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游戏侵害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需加强
2021-06-02周絮
文/周絮
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正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但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2017年,一款名为“蓝鲸”的游戏在全球引发轩然大波。它最早出现于国外的社交网络,参与游戏的人员以青少年为主,游戏内容为教唆他们完成自残,甚至自杀等任务。不到1年时间,已导致百名参与游戏的青少年自杀,而“蓝鲸”游戏在国外被封杀后,变幻出多种版本,又流传到国内的社交网络平台上。
案例背景
19岁的少年小姚(化名),因为好奇加入一个QQ聊天群,他发现,群内成员都在玩某款游戏,内容为:每天必须完成一项规定任务,如凌晨起床照镜子、听悲伤的音乐、看恐怖电影、用美工刀在身上刻画字符或图案等。每次完成任务后,玩家还会在群内打卡、更新任务进度,群管理员会监督各位玩家的完成情况。
游戏一旦开始,中途便无法退出。因为玩家需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给管理员才可获取游戏名额,信息越私密,后续解锁的任务难度越高。如果有玩家想中途退出,他的个人信息将面临被公开的危险,如文中提过的以“蓝鲸”游戏为噱头,索要女性玩家裸照的骗局,玩家需手持身份证,拍摄有指定动作的裸照给负责人,负责人后续会要求玩家提供更多照片,甚至索要钱款。一旦拒绝,就威胁玩家要将照片公布在游戏群内。因此,不少玩家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会选择继续游戏。
视角
《2018年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近半数青少年的触网年龄在6~10岁,且具备较强的网络使用能力。其中,24%左右的青少年,平均每天上网时间长达2~4小时,且有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青少年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较高。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然而,网络上的内容良莠不齐,低俗信息尤为常见。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阶段,心智发育还未成熟,这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将会大大侵害青少年的心智。因此,无论是网络游戏还是社交平台,背后都暴露出网络安全隐藏忧患的问题。
一方面,为吸引青少年,游戏或是社交平台,会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自控力差、叛逆心理重的特点,迎合青少年需求,诱导他们深陷其中。类似“蓝鲸”游戏的非法网游还有很多,不仅污染了青少年本该健康向上的心灵,也为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
另一方面,青少年会沉迷于这类游戏或平台,学校与家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非法游戏吸引的青少年,往往心理有缺陷,他们通过平台找到了有共鸣的盟友,或是通过游戏的方式,纾解内心压抑的负面情绪。为此,学校与家长应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培养健全人格为目标,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
种种网络现象也表明,网络安全无小事,青少年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建设网络强国时,多次强调要建设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国家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应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内容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的: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