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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

2021-06-07张博平依岩初永越黄志超

世界环境 2021年2期
关键词:安全局核电厂监管

■文 / 张博平 依岩 初永越 黄志超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伴随国内核电机组持续快速建成并投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发布实施,对中国加快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迫切要求。推进“安全核电、科技核电、生态核电”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核安全监管资源、提高核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核安全监管系统和核能工业界的广泛共识。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上,特别是以美国为主的核电大国,积极开展了“基于性能、风险指引型”的核安全监管理念转型,有效改善了核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深广度,并促使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得以再次飞跃。借鉴这一良好的国际实践,近年来国家核安全局通过试点项目,积极推进风险指引技术在核安全审评监管中的应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确定论与风险指引型相结合这一先进核安全监管模式,对“确保核电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通过概述美国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的发展历程、最新进展及应用情况,总结中国目前风险指引技术在核安全监管试点中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和良好实践,提出了全面构建中国风险指引型监管体系的建议,旨在促进国家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美国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技术应用

(一)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

1975年,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发布了WASH-1400《反应堆安全研究:美国核动力厂事故风险评价》报告,首次引入概率风险分析(PRA)技术来定量评价核电厂安全水平。

1985-2003年NRC陆续发表了多份与PRA相关的政策声明,先后发布了多个用于指导风险指引技术应用和监管的技术导则,对核电厂总体概率风险准则、PRA技术在技术规格书、定期试验、在役检查、质保分级等提供了具体要求。上述法规、政策声明和技术导则,共同构成了一套完备的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显著提高了NRC核安全监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核安全的科学决策,在确保核电厂安全的基础上减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二)风险指引型综合决策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现状

利用风险指引型综合决策技术,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对传统核安全监管方法的改进主要体现在:更大范围考虑对核安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以风险重要度、运行经验和工程判断综合判断核安全事件的优先次序;对核安全事件采取更广泛应对措施;清晰地甄别和量化分析中的不确定性等。

就风险指引技术在美国核能行业应用范围而言,主要涵盖了技术规格书、设备分级、在役检查、维修规则等核电厂重要生产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技术规格书优化

核电厂技术规格书是核安全分析中各主要要素最保守却最前沿和最直观的反应,是将机组约束在安全、可控和稳定运行状态的必要操作手册。风险指引技术在优化技术规格书过程中的应用(包含8项技术议案),对其编制或修改完善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使得核电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提高了运行的灵活性。

2.管道在役检查优化

在役检查是确保核电厂保持纵深防御完整性和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传统的在役检查策略未充分考虑特定核电厂真实的运行环境、运行经验以及部件潜在的降级可能性。随着风险指引技术在全美103座核电机组管道在役检查活动中的引入,明显减少管道检查数量,特别是大大降低工作人员辐照剂量。这一应用甚至曾被国际原子能机构认为是最成功的风险指引决策技术的应用。

3.风险指引设备分级

为确保核电厂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风险指引设备分级理念逐渐发展。这一分级方法并不取代现有的安全分级,而是根据设备风险重要性的高低,将已有设备的“安全相关”和“非安全相关”进一步细分为高/低风险重要。风险指引设备分级能够在减轻电厂不必要的负担、优化核电厂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非安全相关”但高安全重要设备的核安全监管,既提高经济性又兼顾了安全性。

4.维修有效性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

传统上,核电厂均采取的维修活动被广泛的国际运行实践表明,其可能存在的“维修不足、过度维修以及维修不当”会对设备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水平。风险指引技术引入维修活动后,所提出的“维修规则”体系,促使核电厂将资源更为有效地投入到对安全运行有重要贡献的设备,同时更加关注了维修活动所引起的潜在风险,强化了核电厂对维修活动风险的管控。

二、中国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所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国家核安全局积极探索从传统的以确定论为基础的传统监管模式向确定论与风险指引相结合的先进监管模式转变。依托技术支持单位,国家核安全局通过发布技术政策、编译相关技术文献、开展风险指引型技术试点工程、建立核电厂可靠性数据库平台、开发标准PRA监管模型以及建立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和管理体系等,以推动建立健全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一)发布技术政策和相关技术文件

2010年2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概率风险评价技术在核安全领域中的应用》(试行)技术政策,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风险指引技术在核安全领域中的应用目的、范围分析方法和局限性进行了详细阐述,表明了监管方的态度,为后续的PRA应用试点工作提供了规章依据。

2017年8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提出了核电厂执行维修规则的方法流程、SSC筛选准则和范围、SSC风险重要类的确定、设定SSC的性能准则、性能指标的监测、维修活动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等内容的具体要求,为中国核电厂维修规则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

2019年12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的技术政策(试行)》,以指导核电厂营运单位建立和优化核电厂配置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核安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核电厂运行安全。

上述技术政策的发布实施,是构建中国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石,是中国向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一步。

(二)开展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应用试点

在上层技术政策发布的同时,国家核安全局也依托技术支持单位编译出版了相关技术文献,规范和指导开展风险指引应用试点工作,同时提供技术审评依据;建立了中国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库平台,收集整理并定期发布反映中国运行经验的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报告;开发标准PRA监管模型,用于独立校核计算,以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与技术权威性;建立了核电厂性能指标体系,确保核电机组重要安全系统可靠性得到长期有效监测等。

依据上述技术政策,国内多个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了风险指引技术应用的实施计划,开展风险指引技术在核电厂各领域的应用试点,积极开展包括风险指引技术规格书优化、管道在役检查、在线维修与定期试验周期优化等,开发了缓解系统性能指标和安全事项重要度确定程序等监管工具,建立了维修规则管理体系和配置风险管理体系等,显著提升了核电安全性和经济性。

三、总结和建议

中国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局机关、地区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近年来,国家核安全局更是广泛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结合核安全许可证颁发和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制定和完善核安全政策法规,在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国际上监管最多核电机组的机构——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拥有丰富且成熟的监管经验,但仍不断对核安全监管理念和方法进行革新,并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显著的成绩。通过对比总结,风险指引技术作为当前国际上构建先进核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核安全监管中仍有很多领域需不断加强和完善。

(一)加快向确定论与风险指引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转变

基于现有核安全监管框架体系,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立法、监督、执法与决策等有机结合,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开发监督检查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多方决策支持,完善形成自我革新的核安全监管框架体系。

(二)强化风险指引监管理念宣贯落实

依据开展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工作的应用和发展规划,强化风险指引型综合决策技术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大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理念的宣贯,加快相关法规和技术文件的制定,建立风险管理监管框架,全面实施基于性能、风险指引型的核安全监管。

(三)建立并完善风险指引技术培训体系

确定论结合风险指引先进监管模式的实施,除要对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进行完善、对风险指引技术理念的宣贯外,还应建立高质量的技术培训体系,加强对核安全从业者(包括核安全审评监管人员和核安全生产人员)风险管理技术进行系统性培训,为风险指引型核安全监管的全面开展提供广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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