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
2021-06-04李多
李多
农业是黑龙江省的支柱性产业,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黑龙江省农民收入依然保持了增长态势,这和黑龙江省多年以来坚持财政支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分析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东北三省经济发展与振兴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促进了东北地区振兴和助农扶持政策落实,为黑龙江省经济振兴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与支持,带来巨大发展机遇。这也更强调了要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力争促进财政支农的有效实施,提高支农资金的效率,从而增加农民各种类型的收入。黑龙江省政府于2020年12月28日出台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建立系统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管机制,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创造无限的助农价值,对具有扶持价值的农业产品领域进行甄别,对资金投入数目和使用方向进行精确把控。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现状
财政农业农村资金主要支持农民持续供给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证农民生产性纯收入,还有针对脱贫攻坚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以建立现代化农村的经济体系。
2020年10月黑龙江省资金重点支持机械购置和改装,对玉米和水稻收获机械改装进行全额补助,减轻农民生产收获农产品压力,提高农产品收获率。黑龙江省近年还注重补贴秸秆处理的机械用具,不仅环保还能减轻农户打包秸秆的费用压力。目前,全省补贴购置各类收获机械近万台,改装收获机械2万余台,大大帮助了农民的生产活动。不仅如此,黑龙江省每年都下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帮助贫困户脱贫。
黑龙江省农民收入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2020年一、二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但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仍然实现了稳定增长。2020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0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1%,居全国前列。除去其他影响因素,实际增长也达到了3.2%,实际增速比同期提高了3%。
农畜业经营收入较以往增幅巨大,截至2020年六月,黑龙江省农民人均净收入较2019年的2745元同期增长860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三十,农业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超过百分之十;农业人均净收入作为经营性收入中的一方面增至2150元,畜牧业人均净收入增至1140元,总体经营净收入占农业居民可支配收入较2019年的44.3%增至53.7%,达成经营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比重过半。
财政支农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因地制宜带动农民增收
阿城区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能源优势,强力开发特色产业,实现“一木支危楼”,达成事半功倍的扶贫助农效果,和先进组织合作,实现产业扶贫以点带面,由区到镇,由镇及村,多点联动扩大产业扶贫范围,增强扶贫力度。将发展当地特色项目与增加贫困户收入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此外当地还完善了带动脱贫机制,不仅“授人以鱼”,为扶贫农户直接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还“授人以渔”——对贫困农户进行教育培训,开办传统手工业及农业种植培训班,利用产业优势带来的收益和已有财政资金补助,推动贫困户创业再就业,新增百余就业岗位,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现代化设备改良使得农民收入增加
在农机补贴政策扶持助农的大趋势下,北大荒集团指导下属各个农场,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及需求,选择合适的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大型农机具,其中部分抗灾机械根据各自特点进行改装后,极大解决了秋收农作物倒伏问题,提高了倒伏作物收获率。黑龙江省大庆市杜蒙县与肇州县发放了专项资金及贷款补贴一百余万元,为农机改装提供了资金保障。扶持农机生产企业,重视现代化农机改良提高了农民秋收效率,也提高了農民的经营性收入,带动了农民创收。
更多企业平台满足农民用资需求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所反映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与银行合作,整合了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等相关数据,着力解决2018年以来的农民使用资金困难、用资成本高等问题,与省里高校进行技术交流,探索建设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推出大数据和金融相结合的现代支农方式,借互联网的现代技术更好造福农民。从申请资金到审核借款资格到最终放款的一切流程都可以直接通过线上操作完成,不仅能减少程序上的麻烦,也更能满足农民的多样性用资需求。该平台已经在2018年末正式投入使用。2019年,在黑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家金融机构也陆续地参加了该项目。2020年,农投集团也参与进了该平台的建设发展,农业金融服务与网络数字化的有机结合成为了助农资金落实到农户手中的有力保障。目前,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两年累计发放土地经营权贷款近两百亿,很好地帮助农户解决了用资难问题,提高了农民各项收入。
对加大支农力度提高农民收入的建议
黑龙江省农业的支柱性地位使得财政支农资金数量巨大,这代表了让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花在刀刃上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增收。因此要做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
注重政策宣传和发放监管
在助农资金发放前期,要进行助农补贴工作宣传和财政补贴项目公示,使受助主体明确补贴范围,从预算、调查、监督等方面着手进行财政助农补贴政策公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遵循政务公开原则,推动补贴政策和财政补贴款项更加公开透明,从而切实保障受助农民利益,推动扶农助农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实扶农助农政策过程中,要严格按公开规定集中定向发放补贴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建立完备的助农补贴工作和追责机制,及时记录反馈助农工作开展情况,从而使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实现惠民惠农的目的。
注重绿色农业发展
应根据各地区的农业经济特点恰当地划分功能区,根据当地收入情况和资源情况,支持发展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生态绿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以及旅游农业等举措,利用黑龙江省的独特气候条件,发展农家乐避暑项目等,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改善农村经济结构,从而打牢农民增收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注重农业现代化发展
要逐渐把补贴向发展现代化农业、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制度变革的方向转变。要把眼光放长远,黑龙江省目前贫困县已经彻底摘帽,未来的发展前景应朝向更高标准的现代农业。要培养各种新型农户,促进农民联合规模经营。鼓励建立以农民、农场、企业为主体,工业化现代化为主导,以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经营体制。如果财政支农政策能倾斜配置于这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更容易进一步提升农业产出。财政支农资金就能够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从而实现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
[本文系东北农业大学2021年大学生SIPT计划项目立项题目《黑龙江省财政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成果。]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