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1-06-04吴莉
吴 莉
截至2017年底,合肥市60岁以上人口131.89万人,占合肥市总人口的17.68%[1]。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不断加快的严峻形势[2],合肥市从2011年开始积极探索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并于2017年获批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选择居住在家中安度晚年,通过搭建社区平台,有效整合政府、养老机构、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洁、助浴、助医等多种服务[3]。本次研究通过对合肥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抽样调查,了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旨在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和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多级随机抽样的方法,将合肥市目前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进行编号,运用抽签法随机抽取2个社区,再对社区内满足以下条件:(1)在家中居住且在该社区居住时间≥1年;(2)年龄≥60周岁;(3)无沟通障碍;(4)同意参加本次调查的老年人再次进行随机抽样。
1.2 调查方法 参考有关文献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包括(1)老年人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婚姻状况、子女个数、居住方式、健康状况、照顾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及享有社保情况等;(2)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如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态度、需求内容等。调查前统一培训调查员,向他们详细说明调查目的、注意事项。调查时调查员根据老年人视力、文化程度和身体状况,采用老人自填问卷和调查员询问代填的方式,填好后当场收回。共发放问卷315份,收回有效问卷312份,有效率99.0%。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χ2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老年人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312位老年人中,男160人(51.3%),女152人(48.7%);年龄60~69岁103人(33.0%),70~79岁130人(41.7%),≥80岁79人(25.3%);已婚198人(63.5%),未婚、离异或丧偶114人(36.5%);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64人(20.5%),初中89人(28.5%),高中或中专98人(31.4%),大专及以上61人(19.6%);家庭人均月收入<1 000元68人(21.8%),1 000~<2 500元156人(50.0%),2 500~<4 000元41人(13.1%),4 000元及以上47人(15.1%);无子女者25人(8.0%),子女数为1者112人(35.9%),子女数≥2者175人(56.1%);137名(43.9%)老年人处于独居状态,175名(56.1%)老年人与家人同住;99名(31.7%)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很好,105名(33.7%)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一般,108名(34.6%)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较差;无需照顾167人(53.5%),配偶照顾58人(18.6%),子女照顾39人(12.5%),亲友照顾5人(1.6%),保姆照顾43人(13.8%);312名老年人均享有医疗保险,其中193名(61.9%)老年人享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19名(38.1%)老年人享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2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态度 在调查的312位老年人中,有25人(8.0%)不了解任意一项居家养老服务;有287人(92.0%)至少了解一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其中,255人(81.7%)了解社区助餐服务,193人(61.9%)了解社区家政服务,126人(40.4%)了解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将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分为七个等级,即非常不愿意、不愿意、较不愿意、无所谓、较愿意、愿意和非常愿意,分别赋值1、2、3、4、5、6、7。312位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意愿得分的中位数为6,四分位数间距为5~7。其中,235人(75.3%)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及时;255人(81.7%)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257人(82.4%)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减轻亲属的照顾负担;45人(14.4%)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会造成家庭安全隐患;36人(11.5%)认为居家养老服务会泄漏家庭隐私。
2.3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内容 在调查的312名老年人中,目前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217人(69.6%)。其中,排在前四位的服务项目分别是预约服务热线178人(57.1%)、助餐服务157人(50.3%)、医疗保健服务135人(43.3%)和紧急救援108人(34.6%)。需求最少的项目是助浴服务35人(11.2%)(见表1)。
表1 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项目
2.4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单因素分析 不同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月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及照顾情况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单因素分析
2.5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多因素分析 以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需要与否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老年人年龄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呈正相关关系,未婚、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高于已婚状态的老年人(P<0.05),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家庭人均月经济收入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较为显著(P<0.05),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P<0.05),需要配偶照顾(OR=1.46)、子女照顾(OR=1.79)、亲友照顾(OR=5.05)和保姆照顾(OR=1.57)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多因素分析
3 讨论
本调查结果显示,有25人(8.0%)不了解任意一项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助餐服务、家政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的知晓率分别为81.7%、61.9%和40.4%,说明当前合肥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知晓率还有待提高,与其他地区相关研究文献报道[4]一致。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1)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占比达49.0%,文化水平偏低致使他们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内涵了解较为有限。(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力度不足。目前多数社区仍采用传统的展报、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活动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持续性[5]。312位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接受意愿得分的中位数为6(最高分为7),四分位数间距为5~7,且在所调查的态度项目中,持积极态度的老年人占比均在75%以上,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比例达69.6%,说明合肥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意愿较高,这将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推进。
本调查结果显示,各年龄组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随着年龄增长而上升(P<0.05),说明年龄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与文献[6]报道一致。随着老年人文化程度的提高,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显著上升[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率达到73.8%。不同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未婚、离异或丧偶者比已婚且配偶健在者高出近十四个百分点。家庭月经济收入水平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P<0.05)。调查显示,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无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对于日常生活料理、医疗保健、心理关怀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而居家养老基础性照护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8]。
居家养老服务宗旨就是要解决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而导致的各种需求困难,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通过调查,了解到老年人最为迫切的刚性需求分别预约服务热线、助餐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紧急救援。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有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月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及照顾情况等。只有在充分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养老机构及医疗卫生资源等向社区、家庭延伸,才能实现供需对接与匹配、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效率与效益和养老资源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