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上的许可排放浓度如何调整
2021-06-04胡起来
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不熟悉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况,从而导致许可排放浓度填报不符合实际,给排污单位的日常经营带来沉重负担。因此,有必要调整许可排放浓度,减轻排污单位的经营压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许可排放浓度的调整属于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同时主管部门要求附送技术论证报告,以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本文结合具体案例,针对技术论证的必要性、主要思路和内容形式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许可排放浓度 调整 技术论证
案例概况和任务由来
1.1案例概况
某啤酒厂位于湖南省,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千升,主要建设有预处理车间、糖化处理间、发酵和清酒罐区、灌装车间、锅炉房、包装车间、综合站和污水处理站等,2010年1月通过当时的湖南省环保厅的竣工环保验收。
该啤酒厂废水首先经格栅除杂后进入集水池,均匀废水水质,同时通过固液分离器去除大颗粒悬浮物。集水池出水再经提升泵进入调节池,保证后续生化工艺的正常连续运行。调节池出水进入UASB反应器(上流式厌氧生物反应器,或称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厌氧处理,再送入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反应池好氧处理,最后检测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后,即向外排放。
1.2任务由来
该啤酒厂于2019年11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在正常运营期间,该厂发现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因不熟悉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没有考虑厂区废水已经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实际情况,将许可排放浓度按原环评批复要求填报,仍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中的排放标准,从而导致许可排放浓度填报不符合实际,给该厂的日常经营带来沉重负担。为此,有必要调整许可排放浓度,减轻该厂的经营压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许可排放浓度的调整属于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同时主管部门要求附送技术论证报告,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
技术论证的必要性
2.1是坚决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需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该啤酒厂目前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整废水许可排放浓度,必须申请变更许可事项,这是坚决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需要。
2.2是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需要
啤酒生产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需执行行业标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4.2条明确规定: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相应的预处理标准。在该啤酒厂建设初期,市政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运行,因此原环评批复要求废水排放执行上述排放标准,但实际情况是,该啤酒厂建成后,其生产废水已经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故相应排放标准应调整为预处理标准。这是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需要。
2.3是啤酒厂自身节能减排的需要
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该啤酒厂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成本将明显下降,初步估算废水处理的成本将下降1元/吨,主要是电费和药剂费。每年至少可给公司节约运行成本10万元。同时,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市政污水处理厂就可以不再重复处理,避免资源浪费。这也是啤酒厂自身节能减排的需要。
技术论证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形式
技术论证的主要思路是分析废水处理工艺和处理规模调整后的可行性,收集各方面资料证实废水已经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重点分析废水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对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内容形式主要包括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论证和废水纳管处理可行性论证两部分,具体如下:
3.1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论证
(1)处理工艺调整可行性
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运行工艺参数将做出相应调整,主要是进水流量、pH值、UASB池厌氧处理时间和SBR池曝气时间,为了适应调整后的出水指标,废水排放前同样要先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满足排放要求后才能排放。
参考同类啤酒厂废水处理工艺,同样采用UASB+SBR处理工艺,且处理工艺参数与调整后的处理工艺参数基本相同,废水同样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同类啤酒厂2020年1至4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2毫克/升至178毫克/升,因此该啤酒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整后,废水也能够满足调整后的排放要求。
(2)处理规模调整可行性
该啤酒厂未调整废水处理规模,未具体论证该部分内容。
3.2废水纳管处理可行性论证
(1)排水去向现状调查
接纳该啤酒厂排出废水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进水水质要求为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总磷4毫克/升,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查阅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表,可知该啤酒厂在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根据区域排水专项规划,该啤酒厂废水排放去向为市政污水处理厂;当地开发区及住建部门出具了相关意见,证实该啤酒厂外排的所有废水在2009年底就已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市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现状调查
统计市政污水处理厂2020年1至4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知市政污水处理厂在进水水质变化较大时(最高1386毫克/升),出水仍能保证达标排放,说明市政污水处理厂耐受污水冲击负荷的能力较强。
(3)啤酒厂废水水质现状调查
该啤酒厂污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为3500立方米/日,根据2020年1至4月的在线监测数据,实际废水排放量未超过600立方米/日,废水实际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75毫克/升、氨氮10.1毫克/升、总氮29.6毫克/升、总磷1.04毫克/升。
(4)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对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该啤酒厂废水将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按照设计废水排放量和目前实际废水排放量两种情况,分别预测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对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
该啤酒厂废水实际已经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预测时扣除了现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再以调整后许可排放浓度核算排放量并用完全混合模式预测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预测得出的结论是,在600立方米/日时,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增加4.79毫克/升至4.87毫克/升;在3500立方米/日时,许可排放浓度调整后市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增加27.96毫克/升至28.42毫克/升。从现状调查可知,市政污水处理厂能够耐受此冲击负荷并可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对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小。
结语
(1)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浓度填报不符合实际,有必要调整许可排放浓度,这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自身节能减排的需要。
(2)该啤酒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整后,能够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且对市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小,从环保角度分析,废水许可排放浓度调整是可行的。
(3)建议该啤酒厂尽快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水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及应急防控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化验室检测指标增加悬浮物、总氮、总磷和色度等项目,避免出现废水超标排放环境事件。
(作者胡起来的工作单位为湖南博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