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问题
2021-05-25陈婀娜
陈婀娜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龙岩 364000)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全国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调控和建设越来越重视,因此加强了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随着经济以及技术的不断增长,我国市政建设的实际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其服务水平也有显著提高,同时,居民的出行方式日趋多样化。但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布局中普遍存在不合理现象。
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质逐步健全
1.1 政府给予充分重视,建设体制得到改革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城市建设固定设施投资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已与世界银行规定的最低比例相一致,政府资金也为城市市政设施体制改革提供物质基础,并使其顺利进行。同时,政府对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也在政策、管理等其他方面进行大力支持,这对城市的建设无疑是一大助力。
1.2 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水平大大提高
城市燃气从供气和供热的角度出发,在居民生活中,以及工商业和汽车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推动城市燃气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北方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供热发展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目前我国城市供热的供给量大大增加,有效保障北方地区居民的冬季供暖和节能减排。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加强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扩大园林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供水保障方面,全国各地共建4000 多座水厂,满足居民的用水需要,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提高,图1为我国各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
图1 我国各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
2 我国城市市政基础建设的问题
但是目前城市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中小城市在建设管理方面更是混乱,具体问题有以下几点。
2.1 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一般管理制度的构成包括各组织组成方式和结构。具体来说,中央、地方、部门和企业都有各自的职权范围、管理范围,都由当前的国家管理制度来规定。其核心思想是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管理机构的职权配置。目前我国城市管理体制中,管理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从而致使有些职权机构和部门政事不分、管理职权不分,所有职权机构和部门混乱性管理。有些问题处罚过轻,后者可能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变本加厉。因为有些执法监督部门职权相对弱小,造成有关执法部门监管力度不到位,以及对某些行为惩罚力度不够,让很多违法人员仍然逍遥法外。这不但在民众心中对城市政府存在不好的印象,而且还会使政府部门与民众的关系逐渐恶化,大大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进行。
2.2 发展规划落后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对于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全国缺乏一些具有规划建设的统筹性文件,有一部分城市虽然成立了规划管理部门,但城市对于规划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城市设施建设的管理缺少经验。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仍存在严重的轻视规划建设的现象,许多城市的领导为了提高政绩,匆忙修建桥梁、铺管走线,多数工程未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未进行完善的设计、也未进行专家论证、未听取市民意见,仅从短期和局部的利益出发,造成基础设施利用率低、浪费大的不良现象[1]。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很多新修的道路很快就又被挖掘翻修,继而在此基础上进行铺设管道的工作,从而导致重复建设、人民出行不便等问题的发生,这些都是由于事先没有计划好的结果。
2.3 市政建设资金不足、投资方式单一
虽然我们国家加大了对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但是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公共福利性质,导致其收益性相对其他建设行业来说较低,因此很难吸引民间资本对其进行投资。尤其是西部地区城市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城市政府的财政支持,导致资金缺口大。
另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因为国家和企业对建设的投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各施工企业对市政建设的标准逐步降低,施工人员的薪资待遇也在降低。进而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例如维修养护基础设施不能正常进行,设施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这些影响因素会导致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不过关,从而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4 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管理不顺
我国管理机构庞大﹑管理职权混乱且不够完善,各部门的权利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楚,造成咨询时找不到对象,甚至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部门繁多且杂乱,而且各类设施之间相互制约,互为因果。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大多只负责自己管辖内的事情,因此导致城市在建设时不知各自的规划,可能出现建造施工时的冲突,这对城市资源和地域都是极大的浪费,导致出现脏乱差的现象[2]。
2.5 相关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督体系尚不健全
中小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复杂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所以很多利益关系和建设规划都需要政府或者相关法规体系进行平衡。在改革过程中,只有协调好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立法先行,才能搞好统筹规划建设,但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立法却远远不够先进,法规体系建设也没有达到与时俱进的地步。此外,政府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漏洞,如监管机构之间职权不清、缺乏制度协调机制、缺乏监管制度或监管方式单一等,从而使其无法适应设施建设市场的需要。
3 相应的解决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法规系统和政府监管体系
健全法规制度是搞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①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法规;②提高法规的层次,增强其权威性;③要加强公众参与立法过程,增强其可操作性。当前,我国多地中小城市都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地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改造,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与房地产同等的协调机制;另外,政府要加强民众监督,拉拢民间企业投资,同时加大投资力度,城市设施建设资金透明,为政府人员做好榜样[3]。
3.2 健全融资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力不足,基础设施产业自身又缺乏资金。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依靠社会等民间组织进行资金多方面的自融体制。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公用事业的特殊属性决定仅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积极吸纳国内民间资金,积极引入外国资本。既可以通过发行国外债券融资,也可以向国外金融机构融资。
3.3 统筹规划,注重同步性
要统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生产、生活相配套的设施,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好规划建设工作,要正确认识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并据此进行合理规划,不能盲目攀比,随意建设。同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同步性和超前性的特点,为了与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应在时间上超前,在空间上留出发展空间[4]。施工建设包括施工前规划、土地的划分与拆除、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业主接管和跟踪管理等,做到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配合。
3.4 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协调机制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专业的协作机制和相关机构,形成强有力的有效合作,强化各自职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的统一协调,以分工为基础形成合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促进水资源、能源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5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是缩小区域间城市基础设施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我们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城市全局。因此,在研究自身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积极协助各地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争取上级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到更多的便利与投资。
4 结语
为保证我国中小城市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卓越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想真正地发展,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就必须及时制定有效的对策,并及时实行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