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跑二三事
2021-05-31谢炯
五十岁之后,我渐渐喜欢上长跑。
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长跑曾经是我最讨厌的运动。高中时代,我在上海静安区读书,年年評比德智体三好学生,我都没有评上,最高拿到三好积极分子,原因就是长跑不及格。智力方面我是没得说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德”方面差一点,经常被批评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不肯亲近“群众”。
但德行是可以改进或掩饰的。有一年,我主动留下来帮老师擦黑板。不清楚现在的老师是否还用白粉笔在黑板上写字,猜想多半是已改用电脑投影之类的新技术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 电脑才开始萌芽,更不要说智能手机了。老师往往很辛苦地高举着手臂,个子矮的还要站在脚凳上,有的女教师举起手臂写黑板时, 腋下露出黑魆魆的一簇毛,空气中飘扬起狐臭味道,尽管淡得像雨后湿地的蒸汽, 几个青春期的男生就开始彼此眨眼睛, 嘴里发出嚓嚓的声音,好像夜半梦中磨牙一样。
现在想起来觉得可笑, 我们当时从来没听说过什么鸽派除汗条、喷雾式去臭剂之类的东西,而且没有人刮腋毛。到美国后才知道女人光着膀子露出腋毛会被认为不礼貌和没教养。我想多半是因为美国女人从头到脚都是粗重的毛, 三天不刮就成了“毛人”,既然要刮就全刮,包括腋毛。商场货架上除毛和去臭的品牌之纷纭之繁复令人晕眩,最近还看到一种黄瓜味的,买来试一下却很讨厌,黏糊糊的,感觉自己成了烂掉的蔬菜。
爱写黑板的老师都不爱擦黑板。手掌大的长条形板擦用过一次之后就不灵了,一擦, 不仅黑板不干净, 而且粉尘往鼻孔里、眼睛里钻,引发阵阵咳嗽。老师们知道这点,所以下课前总是问,哪位同学愿意擦黑板?我总是第一个举手。等同学们一哄而散后,我站在矮凳上,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先干擦一遍,然后跑进厕所弄湿黑板擦,再湿擦一遍。第二天老师来上课,看见黑板发出干净得仿佛剃光了毛发的头皮的幽幽青光,多少要心存感激。
还有一段时间, 我穿着用母亲的靛蓝工作服改的外套去上课,得到老师的表扬。老师说,你们看,谢炯同学多么朴素,肯穿旧衣服。老师不知道的是,我非常喜欢那件衣服的颜色, 认为靛蓝给我不够白的肤色以反衬的背景色。当然,我不戳穿老师,让她每天在“群众”面前表扬我。到了学期末,我在德行上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 得到老师这样的评语:“谢炯同学为人朴素, 肯吃苦耐劳,品学兼优,希望再接再厉,主动帮助同学……”但是,尽管“品学兼优”,我仍然没有得到三好学生的荣耀, 该死的就是长跑的体锻标准。
其实,我是很有点体育基因的。小学时练体操,中学时是运动大会的旗手。我能跳高、掷枪、扔铁饼、跳远、做操、空翻,连游泳都不算差。我也能一百米短跑。偏偏我这么个很有点体育才赋的人一到长跑马上全面崩溃。记得有一年的标准是八百米,学校体育场每圈两百米, 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跑完四圈才能及格。第一圈, 我跑得很快,第二圈,我慢下来了,到了第三圈,所有人都超过了我, 我开始由自然跑步变成了举步维艰的小跑,随后退化为走路,往往还没到第四圈时,我已经嘴唇发白,自觉呼吸困难,濒临死亡。举目望去,体育场椭圆的沙地和沙地上白色的分道线仿佛命运的轮回。到底是什么使我如此恐惧呢?体育老师见我这样非常着急,于是跑过来助跑,一边拍着我的肩膀,一边说些“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的话。我不好意思地跑两步,然后又停下来,腿再也抬不起来,身体像被灌了铅。
有一年体锻标准将八百米改成了马拉松。我们从学校出发,沿着威海卫路跑到人民广场,然后从南京中路一路跑到静安寺,再在静安寺拐进延安西路回学校。这一带我是非常熟悉的。于是,一次我偷溜上公共汽车坐了两站下来, 还有一次从静安寺溜下防空洞,到黄家沙门口钻出来。防空洞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为了防止美帝国主义入侵挖的, 里面空无一人, 灰色的水泥墙壁, 穹顶上白森森的白炽灯随着脚步一闪一闪,令人毛骨悚然。如果不是为了当上三好学生, 我是绝对不会进入那么恐怖的空间的,我一边走一边喊:有人吗? 有人吗?推开防空洞盖, 刺目的阳光在沥青马路上跳跃,我总算回到了阳间。即使作了弊,也许是因为害怕,在防空洞里走得太慢,我还是没有通过长跑的体锻标准。
后来读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约翰·克利斯朵夫》,我决心鼓起勇气,克服人生的障碍。两本书讲了什么,我现在已经全部忘记。只记得有段时间, 我每天六点起床,从家里一直跑到人民广场。我的原计划是沿着石门一路跑到威海卫路的。我家所在的大弄堂和后面通到人民广场的小弄堂相连,六点钟的弄堂生活已经很沸腾了。公共厕所边上挤满了穿着背心、排队上早厕和倒痰盂的中年人, 嘴里还那那地不知道在嚷什么。大弄堂口上的豆浆摊也已经开张, 火炉上的一只大铁锅里冒着豆浆热腾腾的蒸汽, 铁板锅里的大饼和生煎馒头上撒满清脆碧绿的葱花。我傻头傻脑地跑步,好像非常不合时宜。迎面走过来的人总是睡眼惺忪地看着我, 我感觉他们即便没恶意,也未必有什么好意,我的跑步状态和他们慢吞吞的走路状态是势不两立的,这令他们和我同样不舒服。
而我的晨跑计划也终于因为一个偶然事件结束了。
当时的人民广场是空落落站有几排华灯的大广场, 中间没有博物馆之类的建筑物,记得好像也不能行车,连栏杆都没有。广场周边植有一排茂密的灌木林, 树是那种最普通的常青树, 深绿的叶子好像绿了太久的样子, 叶子中间难免被虫蛀了几点去,林子比人略微高些,时常有人躲在里面小便。一天早晨,我往回跑路过灌木林时,一个年轻男人突然从灌木林中蹿出来,他穿着米黄色卡其布的长风衣,我当时一愣:七月的大热天,还有谁穿这么厚的风衣?他拦在我前面,脸有菜色,眼圈黑黑的,一副塑胶架子的近视眼镜, 很狼狈地架在他的瘦脸上。我以为他想和我说话,谁知道他突然打开风衣, 里面是他赤条条的身体,很瘦,肋骨在皮肤下凸出来,我的眼光仿佛自己长了脑子,朝他的那里望去。那又是一愣了。他脸上淡淡地泛出一层暧昧的光,似乎得意,似乎又是可怜的,然后“啪”地一下合起风衣, 闪回灌木林。我从惊讶中回过神来,头也不回地跑离了那个地方。
之后,我就不再晨跑了。长跑不及格也就让它去不及格。我觉得我的肺活量天生就是可怜的,也就是说,我活在这个人世,只能呼吸几口气,我想,我得保留这浅浅的几口气。
跑步是最难的运动。为什么呢?因为跑步要求人付出的代价太低了。如果打篮球,要找空地,有篮球架,买篮球。踢足球也一样,还得有一帮人。打乒乓、打网球都需要运动器材和竞争对手。高尔夫呢?必须付绿地费,买球杆背囊。游泳花费也不菲,泳装不算,池塘有淤泥,大海有潮汛,还要有换衣服的地方。更不要说骑单车、扬帆、划橡皮艇之类了。凡是需要付钱的运动,人付了钱,总会略微从事几次以安慰自己。好比每个月花了一百元付了健身房会费, 不去岂不白花了钱吗? 只有跑步,只要鞋合适,只要路还在,甚至没路的地方,任何时候抬起脚来都可以跑,什么装备都不需要。
正因为如此,跑步要开头总是最难的。首先是缺乏一种重大事情开始应有的仪式,比如说签了一年的健身房合同,购置了几千元的滑雪工具, 像模像样有了紧身连体鲜明的运动衣和头盔。其次是缺乏他人的参与和共谋, 因此即使有了跑步运动的念头,往往想的却是:有空再说吧。于是,当然就永远没空了。另外,一开始跑步时会产生很多不适和疼痛, 令人怀疑自己身体的可跑性。好比我第一天跑出十分钟不到,感到左膝盖里面咔嚓咔嚓响, 于是马上停止了,怀疑自己有严重的关节炎。这样一搁就是一年,后来同样的关节更加老了,一样咔嚓咔嚓响,没当回事也就没事了,再后来居然连响都懒得响了。
跑步一旦成了习惯, 是最不容易磨灭的运动形式。
其他运动,时间一久,往往因为自身的烦琐条件令人生畏。我在离家十英里的仓库中租了一间储藏室,前不久去拿文件,发现储藏室的一半被运动器材占据: 二十根各种型号的高尔夫球杆,用了不到三次;一只充气橡皮艇、四杆桨和救生衣,自从我儿子离开家后就没有再碰过;四副网球拍、双轮自行车、溜冰鞋、单腿滑动车、篮球、足球、羽毛球、成套的潜水装置、滑雪板。每样东西,平均用过不到五次。每每产生一些运动的念头, 但一想到要拿出这些器材擦干净、租场地、报名、付钱、找搭档,等等,就马上打了退堂鼓。只有跑步是简单明了的,跑的能力和欲望隐藏在自身, 完全不需要借助外物或外人。
于是,只要早晨準时起床,没有夜半发疯,起床写诗作文,或东想西想想得精疲力竭,我便马上喝一杯水,套上跑鞋,出门跑步。先是跑两英里, 现在已经增加到五公里。我家靠近哈德逊河的出海口,出门对面就是河滨步行道,步行道拐进一个港湾,港湾中有一长满野草的浅滩, 浅滩和步行道之间是马蹄形的涡流湾, 这里水流得非常缓慢平静。清晨五点过后,一群野鸭身披晨光悠然回归这安静的涡流湾中。我跑过时常常默想这群野鸭于月明星稀之夜在出海口的风浪间的疯狂。年轻时我也常常半夜溜出自己的校园, 穿过半个上海去其他人的校园发疯, 看野鸭的神情却非常坦然悠闲, 毫无我当年的内疚和怕被人发现的恐惧,可见不做人也有不做人的好处。
浅滩在傍晚时分是个供人遛狗的地方。早晨无狗,只见野草和无名的树,一条小径上撒了些灰白的碎石子, 草丛间星星点点到处是白色鹅黄心的野花, 滩边没有围墙和栏杆,也是一大堆黑色的岩石,乱堆在水的泡沫中, 乱石中间还有一段不知何方漂来的横木,上面写着“ACORN”几个朱红的大字,Acorn 是橡树掉下的橡子,也就是松鼠们时常抱在怀里的东西。我怀疑横木是某条名叫“橡子”的帆船某天撞翻在浅滩折断的桅杆。跑到浅滩时,好几次看见横木上坐着一个人, 面朝开阔河面, 背对着我, 一动不动地眺望着远方影影绰绰的自由女神像。但这背影并不全属于一个人,有时是个男人,有时是个女人,有时年轻,有时老。不管什么人坐在那里,一概不会回头看跑近的我, 似乎滚滚涛声吸走了他们的注意力,使他们完全听不见我的脚步声。
前不久,画家朋友岛子来访时,非常惊讶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居然有野滩, 用他的专业术语来形容,是“线条野性多变,生动有趣……”我自己如果出门旅游,去到人口众多的亚洲和文明日久的欧洲, 眼见手触处处是人类的痕迹后再回到美国, 也常常发出岛子那样的感慨。美国人对自然是“放任”的,很少花时间在对自然的雕琢加工上,既没学会意大利园艺,也不像我们中国人三步一亭,野就是“野”,根本不去制造“趣”。而我发现自己已经“野惯了”,看见人为的“野趣”,反而经常感到无趣了。
跑步时,我总是听音乐。一开始是节奏强烈的摇滚乐,我以为这样可以帮助跑步,好比U2、Coldplay、Bob Dylan 等, 后来又听了古典音乐,一开始是贝多芬,后来又听了德彪西,最后连听费玉清的“昨夜小楼又东风” 这样柔绵委婉的靡靡之音也不会影响我的脚步了。
我发现长跑的奥妙在于: 绝对不能从跑的状态转化为走的状态,即使很累,最多只能改成慢跑。身体一旦落回走姿,便很难再回到跑姿。任何一个有经验的马拉松运动员都会告诉你, 想跑完全程就得保持均匀平衡的呼吸和脚步,而不是时快时慢,一开始逞能跑得很快的, 往往到后来体力不支,无法完成,正所谓“欲速而不达”。
为什么现在的我能够长跑, 年轻时反而不能呢?我归因为现在长跑的非功利性。跑就是跑,喜欢跑,既不是为了达到三好学生的标准,也不是为了减肥锻炼身体,或者啰唆的医嘱之类的其他目的。一旦功利心切,渴求减肥,每日跳到磅秤上称三次,记录小本子,跑一星期不见减一磅,岂不又是要放弃跑步了吗?尽管人活着总有目的,但是这个“目的”如何来达到却很讲究。孔夫子说“五十而知天命”,所谓“知”,不是说真的知道宇宙怎么运行, 人类历史将怎么布局演化,自己的命运将是什么。这些,我们其实永远都不会彻底知晓, 任何号称“知” 的人都有点像那只坐在井底的青蛙。所谓“知天命”,在我看来,就是不再劳心费神为知而知, 而是知之为知之, 不知为不知,或是干脆就承认自己的“不知”,活得简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