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创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
——合法性的中介效应与行为可见性的调节作用
2021-05-27郑海东姚尚堃高学贤
郑海东, 姚尚堃, 高学贤, 曹 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580)
改革开放以来,“高资源消耗、高环境损害、高废弃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导致了严重的资源与环境危机[1].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以创新理念提升环境质量,谋求环境保护的新布局. 与此同时,国家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环境规制,规范企业走上转型发展之路. 环境规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环境福利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改善了企业环境绩效,但也增加了企业的资源付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改善环境绩效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近年来,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压力加大. 制度理论指出,企业只有顺应制度要求、遵守社会规范,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而这种回报是通过提升企业的合法性(Legitimacy)、增加资源供给以及提高生存能力等来实现的[2]. 在此背景下,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绿色创新(Green innovation)作为破解这一问题的方法被给予厚望.
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中,绿色创新已崭露头角. 万科集团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倡议,通过绿色创新开发低碳节能的环保住宅,既响应了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又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成为双赢范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革新制冷技术和设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强温室气体含氢氯氟烃(HCFCs). 2015—2017年,格力每生产1万台套空调的综合能耗年均降低2.7%,其寻求环保制冷剂替代原制冷剂,相当于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650万t以上,形成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丰收”的良好发展局面[3]. 从上述实例来看,绿色创新似乎对于企业价值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学术界,关于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的争论并未得到一致的结果.
廖文龙等[4]基于2004—2017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数据研究发现,绿色创新对绿色经济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解学梅等[5]运用内容分析法对208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共五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后发现,绿色工艺创新对企业财务绩效具有滞后的推动作用,能够推动企业价值的提升. Gagliard等[6]认为,在环境规制下,企业能够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以进一步减少生产成本,推动企业利润的增加.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的绿色创新必然会导致成本的额外增加,因此对绿色创新推动企业的提升用作提出质疑. Chen等[7]基于中国电子制造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绿色产品创新会对企业经济绩效产生负面影响,且绿色创新行为的非排他性容易导致“搭便车”行为,导致绿色创新成果流向不承担研发成本的企业或单位,从而间接降低企业价值[8]. 除了正负相关两种结果之外,李怡娜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内部绿色实践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9]. 因此,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
本文认为,企业绿色创新行为能够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履行企业与社会之间存在的隐形契约,有助于提升道德合法性与实用合法性,得到利益相关方的认可,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与机会,化解利益相关者压力和绿色创新的成本压力,提升企业价值. 但是,这一作用机制是有条件的,合法性的确立依赖于利益相关方的观察和感知,只有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被利益相关方知晓,企业才能提升合法性[10]. 因此,绿色创新行为的可见性(Visibility)成为企业获得并强化合法性的基础[11]. 本文从合法性视角出发,探索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可见性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首先基于制度理论引入合法性的中介作用,以揭示绿色创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机制;其次,将行为可见性纳入模型当中,探索其在绿色创新与合法性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绿色创新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绿色创新是指与绿色产品或过程相关的硬件或软件创新,涉及节能、防污染、废物回收、绿色产品设计或企业环境管理等技术创新,可分为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7]. 绿色产品创新是指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内都能减少对环境影响的产品创新,例如研发带有环保节能属性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12];而绿色工艺创新则是指研发和使用减少生产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的创新活动[13].
已有研究发现,绿色创新对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推动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皆有重要的影响[14-16].“波特假说”认为,迫于环境规制的创新行为由于具备先发优势和创新优势,可能会出现环境规制与企业效益的“双赢”[17]. 曹翠珍等[18]从资源基础观视角实证检验了国内多地资源型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对竞争优势的影响. 研究发现,资源型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对企业竞争优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马占杰[2]通过梳理竞争优势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发现,企业可以通过塑造绿色形象和发挥技术先动性使企业获得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优势.
由上可知,无论是企业基于外部环境压力被迫采取绿色创新,或者基于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主动采取绿色创新,都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正向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源自于企业采取活动之后得到的政府认可、社会认可以及技术上的领先等方面.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假设:
H1a:绿色工艺创新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H1b:绿色产品创新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1.2 合法性的中介作用
合法性(Legitimacy)指在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价值尺度、规范制度和观念中,组织的行为能够被政府、公众等利益相关者接受和认可的程度[19]. 合法性的维度结构有两种基本观点,第一种观点把企业合法性划分为三个维度: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20],认知合法性指企业行为在既定的社会信仰与价值观中的符合程度;规制合法性指对法律法规与政府政策的满足程度;规范合法性是指在主流的社会准则中加入普遍性、适当性以及评价性的内容,如准入机制等. 第二种观点以组织行为主体和范围为依据,将合法性分为实用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21]. 实用合法性指企业在决策和行为过程中满足已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而被民众等意见领袖和政府的接受程度,强调企业行为对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的评价者更有利;道德合法性指企业行为满足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的程度,强调了社会整体利益,表示企业行为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本文旨在探究企业是否能够通过绿色创新来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以获取合法性,第二种划分方式更符合研究需要. 因而本文采用实用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的维度划分方式探讨绿色创新、合法性和企业价值三者的关系问题.
1.2.1 绿色创新对企业合法性具有正向影响 CSR 与合法性的关系研究成果颇丰并且结论比较一致,即CSR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途径[22]. 战略学派更注重企业自身能动性的发挥,认为战略性行为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主要来源[19,23],比如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有效地获取合法性[24],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CSR能够产生有益于社会的结果. 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会基于认同理论做出对企业有益的认知与评价,进而转化为企业的合法性[25];制度学派认为CSR是企业回应合法性压力的行为表现,而合法性压力来自于制度环境,企业可以通过捐赠、披露CSR信息和参与慈善活动等方式获取合法性[26].
绿色创新是CSR行为的典型表现,并且该行为兼具社会责任属性和创新属性,能够使得企业在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率先达到甚至高于相关标准,在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的同时,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社会责任形象[27],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 与此同时,产品和生产工艺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有利于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标准的完善,进而帮助企业在行业中树立标杆,加强领导权与话语权,并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制定中[28],从而获取合法性. 因此提出假设:
H2a:绿色产品创新正向影响道德合法性;
H2b:绿色工艺创新正向影响道德合法性;
H2c:绿色产品创新正向影响实用合法性;
H2d:绿色工艺创新正向影响实用合法性.
1.2.2 合法性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合法性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大都基于制度理论的视角,认为合法性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且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19]. 拥有合法性的企业利于其进一步获取资源[23,29]以及提高招聘员工的成功率[30].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除争夺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外,合法性的争夺成为企业间竞争的又一重要因素. 合法性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持续经营和竞争优势的获取至关重要[31]. 由此看来,拥有较高水平合法性的企业,能够改进经营活动的效果和结果,降低成本或者生产具有独特价值的产品,并且有利于企业获取资源、招聘员工,提升企业价值.
制度理论认为,社会公众对企业合法性的认知是其被社会公众认可的根源,这种合法性的获取基于社会公众根据广泛持有的规范、规则以及信仰对组织行为的认知与评价[19]. 组织要想被社会公众认可并获取相应的回报,必须通过企业自身的行为获得合法性,合法性水平取决于企业行为与社会广泛持有的规范、规则以及信仰相契合的程度. 在“绿色创新-企业价值”的关系中,绿色创新是企业自身行为,企业价值是企业得到公众认可后获取的回报. 依据制度理论,企业通过自身行为获得相应回报的前提是社会公众对其合法性的认知,因此我们推测企业在通过采取绿色创新提升企业价值的过程中,合法性起到中介作用. 一方面,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在本质上是一种CSR行为,同时具备创新属性和绿色属性,与当今社会广泛持有的绿色环保、生态和谐的价值追求相契合,能够获得社会认可和消费者青睐,产生较高的道德合法性进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响应了政府号召,有助于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对行业发展也产生了引领作用.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政府可能在市场准入、融资机会、发展条件等方面给予绿色创新企业更多的支持,助力企业的发展;同行企业也可能更加愿意追随这类企业行为,有利于提升企业在社会网络中的中心度、关系强度和关系质量,在客观上赋予其更大的资源调动能力,提升企业价值[32].由此提出假设:
H3a:道德合法性在绿色工艺创新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H3b:实用合法性在绿色工艺创新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H3c:道德合法性在绿色产品创新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H3d:实用合法性在绿色产品创新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1.3 行为可见性的调节作用
可见性(Visibility)的概念源于制度理论,最初是指企业可见性,即企业引起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33],是企业吸引力、曝光度和地位的反映[34]. 现有学者将可见性延伸到营销学层面[35],指产品的社会知晓度和企业曝光度. 行为可见性是指企业行为被社会公众、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感知的程度. 由于企业合法性依赖于利益相关方观察和感知到企业行为后做出的判断[21],因而行为可见性是企业获得并强化合法性的基础,能够促进企业知名度与品牌形象的提升,进而获取企业合法性. 如果企业通过自主宣传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公之于众,将会被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知晓(即行为可见性高),有利于更有效地获取合法性.
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面向终端市场,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较为直接,因而在该种方式下,绿色产品创新行为更容易被消费者等群体感知;相比之下,绿色工艺创新行为是在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中完成,外部群体难以了解,因而绿色工艺创新不容易被利益相关方所感知,企业需要借助一定的信息传递渠道才能使该行为被外界知晓. 因此,本文认为对绿色工艺创新而言,其行为可见性越高,越容易被利益相关者感知,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获取合法性. 由此提出假设:
H4a:行为可见性越高,绿色工艺创新正向影响道德合法性的关系越强;
H4b:行为可见性越高,绿色工艺创新正向影响实用合法性的关系越强.
综上,本文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模型Fig.1 Research model
2 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2.1 数据来源和样本
由于本文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要涉及CSR、资格认证、财务指标等多方面信息,对企业信息披露有较高的要求,因而本文选择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象. 考虑到样本的整体代表性,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最终选取20个典型行业的共100家上市公司作为本研究的样本企业,这20个行业分别为:林业与造纸、工业金属、石油与天然气生产、普通工业、采矿业、化工品、工业工程、休闲用品、建筑与材料、食品生产、电子与电气设备、工业运输、汽车与零配件、饮料、硬件与设备、电力、医药与生物科技、航空与国防、一般零售业以及不动产,并且为能够有效从CSR 报告中提取数据,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和CSR报告数据、财务数据披露不全的公司. 样本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为37%;企业年龄主要集中在10~30年,此区间企业比例约占60%,总体分布情况呈现近似正态分布;企业总资产最大为23 420亿元,最小为2.49亿元,平均值为713 亿元,样本对象了包含了不同规模的企业并服从正态分布. 样本企业在各年龄、性质以及行业中的分布见表1.
2.2 变量测量
1)绿色创新. 虽然近年来关于绿色创新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其测量方法并不一致,虽然国内外大量学者采用问卷调研结果作为测量企业绿色创新的方法[36-38],但其客观性受到部分学者质疑[39]. 鉴于此,本文参考付强等[40]的相关研究,用企业责任报告中对环保工艺创新投入信息披露与否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进行测量,如披露相关信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用绿色属性产品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与否对企业绿色产品创新进行测量,如披露相关信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2)合法性. 参考Ellen等[41]的测量方式,道德合法性的测量是通过对“2014中国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榜单采用五级打分制评分,未入围300强名单企业取1~2分,入围300强企业名单取3分,进入百强企业名单取4分,获得百家上市公司前十佳奖项取5分. 实用合法性通过企业官方公布的从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获得资格认证的质量与数量进行测量,资格认证表现最差取1分,表现最好取5分.
3)行为可见性. 通过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搜索到的样本企业在2013 年通过工艺创新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条目来测量. 查询相关条目的数量,扣除重复条目,所得结果加1再取自然对数.
4)企业价值. 本研究借鉴以往研究,采用Tobin-Q值来测量企业价值.
5)控制变量. 选择企业规模(总资产)、企业年龄、性质为控制变量,以控制这些因素对因变量造成影响.
由于战略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性[29],因而本文的自变量数据选择上市公司2012 年的CSR 报告数据,合法性与行为可见性的测量选取2013—2014 年的数据,因变量测量选取2014年末的上市公司数据. 本研究相关变量及其测量方法如表2所示.
表1 样本企业在各年龄、性质以及行业中的分布Tab.1 Distribution of sample firms by age,nature and industry
表2 本研究相关变量及其测量方法Tab.2 Correlation variables and their measurement methods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表3 为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相关系数. 数据显示,绿色产品创新与道德合法性(r=0.616,p<0.01)、实用合法性(r=0.666,p<0.01)和企业价值(r=0.629,p<0.01)显著正相关;绿色工艺创新与道德合法性(r=0.427,p<0.01)、实用合法性(r=0.435,p<0.01)和企业价值(r=0.423,p<0.01)显著正相关;道德合法性(r=0.886,p<0.01)、实用合法性(r=0.852,p<0.01)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行为可见性与企业价值(r=0.697,p<0.01)显著正相关.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为假设检验提供了初步证据.
表3 绿色创新-企业价值变量相关系数表Tab.3 Variable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3.2 中介效应分析
1)主效应检验
假设H1a、H1b提出绿色创新(a绿色工艺创新、b绿色产品创新)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到回归模型,结果表明,绿色产品创新(β=0.601,p<0.01,M5)、绿色工艺创新(β=0.371,p<0.01,M5)显著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所以,假设H1a和H1b得到了支持,也即绿色创新显著正向影响企业价值.
2)中介效应检验
假设H3(a、b、c、d)提出合法性在绿色创新影响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起到中介作用,也即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通过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影响企业价值. 验证中介效应的步骤如下:首先,检验自变量“绿色创新(工艺/产品)”与因变量“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其次,检验自变量“绿色创新(工艺/产品)”对中介变量“合法性(道德/实用)”的影响关系;最后,控制中介变量“合法性(道德/实用)”对因变量“企业价值”的影响,检验自变量“绿色创新(工艺/产品)”与因变量“企业价值”的直接效应,并与它们之间的主效应相比较,判断部分中介抑或是完全中介.
按照上述步骤,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首先,前述对于主效应的检验表明,自变量“绿色创新(工艺/产品)”显著正向影响因变量“企业价值”;其次,绿色产品创新(β=0.583,p<0.01,M1)、绿色工艺创新(β=0.360,p<0.01,M1)显著正向影响道德合法性,绿色产品创新(β=0.638,p<0.01,M3)、绿色工艺创新(β=0.383,p<0.01,M3)显著正向影响实用合法性,于是假设H2(a、b、c、d)得到验证;最后,将中介变量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同时放入回归方程,并且分别比较模型M6和M5的相关系数发现,在绿色产品创新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中,加入中介变量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后,绿色产品创新(β=-0.042,n.s.,M6)、绿色工艺创新(β=-0.021,n.s.,M6)对企业价值的直接效应消失;同时,道德合法性(β=0.581,p<0.01,M6)、实用合法性(β=0.478,p<0.01,M6)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说明道德合法性和实用合法性完全中介了绿色产品创新、绿色工艺创新与企业价值的显著正相关关系. 因此,假设H3(a、b、c、d)得到了验证.
表4 中介效应及调节效应的回归检验结果Tab.4 Regression test results of mediating effect and moderating effect
3.3 调节效应分析
根据温忠麟等[42]的方法检验了调节效应,结果如表2模型M2和M4所示. 交互项“绿色工艺创新×行为可见性”显著正向影响道德合法性(β=0.722,p<0.01,M2)和实用合法性(β=0.616,p<0.01,M4),表明行为可见性对绿色工艺创新与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的影响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也即行为可见性水平越高,绿色工艺创新对合法性的正向影响越强H4(a、b)得到支持.
通过实证检验,本研究假设的验证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研究假设验证结果Tab.5 Research hypothesis verification results
4 结论与研究展望
本文研究发现,绿色创新能够通过合法性促进企业获取企业价值,在获取合法性这一过程中,行为可见性是其权变因素. 具体来说:
第一,绿色创新能够通过合法性促进企业获取企业价值. 首先,社会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利益的双赢,企业通过绿色创新的手段承担社会责任. 该行为与企业的业务关联度较高、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匹配性更高,使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自身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统一,从而促使企业价值提升. 其次,企业通过绿色创新行为兼具创新与亲社会属性,一方面能够获得社会认可和消费者青睐,产生较高的道德合法性进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能够通过获得政府、行业认可而形成较高的实用合法性,这有利于企业形成高质量的关系网络并占据领先地位,能够使其在行业内部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并产生示范效应. 再次,外界公众对其合法性认知是企业通过绿色创新获取企业价值的前提. 合法性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利于企业获取资源、招收员工,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从道德合法性与实用合法性的概念来看,企业获得实用合法性认知就意味着企业行为契合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而被民众意见领袖以及政府信任和接受,进而促进企业提升企业价值. 获得道德合法性认知意味着企业行为满足了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和评价标准,从而被广大公众信任和接受,进而提升企业价值.
第二,相较于绿色产品创新,绿色工艺创新行为更为隐蔽,其为外界公众知晓的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获取合法性,为企业最终形成企业价值奠定基础. 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社会公众对企业合法性的认知基于对企业行为的感知,因此企业只有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将该行为对外宣传,提高其行为可见性才能更好地被公众知晓,并进一步获取更多的合法性.
本文通过探索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合法性的中介作用以及行为可见性的调节机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 绿色创新研究方兴未艾,其与企业价值间关系的研究更是该领域的研究热点,但是“绿色创新-企业价值”间作用机制研究尚未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 而本研究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从合法性视角切入,探讨了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企业通过绿色创新获取企业价值的理论框架;其次,绿色创新与合法性的相关研究目前尚不充分[43-46],探讨合法性获取过程中的情境因素的研究更是鲜见. 本研究考虑了该过程的情境因素——行为可见性,并实证发现,企业绿色工艺创新行为被外界公众的知晓程度越高,企业就能基于该行为获取更多的合法性,进而转化为更多的企业价值,丰富了合法性视角下“绿色创新-企业价值”的理论框架.
CSR与企业价值关系的探索一直是实务界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两者的关系尚不明晰. 本文聚焦于企业开展绿色创新这一现实背景,研究绿色创新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作用机制,在为相关领域做出贡献的同时,还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一定的实践指导. 首先,虽然已有研究表明承担社会责任不一定带给企业价值,但是本研究发现作为企业CSR行为的重要表现——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兼具了创新和亲社会属性,是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 因此,在面临CSR困境时,企业应树立正确的CSR认知并主动应对,将社会责任承担融入企业的价值创造中,将绿色创新与社会责任承担有效结合,促进CSR绩效与创新绩效、绿色绩效的全面提升,在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同时,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 此外,政府应充分发挥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通过政策诱导等方式,为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便利条件,在帮助企业提升创新绩效的同时,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循环,这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可持续性,并进一步减少政府规制成本.其次,合法性是获取企业价值的前提,企业可以将获取企业价值的过程阶段化,在通过手段承担社会责任以获取企业价值的过程中,首先关注合法性的获取. 另外,绿色工艺创新相对于绿色产品创新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为外界公众察觉与认知. 因此,在绿色工艺创新影响合法性的过程中,其行为可见性是影响该过程的情境因素. 基于此结论,企业在开展绿色工艺创新时,不仅仅要“做好”,还要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将该行为宣传至外界公众,扩大其行为知晓程度,从而带来更多的合法性,并进一步转化为更多的企业价值.
虽然本文研究结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一定意义,但仍然具有不足之处:首先,在收集绿色创新表现以及合法性的相关数据时,依据企业的相关表现按照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虽然避免了问卷方法自我报告所带来的客观性缺失,但信息的丰富性仍不充分. 其次,关键变量的内容效度及样本充分性,也有待于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