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研究
——基于六次产业理论

2021-06-11李佳伟李友华

红河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融合农业农村

李佳伟,李友华

(集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 361000)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的要求之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既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农业未来新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的目标。世界各国都在寻找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道路,这其中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其目的都在于维持本国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其他产业对农业的吞噬。六次产业理论作为比较优秀的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六次产业理论的演进

六次产业是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以振兴农业发展为目标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六次产业的概念不断更新,中国、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对六次产业进行了相关研究,丰富了六次产业理论。

(一)初步形成

1994年,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首次提出“六次产业”概念,认为农业并非单指农村农产品的生产,还要与农产品的制造和加工以及运输、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相结合,即第一产业要与第二、第三产业相关联,并呈现加法形态(1+2+3=6)。后来,今村奈良臣对该理论进行完善,认为产业之间的关系用乘法形态表示更加合理,即(1×2×3=6)。虽然加法形态与乘法形态的最终结果相同,但其性质和模式及内涵有所区别。加法形态可以理解为产业之间的连接,是一种产业叠加的状态,更多体现在产业配合发展上。如农产品通过互联网可以拓宽销售渠道,使农产品有了新的供给方式,而且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出售价格,这是一个创新供给的过程。而乘法形态可以理解为产业之间的融合,继而产生新兴行业,若在产业链中有一个产业为零,则总效应也为零,更能体现出农业发展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比来看,乘法形态比加法形态产生效果更强,更能体现产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从加法到乘法的转变,说明了农业这个基础产业的重要性,只有发展好农业,才能使农村的经济效应提高。

(二)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产业融合已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热点主题,六次产业也为实现“产业兴旺”目标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1]。随着我国学者对产业融合研究的不断深入,六次产业的相关理论日趋成熟。如六次产业划分理论,其划分的重要基础就是一、二、三产的融合[2],根据各产业不同的产业宗旨和劳动对象,将之前理论中缺少的第四产业和第五产业进行补充,形成新的六次产业理论,其产业具体划分为如下:第一产业没有改变,依旧是获取自然资源的产业;第二产业由原来的工业和制造业变为加工自然资源以及对加工过的产品进行再加工的产业;第三产业缩减为其他五大产业及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产业,其中原第二、第三产业中获取并利用信息和知识资源的产业成为第四产业;原第三产业中的获取并利用人力资源和新兴的文化产业(包括科学文化)资源成为第五产业;第六产业就是将传统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形成的产业,是跨产业间融合系统经营形成的综合产业[3]。

(三)实践应用及其不足

随着六次产业理论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国内有些地区在规划本地产业发展模式时会融合六次产业的概念。如:山东省提出农业“新六产”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整合,打通和拓展产业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共享发展红利;陕西省利用农产品的特色产业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同时促进农企对接,加快产销融合;四川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以开发特色产品、打造精品景区为重点,注重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虽然六次产业理论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旧较慢,而且不利于产业融合发展的因素很多。第一,我国农村发展起点过低,在许多方面达不到产业融合的基本条件。第二,六次产业理论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之中,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很难找到先例和准确的解决办法。第三,六次产业理论的研究依旧不足。虽然近些年学界比较关注六次产业理论的发展,但从相关文献的上看,关于六次产业研究的论文数量较少,研究的领域较窄,研究的深度也不够。

二 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下,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新时代,农村经济正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在发展中任然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需要结合农村发展情况统筹分析,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以六次产业理论为指导,找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产业融合的现状和机遇

1.农村产业融合的现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下,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在融合主体、融合业态、融合模式和融合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止2019年上半年,全国各类产业融合主体累计达350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7万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7.9万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4.9万亿元,乡村休闲旅游营业收入达8000多亿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3万亿元,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4]。由此可见,产业融合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挖掘经济发展新动能的作用及效果日益凸显。

2.农村产业融合的机遇。新时代,我国以“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为总体要求,坚持农业优先发展,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5]。首先是我国农村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激发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和农村产业联合体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激发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阻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化,其中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这既是发展的劣势,也转化为发展的优势,我国对农业产业有着巨大的需求,加之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支持。我国农村未来将迎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村发展应当把握机遇,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农村产业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处于起步期,总体上还处在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政策尚不完善,需要对其他国家产业融合的法律政策进行借鉴。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他们针对产业融合的法律政策比较具体(表1),其中日本和韩国的产业融合法律政策制定的基础是六次产业理论,同样美国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与六次产业理论也大体相同。虽然不同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有所不同,但也不难发现其中的共同点。各国制定的产业融合的法律政策都是细化且具有针对性,包括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的全过程,甚至还包括农产品的对外贸易,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农业发展、增强农村活力、维护农业生产者利益和保障农民收入。此外,各国的细化政策还包括运输消费、计划目标、发展补助等多个方面,可见六次产业的发展是各国国家战略上的部署,其政策法规日益受到重视[6]。我国实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借鉴六次产业的理论经验,对于产业融合中相关法律政策也应尽快完善。

表1 日本、美国、韩国农业法律和政策法规

2.产业融合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是产业融合的基础,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产业竞争力。如果创新能力不足,那么产业融合将无法形成较强的竞争力。根据六次产业理论的经验可以发现,在产业融合发展中,技术创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美国农业发展的特点是规模化、机械化和高技术化;日本、韩国农业发展特点是资源节约和技术密集。之前,我国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主要是粗放型和资源消耗型的发展方式,其特点是成本高、效率低、环境破坏严重。虽然近几年新兴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极大地改善原来的情况,但是任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创新机制欠缺、科学技术与产业融合不匹配等现象。因此,如何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利用产业需求牵引科技创新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亟待解决的问题。

3.发展呈现千村一面现象。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起步晚,现今任然处于边尝试边发展的状态。而我国农村基础条件决定绝大部分地区不敢冒险“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模式具有不稳定性,农民难以承受其失败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当少数村子成功地完成产业融合发展后,其他村子会争先效仿,对发展比较成功的村庄经验直接运用,不做任何修改,从而导致千村一面的现象。从六次产业理论角度来看,如果产业融合的可替代性强,那么很容易出现同质化现象,陷入同行同业互相竞争的困境。我国地域广,不同地区的客观条件大不相同,自然环境、气候、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等问题都制约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只注重形式主义,把农村产业发展理解为“包装”,忽视当地的实际情况,其发展必然会失败。六次产业理论认为解决同质化问题要实行差异化发展,在制定发展规划时突出特色,减少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应当因人、因地、因时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打造适合该地区的发展模式。

4.农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用几十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之路,虽然发展迅速,但也给城乡之间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造成巨大落差与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农业发展基础、经营主体和财政支持等方面。这些问题不仅是我国农业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处理农业发展问题的经验方法。以日本、美国和韩国农业发展为例,其详细情况如下列表(表2)。

表2 日本、美国、韩国农业发展情况

可见,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还需在基础设施、经营主体、农村金融多方面上下功夫。

第一,是农业发展基础。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我国农村教育和医疗等相关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城乡资源难以合理流动,城乡生产要素交换不平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均等,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农村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中,人才是关键。我国农村急需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业主体。根据浙江省一次抽样调查显示,浙江省农村经营者平均受教育年龄为9.54年[7]。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还比较低,和一些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巨大差距,远远没有达到六次产业理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程度要求。

第三,农村金融问题。产业融合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而参与农业产业融合需要购买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因此需要资金支持。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程度低,存在着金融网点不足、借贷门槛高、信用环境差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的发展,还会阻碍农村未来的发展。我国农村发展中基础设施、经营主体和农村金融算问题无疑增加了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融合的难度,想要解决这些难题,就需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大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供给。

三 加快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对策建议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破解农业发展难题的创新方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创新方式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创新举措。为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够行稳致远,我们应以六次产业理论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借鉴其他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提出有利于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法律政策体系

产业融合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繁琐而又漫长的过程,六次产业理论认为健全的法律政策是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基本保障。因此,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应侧重保护农村产业融合的顺利进行。

1.细化农业发展政策。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的政策比较宏观,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政策难以细化。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时应从细化国家政策入手,发挥地方优势,因地施策,出台适合本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同时督促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将国家政策和地方扶持结合,完善农业发展政策。

2.增强法律政策的适用性。农村产业融合是延长产业链、形成新业态的过程,其发展中会出现传统农业发展中不曾出现的问题。因此制定产业融合法律政策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在确保农业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也要保障与农业结合的其他产业的繁荣发展。这就需要在制定产业融合法律政策前做好准备工作,事先进行深入实地调研分析,形成切实可行的预测结果,并根据相关调研结果谨慎制定法律政策。由于产业融合的未来发展具有未知性,制定法律政策时需要留有空间,根据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3.形成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在经济发展中一项政策或法律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全局的发展,而农业产业融合是将产业紧密联系起来,其产业法律政策的实施对于产业上游或下游的影响更大。如果制定的法律政策只是为了解决眼下的问题,那将会对产业的整体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必须要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实现农村全面发展。在制定产业发展的法律政策时,也要关注计划目标和补救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同时还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评测反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照顾到农村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推动科学技术与农村产业有机融合

我国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其中科学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有机融合是必不可少的。六次产业理论认为,科学技术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助推剂,有助于新兴发展模式的创新完善,因此在科学技术与农村产业融合中应在发展规划和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

1.鼓励新技术加入产业融合发展。在制定农业发展计划时,要对产业和技术进行合理分配,鼓励新技术在产业融合中的运行,如利用大数据来分析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和消费群体;以“互联网+农业”为经营战略,打造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的新农村;利用冷链物流使新鲜农产品在物流配送中保持较高的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收益。此外,对使用新技术的农业产业规划应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增强科学技术研发动力,实现知识生产到价值实现再到知识再生产的良性循环。

2.完善创新创业机制。在农村产业发展中,需要科学技术与农村产业有机结合需、协同共进,并以创业创新为动力来促进融合,由政府来搭建平台、聚集资源、完善创新机制;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繁荣农村经济,以此实现乡村就业创业带动创新的新机制。同时也要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创新创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

(三)因地制宜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千村一面的根源是缺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规划,因此在农村农业的发展中更加注重对实际情况的把握,并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宜其发展的特色模式,避免千村一面的现象出现。

1.提倡乡村发展规划多元化。农村产业发展要做到“洋”与“土”的结合,既要吸收现代元素,也要保证乡土气息,规划应先自下而上、之后再自上而下。有效结合特色资源,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一村一设计,村村有特色,让农民在参与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2.鼓励村民参与乡村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在制定农村发展规划时,一般会采用机构或者专家的规划,而机构或者专家对乡村情况不够了解,其规划脱离实际并且容易出现同质化问题。因此,乡村规划时应鼓励当地村民参与,发挥群众的创造力,因而村民在农村生活时间最长,对自己的家乡是最了解的,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提出的建议也比较符合自身实际情况。

3.杜绝包装现象,凸显文化特色。包装就是原样抄袭,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对于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应该借鉴学习,但绝不是照搬照抄。发展中应凸显传统文化特色,乡村振兴需要农村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是对于优秀的乡村文化应保护和传承,产业发展是振兴农村的基础,文化底蕴是振兴农村的灵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应做到内在美和外在美的有机结合。

(四)加大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素供给

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是农村,对象是农民,农村的发展要坚持以村民为中心的思想,解决农民所需所急所盼,因此需要加大农村产业产融合发展的要素供给。

1.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基础设施。第一,要根据发展目的理清主次,优先完成农村较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第二,在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时,要有留白理念,在没有想好如何改造时,不要盲目建设。第三,要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培养和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助推器,因此对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将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扶持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方面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创建公益性的农村职业教育学院,农业技术学院等,对职业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技术人才,提高农业发展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当下农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鼓励成立农业产业联盟,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技术支撑,进行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产业联盟的营销带动作用。

3.建立乡村金融服务机制。乡村产业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因此必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缩短农村金融改革进程,建立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长效机制。第一,要完善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基层网点建设,保证农民的储蓄与贷款的方便与快捷。第二,要增加融资渠道、降低借贷门槛,为农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第三,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监管力度,形成良性循环,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国家和银行的扶持帮助。

四 结语

新时代,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迅猛,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不足,在实践中发现、分析并解决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自身发展中不断总结和提升,以推动六次产业理论的创新,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猜你喜欢

融合农业农村
国内农业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村企党建联建融合共赢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融合菜
从创新出发,与高考数列相遇、融合
《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