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全力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2021-05-27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候鸟顺利迁徙,乌兰察布市全力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开展野外巡护及候鸟保护工作
2020年,乌兰察布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明确了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自治区级以上的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沿国境线各级铁路、公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禁猎区,禁猎区域内实行全年禁猎。各旗县(市、区)政府也下发通告,划定了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各保护区管护人员深入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集群地进行巡护,清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工具,由于管护和巡护措施严格,没有发现私设猎捕野生动物工具。同时,各地加强日常巡护看守,增派力量深入辖区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集群活动区域及候鸟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等加强野外巡护,特别是在岱海湖泊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黄旗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分区划片,做到24小时巡护、看守和监测,实行日报告制度,如发现野外有非正常死亡野生动物和巡护人员身体不适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林业和草原局,当地林业和草原局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护人员每天发布候鸟照片,上报种类、数量,巡护过程中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也要零报告。集宁区国家湿地保护管理局巡护人员每天在巡护过程中,对发现的每一种候鸟及植物都拍照留存,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收集资料。
加强疫源疫病防控及救护收容工作
各旗县(市、区)加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及候鸟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的野外巡护力度,在重点区域设立监测点,确定巡护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实行每日巡护和看守制度、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疫情日报告制度,如发现非正常集群死亡野生动物,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防护隔离、病样采集和保存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送专业机构检测。依托集宁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凉城县、四子王旗养殖场所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野生动物20余头(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草原雕、天鹅等10余只,“三有”保护动物有赤麻鸭、野鸡、狍子等10余只,对受伤或者患病的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治疗,待其伤好后再放归大自然。2021年,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拟建立一处市级野生动物救助和收容机构,对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给予更好的救治。
开展“清风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乌兰察布市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联动长效机制,多环节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增强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林草部门相关要求,乌兰察布市积极制定“清风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农牧业局、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集宁海关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经营利用场所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详细检查了经营加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共出动执法车147辆、执法人员1825人(次),监督检查场所466处,其中栖息地23处、人工繁育场所30处、经营利用场所290处、交通运输场所25处、其他重点场所98处,未发现违法犯罪情况。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契机,市、县两级林草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开展讲座30余场,出动宣传人员500余人。各地还利用微信、短信、报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保护区入口、候鸟迁徙地和集群地设立宣传牌,悬挂横幅,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事项,为春季候鸟迁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举办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了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家讲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知识,各旗县(市、区)管理部门、各保护管理机构交流保护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人员的工作能力。今后,要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倡导全民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健全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
当前,乌兰察布市成立了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站,配备了专职人员。借力机构改革,有的旗县也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有的因编制紧缺未成立机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不健全导致工作开展不畅。现有野生动物保护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科研监测水平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下一步,将在没有成立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旗县成立机构,确实因编制问题不能成立的也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