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如何承担共同债务
2021-06-11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1年5期
案例小故事:
张先生与孙女士共同购买了一部汽车,并在某银行办理了15万元的汽车分期贷款。之后二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明确汽车归张先生所有,贷款也由张先生自行偿还。离婚后,张先生无力偿还贷款,造成还款逾期,银行从孙女士账户扣划还款。孙女士前往银行交涉,此时银行方知二人离婚及债务承担的约定。
高琴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孙女士离婚协议中对分期贷款的偿还约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只对夫妻二人发生效力,对外(银行)不发生效力。孙女士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先生追偿被扣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