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自律为主 严格监管为辅
2021-05-27周伟兴
周伟兴|文
笔者认为,“严格监管”和“自觉自律”二者相辅相成,企业应以“自觉自律”为主,“严格监管”为辅。图为某企业应急演练现场。(图片由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提供)
笔者认为,“严格监管”和“自觉自律”二者相辅相成,企业应以“自觉自律”为主,“严格监管”为辅。
首先,自觉自律是人的安全意识提高的表现,是一种内动力的表现,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而“严格监管”只是对人行为的一种外在管制,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最低要求。当然,对于企业来说,仍然需要通过“严格监管”以及安全培训、沟通帮扶等手段给予适当的干预,在员工出现偏离安全目标要求时,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帮助员工重新回到安全的道路上。
其次,企业应运用“严格监管”,实现“自觉自律”。“严格监管”是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执行力、客观性和稳定性,与“自觉自律”相辅相成。其与“自觉自律”就像持续安全生产的“两条腿”,不能单纯地抛开其中一个而去强调另一个,更不能摒弃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只有“严格监管”,而没有员工的自觉,就没有安全执行力,安全生产难以持续。而如果没有“严格监管”,那“自觉自律”往往也会“苍白无力”。对此,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时要从“严格监管”入手,自上而下地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完善奖惩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建立起了一套持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加强员工安全工作主人翁思想教育,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把关,在工作中不断唤起和激发员工“自觉自律”意识,使其实现自我约束和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最后,从安全发展趋势来看,由“严格监管”到“自觉自律”是逐步转变的,这个发展阶段通常是持续反复的,非一朝一夕能完成。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有着周而复始的流程与环节,对此,企业需要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比如,在企业内部牢固树立“一变”和“四不伤害”安全理念,“一变”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而“四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当然,有的企业“变”得可能更多,如“我会安全、我能安全”,有的企业可能会提出“五不伤害”“六不伤害”。但不管怎么“变”,不管有几个“不伤害”,根本都是要体现“自觉自律”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体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心,促进企业从“严格监管”顺利过渡到“自觉自律”。(作者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