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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叛逆少年”到“守法小标兵”

2021-06-04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

中学时代 2021年5期
关键词:标兵守法小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

2021年1月25日,检察机关对小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小强忍不住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谢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有机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16岁的小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一天,小强纠集小明、小利,多次采用打耳光、用脚踹等方式欺凌校内学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后发现,小强平时表现较好,初中时还担任过班干部,乐于助人。小强6岁时父母离异,从那之后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亲子关系疏离。

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后认为:小强的父亲在案发后迅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小强的认罪态度较好,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在与小强充分沟通后发现,因为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小强缺乏安全感和有效疏导,但是本质并不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八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期内,小强在检察官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学法及志愿活动。同时,小强所在社区为他提供了就业岗位。现在,小强每月有2000余元的收入,结束了游荡的生活。

经过教育改造,小强成了守法小标兵,还报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时每次遇到不懂的问题,好学上进的小强总是及时请教检察官。曾经的“叛逆少年”如今成了学法、守法的模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在充满激情的年纪,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因为一些现实问题和矛盾,一时冲动而犯下各种错误。但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轻微和危害后果并不恶劣与严重的,通过综合风险评估,选择作出不起诉处理,更能达到挽救的目的和收到更积极的效果。

在有“温度”的法律善意下,犯了错的青少年得以及时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最终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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