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职工离职的财税处理
2021-05-29冼艳
冼艳
摘 要:从广义上来说,财税,包含“财务”和“税务”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又可分为“会计管理、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税务合规”等工作。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随着我国财税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环境的日趋规范和完善,企业即为“纳税人”,又为“纳税义务扣缴人”双重身份的职责权限不断明确。企业、企业财务人员乃至企业的所有职工,依法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环节中确实履行缴税纳税的义务,是国家整体财税管理保持稳定向好的必要条件。企业财税管理作为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作,具有“种类多、规则细、计法杂、时效强”等特点,进入二十一世纪,企业的经营、管理、用工等方式方法推陈出新,对应的财税处理也在不断调整,本文以企业用工环节中的“职工离职”场景为切入点,探讨不同时间、不同原因、不同补偿金额度情况下,职工离职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关键词:公司职工;离职;财税处理
离职,是企业用工过程的末位环节,即:职工因某一原因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需完成对应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结算。职工离职可分为“职工依法退休、职工主动离职和职工被动离职”三类,对应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均有不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离职对应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财税处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处理。
一、公司职工退休,涉及财税的处理
(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办法中列明“年龄、行业、劳动能力”等情况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享受養老保险福利待遇。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相关规定,职工依法取得的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职工退休金由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每月统一发放至退休职工银行账户,无需企业额外支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退休金与企业取得收入并无直接相关性,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并接受返聘获得报酬
部分退休职工,因身体状况良好,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工作岗位上服务,其收入的财税处理分开“退休金”和“劳务报酬”两部分进行。退休金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返聘取得报酬,即,劳务报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同时,公司为返聘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职工提前退休,获得补偿或津贴
职工因病或伤,与公司协商一致,提前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退休津贴。职工提前退休后,将不再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一次性支付的退休津贴,确认为公司负债,需逐年进行会计处理。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职工获得的退休津贴,属于“福利费”范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一次性支付退休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公司职工张某,工作岗位为工程顾问,2020年3月2日年满57岁,将办理提前退休,公司每年支付张某54000元补贴,补贴计算机会计处理如下:
(1)直至2023年3月2日,张某达退休年龄,公司需支付津贴:
54000*3=162000元
(注:该计算未计入年度折现率,实际操作应该计算)
(2)2020年3月2日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带薪缺勤 162000
(注:往后各年按照利息费用计算表,进行会计处理)
二、公司职工主动离职,涉及财税的处理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或到期时,职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主动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结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含离职当月工资、紧贴以及其他业务提成的,对应费用涉及财税处理与员工在职时同等处理。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将离职工资、补贴以及其他业务提成等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离职工资、补贴、业务提成等,计入“公司工资总额、福利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司职工被动离职,涉及财税的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发生重大变故,或重组、或解散,公司方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经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一方面,公司需向职工支付离职当月的工资、薪金、津贴等,其财税处理与职工主动离职的财税处理方法相同;另一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公司需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服务总时长,按照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并在职工离岗前予以一次性支付。
(一)经济补偿金会计处理
依据新会计准则中已对“辞退福利”做出明确定义,当在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公司单方面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公司鼓励职工接受裁员,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范畴,需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例如:某公司职工李某在岗服务5年3个月,当前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因公司业务调整,职工所在部门将实施减员优化,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并于2021年2月16日已与该职工完成解除协议的签订,并结算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会计处理如下:
(1)经济补偿计算:7000*5.5=38500元
(2)1月17日,财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3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经济补偿 38500
(3)2月16日,财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经济补偿 38500
贷:银行存款 38500
(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处理
依据国家税务部门对“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职工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部补偿金属于职工收入,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目前企业用工中,收入水平中等偏下的普通职工被动离职的概率更大,且职工离职后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才能再次找到工作,过渡期间就需要完全依赖于经济补偿金生活,所以国家税务部门对经济补偿的个税计算实施优惠政策,即,当经济补偿金的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超过部分才需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三)经济补偿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将经济补偿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分录,计入当期费用,是否就可以经济补偿金是按“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呢?其一、“经济补偿金”基于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完成后,公司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责权履行完毕;其二、“工资、薪金”是指公司向在職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其支付前提是公司与职工之间有完整的雇佣关系;因此,“经济补偿金”并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但,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与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纳入“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当一次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总额较大,公司可以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实施要求,进行年度均摊。
四、结语
税,是国家参与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方式,是国家通过强制、无偿取得税收,用于满足社会大步向前道路中公共建设需要的有力保障。企业财税管理,始终围绕“财”和“税”两方面的内容展开,遍布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本文中所例举的职工在“退休离职、主动离职、被动离职”时对应的“退休金、经济补偿金、缺勤津贴”的财税处理,仅仅是众多经营场景、众多薪酬种类中的冰山一角,实际处理过程常常使得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也困惑重重。新的历史时期,企业财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多样性、灵活性”等特点伴随着经济环境紧张、行业竞争加剧而愈加突显,企业高层、财税工作人员以及所有职工,需始终坚持从意识和技能两层面出发,坚持在财、税法律体系框架下,致力于精准、灵活、高效地处理企业各项财税工作,才能促使企业良性长久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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