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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影解说短视频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2021-05-30韩旭

艺术科技 2021年23期
关键词:侵权著作权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迅速发展,网络视频在影视传播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网络视频的基础上,短视频行业的兴起也使人们的电影欣赏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电影解说短视频的热度尤为明显,许多电影解说短视频的制作者动辄百万粉丝,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其解说的电影的实际关注度,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热议。电影解说短视频虽然一方面推动了电影的传播,激发了公众对电影内容的兴趣,但在另一方面也对影视产业在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提出了挑战。如何在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同时,对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电影解说短视频的现状出发,寻找能保证推广与保护二者平衡的法律规制办法,并提出一些意见与思路。

关键词:短视频;电影解说;著作权;侵权;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23-00-03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愈发迅速,如今风头正盛的“明星”自然非短视频莫属。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以及各大视频网站的自制短视频栏目方兴未艾,早已在社会上掀起新一波的浪潮。每一家互联网企业,都渴望在短视频行业中分一杯羹。虽然我国短视频产业的起步晚于国外,但是在发展速度与传播层面上却丝毫不逊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更为创新、普及。无论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还是哔哩哔哩、优酷等传统视频平台的短视频创作栏目,都有着巨大的网络影响力。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兴起,电影解说、电影介绍等电影解说短视频层出不穷。早在2014年,电影解说短视频创作博主谷阿莫就凭借幽默的口音以及对不同电影的调侃而火爆全网。互联网时代,任何信息的传播都是非常迅速的,许多影视作品的吸引力不再,导致人们不愿意耗费数小时进行欣赏,而更青睐这种“三分钟带你看完某某电影”的视频形式。鉴于此,大量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电影解说短视频对热播影视剧片段的大段采用与复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独创性的保护[1]。

短视频行业的商业盈利空间是巨大的,抖音许多的视频博主甚至可以通过一条短视频的流量,获得上千万的利润,其也成了许多商家追捧的目标。电影解说短视频的制作者自然是该环节的主要参与者,其将短视频作为商业产品牟利,并且通过电影解说带来的人气进行商业包装与宣传,这引发了电影版权方对其的侵权指控。2017年“谷阿莫案”的发酵,引发了学界与社会的热议。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改编、复制、修改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从我国《著作权法》角度出发,电影解说短视频是否对电影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造成了侵犯,是文章着重讨论的内容。

2 电影解说短视频的定性

电影解说短视频既然是短视频,就具有短视频的性质。短视频的主要特点如下:时长较短、编辑门槛不高、借助新型媒体平台传播、传播速度极快、简便等。而电影解说短视频除了具备这些特点外,还具备其他特点,其内容大多是对电影片段内容的剪辑与再次拼接,搭配旁白说明,最后再加上自身的观点体现创意性。依据电影解说短视频内容、选取片段长度,以及创作目的,大体可以将电影解说短视频分为推荐、评析、改编三大类[2]。对电影解说短视频进行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对其性质进行明确。

推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是指,在电影解说短视频中,不添加大量的個人观点以及对电影内容的评述、转述等,而是直接概括电影大致内容,并对其进行推荐。电影片段的选取时长一般不超过15分钟,只对电影核心内容部分进行讲解。这类电影解说短视频的解说词重点还是放在电影本身的内容上,具有较强的重复性,实际上二次创作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上文所提到的“谷阿莫案”中的视频制作者所创作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大多属于推荐类。

评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在内容上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因为评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并不局限于电影内容本身,其在解说的过程中,会灌输大量的个人观点与理解,是对电影内容的多维解读。如哔哩哔哩视频的百大视频创作者电影最top、木鱼水心等创作的短视频,就是典型的评析类电影解说短视频。在电影解说的过程中,除去对电影本身内容的介绍部分,还包括解读电影主题以及联系实际深化经典内容的部分。因此,此类电影解说短视频的时长一般超过20分钟,电影解说词也体现了该视频的独创性。此类短视频包含了视频制作者的独到见解,笔者个人对其还是比较推崇的,因为其无论是内容还是在二次创作的过程中向观众普及的电影文化知识,以及电影核心理念与实体价值的碰撞,都具有人文文化传播价值。

至于改编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虽然也属于电影解说短视频,如胡戈导演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但其实际与电影所要表达的内容相距甚远,是对电影情节的重新排编与夸张的演说。改编类电影解说短视频的核心已经不是原电影所要表达的内容,其将原电影的含义完全转化,主体内容是对原作的批判与讽刺。这种作品类似于戏仿作品。戏仿作品是指,对知名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不受原作品拘束,是为实现对原作讽刺、挖苦、批判或评论等目的而进行的二次创作作品,而不仅是借助原作品来吸引关注度的作品。美国等国家已将戏仿作品作为合理使用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而在我国,却没有对戏仿作品和类似性质的改编类电影解说短视频进行相关的法律规制,因此苏力教授也在其文章中呼吁,基于合理使用的原则对此类作品进行保护[3]。

3 电影解说短视频的版权纠纷与著作权问题

有关电影解说短视频的版权纠纷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版权方,视频制作者将电影内容经过二次创作后发布到网络上,可能对电影宣传造成负面影响,使电影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被任意使用,以及产生经济方面的收益。但是,一味强调电影著作权人以及版权方的专有权利,而禁止创作电影解说短视频,不允许对任何电影内容以及片段的使用,实际上也是不恰当的。

著作权法规定专有权利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使创作者对专有权利进行绝对垄断,而限制作品传播和使用,亦不只是为创作者带来经济利益,而是通过赋予创作者有限范围内独断性质的权利,在保证其获得合理收入的同时,鼓励和刺激人们投身于创作活动之中,促使更多高质量的作品得以产生和传播[4]。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人享有这些专有权利,其他人如果要实施该种权利控制的行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其报酬。因此,各国对著作权都规定了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国际上一般称之为合理使用,是指其他人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既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此,对电影解说短视频所产生的著作权、版权纠纷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电影解说短视频所采用的电影时长、篇幅,是认定是否对电影版权方产生侵权的重要标准之一。电影解说短视频引用电影原声片段以及内容,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合理的需要。无论是推荐类、评析类还是改编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都需要使用电影片段与内容。因此,使用电影片段并不能作为侵权的依据,还要具体结合该短视频的类型以及引用时长、篇幅的综合标准进行体系化的判断。针对推荐类型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因为其时长本身就比较短,大多在10分钟左右,如果推荐类型的电影解说短视频篇幅过于冗长,其性质就不再是推荐,而构成了对电影著作权人的侵权。因此,推荐类的电影使用时长与篇幅应当尽可能少,否则就逾越了推荐的基本属性。而评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因为本身内容较多,在引用电影原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容。既然是评析类的视频,如果只有图片或文字,自然乏善可陈,基于上文所提到的評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在二次创作过程中对电影文化知识的普及以及对电影核心理念价值的传播,可以起到正面作用,因此对于评析类短视频,可以在电影原片的使用时长与篇幅上稍微放松。改编型电影解说短视频类似于戏仿作品,是对原电影的批判与讽刺,虽借用大量的原片内容,但是已经不再是原电影所要表达的含义。因此,对于改编类短视频来说,不需要在时长与篇幅方面作过多的限制,但是如果过度引用或者并没有真正起到批判与讽刺的作用,也可以认定为对原电影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的侵犯。

其次,需要考虑电影解说短视频的创作目的。改编类的短视频自然无须多说,其是出于非商业性质的目的,是建立在批判与讽刺基础上的类戏仿作品。对于推荐类与评析类的电影解说短视频来说,区分视频创作者是基于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性的创作目的,就很容易判断是否对电影著作权人的权益构成侵犯。若短视频创作基于商业目的,其在创作之初就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通过短视频本身谋利,是建立在电影原片内容基础上的谋利;而非商业目的是指短视频创作者在创作时是基于公益性的推广与表达自己对电影的理解与看法,至于后续因为创作者的人气等其他原因产生的附带经济效益,不能算作商业目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电影解说短视频是否对原版权人、原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无论是推荐型、评析型还是改编型,都要看其在短视频创作完成以后在网络空间乃至社会上是否对原电影版权方、著作权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例如,改编型的短视频在合理范围内的批判与讽刺,能够推动电影文化产业良性发展,但如果是恶意的抹黑势必会对原电影的市场推广与票房产生影响,也会对电影著作权人产生影响。另外,新上映或是正在院线播出的电影,与年代久远的电影相比,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自然更大。因此,对新电影的保护力度与允许合理使用的范围限制也要远远大于老电影。一旦电影解说短视频对原电影造成了损害,如票房口碑的下降、对原创内容的侮辱,就应当追究其所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责任。

4 电影解说短视频的法律规制建议

4.1 知识产权保护与公益性并重

尽管电影著作权人一味强调电影解说短视频制作者在创作视频时的目的并不单纯,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影解说短视频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保护电影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不单单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更是为了激发创作、鼓励创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影解说短视频的二次创作与对原电影的推广,也是创新创作在互联网时代的一种体现。对电影原片著作权所进行的保护,不是为了加剧双方的紧张对立。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协调多方的利益,通过均衡保护的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发展。过度保护与保护不足都会导致版权法的有效实施举步维艰,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不能厚此薄彼[5]。

4.2 重申合理使用的具体适用

电影解说短视频存在不同类别,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运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对其进行讨论,需要注意对不同的类别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适用。虽然合理使用制度无法尽善尽美地对电影解说短视频进行法律规制,但是就目前来说,其在我国仍然是讨论电影解说短视频合法性的最合适的法律制度。如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43条第1款第2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部分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相较于现行《著作权法》增加了具体方面的适用内容,对二创作品的引用也作出了范围限制,体现了法律制度针对二次创作的合理使用的具体适用。

5 结语

电影解说短视频作为一个新兴的二次创作产品,在推广电影文化、弘扬艺术精神层面具有一定的突出作用,但是由于门槛较低、水平参差不齐而经常出现侵犯原电影著作权而不自知的情况。针对电影解说短视频的乱象,不仅需要从法律方面予以规制,更需要各大短视频平台加强审核与管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网民主动对侵犯著作权的短视频说“不”,如此才能在发挥短视频正能量的同时,维护电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张子帆,王勇.电影电视解说类短视频版权问题探析[J].新闻传播,2021(8):51-52.

[2] 张令涵.电影评析类短视频定性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20.

[3] 苏力.戏仿作品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J].网络法律评论,2010,11(1):56-74.

[4] 周子茜,陈福胜.影视剧解说视频的合法性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6):61-65.

[5] 李佳妮.论著作权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以谷阿莫二次创作短视频为例[J].东南大学学报(社会哲学科学版),2019,6(21):53-57.

作者简介:韩旭(1998—),男,广东珠海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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