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程消防设计审批制度改革
2021-06-02
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为及时贯彻实施新消防法,5月28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由住建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工作。住建部门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要协助开展工作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为消防设计审查过渡期。由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组成过渡期消防设计审查小组,共同办理业务。过渡期结束后,将消防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系统功能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管理系统分为业务办理模块、信息公开模块、监督时效模块、统计分析模块、信用监督模块五大模块,主要实现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在线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线申报、备案工程随机抽取、任务自动分配、开展现场检查、在线流转、在线审批、电子化自动归档、统计分析、自动预警、效能监察、信息公开、信用监督等功能。
运行情况
系统于2020年9月1日在全省正式上线,黑龙江省所有消防申报业务纳入系统。截止2020年10月14日,系统共计申报业务546个项目,申报建设单位1358家。13地市和60多个县和区住建部门使用系统,主管部门使用人员561多人,获得广大劳务人员高度赞扬,基本实现系统建设初期的目标和意义。
创新点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管理系统从省级监管部门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建设省-市-县(区)三级一体的监管系统,实现与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对接,实现与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系统主要为实施“集中管控、分层管理”打下基础,以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工程动态,科学决策。
全程网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在线申报、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下载打印审批结果文件。
自动抽检。对已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按照规定比例自动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自动归档。应用电子签章形成设计审查意见、验收意见、备案凭证或备案检查等文书;实现消防设计、验收及备案文书自动归档和档案电子化。
互联互通、优化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认证CA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各项业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功能,推动消防审批业务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
实时监管、提高增效。系统具有明确清晰的权限划分,具备业务自动流转、待办工作异常预警的功能,可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透明度,系统的审批全流程记录功能,还能够实现主管部门对审批过程的全流程实施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业务办理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