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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修订实践与探析

2021-05-28孙晓文陈松峰何菡丹

江苏水利 2021年5期
关键词:定额节水用水

孙晓文,陈松峰,何菡丹

(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9)

用水定额是落实“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强化节水监管的重要标尺和手段,是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等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标准。建立起门类齐全、指标科学、动态更新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节水基础支撑,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的必经之路。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已成为主要支柱产业,用水需求也在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伴随着节水型器具的大力推广和节约用水观念的宣传普及,服务业和生活用水水平不断提高。原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产业发展、用水实际状况和节约用水管理新要求,亟需开展修订工作。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服务行业,人员密集、用水量大,而且对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要求高。制定先进科学的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不仅有利于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也有助于推动公共机构形成辐射面广、宣传效应强的节水宣传“窗口”,促进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良好风尚的形成,对于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2014版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存在问题

公共机构原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发布已超过5年,不能完全符合我省当前用水的实际状况和节约用水管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定额分类与代码和最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1]不一致;二是不符合《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32716—2016)[2]要求,未能体现分级分类制定原则,且部分定额的单位与《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32716—2016)要求不一致;三是随着近年节水型器具的普及和相关人员节水意识的提高,部分用水定额值相对宽松。

2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修订原则和方法

2.1 修订原则

基于原定额存在的问题,此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为:

(1)先进性。定额修订值应高于本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以适应我省服务业和生活节水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2)可操作性。定额水平要切实可行,考虑现阶段或一定时期内所能达到的管理水平和新技术、新工艺,考虑大多数用水单位通过努力可以达到,便于切实贯彻执行。

(3)科学性。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用水总量指标、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状况等水资源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等,通过科学的方法制定定额。

2.2 修订方法

主要修订方法包括:

(1)冒泡排序法。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样本定额值进行排序,分别按照20%的通过率和80%的通过率确定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

(2)二次平均法[3]。采用二次或二次以上数据平均的方法求得定额值,这种方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剔除统计资料中不合理的极值数据,这些数据是由于偶然因素影响所致。

第二步,计算平均值。

若以v1,v2,…,vi表示各统计数据,则:

(1)

第三步,求得二次平均值。

(2)

二次平均值v2为

(3)

(3)典型单位调查法。选取用水典型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调查,计算其用水定额,作为同类型用水单位和产品用水定额制订的参考依据[4]。在此基础上,考虑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对其进行修正,最终确定定额值。

(4)参照修订法。参照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水水平接近的兄弟省份用水定额标准等,并结合江苏省公共机构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类比修正,最终确定定额值。

3 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按照最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2019年按照一号修改单修改)对公共机构行业门类和代码进行了修订,并按照《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32716—2016)要求更新了定额单位。原定额代码和单位与修订后定额代码、单位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代码及单位修订对比

在定额值修订环节,本次修订事先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各类样本150余个,同时收集了省内外已颁布的用水定额资料,相关水平衡测试、用水统计、用水审计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经过数据核算和资料分析,采取了冒泡排序法、二次平均法、典型单位用水调查法、参照标准修编法等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得出最终的定额值。

(1)党政机关定额修订。按照冒泡排序法对样本定额值进行从小到大的排列,前20%的样本定额值小于15 m3/(人·a),前80%的样本定额值小于39 m3/(人·a),即为定额先进值和通用值初值。与《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中规定的机关用水定额进行对比,两值基本接近,水利部定额略先进。参照水利部定额,确定党政机关定额值为:先进值15 m3/(人·a),通用值38 m3/(人·a)。

(2)学校用水定额修订。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学前教育样本进行处理,去掉极值后的一次平均值为22.58 m3/(人·a),一次平均值的样本平均值为18.26 m3/(人·a),将上述两值进行二次平均,得到通用定额值20 m3/(人·a)。采用冒泡排序法对学前教育样本进行从小到大的排列,选取前20%的样本定额值,得到先进定额值为13 m3/(人·a)。

对于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采用二次平均法和冒泡排序法,得到用水定额初值分别为:小学教育先进值14.5 m3/(人·a),通用值19.3 m3/(人·a);中等教育先进值18.7 m3/(人·a),通用值36.8 m3/(人·a);高等教育先进值49.5 m3/(人·a),通用值88.6 m3/(人·a)。参考《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中南方地区的定额值,较冒泡排序法得到的定额初值更为先进,采用水利部定额作为最终定额值。

(3)医院用水定额修订。选取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各级医院作为典型用水户,收集相关的水平衡测试、节水型单位创建支撑材料、用水统计台账、计划用水、用水审计、用水典型调查等相关材料,测算得出现状用水定额初值。与上海、浙江、安徽等周边省份定额数据进行对比修正后得出定额值。

本次修订得到的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值与原定额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值修订对比

4 结论与建议

(1)针对2014版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用水定额修订原则与修订方法,在收集、整理、分析各地用水调查和国家、省内外发布定额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采用了冒泡排序法、二次平均法、典型单位调查法等方法,符合《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 32716—2016)要求。

(2)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2019年按照一号修改单修订)进行了行业分类、编码、产品归类,便于成果查询和检索。

(3)本次定额修订根据全省生活用水水平的变化情况,结合区域用水设施、用水水平等差异,提出了先进和通用定额值,形成了分级分层定额体系,确保定额的先进性和可达性[5],为定额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4)用水定额是一个动态指标,其制定完善和实施也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对用水现状及用水水平具有清晰的了解和把握[6],建议形成公共机构用水水平定期调查机制,建立重点公共机构用水管理数据库,开展用水预测课题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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