联合发生作用,共同保证了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互动互通。
图1 纳税筹划中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互动机制
1.利益机制——核心。利益机制是核心。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与财税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财税部门则需要保证财政收入的来源,确保稳定的税收,同时要兼顾贯彻减税降费的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尽管双方的具体利益存在差异,但双方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唯有企业发展壮大、后劲充足,才能有稳定的税源与财政收入;唯有财税部门的精心管理与周到服务,才能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才能避免不合法的税收筹划和行业失范,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互动合作。
2.信息沟通机制——基础。信息沟通机制是基础。不论是企业向财税部门咨询相关的优惠政策,还是财税部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企业公开相关政策信息,都体现了双方的信息沟通。特别是财税部门推出的新政策,更需要双方的沟通,才能切实保证新政策更好的落地。不论是推广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推广增值税发票的电子化,都需要企业与财税部门的持续沟通。这其中既需要企业主动向财税部门咨询和提出建议,也需要财税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双向沟通,才更容易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大数据在双方的信息沟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9年成立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其中一项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数据交换和共享。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也相继成立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处等,旨在适应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与服务的需要。
3.奖惩机制——保障。奖惩机制是保障。市场主体是多样的。数量庞大的企业中,难免会有知法犯法的企业。纳税人信用管理是有效的奖惩手段之一。对于那些能及时申报、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企业,要给予更多的关照;对于那些不能及时申报、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特别是偷逃税的企业,则要限制其享有的优惠政策的期限和范围,并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激励合力与制度导向,引导企业合法地开展纳税筹划,杜绝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4.监督机制——约束。监督机制是约束。这里的监督既包括了企业对财税部门的监督,也包括了财税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企业对财税部门是否存在越权行为与失职行为进行监督,财税部门对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随着时代的发展,借助于大数据技术,财税部门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势必会更加便利。同样,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对财税部门的监督,也会更加容易。唯有通过双向的监督,才能对双方的行为有所约束,才能抑制和规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互动机制实践
案例一:减税降费刺激中国国内旅游活力[9]。受到疫情影响,旅游业在一段时间里几乎停滞。面对旅游行业的困境,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纾困,税务机关持续优化服务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税惠“红利”,推动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在税务机关的辅导下,武功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申请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仅增值税减免就达600万元。除了减税降费,税务机关还帮助纳税信用良好的旅游企业,快速从银行获得贷款。
案例二:税收大数据助力酒店退税[10]。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具有覆盖面广、及时性强的特征。一张张增值税发票上包含的产销信息经过不断的积累,就可以形成可被分析应用的数据资源。不仅是供需对接,税收大数据还可以精准及时地把优惠和资金送到企业家门口。例如,湖北省税务部门开发应用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智能监控平台,精准识别“应享未享”企业。武汉九通海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因为公司办税员申报操作失误,导致企业未享受优惠,多缴了税款。税务部门通过这一智能监控平台了解情况后,立即帮其办理了8万元退税。
案例三:肇庆市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肇庆市是旅游大市,市内拥有七星岩、鼎湖山、阅江楼等著名的景区。为了更好地在粤港澳一体化背景下发展旅游业,市政府提出了《肇庆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2019—2025)。在财税[2019]39号实行加计抵减10%的规定基础上,《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明确规定:在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7 000万元,用于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其中,每年安排1 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到银行机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扶持金额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计算。这些财税政策,将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给旅游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
五、结语
旅游企业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的产业链较长、业务环节较多,与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密切关联。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需要企业与财税部门的积极互动。这也是我国税收本质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体现。一方面,企业需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企业也应当将自身的诉求,合理地反馈给财税部门,间接地影响和推动财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财税部门也应当做好服务和管理,适时地响应企业的需求。纳税筹划中企业与财税部门的良性互动,可以降低税收遵从的成本,从根本上和长远方面保障税源与税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财税部门积极响应企业诉求的典型体现。
旅游企业可以保持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保持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的行业动态,尤其是优惠政策。实际上,作为纳税人,了解行业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也是纳税人的权利。向纳税人宣传和普及税收政策也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义务。后“营改增”时代,旅游企业与财税部门的良性互动,才是税收筹划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