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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亲情被拆还能补上吗?

2021-06-04孟祥林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期
关键词:家属院凯旋补偿款

孟祥林

旧城改造改善了很多普通百姓的住房条件,旧房拆迁也致富了不少人。家住河北省邢台市的吴家老小在拆迁中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补偿,可父子也因此对簿公堂。

三儿一家居住福利房30余年

20 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的吴峰在市区一所中学任教。婚后,无房的他和爱人搬来搬去,居无定所。父亲吴凯旋看在眼里,急在心上。

吴凯旋在水利部门工作已三十余年,他多次向单位申请住房,终于在这年夏季获批。老吴将福利房让给三儿子吴峰居住,平时自己仍吃住在单位,休假时返回百里外的巨鹿县老家与妻子团聚。每次看到长途奔波的老父亲疲惫的身影,吴峰心里便隐隐作痛。

吴凯旋共有五个儿女,均已大学毕业,事业有成。1988年5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老吴告老还乡,与老伴儿过着田园生活。吴峰一家三口一直住在父亲单位的福利房里,生活安稳。1997年3月,市水利局按当时的房改政策将福利房出售给职工。

“这间平房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最重要的是北边100 米就是市重点高中,位置如此优越,机会难得……”吴峰和父亲商量后决定买下来。

吴凯旋将毕生的精力奉献给了水利事业,单位自然不会亏待他。吴峰顶着父亲的名字,“当年花了3777 元”将该房买下。

这间福利房的房产证显示,房屋面积仅有33 平方米,可麻雀虽小价值极大:该房距离吴峰儿子就读学校近,节省了上学时间;与吴峰夫妇各自单位也不远,减轻了二人的奔波劳苦;2000年1月,离职的吴峰做生意缺少资金,老吴拿起笔写下《证明》:“我名下的这套房子由我儿子吴峰购买,本房由他继承。我同意用此房作抵押贷款3万元。”吴峰拿着有父亲的签名和手印的《证明》,很快贷款成功,解了燃眉之急。

据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回忆:“当时,水利局家属院都是一排排平房,没有院墙。吴峰花了2000 元购置新砖,又找来施工队在他住的平房空地上,加盖了三大间房屋。”福利房由此扩大到110 平方米,吴峰时常将父母接过来无微不至地照料。

父慈子孝,多么温馨的生活画面。然而,一场旧城改造的拆迁风波却让父子产生了嫌隙。2011年3月,水利局家属院被市政府划入拆迁改建区域,拆迁办公布了钱币及期房置换补偿方式。吴峰和爱人粗略一算:“这次赚大了,不仅可置换一套122 平方米的单元房,还可获得10 万元补偿费。”

吴峰马上动身,回到老家与父母商量拆迁的事。在吴峰劝说下,吴凯旋又写下了委托书:“我全权委托我三子吴峰处理水利局家属院我名下的房产,授权范围包括:拆迁诉讼、房屋变更、协调谈判等事宜。”

随后,吴峰凭借着这份委托书,顺利地与开发商签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父子法庭辩论拆迁房归属

“33 平方米的小房子竟能换得120 多平方米的新房还有10 万补偿款,天上竟掉下了馅饼!”当初儿子吴峰只和吴凯旋夫妇说拆迁,并未提及如此超值的补偿。吴凯旋和老伴商量后决定:“这些补偿款不能让三子一人独吞!”

老吴夫妇多次做吴峰的工作,要他拿出部分拆迁款分给其他兄弟姐妹,可吴峰夫妇坚决反对。“你早就写了《证明》让我继承房产的,我跟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协议,这些补偿理应都是我的……怎么能变卦呢?”

见吴峰如此贪心,老吴气得吹胡子瞪眼,当即翻了脸:“我让你代我处理拆迁事宜,可我没有将该房产赠送给你。那年,我给你写《证明》只是便于你办理贷款事宜,并不是真想把房子给你……即便《证明》上注明由你继承,可我仍健在,目前房产仍归我所有。我是水利局的离休干部,享受福利房的优惠政策,单位才以成本价把房子卖给我的。所以,拆迁房置换的补偿金和新房都是我和你妈的,我们说给谁就给谁!”

见吴峰毫不妥协,吴凯旋夫妇不得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判令吴峰依法变更补偿协议,并返还10 万元补偿款。

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吴峰答辩称:“房产证虽是我父亲的名字,但实际是由我出资所购,我是拆迁房的实际所有人。我父亲不存在智力和视力障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他在《委托书》上摁手印、签名,说明其全部内容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

起初,法官鉴于原告、被告特殊的父子关系,愿意将双方拉到协商轨道上调解纠纷。可是经过三轮“谈判”,吴凯旋的最低要求是“吴峰拿出10 万元补偿费”分给吴家其他人,与吴峰“最多让出5 万元”底线相差甚远,调解以失败告终。

拆迁房到底该判给谁?庭审中吴凯旋称,自己的工资一直由三儿代领,但吴峰从未上交于我。对此,吴峰予以否认,他声称每次代领后都如数给了父亲,可他无法向法庭提供任何凭证,也没有提交出资购房的相关证据。

法官因此认为,水利局家属院的拆迁房应归吴凯旋和妻子共同所有。一审宣判后,吴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遂作出邢民终字219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吴峰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2000年3月,自己出于安全考虑,经过水利局领导同意,在福利房的空地上加盖了南屋、东屋和院墙……除去房产证上的33 平方米外,其余均是自己自圈自建的房屋,占总拆迁补偿的73%,至少这部分补偿应归其所有。二审判决书也明确说:“针对这部分自建面积可另行主张。”

儿子再次起诉父亲讨要说法

2016年12月,吴凯旋已88 岁高龄,身体欠佳。吴峰却又到法院再次起诉,请求判令将福利房中自建部分的补偿款归自己所有。

吴峰把“刘然协助自建房屋的证明”“水利局办公室原主任王某证言”等五份相关证据提交到法庭。

自建房屋的补偿费该给吴峰吗?桥西区法院庭审这天,吴凯旋和证人王某因身体原因没有出席庭审。吴凯旋的律师亮明观点:一是水利局将住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这间房屋前后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出售,即空地归购房人吴凯旋所使用;二是根据房随地走原则,即便院落的房屋是吴峰自建的,但是院落土地使用权归房产证的主人吴凯旋,所以院落自建房屋补偿费应归吴凯旋所有;三是吴凯旋名下的拆迁房二审法院在2014年已判决归属。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当驳回原告诉求。

吴峰反驳称:“自建房屋补偿款不属于一事不再理!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对我增加自建的部分可另行主张。因为当时旧城改造,水利局家属院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单位,不存在房随地走的规定。我自建的部分是经水利局和被告吴凯旋同意的……被告应归还我自建房屋73%的拆迁补偿收益。”

原告的诉由、被告代理人的辩解似乎都有道理,孰是孰非一时难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为此展开热烈讨论。随后,一审法院作出民初210 号判决:吴峰拥有水利局家属院3 排1 号被拆迁房产73%综合补偿权益。

吴凯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吴凯旋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刘红没有放弃诉讼。

亲爱的读者:利益与亲情孰重孰轻?吴氏父子为拆迁补偿款闹上法庭,伤了亲情实在令人痛惜。古人云: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引导我们普通民众积极向善、向上。那么,吴凯旋名下福利房自建部分的补偿该由谁享有?一审法院的判决会得到二审法院的肯定吗?

(答案见本期)(文中人物系化名)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前案判决水利局家属单元房归吴凯旋夫妇所有,该房拆迁产生的收益也归吴凯旋夫妇享有。吴峰起诉确认拆迁面积73%的权益归其所有,该诉求从实质上否定了前案生效判决结果,构成重复起诉。随后,吴峰向河北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此案后,驳回了吴峰的再审申请。

该案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民初210号判决,驳回吴峰的起诉。希望吴峰静下来想想:没有父亲背后多年的支持,自己一家能在福利房里安心生活三十余年吗?鸦有反哺之情,羊有跪乳之恩,何况人乎?处理与老人的矛盾,不妨抱着感恩之情,再难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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