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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析

2021-06-07卿艳红肖伟龙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21年6期
关键词:化粪池县域运维

卿艳红 陈 亮 肖伟龙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水污染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 长沙 41000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也是当前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面临的一项工作难题。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整体较低,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5.5%,远低于城市2018年年底的处理率(95.49%),也低于2020年年底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65%)、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率(90%)[1]。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供水系统的日益完善,村民用水量持续上升,污水排放量和处理压力也持续上升。没有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会导致沟渠、池塘的水质发黑变臭,蚊虫滋生,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2]。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号),明确提出“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年来,湖南省相继出台《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办发〔2018〕24号)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19〕106号)等文件,指导各市(州)、县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针对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结合县域农村地区地形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用排水状况,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探索符合该县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为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际建设提出指导建议。

1 规划概述

该县地处湘中腹地,以山地、丘陵为主,人口密度大,除边远山区少数村庄之外,农户大多集中居住,聚集区多沿河流、道路线型分布。全县下辖 3个街道办事处,18个建制镇,4个乡,1个国有林场,合计58个社区、521个行政村、11 149个村民小组。总面积为1 778 km2,2019年户籍总人口为137.14万人,常住人口90.76万人,城镇人口52.47万人,城镇化率达57.81%。

该规划范围覆盖了县域内所有行政村、农村(非城市)社区和国有农林场所。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近期规划为2020 —2025年,中远期规划至2030年。

规划目标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近期要实现生态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以及河流、水库两侧污水100%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60%以上,农户数覆盖率达到45%以上的目标;远期要实现行政村全面覆盖,农户数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使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 治理现状

2.1 用水情况

该县农村生活用水主要来源于河流、水库和地下水,根据调查统计,全县1000 t/d以上供水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19座;200 t/d~1000 t/d供水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48座,1 00 t/d~200 t/d供水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169座,100 t/d以下供水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计145座,服务范围主要为农村地区各个村庄。结合现场调研统计分析,县域内大部分农户都已经实现集中供水,只有少部分农户使用自打水井取水。

2.2 排水情况

受自然条件和房屋分布影响,县域内农村房屋雨水大部分为自然散水排放,不进行收集。近年来,随着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大量水冲式厕所的建设和使用,农村生活污水量增大,大部分村民独立收集污水出户。除少数建设了管网系统外,农村排水基本为合流制;因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屋前多明沟或暗渠排水,屋后多自然散排,明沟、暗渠合流后多排出村外分布的池塘、沟渠、农田、河道等地。

2.3 改厕情况

该县旱厕较少,普遍为卫生厕所,截止2019年年底,全县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6.4%,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4%,共建设28 063座三格式化粪池和四格式化粪池,部分农户家庭粪污用于浇灌菜地、农田,剩余粪污经化粪池后排入附近沟渠或水体。

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目前该县各乡镇未建成一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根据现场调研,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参差不齐,部分集中居住村庄和学校仅建设有合流制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管网排入周边地表水,污水综合处理效率整体偏低。

2.5 存在的问题

2.5.1 村民环保意识薄弱

大部分村民尚未形成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识,一方面,农村节约用水意识基本未形成;另一方面,在房屋建设与厕所改造过程中,重点只关注厕所卫生条件,基本不关心排水去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农户仅建有化粪池,无消纳土地的农户“黑水”经化粪池排入附近沟渠或水体,远未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2.5.2 源头节水、“黑(水)灰(水)”分离滞后

受项目区域水资源丰富和用水不收费的影响,农村居民污水源头减量严重滞后,污水产生量大,后续治理压力大;大部分农户厕所和洗浴间建设在一起,且多为“黑水”与“灰水”混合排出,高浓度的“黑水”与低浓度的“灰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建设容积偏小,无法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目的,同时也影响到“黑水”资源化利用,治理难度大、费用高,化粪池污水直接外排现象较突出。

2.5.3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难度大

该县农村房屋居住相对集中,但缺少规划,随意性强,即使一些聚集度较高的村庄也没有规划相应的污水收集与排水系统,大部分居民沿河或道路居住,管网铺设长度长,污水收集难度大,建设成本高。

2.5.4 污水治理覆盖率普遍偏低

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当前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很低。

2.5.5 缺乏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

农村污水治理受益主体付费制度未建立、政府财政支付困难,未建立完善的长效运维机制,存在运维责任主体不明确、运行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导致集中治理污水的处理设施无法稳定运行,建设的设施难以发挥正常的环境效益。

3 治理设施建设规划

3.1 治理设施排放标准

根据《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和治理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1)出水排入 GB 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且规模在 10 m3/d(含)~500 m3/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在 10 m3/d(不含)以下时,执行二级标准。2)出水排入 GB 3838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且规模在10 m3/d(含)~500 m3/d(不含)时,执行二级标准;规模在 10 m3/d(不含)以下时,执行三级标准。3)出水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3.2 治理模式规划

该规划针对该县域各村庄地形地貌现状、居住分布情况、各行政村户籍户数和常住人口数量,在充分尊重政府及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以下3种治理模式:1)纳管模式。规划范围内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都将其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2)集中处理模式。居住集中,处理规模在10 m3/d以上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相对集中,处理规模在10 m3/d以下的村庄,建设分散处理达标排放处理设施。3)分散资源化利用模式。居住分散,房前屋后有大片农田菜地的村庄,采取分散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该县农村生活污水各治理模式比例统计结果显示,纳管处理模式占4.1%;资源化利用模式占63.3%;分散达标处理占3.8%;集中处理模式占28.8%。

3.3 治理工艺选择

该规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不同治理模式和排放标准,选择不同的处理工艺,尽可能地采用低能耗、低成本、高效率、能达标和易维护的工艺[3]。常用治理工艺比见表1。

表1 常用治理模式及工艺对比表

3.4 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3.4.1 构建“五位一体”的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需要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和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3.4.2 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模式

采用纳管处理模式的村庄由纳管污水处理厂负责运维;采用有动力的集中治量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采用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采用分户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治理设施由农户自行运维。

对不同模式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单位、监督考核主体进行统一规划与要求,具体见表2。

表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及监督考核主体

3.4.3 明确治理设施运维服务职责

农户污水收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运维管理由受益农户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化粪池、收集井及管网进行维护及清掏。

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管网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及其相关构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理和修复异常情况,重大问题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纳管处理模式、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模式、分散治理达标排放模式的终端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分别由纳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终端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建立终端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制度,定期对终端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观察记录、按规定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等。

3.5 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规划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4]提出,农村生活污水要一体化推进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目前,从管理体制上来看,农村污水和改厕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改厕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在规划编制时,在充分调研县域内农村改厕情况的基础上,资金筹措部分整合了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谋划农村污水治理、改厕和供水等设施建设协同推进。

4 结语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十四五”期间仍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5],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可解决规划范围内各乡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将极大地改善农村水污染状况,对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有积极的作用,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新的载体,提升整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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