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研究
2021-05-31
1950年6月30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发布,确立了新中国复员工作总原则:“全国已开始进入经济建设的新阶段,人民解放军也将随之从战争状态下转入正规建军的新时期。在国家生产建设开始时,人民解放军既必须进行一部分复员,去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工作,以帮助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又必须继续加强国防军的建设,以捍卫人民祖国,这就是巨大的光荣的双重任务。”①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年,第9页。新中国复员工作由此成为定制。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共同组织中央复员委员会,由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为副主任,领导全国复员工作。军队各级单位及地方各级行政区建立起相应复员工作机构。根据《总政治部关于部队整编复员的政治指示》,复员对象一般包括新成立的地方武装,1949年春后入伍的一部分战士及家庭缺乏劳动力者、孤子和一部分有家可归又自愿复员的老弱残废。凡入列的俘虏,亦一律以复员待遇。②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18页。
转业工作同样开始于1950年,最初并没有复员、转业的明确界限,而是以复员工作统称。自1951年起,正式改称转业建设工作。转业建设总原则为从人民解放军中抽出一批人员投入工业、农业生产,并参加组训民兵等工作,以便积蓄力量奠定今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度的基础。③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88页。同年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任,李富春、聂荣臻、薄一波为副主任。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或行署、专署,与各军区、军分区按级组织共同的转业建设委员会。④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90页。回乡转业建设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1)地方部队,除各地区治安和国防上所必需的少数地方部队与地方部队的干部外,均应转入建设工作;(2)不适宜在正规陆军和特种兵工作的班级以下人员;(3)机关中可以抽出的勤杂人员;(4)部队医院的伤病员,在痊愈后不能回部队工作,或久治不愈,但能从事轻劳动而又均有家可归者;(5)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央所属各公安师)和由人民解放军正规部队转入地方人民公安部队,需转业建设者;(6)各地革命残废军人学校、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的残废军人、自愿回家从事生产建设者;(7)起义官兵需转业建设者;(8)少数排以上干部不适合部队工作者。①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89页。
大量复员、转业军人分期分批回到家乡,北京市安置工作由此展开。②新中国成立初期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有:王众:《1950—1957年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一种人才移植模式的考察》,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马东明:《1950—1958年河北省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述论》,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洪文杰:《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史学月刊》2010年第5期;任同芹:《从军到民: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复员军人的角色转换》,《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盛乐:《湖北省复员军人安置及其群体研究(1950—1958)》,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刘春德:《1950—1958年中国复员工作研究》,山东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的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尚未得到较多关注。
一、前期接收工作
1950年9月15日,北京市成立了市、区、村三级复员委员会,承担复员安置工作。市复员委员会由市民政局、财政局、郊区工作委员会、公安总队等14个单位组成。市委书记彭真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由民政局局长、公安总队队长担任。北京市城、郊共计16个行政区亦组成区级复员委员会,区长任主任委员。村级复员委员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村长任主任委员。1952年1月4日北京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副市长张友渔任主任委员,15个市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从市属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与复员委员会同在市民政局,下设秘书、总务、接待安置就业3个组。③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230页。经过几次组织机构调整,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程序日趋完备,统筹安排全市复转军人的回乡接收与就业分配,并定期检查安置情况。
北京市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首先面临的是复转军人接收工作,设立临时接待站保障回乡、转运过路军人食宿,发放路费,发放生产补助粮等。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完成,华北转业建设委员会于1950年对复员委员会公杂费、复员军人路费、复员军人生产补助粮三项做出详细规定,复转军人如对车船、伙食费用发放存在疑问均可据此规定进行查证。复转军人的转运也是接收工作的重要一项。北京地处连接南北的交通要冲,由京转车返乡军人数量较为庞大,为保证取道北京回乡的军人顺利归家,需要北京市承担转运任务的火车站与各地转运站多方协调,避免出现大批人员异地滞留的情况。因此北京铁路分局被吸收进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参加复转军人接收的统筹工作,使回乡服务更有保障。
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行政区划经历数次调整,给接收工作带来新问题。至1957年先后有原属河北省的宛平县、昌平县(除高丽营),及房山、良乡、通县、大兴、顺义等县的部分区域划归北京。在1957年上半年转业回京安置的56名干部中,有9人原籍隶属河北省宛平、昌平、顺义等县,因家乡行政区划变更由河北省转档来京安置。另有多名原籍仍属河北的转业干部,以家人在京为由提出进京安置。后经查实,其中4人在京既无亲属,家乡行政区划亦无变动,被北京市转业建设委员会退回河北省。因当时尚未出台复转军人原籍区划变更应由何地接收的具体规定,北京、河北两地在确认军人籍贯、转档移交、调整安置计划等方面工作量增大。
此外,接收工作中还面临一些伤病未愈等不符合复员、转业条件的军人也被遣送回乡的问题。根据国家1950年对复员人员的规定,“在院伤病员,三个月以内不能治愈回队工作者,应一律交各大行政区或省、市地方医院接收治疗之。其中需要复员者,复员手续应于转交地方前办理妥当。凡复员军人有传染病者,应先由军队卫生机关集中治疗,病愈后再遣送返籍”④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10页。。其后又做出补充规定,“伤病员中的干部,除准许其复员的个别人员外,原则上不转入地方,免得送来送去增加不必要之麻烦与困难”①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26页。。但有些部队却为患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军人办理复转手续,仅1953年第二期转业回京军人中即达28人。对此市人事局在下一年加强了拟接收复转军人档案的预审查,凡不合规定者均不予接收。
二、就业分配与待遇落实
接收工作完成后,北京市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依据对复转军人档案的分类排队,开始与各用人单位接洽就业分配事宜。北京市安置工作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总原则,家在城市的复转军人可以得到工作分配;家在农村者除部分转业建设军人留城分配外,均回农村。1955年5月《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规定,“各单位在调用干部、调配劳力和招收工人、学徒、职员、技术人员时,都应当把复员军人作为第一位录用的对象”②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322页。,凡有原单位者均回原单位或按“行业归口”原则在行业系统内安置工作,新建、扩建国营大型企业时优先考虑吸收复员军人。
然而此决议通过前,中央各部已在对应主管系统内下达了有关劳动调配、精简节约的指示,如:工业部、劳动部当年3月12日在电示中指出,“一九五五年内按省(市)地区计,地方国营及地方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不得增加新职工”;卫生部4月28日电示要求“凡卫生行政系统的卫生事业单位停止增加新人员(中央统一分配之人员例外),即新增加机构或必须新添人员时,应由各该省、市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局、部所属事业机构内进行调整。”③转引自《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七月五日来电》(1955年7月5日),参见《国务院、内务部关于广西灾情报告、加强灾区非灾区生产救济工作和1956年优抚、兵役法讨论、复员军人安置、军官实行工资制后代耕优待问题的电报》,档案号:002-020-00735,北京市档案馆藏。国务院随后要求各省在坚持复员军人为工作调配第一位录用对象的同时,按照“行业包干”原则进行安置。入伍前无专门行业者参照在部队工作性质和技术才能分配相应行业安置;无法分配行业时按复员军人自身条件及用人单位双向意愿分配合适行业。
尽管国务院已明确在各接收单位现有编制无法吸收复员军人时,可列入编外职工进行安置,但随着1955年中央各机关整编工作的全面展开,北京市亦对市属机关进行大规模精简,如:市建筑工程局机关精简197人,占全局人数53%左右;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减少干部150多人,缩减编制48.6%。④《本市各机关整编工作全面展开》,《北京日报》1955年6月6日第1版。到年底国务院进一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的机关,必须大力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都是上级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更应当大大的紧缩”,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要大力整顿,“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⑤周恩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1期。,同时规定精简工作“按照先国家机关后事业、企业单位的步骤”抓紧进行。由此能够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的正式编制大幅缩减,给安置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然而,即使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召开分配会议征询用人单位意见后,依据行业归口原则将满足专业技术条件的转业军人分配到岗时,也曾发生一些复转军人被单位以种种原因退回的情况。如:1953年市公用局所属公共汽车公司原本提出要护士、油工、木工等人员,却在未见本人仅看到军人登记表上填写手脚伤残或有胃病的情况下,就强调“我们是生产部门,必须技术高、生产好的,一个顶一个用;身体不壮、技术不好的,怕做不了我们的工作”,实则这些军人只是“有的小手指上留有被刺刀划破业已治痊的一道伤痕,有的左脚缺一小拇趾,并不妨碍工作”⑥《北京市人民政府通报》(1953年8月3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汽车公司未给分配来的复转军人安排体检并考核技能,就主观认定他们无法胜任工作而拒绝接收。转业建设委员会了解到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后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批评。不料这一维护复转军人公平就业权益的举动,反而让用人单位产生了更多顾虑。儿童医院府前街门诊部人事干部就曾向区转业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反映:“我们情愿用市民,也不愿用复员军人,他们爱提意见,不好领导。”①《民政局关于检查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11月24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
“爱提意见”“不好领导”似乎是一些用人单位对复转军人的普遍偏见。他们认为,如果普通职工在工作中因岗位、待遇等问题产生不满,大多向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以期在单位内部获得解决。但对于复转军人而言,复员、转业军人建设委员会更像是他们的“娘家”。委员会一方面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各单位安置计划;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就业分配情况,听取并帮助反映复转军人的意见,一定意义上成为维护其权益的“代言人”。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复转军人向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往往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由此将本可以在单位内部解决的问题扩大化,造成负面影响,间接造成复转军人难以管理的不良印象。为扭转此种局面,委员会调整工作方法,在不断完善机构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同时,不再以国家优先接收回乡军人就业的政策向各单位施压,努力为复转军人与单位间搭建沟通桥梁,着意将就业分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用人单位领导,并召开座谈会统一答复复转军人关心的问题,真正从手握国家政策“令牌”的就业安置工作“指挥”机构,向保障复转军人权益兼顾用人单位需求的服务型机构转变。
囿于相关材料缺乏,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转业军人的安置去向仅有大略统计,未进入主要对口系统工作的人员情况则缺乏具体数据,故而难以考察这部分人员是否顺利就业(见表1)。关于复员军人总体安置情况的留存资料亦不多,目前仅见1955年、1956年就业分配情况,可以初步了解到这一时期复员军人的工作基本都得到落实(见表2、表3)。
解决复转军人就业问题是安置工作中关键一环,只有分配工作后,复转军人才能领取相应级别工资并享受补助、住房、家属安置等待遇。1952年国家确定军人转业到地方待遇评定原则时,即以不降低其在军队原享受之待遇为标准,“凡转业到政府或企业厂矿和学校系统的部队干部,其津贴工资等级低于部队者,应按原部队的津贴、工资等级发给;高于部队者,按评定的津贴、工资等级照发;对供给制干部随带之家属,暂按部队批准的待遇供给之;对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干部所带之家属,如因所得工资不能维持其生活者,可酌予补助之”②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144页。。其后1953年再将军队转业人员的工资级别比照政府工作人员详加确定,且依现任职务结合具体条件应予评高者,可按高标准执行(见表4)。
表1:1949—1959年北京市转业军人安置情况③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人事志》,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72~174页。
表2:1955年北京市人事局分配复员干部人数一览表①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第251~252页。
表3:1956年北京市复员建设军人安置分配一览表②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第252~253页。表3中“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人数应为275,原材料中误写为“276”。
续表
到1957年又增加师级转业干部工资标准,正师、副师、准师工资级别分别定为11、12、13级。另对班级以下复员军人工资待遇做出统一规定,到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中充任工人职员的复员军人,以按劳取酬、同工同酬为原则,自录用之日起按照所在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和标准评定工资。同时特别指出对当学徒工及由行政上分配到工人技术学校学习的人员,可以适当照顾,给予所在单位学徒生活补贴标准的最高待遇。①《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班级以下复员建设军人就业后的工资问题的通知》(1957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转业干部、复员军人、毕业生及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档案号:002-009-00005,北京市档案馆藏。此外,《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还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②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425页。
表4:军队人员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③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1950—1982)》,第192页。
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基本能够保障复员、转业军人回乡后享受与部队持平的待遇,大部分单位都能结合其文化程度、技术特长、工作能力、家庭条件等情况给予工资评定,工作表现突出者还能够得到更高级别的工资,如:1953年北京市地方工业局晒图厂将担任学徒工的回乡军人工资评定为一百一十分,较吸收普通失业工人待遇高些;合作社营业员初参加工作待遇一般是一百一十分,对回乡军人则适当照顾定为一百三十分。④《北京市检查回乡军人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1954年6月19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1955年北京市为有技术的复员军人进行工作分配时,确定初小以上文化程度的二十五岁以下青年作学徒工,为减轻有家庭人员的生活负担,就尽量分配他们作汽车司机助手或售货员等工资相对较高的工作。①《北京市一九五五年转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1955年10月27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
但一些单位落实待遇过程中也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北京市食品公司评定薪金待遇时,即不论职级、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差异,将百分之九十复员军人的薪金均定为一百七十五分。相关人事干部认为“一拉平”的评薪方式虽有缺陷,但“牵涉面太广,不好解决”②《民政局关于检查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11月24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另有一些单位未将复转军人的军龄计入工龄,如建筑工程局第二公司将回乡军人工龄按到达单位之日起计算,该公司政治训练班主任赵某即因军龄未计入工龄而在请假时被多扣了工资。③《北京市检查回乡军人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1954年6月19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回到地方参加工作后,原本就有部分干部因从供给制改为工资制,生活负担加重,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补助。如果连最基本工资待遇都无法落实,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复转军人的工作积极性。复员前在部队是班长的精神病防治院护工赵某认为护理工作待遇较低:“我在部队除去吃穿每月净落十来元,现在只有一百三十四分,家好几口人,还不如部队强。”④《检查精神病防治院复员军人安置情况》(1955年9月29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这一想法在该院参加工作的复转军人中较具代表性,大家普遍感觉回乡安置后没有部队待遇好,产生失望情绪。故而即便复转军人的就业分配顺利完成,也并不意味着安置工作就此结束。复员、转业建设委会仍须定期对各单位安置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复转军人学习交流先进的工作经验,鼓励他们“在工作上起模范带头作用”⑤《北京市转业建设委员会通知》(1953年2月3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同时用人单位亦须积极配合委员会及时了解复转军人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升专业技能,进而顺利完成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换。
三、助力复转军人更好地适应地方社会和新岗位
虽然国家高度重视复员、转业工作,多次强调复转军人是人民的功臣,回乡参与建设是一项光荣的任务,但一些单位中仍存在复员、转业军人是被部队“淘汰”出局的偏见,尤其是一些病弱伤残或过往经历中存在政治历史问题的复转军人更是容易遭受不公正待遇。例如:1955年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局水泥砖瓦厂由原兴华荣军砖窑厂与万寿路砖瓦厂合并而成,该厂厂长王某认为复员军人不好领导,担心影响争取模范厂称号,即借全市“整编”之名,计划清理18名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先由厂长、车间主任、劳保股长和厂医用半个多月时间轮流“动员”年仅三十二岁的革命残废军人,最后集中谈话近四个小时,迫使其同意退休养老;对于腿上有伤的革命残废军人,则故意调其做体力不能支持的筛砂工作,并与一般壮工的生产定额相同,逼其自己提出退休⑥《民政局关于检查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11月24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即便经历改组,该砖窑厂亦具有荣军性质,然而革命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却在厂领导拉起的“整编”大旗下被“精简”出厂。
1956年内务部长谢觉哉就复员军人安置问题进行报告,指出各地存在复员军人“已经复职、复学、参加了工作,又被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清洗出来”⑦《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1956年2月3日),《国务院批准五六年移民工作计划;转发内务部移民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关于对有政治问题和地富出身复员军人安置的报告;检查天津复员安置工作报告的通报》,档案号:002-008-00048,北京市档案馆藏。的情况,他认为用人单位和部分干部不应只片面看到复转军人的政治历史或出身问题,“而忽略了他们的问题已作了交代和在部队经过锻炼与考验的事实”①《关于对有政治历史问题和地主富农出身的复员军人安置问题的报告》(1956年2月3日),《国务院批准五六年移民工作计划;转发内务部移民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关于对有政治问题和地富出身复员军人安置的报告;检查天津复员安置工作报告的通报》,档案号:002-008-00048,北京市档案馆藏。。
另外,一些复转军人在专业能力上不能直接胜任新岗位。如1955年被分配至市精神病防治院的7名复员军人,虽曾在部队经过护士学校学习有一年以上正式护士、护士长经历,但要直接胜任精神病院护士工作仍存在困难,需经过一段时间训练。②《检查精神病防治院复员军人安置情况》(1955年9月29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部队护士学校学习更为侧重战地急救,即便有过护理工作经验,面对精神类疾病的特殊病患,所要掌握的医理知识和医护技术也与救治一般伤病员不同。
为帮助复转军人提升综合素质,1954年就业分配工作完成以后,北京市文教、政法、财经、贸易等系统,围绕单位业务介绍、政策学习、专业训练等内容对转业干部进行20至30天的短期业务培训;③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人事志》,第187页。以后又与市教育局和各级党校、干校、职工大学联合开设培训班,为转业干部学习创造条件。很多复转军人接收单位还自行组织内部学习班,对复转军人有计划地培养、提拔。如西四区供销合作社曾制定教育和培养复员军人的具体计划,新老同志间也订立了包教保学合同。很多商业单位抽调复员军人到短期训练班学习,助其迅速提高了业务水平,在各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④《民政局关于检查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11月24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
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与调整,极大多数复转军人都能以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作风投入到新工作中,为国家生产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1953年回京就业的复转军人中,身体较弱的申宝贵被分配到公用局所属公共汽车公司翻胎厂做拆装工作,却没有任何怨言,努力完成任务;罗秉钧因驾驶技术不过硬被分配做收发及卡片保管工作,很快熟悉业务,在单位职工中反映很好。⑤《北京市一九五三年第一期转业建设工作报告》(1953年8月3日),《市民政局关于转业建设工作、优抚代耕工作的报告通知》,档案号:014-002-00022,北京市档案馆藏。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复转军人在单位常被委以重任,仅1955年间北京汽车修配厂就有3名复员军人由技工、工人升任为车间正、副主任;多人由工人被提拨为干部或技工;全厂20名复员干部中有8名在一年内得到提升。因复转军人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在工作中肯动脑钻研,很快成为了行业领域内的带头人。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复员军人王德喜学习并采用苏联十轮汽车拖带运输的先进经验,在1954年全年行车超额75.96吨公里,拖带运输超额167.80吨公里,节约汽油937公升,以上三项共增产节约18888.3元,被评选为劳动模范。⑥《民政局关于检查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1955年11月24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其他司机都表现出很高的工作热情,积极学习拖带运输经验,为国家实现增产节约更多财富。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复转军人在群众中比普通职工更有威信,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并带动更多人投身生产建设。
为进一步扩大复员、转业军人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影响力,北京市转业军人建设委员会1954年确定了复转军人先进事迹通报制度,以报纸报道、先进事迹汇编出版等方式展开宣传。《北京日报》曾多次对参与全市各领域生产建设的复转军人进行长篇报道,其中《火把》一文聚焦永定河引水工程中一个以转业军人为主体的建设小组,全组人员钻研施工钻眼新方法,日夜开工超额完成施工进度,“像一只火把一样,把工地上工人的劳动热情都点燃起来了”⑦耕杨:《火把》,《北京日报》1956年12月31日,第2版。。该报同时密切关注全国复转工作动向,并开辟专栏刊登相关安置政策及复转军人来信,丰富了用人单位和普通民众对回乡建设军人的认识。
此外,苏联复员军人先进事迹汇编的翻译与传播也为中国复转工作宣传提供了新思路。1956年《光荣的苏联军人》一书在京出版,该书介绍了苏联战斗英雄高洛夫青科复员后成为生产能手的事迹,鼓励复员军人“像在战斗中一样”去劳动。①李亚波夫:《光荣的苏联军人》,赵明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6年,第60页。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湖南等地都先后开始了复员、转业军人先进事迹的征集。北京市通州区张家琛等42名复员军人办轴承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优抚局编:《光荣的人们,光辉的事迹: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先进事迹介绍》第1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5~18页。市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厂转业军人糜伯先研制挂车转盘回转器、革新挂车技术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优抚局编:《光荣的人们,光辉的事迹: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先进事迹介绍》第1辑,第25~28页。的故事还被收录进由国家优抚局编纂出版的先进事迹介绍中,给回京就业的复转军人以极大鼓舞。
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复员、转业军人,北京市还定期召开座谈、表彰大会,组织交流生产、工作经验和社会生活新感悟,并安排一些不安于本职工作、情绪消极的复转军人参加会议,使他们在学习战友的先进事迹中得到启发。1955年全市复员建设军人代表会议结束后,代表们纷纷表达了对各岗位优秀工作者的钦佩之情,并表示一定将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个复员军人,帮助大家积极参与生产建设,做出成绩报答党和政府的关怀。④《北京市复员建设军人代表会议工作总结》(1956年1月31日),《军队干部转业问题卷》,档案号:153-004-00914,北京市档案馆藏。复转军人不仅在家乡生产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更成为1955年义务兵役制实行后征兵工作“活的”宣传招牌。很多适龄青年正是由于受到杰出回乡建设军人的感染,渴望到部队接受锻炼,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
结 语
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未尽统筹规划之处易使政策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矛盾冲突,给复转军人就业分配带来一定困难。但自1950年有计划、成规模的复员、转业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妥善进行就业安置、保障复转军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市政府在1957年将转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明确为接收、安置、检查等环节,详细制定各阶段工作具体内容,并责成专人处理复转军人来信来访事务。复员、转业工作保证了军队高效完成整编计划,同时填补了国家经济发展对建设者需求的巨大缺口。
在此过程中,由于有很多军人因伤残病弱而复员、转业,但除正常分配工作以外尚未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难免产生地方政府欲将因伤病无法正常参加工作的复转军人退回部队的情况。然而就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确实还没有足够能力为军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或许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对复转军人寄予更多期望的是“在生产战线上获得辉煌成就”⑤《苏复员军人参加生产成绩辉煌》,《人民日报》1951年2月23日,第1版。,较难完全关照到复转军人个体的不同需求。但随着国务院系列政策的调整,北京市政府指导复员、转业建设委员会完善就业安置机制,委员会与部队、用人单位灵活沟通及时掌握复转军人工作、生活动态,多方通力配合下构建起更为完备的安置保障体系。复转军人走上新工作岗位后,亦发挥部队优良作风,努力锻炼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以更加从容、自信的姿态实现了从人民解放军到光荣建设者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