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路径,让社保“长治久安”
2021-06-08胡为民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帮助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的各种重要风险。
遵循“目标→风险→控制→评价→改进”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核心逻辑,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应当从单位层面顶层设计、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社会保险职能支撑3 个层面来开展。将风险评估、控制方法、信息技术、监督评价等风险控制技术手段有效融入各层面各项业务活动和职能活动中,确保风险防控体系和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如图1 所示。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以目标为引领。设定控制目标是风险防控的起点,特别是在各项业务和职能活动中,首先管控目标明确了,才能在设计具体控制措施时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单位层面顶层设计主要是从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两个方面对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组织体系、议事决策机制、权责分配等要素进行控制设计,它奠定的是风险防控的环境基调。社会保险核心业务层面主要是围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关系转移等社保经办核心业务链进行控制设计,是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环节。社保业务职能支撑层面则从预算、收支、采购、合同、建设、资产管理六大经济活动以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综合管理、监察管理等职能活动方面进行控制设计,是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
图1 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思路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本着注重落地、讲求实效、整体提升、持续运行、定期评价、优化改进的总体原则,社保经办机构在建设风险防控体系时,应当按照前期规划、建设实施、运行优化、监督评价4 个阶段统筹部署、有序实施,真正建立起长效运行的风险防控机制(如图2 所示)。
图2 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思路
前期规划阶段。主要是从全局视角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工作团队、整体方案和实施思路等进行规划设计,从而为后续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引和支撑。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明确单位风险防控组织体系,尤其是明确单位负责人对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负责,明确单位风险防控职能部门及职责,明确单位各业务和职能部门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组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团队,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及由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指定风险防控职能部门为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业务运行管理需要,明确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范围以及实施思路、实施步骤和实施计划,指导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具体开展;统筹部署推进单位及直属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统一全系统范围内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避免内部各单位体系建设参差不齐。
建设实施阶段。即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正式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单位风险防控现状和风险整体评估、社保业务流程梳理和标准化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风控信息系统建设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容涉及单位层面、社保核心业务和支撑职能3 个层面,综合考虑业务类型、实施内容等不同因素,社保经办机构在具体实施时可以按照“顶层设计先行,经济活动内控合规、社保核心业务标准化建设,后期重视风控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运用和管理”的实施路径逐步开展,以做到有的放矢、稳步提升。同时,考虑到风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大数据运用必须以业务标准和规则设计为基础,并提前做好整体规划方案,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还应按照“业务梳理、信息化方案在前,信息化落地实施在后”的基本思路来推进。
运行优化阶段。主要是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旨在查找体系建设各个环节、各项控制措施设计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及漏洞,以便及时进行优化改进和系统更新升级,确保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有效。需要强调的是,对风险防控体系的运行评估和优化工作并非一劳永逸,应当与体系建设的分步实施计划、实施周期保持一致,并且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评估和优化改进工作(例如试运行1 次、正式运行1 次),每次体系运行的时间应达到3 个月及以上,具体可根据业务活动的运行特点和难易程度来决定,以确保体系运行的充分性,有效实现评估优化工作的预期效果。
监督评价阶段。主要强调要通过内控检查、效能分析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风险防控体系的监督评价。如单位可通过自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等多元化检查方式,结合信息化手段,打破地域限制和人员制约,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和重点业务事项的全覆盖。定期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年度评价和效能分析,综合运用穿行测试、对标等方法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对各分局、科室业务经办效率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缺陷和差距,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同时,还应注重对风险防控监督评价结果的运用,如将监督评价、效能分析和整改结果在社保经办机构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此倒逼社保经办机构持续改进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