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立法新动态
2021-06-06王晓晨
王晓晨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离不开“立法”这个概念。2021年已经到来,有哪些新的法律将被制定,又有哪些已经出台的法律将被修改?近几个月来,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哪些新动态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家庭教育法等法律将被制定
2020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将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立法目标任务,从国家立法层面规范和发展家庭教育,2011年起,全国妇联与教育部共同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开展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制定家庭教育法也列入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三类立法项目。
教育法等法律将被修改
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2021年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2020年9月27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1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教育部正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将‘劳’纳入教育方针。目前,《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审议。”
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2020年12月22日至26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立法保护“刷脸”安全
2020年12月,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2021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
2020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牵头编制的《信息安全技术 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实施,对远程人脸识别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标准。杭州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立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小区物业不得强制进行人脸识别。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