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TML模型的产业竞争优势测度与识别*
——以燃料电池产业为例

2021-05-28孙世强许红丹

情报杂志 2021年5期
关键词:核心技术燃料电池专利

杨 武 孙世强 许红丹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0 引 言

产业竞争优势作为衡量产业体系竞争力发展的核心要素,其对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产业向全球中高端价值链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维持并提高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掌握以核心专利为导向的产业核心技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90%~95%的发明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在专利文献中的查找具有唯一性[2]。通过利用专利数据系统对产业竞争优势进行测度分析,可以准确监测与跟踪技术发展方向,把握产业发展状态与规律。截止到2020年11月,世界专利总体数量已近九千二百万件,而且正在快速增长(数据来源于https://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相关研究表明,专利数量与价值符合偏态分布,即5%~10%的专利代表了专利总价值的50%[3]。因此,在海量的专利数据系统中寻找对技术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核心专利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过往关于产业竞争优势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4-5],难以对产业竞争优势有较为综合、客观的测度。本文认为技术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市场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的目标,而法律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的保障,只有将三者融为一体,才能对产业竞争优势进行更加全面、客观地测度以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因此,本文基于“技术—市场—法律”一体化模型(TML模型),选取INNOJOY专利数据库中2010-2020年的燃料电池发明专利与授权专利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主客观赋权法与增长率循环指数合成法,综合性、客观性对产业竞争优势进行测度与识别,从而促进我国产业向全球中高端价值链发展。

1 理论基础

1.1产业竞争优势研究现状产业竞争优势源于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即钻石模型),指的是在多维的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某国产业通过国际竞争,在全球性产业领域所建立的或者所拥有的优于竞争对手或竞争产业的资源获取与利益分配优势[6],其主要有4种本国因素(生产条件、需求状况、相关产业以及企业战略)和两种外部力量(随机事件与政府)。与传统静态的H—O理论相比较,产业竞争优势更加具有相对性与动态性,这主要体现在对优势资源的控制与应用以及对优势能力的规划与转化两个层面[7]。首先,在控制与应用优势资源层面,为应对逆全球化趋势与贸易摩擦,高柏与朱兰(2020)通过研究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过程,提出了以六力模型为着力点的产业竞争优势[8],为中国制造业的升级换代,打造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产业奠定了理论基础。尽管,目前我国中高端制造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在突破某些核心技术层面仍有较大难度。这主要是由于国外对我国的技术战略已经由以往的“技术封锁”转变为“技术锁定”,尤其是对某些核心技术的锁定。例如,荷兰ASML公司通过极紫外(EUV)光刻机垄断了各阶段的光刻机的高端产品与核心技术,并于2019年在美国施压下,扣押我国的两台7nm光刻机,使我国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在全球产业结构重塑阶段,国家间的竞争由经济、军事等宏观层面正逐步转向以核心技术为主导的中观产业竞争[9]。其中,由低端到高端的全产业价值链作为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对国家产业体系竞争力具有重大推动作用[10]。也有部分学者通过研究超越地缘政治,得出大国竞争的最重要因素是产业政策、尖端技术以及市场规模,进一步证明了技术与市场对产业竞争优势的推动作用[11-12]。在规划与转化优势能力层面,王燕飞(2018)基于国家价值链视角,采用ICIO模型,得出目前中国对产业链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控制不足[13],但对发达经济体依赖性逐步下降,表明我国产业影响力得到快速提升。提升产业体系竞争力的关键在于研发并培育自主核心技术,形成从“低端”到“高端”的完整产业链,摆脱主要发达经济体对我国的技术锁定与市场限制,进而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水平与竞争优势层次。

1.2技术创新理论下的TML三维模型体系在技术创新理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技术要素、市场要素以及法律要素之间的融合是各时期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的焦点话题。产业竞争优势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充分体现了基于发明创造的技术创新产权所包含的三个方面的含义,即:产业竞争优势的技术要素、市场要素及法律要素(简称为 TML 要素)。其中,技术要素构成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内容,市场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的根本目标,而法律要素是确定产业竞争优势中市场目标实现的制度保护手段。以技术创新理论为基础的TML研究思想大致经历了三个融合阶段。第一个融合阶段处于熊彼特时期,以Abernathy与Utterback提出的创新三阶段理论[14]以及Foster提出的S—曲线[15]为主,其主要观点是对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变化的时序描述。他们认为当领先的竞争者接近技术创新从流动期开始向过渡期与特定期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改进的极限时,其他人则通过对现有技术的引用,在更高的技术极限上来探讨可替代的新技术。基于此,本文从专利数据系统中的引证专利数与被引证数等指标来测度产业竞争优势的技术要素,以此来改进或组合技术要素,进一步把产业竞争优势中所有新的技术的价值、概念合并到一起,使他们的效用极大化。后来,Rosenbloom与Abernathy认为市场因素与技术因素同等重要[16],它们均对产业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推动力。由此,他们提出了技术—市场的二维理论,将技术创新理论与产业经济学理论进行初步融合,把新的技术变化与市场变化相互联系,形成了技术应用于市场的新概念。产业竞争优势较高的创新者通过与用户交流,来获得其创新产品在市场上的反映,使现有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在拓展了技术创新的市场应用、深化了技术价值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大的市场利润。因此,本文将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市场要素(同族数与三方专利等指标)纳入产业竞争优势中,构建了技术—市场研究框架。第二个融合阶段是在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通过研究产业竞争中R&D投资与技术变化之间的关系,认识到当由投资产生的知识扩散至行业竞争者中时,此时由R&D投入所产生的激励效果会被削减[17-20]。技术创新的竞争体现在市场上,市场的竞争体现在产品上,产品的竞争体现在技术上,而技术的竞争体现在创新产权的法律保护上。因此,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表现为为获得创新产权的法律保护而进行的产业竞争。后来,制度经济学家North基于法理视角,提出了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21],认为任何法律的指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即维护经济效率,此时法理经济学开始引入技术创新领域中,并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1990年,日本学者斋藤优通过大规模调查日本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发现技术要素占创新动力的38.82%,居于首位。其次是市场要素占38.25%,法律要素占18.87%,而其余要素占比不足5%[22],此调查结果揭开了技术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第三次融合。以Daghfous 与White为代表的学者,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三维空间理论,即在技术—市场的研究框架基础上,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信息归结为第三要素[23]。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信息是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技术要素与市场要素等的综合反映。对技术创新过程的描述无疑需要从技术要素、市场要素的信息提炼中获得(一维、二维理论对技术创新过程的描述就是基于对技术要素与市场要素的提炼)。然而,信息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本质特征,需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学领域才能更好地阐述产业竞争优势中的内部逻辑关系与动态变化。因此,本文通过研究技术创新产权关系的法律界定与专利权的法律期限等因素,将技术创新领域中的知识产权法学引申到产业竞争优势中,并采用权项数与独权数等指标测度产业竞争优势的法律要素。至此,本文以技术创新理论为基础的产业竞争优势的TML三维模型体系初步形成。

2 产业竞争优势量化模型与研究方法

2.1产业竞争优势量化模型目前,关于产业竞争优势的测度标准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24-25],特别是从引证数与被引证数指标。然而,产业竞争优势具有动态性与复杂性,仅仅依靠技术指标难以反映产业竞争优势的综合状况,因此构建一套系统、综合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标体系是当前研究产业竞争优势的必要前提。本文认为产业竞争优势测度指标构建应当包括技术优势(Technology)—市场优势(Market)—法律优势(Law)三个维度,本文称之为TML三维模型体系,建立TML分析量化模型后,在各维度上进行指标体系设计,并找到科学反映相关维度的因素和可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测度,如图1所示。

图1 TML模型体系示意图

2.1.1 维度一:技术优势 技术优势是产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在产业竞争优势中,技术优势作为首要且被学者广泛采用的主要维度,在测度产业竞争优势方面不容忽视。本文基于杨武与杨大飞[2],汪庆、朱钦磊与杨芳[4]以及李林、杨锋林与何建洪[6]的研究,选取的技术优势指标主要包括被引证数、被审查员引证数、引证专利数、引证专利国别数、引用非专利文献数、IPC部数以及IPC小类数共7项。

2.1.2 维度二:市场优势 市场优势是产业竞争优势的目标。在产业组织上形成的产业联盟与合作研发等市场要素是产业竞争优势最终的表现形式,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市场驱动力是产业发展演化的重要推动力[6,8]。本文基于Abernathy 和Utterback[14]以及Rosenbloom 和Abernathy[16]的研究,选取的市场优势测度指标主要包括剩余有效期、INNOJOY同族数以及是否三方专利(美日欧)共3项。

2.1.3 维度三:法律优势 法律优势是产业竞争优势的保障[26],其主要体现在两点上:其一,产权关系的法律界定,依据侵权关系模型,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如图2所示,分别是独立型产权,即此产权与现有产权相互独立,具有开创性特点;从属型产权,其与现有产权是一种依存关系,是基于全要素的组合创新或改进创新;交叉型产权,是基于必须对已有技术的改进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

图2 产权关系分类(创新2为后续创新)

其二,专利权的法律期限因素[27],即为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收益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如图3所示,

图3 专利权的法律期限因素

依据产权关系的法律界定与法律期限,本文基于贺宁馨和董哲林[26]以及冯仁涛[27]的研究,选取的法律优势测度指标主要包括权项数、独权数、主权项字数、说明书页数、存活期、INNOJOY布局国家数、是否PCT国际申请与当前法律状态共8项。

2.2 研究方法

2.2.1 指标权重确定 本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赋权方法,分别为德尔菲法与变异系数法。其中德尔菲法属于主观赋权法,通过邀请多名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关领域专家,在排除其他干扰的条件下,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问题进行独立性判断。德尔菲法采用五级分档,分别为“高”代表100分,“较高”代表75分,“中”代表50分,“较低”代表25分,“低”代表0分。通过向5位专家发放问卷并经4轮打分,依据填写结果与专家打分情况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其权重公式如下:

(1)

式中Wj为二级指标权重,其中j=1,2,3,分别对应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与法律优势;N1到N5分别代表5位相关领域专家的打分情况。

为消除数据的量纲影响,运用变异系数法对三级指标进行赋权,计算步骤如下:计算第i项三级指标的变异系数。

(2)

CVi=σi/μ

(3)

式中Xi代表第i项三级指标的原始数据,μ表示第i项三级指标的平均值,σi为第i项指标的标准差,CVi表示第i项三级指标的变异系数。

计算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

(4)

式中ωi为第i项三级指标的权重。

2.2.2 增长率循环法合成指数 增长率循环合成指数方法是以增长率来反映指数的波动状况,通过计算本年与上年的同期数据的比值,以进一步观测指标的增长幅度[24]。由于本文采用的是国家之间的年度数据,且多数数据呈现增长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更加全面、综合分析核心专利技术指标的相对波动状况,本文采用增长率循环合成指数方法进行测度,方法如下:

(1)计算单项指标的同比增长百分比rij,公式如下:

rij=Yij(t)-Yij(t-1),t=2,3,…,n

(5)

式中rij为第j项二级指标的第i项三级指标的同比增长百分比,Yij(t)为第j项二级指标的第i项三级指标的第t年原始数据,j=1,2,3,i=1,2,3,…,n。

(2)计算加权分项合成指数Ij(t):

(6)

式中ωi为三级指标权重

(3)对分项指数进行平滑化处理,计算加权总指数I(t):

(7)

(4)计算平滑化总指数,I(t)以I(2)为基期,令其等于100,进行三项移动平均,求出各年度总指数。I(t)″为平滑后的初始指数,I(2)″为I(2)平滑后的指数。t年调整数=[t年原始数*2+(t+1)年原始数]/3;t+1年调整数=[(t+1)年原始数*2+(t+2)年原始数*2]/3;t+2年调整数=[t年原始数+(t+1)年原始数*2+(t+2)年原始数*3]/6。以此类推,求出最终总指数。

(8)

2.2.3 核心专利的划分 关于核心专利的划分,本文依据杨武与杨大飞[2]的方法,将专利加权后的总得分(Total Score,TS)的最大值设定为基准值,将所有专利划分为核心专利、关键专利与一般专利三种类型。其中,大于或等于70%maxTS的专利归为核心专利,大于或等于30%maxTS且小于70%maxTS的专利归为关键专利,小于30%maxTS的专利归为一般专利,其中将核心专利与关键专利统称为重要专利。

3 实证分析

3.1数据来源及范围燃料电池作为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核心部件,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专家学者重点研究的关键技术领域。基于此,本文依据innojoy专利数据库(http://www.innojoy.com)中在我国进行申请的燃料电池领域的发明专利与发明授权专利,利用关键词与IPC分类号组合的检索方法,关键词包括“燃料电池”“fuel cell” “power battery”“cell”, IPC分类号包括B60L11、C09K5、F01K25、G06Q10、F03D9、H01M8以及G06Q10。检索期限设定在申请日自201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1月03日(检索时间为2020年11月03日),选取了燃料电池专利申请量前四位国家(中国、美国,日本以及德国),共计38 075份专利数据,符合本研究的数据要求。

3.2产业竞争优势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首先,对燃料电池产业专利数据进行初步筛选,采用变异系数法与德尔菲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赋权,得到二级指标与三级指标的权重,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产业竞争优势测度指标体系

3.3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合成为了更加全面综合分析产业竞争优势的相对波动情况,本文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对总指标与分项指标进行合成(将2010年设为基期,设定值为100),其结果如图4所示。

图4 技术优势分项合成指数

由图4可知,在技术优势方面,根据厚古薄今归一化思想,中国、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的技术优势指数均呈现波动性下降趋势,且于2020年均达到波谷,这主要与技术自身属性密切相关,即技术指标以引证数为主要测度[28],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滞后影响。通过观察中国与日本的技术优势指数可知,二者在2011年达到波峰,之后出现波动性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国于2011年对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船税,此政策极大推动了我国燃料电池产业的蓬勃发展。此后,我国对燃料电池的产业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将扶持重点倾向氢能源的建设,通过发布《中国氢能产业基础发展蓝皮书(2016)》等政策,进而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与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日本在2014年才提出《氢能/燃料电池战略发展路线图》,明确以氢能与燃料电池为核心的能源二次计划。在此之前,日本在燃料电池产业方面的自主性技术基础较为薄弱,主要依赖国外经济体对其进行援助支持。德国在2013年达到波峰,且在观测期内,其技术优势指数波动较大。2008年,欧盟出台了涉及到燃料电池的计划(FCU-JU),斥资近10亿欧元专门用于其研究发展。受此影响,德国在2011年,其燃料电池产业得到一定发展。然而受欧债危机的影响,2012年德国经济受到相应影响,其燃料电池产业发展也遭受到较大冲击。但是,在2013年,德国的技术优势指数再次攀升至波峰,随后波动性下降。2012年,美国国会重新修订了燃料电池政策方案,增加了多项税收抵免等奖励政策,极大刺激了美国的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并于2014年,美国燃料电池技术优势指数达到波峰。技术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如表2所示。

在市场优势方面,由图5可知,美国的市场优势指数具有波动式趋势,具有两次波峰,从2011-2012年出现急剧攀升,在2012年达到波峰,从2012-2013年急剧下降,在2013年达到波谷,此后又经过2014的波峰再次回到相对平稳的位置,且在2020年呈现出第三次攀升状态。美国燃料电池产业的市场优势指数在此期间出现较大波动主要原因在于其受到其他国际经济体的市场冲击,主要表现在有关燃料电池核心技术锁定与市场占有率两个层面。由图5可知,在2012年与2014年中,中国的市场优势指数水平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燃料电池的国际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与德国之间。2015年,中国的市场优势指数快速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美国与德国的市场,导致美国与德国的市场优势指数呈现下滑状态。直至2019年,美国再次通过其掌握的核心技术占据国际市场,对中国的燃料电池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在整个观测期内,日本的市场优势指数在整个观测期内波动较小,基本处于平稳状态,属于稳定式发展。市场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如表3所示。

表2 技术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

图5 市场优势分项合成指数

表3 市场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

图6 法律优势分项合成指数

在法律优势方面,由图6可知,中国的法律优势指数从2011年开始提升,在2012年达到相对波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201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免征了燃料电池汽车的车船税,此后平稳发展至2017年。在2018年达到相对波谷,主要是因为此阶段我国PCT国际申请受到来自国外经济体的阻碍,导致我国在燃料电池产业的核心技术产权得不到充分的国际法律保护。从2018-2020年我国法律优势指数再次呈现稳步攀升趋势,表明此阶段我国有效法律状态的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得到增加。日本的法律优势指数在2010-2017年处于相对平稳状态,从2017-2019年呈现倒U型趋势,在2018年达到波谷,在2019年达到波峰,且之后再度呈现缓慢波动趋势。受贸易壁垒影响[29],日本与德国的法律优势指数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在2018年之后,德国与日本的市场指数皆出现一定的反弹,并且德国市场指数突破之前高点,得到快速发展。美国的法律优势指数从2010-2016年期间,处于相对平稳状态,在2016-2019年呈现“微笑曲线”状态,之后显现下降趋势。法律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法律优势分项合成指数结果

在产业竞争优势指数方面,由图7可知,中国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呈现先升后降,再波动下降的趋势。2010-2014年,中国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数上涨趋势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在此期间,我国燃料电池产业属于起步阶段,市场优势指数虽然有所增加,但对核心技术的掌握尚不成熟[35],且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因此整个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发展缓慢,这与产业投资的时间滞后性具有一致性。从2014-2015年,上涨速度加快。随着我国对燃料电池产业的日益重视以及前期投入初见成效,市场优势指数得到快速提升,核心技术得到初步掌握,进而我国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发展迅速,并在2015年达到波峰。伴随着市场优势指数的快速滑落与国际法律法规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导致我国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在2015-2018年呈现下降趋势。然而,自2018年贸易壁垒之后,我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同时通过扩大核心技术的同族专利数目来提高我国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影响力,使得我国产业竞争力出现小波动上升。在2019年至2020年,国外经济体由以往对我国的技术封锁进而转变为对核心技术的锁定,并从技术标准与技术路径两方面实现对核心技术的锁定(以光刻机为例),使得我国产业竞争力呈现出下降趋势。美国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数总体呈现波浪式的发展趋势,具有两次波峰,分别在2012年与2014年。在2012年,产业竞争优势指数主要受市场优势指数带动,通过扩大自身的核心专利同族数与延长自身的核心技术有效期,促使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发展较快。2014年的波峰主要受技术优势指数与市场优势指数的双重因素带动。2012年修订的燃料电池政策带来的滞后性效益初现,且专利市场布局与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使得美国产业竞争优势达至波峰。而在2014-2015年,由于受到我国市场优势指数的冲击,由此引致美国的市场优势指数下降,进而带动起产业竞争优势指数下降。此后,在2015年与2019年呈现缓慢下降趋势。在2019-2020年,市场优势指数再次带动产业竞争优势指数上升,且上升速率缓慢加快。日本与德国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呈现出相对下降趋势,且在整个观测期内波动起伏较小,属于稳定式发展。其中德国在2017-2018年下降速度较快,是由德国的法律优势指数快速下滑所引致的,这主要与世界大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密切相关。产业竞争优势指数结果如表5所示。

图7 产业竞争优势指数

表5 产业竞争优势指数结果

3.4燃料电池核心技术识别对所有专利数据进行核心技术识别,可知核心技术评价指数得分集中在[70%,100%]内的专利数量仅有9个,集中在[30%,70%)内的专利数量有70个,而集中在[0%,30%)的专利数量却有37 996个。由此可以看出,核心技术评价指数得分越高,专利数量越少,其核心技术评价指数得分呈现出右侧正态分布趋势,且长尾效应明显。由表6可知,筛选出的9项核心专利,前3项专利均属美国企业专利,其中排名第一位的专利为CN200980156230.4,描述了可用作有机液兰金循环工作流体的氯-溴-氟烯烃化合物。第4项专利至第9项专利均属中国,其中属于院校专利的有2项,属于企业专利的有3项,属于个人专利的只有1项。从主分类号来看,核心专利主要集中在C09K5C、G06Q10以及H01M8这三种技术领域,其中C09K5C为高导热硅胶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G06Q10为专门适用于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H01M8为用于直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方法或装置,如电池组;由此可知,在燃料电池产业中,此三类技术属于前沿技术。从申请年可知,美国燃料电池核心专利主要集中在2012年,有2项。中国燃料电池核心专利主要集中在2015-2016年。由申请人类型可知,企业名义作为申请人的有6项,占整体核心专利的66.7%,以院校名义作为申请人的有2项,而以个人名义作为申请人的只有1项,由此可知,企业在燃料电池领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增长率循环燃料电池专利价值得分表如表6所示。

表6 增长率循环燃料电池专利价值得分表

续表6 增长率循环燃料电池专利价值得分表

4 结论与启示

4.1研究结论本文构建“技术(Technology)—市场(Market)—法律(Law)”三维涵盖多项测度指标的综合评价模型,即TML模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长率循环合成了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对中国、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的产业竞争优势展开了具体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与日本的燃料电池产业竞争优势指数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而中国的法律优势指数则具有逆势增长态势;(2)美国与德国的产业竞争优势指数近几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美国的市场优势指数增长较为明显,德国的法律优势指数增长较快;(3)识别出的9件核心技术中,前3件均为美国持有,后6件为中国持有,以企业为主,申请年份集中在2012年、2015年以及2016年,技术领域主要集中在C09K5C(高导热硅胶复合材料及其制备)、G06Q10(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以及H01M8(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方法或装置)中,说明目前此三项核心技术属于燃料电池领域的前沿技术。

4.2研究启示产业竞争优势作为产业竞争体系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在国际产业竞争中占据高点位置,而其子维度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均衡特征。本文通过深度剖析产业竞争优势指数与各分项指数,得出中国燃料电池产业竞争优势指数呈现波动性下降的特点,技术优势指数与市场优势指数发展较为滞后,而法律优势指数却发展较快,针对此结论,研究启示如下:(1)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即在技术层面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投入。同时,通过在制定较为完备的人才激励措施的基础上,更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才激励措施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能够有效运行,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效率。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将投资重点向核心技术领域倾斜,促进企业形成以技术为特色的产业联盟,构建区域性的从 “低端”到“高端”的全产业链,进而提高我国燃料电池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地位与作用;(2)在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投入的同时,延长我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并在国际市场上,加大我国核心技术的布局范围,即扩大我国核心技术在全球市场的同族数,加速由以往的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三方专利到以中国、美国、日本以及欧洲为主的四方专利知识产权范围的形成,进一步促进我国以核心技术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与国际标准接轨,摆脱我国对国外核心技术的依赖并争取突破国外经济体对我国的“技术锁定”,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我国从“专利大国”到“专利强国”的巨大转变。

猜你喜欢

核心技术燃料电池专利
燃料电池题解法分析
掌握核心技术 赢在精益制造
移动能源核心技术——薄膜发电及其机遇分析
试驾丰田氢燃料电池车“MIRAI未来”后的六个疑问?
燃料电池的维护与保养
颠覆式创新: 集汽车级十项核心技术的ROBYF1
欣锐特:掌控新能源核心技术
Hyundai公司的iX35燃料电池车
2007年上半年专利授权状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