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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长的敛财术

2021-05-26浙江小昕

金秋 2021年3期
关键词:巢湖爱华合肥市

※文/浙江·小昕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王爱华(副厅级),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搞利益输送、超低价买房买车,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2019年12月17日,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决:王爱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予以追缴,已查封5处房产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利用职权超低价购房买车

王爱华受贿案主要的一种形式是以超低价格买房买车,不仅给自己买,还给自己的亲戚买,儿子、儿子岳母,几个妹妹都享受到了低价购买的福利。王爱华象征性的出点钱,就把房子和车子买了。而且在调查后,王爱华不收手,继续蒙骗,随随便便补交一点小钱,企图蒙混过关。

今年56岁的王爱华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之前,在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位置上干了近11年。据起诉书显示,这个时期也正是王爱华利用各种手段敛财的“疯狂期”,其中最突出的是利用规划局长的职权,超低价为自己和亲友购买住房和商铺。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年12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95万元的价格,从该置业公司购买综合商铺一套。后因程某被合肥市纪委调查,王爱华便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24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95万元。

2007年6月,王爱华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39.46万元的价格,从其提供过“帮助”的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2年上半年,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纪检部门调查,王爱华急忙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30余万元。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88万元。2009年7月,王爱华以33万余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关照过的某置地公司为自己的胞妹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119万余元。公诉人说,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

除了买房,王爱华还利用其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家人和亲戚超低价买车。2013年至2017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开发区投资项目用地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王爱华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先后为其儿子、儿子的岳母以及另一个妹妹从该公司购买3辆汽车,并由该公司支付14万余元的购车税费、保险费。魏某被调查后,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了购车款2万元。

借手特定关系人“敛财”

庭审情况表明,王爱华所收受的贿赂,除了帮两个妹妹和其儿子、儿子岳母等人超低价购房买车外,还有一部分财物是通过其丈夫、儿子等特定关系人实现的。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4年,王爱华的丈夫张某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人民币100万元。直到2011年,王爱华才知道这件事,但不予退还也不上交。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也找规划局长王爱华帮忙“办事”。2007年至2010年,王爱华先后4次在其合肥市测绘院8楼画室等地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张某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和2.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此外,王爱华还通过其儿子张某收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给予的汽车加油卡、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6.5万元。

王爱华自己直接收钱也是十分了得。在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时,她接受上海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王爱华先后6次在其合肥市测绘院8楼画室、西山雅居公租房宿舍,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2012年下半年,经王爱华介绍,李某甲与李某的公司签订了合肥市十五里河项目设计中的动画制作合同,合同金额为5万元。李某在支付完合同尾款后,应王爱华要求,又多向李某甲支付了5万元。李某甲收到5万元后告诉了王爱华。在王爱华所收受的财物中,有一个价值10余万元的石狮子。2003年至2016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某的请托,为其个人及所在公司在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江某就把这个石狮子送给了王爱华。

假忠诚真贪腐的“两面人”

1963年出生的王爱华,安徽庐江人,1984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城市规划师。曾长期在合肥市城建、规划系统工作。2002年至2013年,担任了11年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之后升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党工委书记。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王爱华曾给开发商“站台”,引起广泛关注。2009年1月12日,合肥电视台《都市直播车》栏目给滨湖新区的房产商做了一次直播广告,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是嘉宾之一,她不仅极力推销楼盘,临近结束时还喊出了“买房就是爱国”的口号,因此受到了不少网友的批评。

2017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王爱华在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上接受审查。2018年10月,王爱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了王爱华受贿案的两个特点,一是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收受的财物形式多样,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从2002年至2017年,王爱华与多个商人朋友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受贿次数累计达30余次,前后持续十余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还先后6次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并为其家人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购买汽车。值得一提的是,王爱华任职期间天天高喊“我是党的女儿”,欺骗组织,把假忠诚挂在嘴上。

在受到纪检部门调查期间,王爱华写过一份《忏悔书》,她这样写道:“没有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就容易引起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模糊,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就会不自觉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政治前途铺路,为个人、为家庭谋私利的资本……”

终审判决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程某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38万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1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583万元,查封了其位于合肥市的5处房产。

庭审中,王爱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并当庭进行了辩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19年7月20日,蚌埠市中院对王爱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相关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定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法院认定检察机关对王爱华受贿金额的全部指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爱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爱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爱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王爱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已查封房产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王爱华不服一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综合评判,认定王爱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2019年12月17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王爱华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评论:

王爱华自当上合肥市规划局长之后,觉得领导信任了,工作人员也熟悉顺从了,思想上就放松了警惕,法律意识开始淡薄。她嘴上曾天天喊着“我是党的女儿”,可随着从政底线的松动,变得糊涂胆大,又装出一副两面人、假忠诚的样子。其利用手中权力挖空心思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捞好处,把亲情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最终,王爱华的行为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还害了亲属,帮了亲戚们的倒忙。其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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