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的意义
2021-06-15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1期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与兴奋剂有关罪名,为中国反兴奋剂工作添上里程碑意义的一笔。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人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兴奋剂“入刑”意味着“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逐渐成形并发挥威力,同时也要正视短板、排除风险,以确保中国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
通过近年努力,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初见成效。根据反兴奋剂中心数据,现有16个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27个省区市成立了专门的反兴奋剂部门或机构;2019年反兴奋剂教育活动覆盖40多万人;2019年国内兴奋剂检查数量达到20314例,兴奋剂阳性和违规数量逐年下降,阳性数量从2017年的140例下降到2019年的47例,总体违规率从2017年的0.53%下降到2019年的0.33%;2020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成12297例检查,在全球反兴奋剂组织中居于领先地位。从2019年至今,国家队运动员也有阳性发生,其中既有故意使用,也存在网购减肥食品、外出就餐等风险意识淡薄引起的兴奋剂问题。尽管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兴奋剂斗争态势依然十分胶着,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目前诸多兴奋剂问题反映出认识层面、体制机制和执行层面问题,但归结起来还是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现在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应把国家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抓好“零出现”的关键环节,尽快实现国家队反兴奋剂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