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职业培训模式研究
2021-06-10王洪娟
王洪娟
高职院校的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合作模式,虽然该模式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建设,但在校企双主体职业培训中仍然处于浅层次、自发式及低水平的状态,并且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基于此,此次研究首先对人力资本理论内涵进行解读取,之后根据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职业培训模式面临的困境,提出针对性的校企双主体合作路径,旨在加强校企双主体育人合作,解决企业人力资本提升的需求及满足高职院校发展转型,最终促进地方产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从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看,现代社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而职业培训本质是对社会人力资本的投资。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力资本投资与收益看,高职院校与企业必须以双主体主人公的角色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实现强化供给、合作共赢,确保高校人才质量与社会需求的良好对接。
人力资本理论概述
人力资本理论最早起源于经济学研究,由舒尔茨和贝克尔学者创立。该理论强调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所具有的内涵表现为两层:一层是人力资本投资时是将货币转换为知识与能力,其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另一层是人力资本可以通过投资获得,其投资的范围及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五方面,即医疗保健费用、企业在职人员培训费用、学校教育费用、成人学习费用及个人与家庭为适应就业而进行迁徙活动的费用。
基于人力资本理论指导,职业教育对思想理念、办学主体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尤其是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的提出,将以往高职院校合作企业的“客体”地位拉回到“主体”地位,在企业与高职院校的通力合作下,二者形成一个整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展开职业培训专业内容设置,促使职业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社会主义市场对应用型人才多样化需求得到满足。
基于人力资本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职业培训模式面临的困境
人力资本理论对高职院校教育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当前社会经济增长具有巨大作用。在当今社会人才培养中,职业教育是一种较好的育人途径,虽然可以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但在双主体合作育人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实事求是,并积极找到问题所在并解决,以此提高职业人员整体质量。
校企双主体合作机制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双主體合作下所开展的职业培训模式应用尚不成熟,缺少相关的合作机制明确利益分派、责任,在双主体合作育人过程中双主体各自为政,仅仅处于浅层次、自发式及低水平的合作状态。比如,在合作育人过程中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对双主体合作育人并不积极,仅捐赠设备、提供实训基地等。而高职院校只是提供职业育人方案,教师等,仅仅在学生参与实践时采取引出企业一方,这种以高校为“主体”而企业为“客体”的校企合作模式以与校企双主体合作模式存在本质区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该合作模式对高职院校及企业而言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不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入进行。
缺乏双主体职业培训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发展本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受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影响,职业技术学院大量催生,所培育的职业人技术一般,很难在满足企业的要求。虽然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模式应运而生,并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整体上而言育人缺乏相关的课程体系,这表现为三点:一是高职院校罔顾市场环境,不愿意与企业交流,不了解企业对人才的真正需求,相应的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所需求的人才标准相差甚远;二是双主体之间交流合作甚少热衷于行政级别与排场,对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认知不够;三是高职院校管理层级增多,而管理效率降低,阻碍了高职院校基层组织自发所进行的校企合作“双主体”育人模式形成,打击了基层的积极性。
校企双主体合作趋于形式化
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认知程度不够,未将其当作解决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最佳解决措施,只是为了相应国家号召需求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具体的育人过程中仅仅认为校企合作是将学生送到企业中实习与锻炼,没有真正了解学生、学校及企业的真实情况与需求,这样的合作不能实现校企双主体合作的共赢。
校企双主体合作缺乏有效的评价
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模式下,双主体地位突出,在实施职业培训合作育人过程中对育人培训成效评价机制缺乏。从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所培育的人员看,大部分职业人员技能得到提升,且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但只限于企业或高职院校的单一性评价,对职业培训人员缺乏公正性。另外,对职业培育人员的评价,仅限于技能上的评价,对其理论知识的学习评价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评价较少。由此,构建并实施新型评价监督机制十分必要。
基于人力资本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职业培训模式的实现路径
针对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高职院校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秉承科学发展观念,通过结合政府、社会、企业、高职院校等多方力量整合,将双主体二者利益一致化,以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双主体发展局面,继而达到双发共赢发展。
健全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模式的推行,对其间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在此完善过程中需要从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国家政府部门的引导与支持下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只有这样可以使校企双主体在合作时,明确校企双主体合作过程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与享受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双主体”育人学校热、企业冷的格局,继而此推进校企双主体合作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其次,建立高效的师资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严格“双岗”教师的准入门槛,完善“双岗”教师培养路径并构建“双岗”教师激励机制,以此提高各自参与双主体育人的积极性。
构建以企业为需求导向的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