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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的典故使用

2021-05-23宋长江

中国美术 2021年1期

[摘要] 晚明文人在记录交易事件时,经常使用到典故,这成了一种较为通行的语言表达方式。典故被运用在了多个艺术品交易环节,如交易品种赝品与仿作的“赝鼎”“买王得羊”,交易行为中的“换鹅书”“据舷之索”“米颠狡狯”,交易价格的“十五城”,交易结果的“延津剑合”。典故的使用既丰富了语言表达内涵,也体现出晚明文人的诸种心理状态。使用典故能为自身行为在历史中寻求依据,雅化艺术品交易行为。

[关键词] 晚明 交易典故 艺术品交易 鉴藏

中国古代文人在作诗写文章时,极擅长运用典故。所谓“不学诗,无以言”,不用典故,就很难写出好诗文。时至晚明,典故有了新用途,即广泛用于艺术品交易的记录中。典故多产生于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和历史事件中,用典即是在以上三者的影响下感知、体验、想象、理解、谈论当下事件、情况或环境的心理行为、语言行为和文化行为。[1]同理,交易典故也源于上面三种情况。不过,在晚明语境中,神话传说与寓言故事基本缺席,典故大多源于历史事件,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虚构的。本文之所以选择晚明,是因为晚明(万历至明亡,即1572—1644年间)艺术品交易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繁荣。典故运用在多个交易环节之中,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典故与艺术品交易各自为政,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较少被发现。吴明娣在《中国艺术市场史专题研究》中提出,交易是艺术市场的核心,需要关注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场所及其经营运作。[2]

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交易典故,结合吴明娣的立论,从交易品种、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交易结果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本文不阐释典故的语言学内涵,而是通过梳理大量明代文献,论述交易典故在晚明艺术品交易环节中的运用,进一步审视晚明艺术品交易的盛况,进而挖掘晚明艺术品交易的时代特色、文人在交易时的内心状态。

一、交易品种的伪品、仿品——“赝鼎”“买王得羊”

晚明的艺术品交易品种极多,从品类来看,既有古代器玩、书画,又有“时玩”:明代的书画、漆器、竹刻、砚台、印章及其他清供与文玩。还有一种更为简洁的二分法,即真品与伪品。就具体用典之处来看,针对交易品种中的伪品,“赝鼎”“买王得羊”两个交易典故较为常见。典故的指代一般仅占交易品种中的一小部分,并不能涵盖全部,以下其他环节的论述也遵循这一规律。

(一)赝鼎

“赝鼎”一词源于战国时代。《韩非子·说林下》记载:“齐伐鲁,索谗鼎,鲁以其赝往,齐人曰:‘赝也。鲁人曰:‘真也。”[3]后以“赝鼎”指仿造或伪托之物。晚明时期,“赝鼎”泛指一切艺术赝品,不论古器物還是书画卷轴。万历至崇祯年间李日华(1565—1635)的《味水轩日记》有记录:“十二月四日……近来市贾所售墨迹,多从法帖中双钩,而鉴家所刻法帖,又多从摹本上石,展转玄幻,几于罔两问影。不谓太仆尔时已盛行赝鼎也。”[4]李日华另记一事,系与他人物物交换,以陆柬之《兰亭诗》换得二“赝鼎”,如其言:“陆柬之《兰亭诗》,冯真实先生物。长公权奇质钱予家,向留清樾堂中,殆十余稔矣。一日权奇强力取去,仅偿余二赝鼎。”[5]这里的“二赝鼎”并无具体清晰的描述,可能是器物,或是两幅书画伪作。不过,李日华明知是“二赝鼎”,也拿陆柬之《兰亭诗》与之交换,说明该“二赝鼎”应为赝品中的佳作。

一般而言,赝鼎冒名顶替,以次充好,要价一般要低于真品实价,往往更容易成交。明代文人有“赝鼎易售”之语[6],形象地体现了赝品的这一特征。姜绍书《韵石斋笔谈》中有《定窑鼎记》一文,其传奇经历可成为“赝鼎易售”之生动案例。万历年间,毗陵唐太常(应为太常寺官员)凝庵购得一定窑瓷鼎,吴门周丹泉见过此鼎,凭目识心记做了一仿品,大约万历末年,真、赝两鼎俱归徽州古董商人王越石。真鼎后来不慎堕地而裂,独余赝鼎。天启到崇祯初年的十余年间,赝鼎被王越石反复倒买倒卖,“十余年间,旋质旋赎,纷如举棋”[7]。他将一件瓷器“旋质旋赎”,从中不断得利,可见手段之“高明”,充分诠释了“赝鼎易售”的规律。晚明之后,“赝鼎”一词被更广泛地用于艺术伪品,如民初潘六如有《赝鼎录》一书,直接以“赝鼎”命名,记录其经手卖出、买入新仿铸作赝品。

(二)买王得羊

所谓“买王得羊”,“王”指王献之,“羊”指南朝宋书法家羊欣,字面意思为想买王献之的书法,却得到了羊欣的字。该典故出自唐代张怀瓘《书断》:“沈约云:‘敬元尤善于隶书,子敬之后可以独步。时人云:‘买王得羊,不失所望。今大令书中风神怯者,往往是羊也。”[8]张怀瓘此语表明,标名王献之的书法作品,其中“风神怯者”是羊欣所作。虽然羊欣的字不及王献之,但他也是知名书法家,得到他的字同样不易,有“不失所望”之感。

不同于“赝鼎”,“买王得羊”特指仿作,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为购藏者知晓。这一典故一般用于书法,少见于其他艺术品类。在谈到北宋《淳化阁帖》真品极难得时,董其昌有题跋云:“《淳化阁帖》宋时已如星凤,今海内止传一本……阁帖之支甚多,世亦无复存。惟泉州较祖本稍复,而摹镌为潇洒有生气。‘买王得羊,不失所望,谓是耶。”[9]该语表示,晚明泉州地区所刻印之《淳化阁帖》虽不及北宋真品,但也差强人意。不仅古代墨迹法帖难得真品,晚明当朝一流名家的作品也难得真迹。当时董其昌的书法作品就是这样,赵左专以仿写董其昌书法为能事,《无声诗史》载:“字文度,云间人……流传董(其昌)迹,颇有出文度手者,两君颉颃艺苑,政犹鲁卫,若董画而出于文度。纵非床头捉刀人,亦所谓‘买王得羊也。”[10]

“赝鼎”“买王得羊”两典故被晚明文人频繁使用,表明晚明的艺术品市场上流通着大量的艺术赝作与仿作。继宋代之后,晚明成为艺术品作伪的另一高峰期。以几本艺术品鉴类书为例,相较早期综合类艺术品鉴书,如《洞天清录》(南宋理宗时期赵希鹄著)、《格古要论》(明初曹昭著)、《新增格古要论》(明中期王佐著),晚明该类书籍中的伪作明显增多:《清秘藏》(张应文著)增加“叙临摹名手”条目;《考槃余事》(屠隆著)中有“古今帖辨”“赝帖”;《燕闲清赏》(《遵生八笺》中一笺,高濂著)增加了“新旧铜器辨正”“新铸伪造”“论帖真伪纸墨辨正”“画家鉴赏真伪杂说”“古琴新琴之辨”等条目;《长物志》(文震亨著)中也有“古今帖辨”。以上诸多新增条目皆指向一个品类——赝品。彼时的作伪十分猖獗,甚至成为市场不可缺少之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伪成了推动晚明艺术品市场发展的一种动力。“赝鼎”“买王得羊”表现出晚明文人对艺术品伪作与仿作的接纳态度。他们并没有对伪作、仿作一味打杀,而是以平和、审美的心态对待,如李日华所说:“余直谓真伪平等,但悦目即为姝耳。”[11]

二、交易行为的效仿先贤——王羲之、米芾

典故可分为事典和语典两类:事典是用典者所依据的前代故事,语典为用典者所依据的前代诗文语句。[12]“赝鼎”为事典,“买王得羊,不失所望”是语典,是当时人们所传之语。交易行为具有个人特殊性,此过程中的用典(一般為事典)多是对古人的效仿。从晚明文人记录来看,交易行为中的用典主要来源于王羲之与米芾,他们的某些事迹成为典故后在交易中被反复使用。

(一)王羲之换鹅、书扇

王羲之为道士写《黄庭经》以换得喜爱之鹅,后“换鹅”“黄庭换鹅”被用来代指以高才绝技换取心爱之物。该典故源于南朝宋何法盛《晋中兴书》:“山阴道士养群鹅,羲之意甚悦。道士云:‘为写《黄庭经》,当举群相赠。乃为写讫,笼鹅而去。”[13]这一典故后来多见于诗文当中,如李白的《送贺宾客归越》中有“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一句、苏轼的《王仲于侍郎见惠稚栝种之礼曹北垣下》中有“岂无换鹅书,但知觅来禽”一句等。[14]

王羲之用书法得鹅,是典型的物物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在晚明仍极为常见,至今也屡见不鲜。明末田艺蘅的《留青日札》载有一事,可看作对“换鹅书”的戏仿:“昔右军写《黄庭》以换山阴道士鹅,世谓之‘换鹅书。今有一尚书之家,其子孙不肖,将所畜上赐御宝之书,尽畀以换鸽。余笑曰:‘此可谓换鸽书也。”[15]尚书子孙以书法换鸽是用艺术品换得其他物品,田艺蘅幽默地将其行为归为“换鸽书”,是对尚书子孙行为的滑稽讽刺。不过,就艺术品交易来说,田艺蘅的说法仍是在用典故来为该交易行为寻求合法性,即换鹅可行,换鸽也在情理之中。

除“换鹅”之外,另有“王羲之书扇”的典故。[16]南宋方岳的《方秋崖杂录》记有“苏轼书扇”一事,与“王羲之书扇”如出一辙,是身体力行式的用典。[17]无独有偶,嘉靖年间杨仪述的《明良记》记录了吴宽的一件事,是“王羲之书扇”又一翻版,其文如下:

吴文定公居忧时,尝送客至门外,见卖扇儿号泣于途。问之,乃缘持扇假寐,为人所盗,恐家人笞骂耳。公命取所遗扇来,尽书与之。儿不知,反以为污其扇,复大哭不已。旁人谕令必得重价然后卖。儿持扇甫出门,竞致去,所得数十倍。儿归,具道其事。再持扇来乞,公但笑而遣之。[18]

这里的交易行为虽未发生于吴宽与卖扇小儿之间,但卖扇儿的扇子因吴宽的字而价格涨了十倍。吴宽为明中期成化年间名臣,官至礼部尚书,擅长书法。《明良记》中此事几乎是“王羲之书扇”的重现,在具体的行为当中诠释、注解着典故。吴宽的“效仿”传达出对王羲之的礼敬,无形中也抬高了自身的书法影响力,使自己成为“在世书圣”。

(二)米芾据舷之索

米芾是北宋文人中极为突出者,精于书画,纵情率性,有“米颠”之称。他的许多事迹成了典故,如“米颠拜石”便是绘画中的一个重要视觉典故。米芾也耽于艺术品收藏,其《书史》《画史》就多次记录了个人艺术品交易。“据舷之索”一典应出自宋叶梦得《石林燕语》,书中有载:“米芾诙谲好奇。在真州,米芾尝诣蔡太保攸于舟中,攸出所藏右军《王略帖》示之。芾惊叹,求以他画易之,攸意以为难。芾曰:‘公若不见从,某不复生,即投此江死矣。因大呼,据船舷欲堕。攸遽与之。”[19]

晚明文人借此典故来指代朋友之间的“半强迫性”交易,即原本无意于交易,只是出于某种缘由而无奈交易。汪砢玉有记:“石翁吴山越水,余耳之稔矣。万历乙卯春仲,松陵吴益之携至,得清赏竟日,为襄阳据舷之索。任其捡去古豆小彝……”[20]

汪砢玉早有耳闻沈周的绘画。有一次,吴益之带沈周作品来访,汪用小古铜器、关仝绘画等物与之交换,这里的“襄阳”即米芾。汪砢玉既然要强占别人收藏的绘画作品,那就得让吴益之任意挑选其看中之物。典故中的事典有真有虚,有些事件并没有真实发生,被后代文人附会其身,“米芾据舷之索”应为如此,孙鑛《书画跋跋》中“宋据临江二王帖”有较为详细的考据。[21]

(三)米颠狡狯

米芾善于临摹古人墨迹,常能以假乱真。《书史》就有记其临摹的《争座位帖》《大令法帖》被人当作真迹,“米颠狡狯”就隐喻书画作伪,以假充真。王世贞跋《海天落照图》有记,相传此绘画为唐李昭道所作,后入苏州汤氏手,有人想以严嵩的名义劫掠,“汤见消息非常,乃延仇英实父别室摹一本,将欲为‘米颠狡狯,而为怨家所发”[22]。在这里,王世贞将汤氏请仇英造假等同于米芾的偷梁换柱。又,晚明苏州人袁孔璋,极擅长临摹古画,让人真赝难辨。《无声诗史》曰:“袁孔璋,字叔贤,吴县人,作画精于仿古。所摹宋元名家洎今唐之迹,可以乱真。吴人每请叔贤传写赝本,饰以款印,锦褒玉轴,为‘米颠狡狯。倘鉴别未深,鲜不信以为真也。”[23]汤氏的“米颠狡狯”只是一次偶发作伪,是情势所逼,而袁孔璋摹古画则成为一种常见行为,是习惯性主动作为。

有时在特定的语境下,仅“米芾”就能指代“米颠狡狯”,即以名代典。董其昌在评论徽州古董商吴廷时,有《吴江村像赞》云:“人食以耳,汝衡以心。璞中剖璧,爨下赏音。芾耶?瓒耶?风流可寻。”[24]这里“(米)芾”与“(倪)瓒”相对应,描述吴廷的两面性:“芾”为商人作假牟利一面,“瓒”为清逸脱尘一面。以一字代典故,在具体的运用中还较为少见。若对“米颠狡狯”不甚了解,会错认为董其昌是在用米芾、倪瓒的正面形象称赞吴廷。

晚明的艺术品交易虽然已经较为繁盛,文人也屡屡参与艺术品交易,但“君子耻于言利”的道德观念并未完全消失。明末文震亨仍坚持“手执卷轴,口论贵贱,真恶道也”[25]。因此在交易行为中,用典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朱良志所说:“画家使用典故,其实是将视角伸向过往之世界,来获取显示意义的支持。”[26]典故有“经典”的意味。同理,文人将个人的交易行为比附王羲之、米芾,是用过去的先贤来为自身行为“正名”。不管是败家式的“换鸽书”,还是作伪的“狡狯”,大致均是如此。

三、交易高价——“十五城”

价格是艺术品价值的重要表征,价格高低往往决定着交易的成败。文人描述交易价格时也多用典,一般在形容价格高时会用到“十五城”。

“十五城”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秦昭王闻之,使人遗赵王书,愿以十五城请易璧。”[27]成语“价值连城”“完璧归赵”皆出自该事件,后人遂用“十五城”来形容物品价格之高。宋代蔡襄有《咏砚》诗云:“玉质纯苍理致精,锋芒都尽墨无声。相如闻道还持去,肯要秦人十五城?”[28]砚台是文人实用、清赏之物,名贵的古砚价格不菲,在此以“十五城”喻之。晚明文人在记录交易价格时,更是常用“十五城”的说法。姜绍书《韵石斋笔谈》记载“徽宗《高士图》”时有云:“徽宗模《卫贤高士图》……崇祯壬申,余见于燕邸,无十五城之价,不能留之。每往来于怀,不胜赵明诚《牡丹图》之感。不知何由转徙吴中,为韩古洲所得。”[29]姜绍书在北京见到宋徽宗摹《卫贤高士图》,因卖方要价太高——“十五城”而无力购买。董其昌更是常用“十五城”一词。以《容台集》为例,其中用“十五城”来形容艺术品价高不下四次,例如:

唐碑多作《怀仁三藏圣教序》行楷……化身何啻千百亿也,《金刚经》亦其一也。然临池之家,藏者绝少,新都吳周生太学工书博古,忽遇唐拓,纸墨精好,元和以后,宋申锡、柳公权诸公序赞皆真,周生不惜十五城购之,非鉴赏家求一见,莫可得也。[30]

宋赵千里设色《桃源图卷》,昔在庚寅见之都下,后为新都吴太学所购,余无十五城之偿,惟有心艳。[31]

李孝廉长蘅……每长蘅游屐所至,必与之俱乘,颓然微醉,有意放笔时,辄以纸墨应,无论合作与否,收贮如头目脑髓,果有以十五城易者,知其必不为割好也。[ 3 2 ]

“十五城”只是一个虚指,具体价格不详,这为当今研究晚明艺术品交易价格带来不便。可以推测的是,唐人集王羲之《金刚经帖》、宋赵伯驹《桃源图》卷应都不过银千两。整个晚明,书画交易价格过千两者寥寥无几,如王羲之《快雪时晴帖》、怀素《自叙帖》、王维《水村图》、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等。而李流芳(长蘅)的绘画更不可能至千两,顶多数两而已,因为明中期文徵明的精品绘画长卷至晚明也就几十两价格。[33]可以肯定的是,晚明特别是明末,随着艺术品交易次数的增多,价格逐渐上涨,加之徽商势力的崛起及他们花重金购得大量艺术精品的史实,“十五城”的高价不再是“传奇”,在现实中也多有出现,如溪南王凤用16000两银从朱芝台处购得某青绿铜器[34],吴廷(歙县溪南吴氏,字用卿,又称吴太学)从王穉登处以1600两银购得王羲之《快雪时晴帖》[35],程季白(安徽榆村人)以1000两银购得怀素《自叙帖》[36]等,或许这解释了董其昌为何多次用“十五城”的典故。

“十五城”的典故虽模糊了艺术品的价格数字,但可以美化语言表达。“通过典喻,创作者有意插入一些让人不能很快感知的事物和经验、情感并延长受众的审美过程,以增加受众的感知难度和体验时间的长度,从而获得较好的审美效果。”[37]用金银来衡量书画、古物,终究有物化艺术品之感,古代文人并不愿如此直白,文震亨已是其中的明确代表。因而,在具体的记录中,以“十五城”的意象来指代交易价格,既表现出了艺术品的高价,又能适当避免沾染“铜臭气”,一举两得。

四、交易的良性结果——“延津剑合”

由于天灾、人祸等外在不可抗因素,藏家的收藏物可能流散各处,通过市场的流通,有心者、有缘者又能使流散的艺术品得以聚集,“延津剑合”正此谓也。“延津剑合”指晋时龙泉、太阿两剑在延津会合的故事,最早记载于《晋书·张华传》,后比喻因缘会合。收藏者常用此语表示经过多年的收集,重新聚齐失散的成组、成套的法帖、器物。

上文的诸多典故都为艺术品交易典故,即使是“十五城”这样的政治事件,也是以和氏璧玉器为交易对象。不过“延津剑合”并不是交易典故,而是后期文人的一种挪用、新用。“延津剑合”“延津之合”在明代之前极少用于艺术品交易、收藏。从笔者掌握文献来看,它们的使用皆始自明代,并以晚明居多,亦可推测此类事件在明以前较为少见,如周元暐《泾林续记》所载一事:

松江徐继斋,家藏汉玉觯,形制古雅,螭文奇巧,口有朱砂斑、铜绿绣二大点,惜缺其盖。其弟往京谒选,偶至庙上闲游,见店中一玉笔恬,其口亦有红绿两痕,把玩良久,依稀似玉觯盖。询其价,仅索五金,酬以三数,遂售,持归寓,谨藏之。选后诣兄,出前觯行酒,弟命奴持京师所得盖来配之,宛然如一,而红绿点亦联合无间。遂持赠兄,大喜。[38]

徐继斋弟弟遇到一个玉笔恬,认为与家藏汉玉觯契合,于是花钱买下,与觯相配,宛然一体。后来徐继斋出示于博古者,其云:“价值千金,然非得盖,则不成全玩。”[39]“价值千金”可能是原来单独一觯的十倍乃至百倍,可见完整的古董器物,无论其收藏价值还是经济价值,都远超过“残缺”不全者。除器物外,古法帖一般卷册较多,流通过程中可能零散失落,经过市场交易重新聚集的案例较为多见。嘉靖时,无锡收藏家华夏收得宋《淳化阁帖》六卷,又得文徵明之子文彭相助得三卷,只差一卷。隆庆末年,九卷皆归于藏家项笃寿,而项又一日在北京买得最后一卷,始凑足完整十卷。[40]此外,王世贞、汪砢玉等皆多次用到“延津剑合”,笔者在此不一一列举。交易使得艺术品频繁“曝光”于“市场”中,经过市场的流通,有文化担当的收藏家又能够重新聚集流散之物,使艺术文化得以传承。

售卖者为了获取高额利益,有时会把作品拆分成卷书画出售,这极大损害了作品的统一性。商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这是多数商人的本性,无可厚非。然而艺术品商人并非仅仅拆分、“破坏”,有时也能如藏家一样促成“延津剑合”,如张丑《真迹日录》记艺术商王越石一事:“越石于天启之元得文敏所书《殿记》于清溪曹起莘家,展至后段,觉语脉龃龉,深以为惑。后三年又得《三门记》于五茸何氏,阅之乃悟其首尾互装。向非越石嗜古徇奇,遇即收之,则延津之合难矣。”[41]

此外,“延津剑合”在古人眼中,还多了几分冥冥之中的天意,如王同轨在《耳谈》中所言:“延津剑合,洛西钟应,神物变幻,端有此理。夫人能阅物,物亦能阅人。二物历世绵邈,不知阅几何人!而作离作合,因之安在其为我家物也。”[42]“物能阅人”其实是人赋予物以“主体性”,物因而有选择落入谁手的主动性,要择“有德者”居之。不难想见,古董珍玩在流通中的聚合也携带着道德属性,与人们现实生活发生关联,并非仅仅满足人们清玩之需求。这一过程体现出艺术品的文化意义在不断叠加,这与“深藏地下,一朝光明”式的“保存”迥然有别,它是活生生的。

晚明文人用到“延津剑合”的典故时,内心深处有压抑不住的欣喜与自得,或多或少以“功臣”自居。有研究指出,面对青铜古器,北宋文人多“考古”,而南宋文人则转而“玩古”[43]。明人的“玩古”更为昭彰,同时在“玩古”的过程中强调完整地收藏与传承艺术品,同样有益于历史文化的保存。“延津剑合”不仅体现了晚明艺术品交易兴盛、艺术品散落可以重聚的现象,也生动地传达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艺术品流传与保护的可能。从某种意义来说,无论有文化担当的文人藏家,还是见识过人的艺术商人,能做到“延津剑合”者,可当之无愧地被授予“文化功勋”。

余论

晚明文人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频频运用的典故,主要表现在交易品种、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交易结果等层面。其中,“换鸽书”“米芾狡狯”也暗含了交易主体,用典可谓渗透到了艺术品交易的各个环节。文人在记录时以典故指示交易行为,除了可以丰富言辞表达的内涵,也体现了个人的内心诉求与道德理想,这在上文已有论述。此外,从文人群体的普遍意义而言,用典尚有更为内在的时代因素。

晚明政治相对昏暗,特别是天启的数年间,权阉专权,底层文人入仕无门,而与之相对的是江南社会风气开放,商品经济发达,不少文人、商人纵情于艺术品购藏、赏玩。这似乎与“玩物丧志”的传统理念背道而驰。明中期徐有贞有论:“故善玩物者,玩物之理;不善玩物者,玩物之形色。玩理者养其心,玩形色者荡其心。”[44]徐有贞的目的很明确:文人士大夫应当“玩物之理”。从某种角度来说,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用到典故,即是将玩物上升到“玩物之理”的高度。用典是个人行为向社会行为的归附,特别是向古代先贤的致敬,体现生命行为在历史中的可溯源性,从而增强认同感,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道德性依据。董其昌言:“玩礼乐之器可以进德,玩墨迹旧刻可以精艺,居今之士可与古人相见在此也。”[45]这里的“进德”“可与古人相见在此”与用典有异曲同工之妙。质言之,在交易过程中用典就是要与古人同列,“‘历史感便于此而生成”[46],最终达到雅化艺术品交易行为的目的。

从以上诸多典故不难看出,晚明艺术品市场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不仅体现在现实的交易层面,也体现在文化内涵的丰厚之上。客观地审视这一段艺术市场史,可以发现经济文化别有趣味的一面,能够多维度丰富美术史、经济史既有的研究。

(宋长江/河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注释

[1]季广茂.隐喻视野中的诗性传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76-84.

[2]吴明娣,主编.中国艺术市场史专题研究[C].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5:1.

[3]韩非子[M].张悦,译注.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3.1:145.

[4][明]李日华.味水轩日记[M].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1281.

[5][明]李日华.六研斋笔记[M].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十,719页。

[6][明]张丑.清河书画舫[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301.

[7][明]姜绍书.韵石斋笔谈[M].笔记小说大观(第十四册).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出版,1984:151.

[8][唐]张彦远.法书要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9.

[9][明]郁逢庆.郁氏书画题跋记[M].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653.[10][明]姜绍书.无声诗史[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854.

[11]同注[4]。

[12]贾齐华.典故研究三题[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121-124.

[13]转引自:于石,王光汉,徐志成.常用典故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332.

[14]何法盛、李白、苏轼三则材料,同注[13]。

[15][明]田艺蘅.留青日札[M].朱碧莲,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8.

[16]王羲之罢会稽,住蕺山下,一老妪捉十许六角扇出市,王聊问一枚几钱,云值二十许。右军取笔书扇,扇为五字,妪大怅惋云:“举家朝餐,惟仰于此,何乃书坏?”王曰:“但言王右军书字,索一百。”入市,市人竞市去。妪复以十数扇来请书,王笑而不答。见(南朝宋)虞龢《论书表》。

[17][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M].中国书画全书(第六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292.[18][明]杨仪述.明良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8.

[19]转引自:倪进.唐宋笔记选注[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464.

[20][明]汪砢玉.珊瑚網[M].中国书画全书(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1116.

[21]世传元章在真州谒蔡攸舟中,蔡出《王略帖》,元章求以他画易之,蔡有难色。元章曰:“若不见从,某好投此江死矣。”因大呼,据船舷欲堕。蔡遽与之。及考《书史》,则云:“(王羲之《桓公破羌帖》,有开元印,唐怀充跋,笔法入神)在苏之纯家,之纯卒,其家定直久许见归。而余使西京未还。宗室仲爰力取之。且要约曰:‘米归有力其十见偿,即还。余遂典衣以增其值取回。仲爰已使庸工装背剪损,古跋尾参差矣。痛惜!痛惜!”夫米讳要劫或有之,不应讳蔡为苏。赵疑据船舷事为妄传。米性素颠,人多好怪,实者不传,怪者遂承讹竞传耳。参见: [明]孙鑛.书画跋跋[M].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954.

[22][明]孙鑛.书画跋跋[M].中国书画全书(第三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993.

[23]同注[10],873页。

[24][明]董其昌.容台集[M].邵海清,点校.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456.

[25][明]文震亨.长物志[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112.

[26]朱良志.论唐寅的“视觉典故”[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9-51.[27][汉]司马迁.史记[M].孙嘉镇,校订.北京:线装书局,2006:352.

[28]转引自:万正中.徽州人物志[M].合肥:黄山书社,2008:803.

[29]同注[7],154页。

[30]同注[24],670页。

[31]同注[24],698页。

[32]同注[30]。

[33]“有客以《关山积雪图》见示,精细之极,索价五十千(约银83两),经年始售。乃徵仲盛年笔也。”见:[明]张丑.清河书画舫[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368.

[34][清]吴其贞.书画记[M].中国书画全书(第八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40.

[35]李万康.编号与价格:项元汴旧藏书画二释[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0.

[36]同注[34],75页。

[37]潘万木.典故与“比”[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2-38.

[38][明]周元暐.泾林续记[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28.

[39]同注[38]。

[40]同注[9],580-581页。

[41][明]张丑.真迹日录[M].中国书画全书(第四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92:402.

[42][明]王同轨.耳谈[M].孙顺霖,校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227.

[43]陈芳妹.青铜器与宋代文化史[M].臺北:台大出版中心,2016:121.

[44][明]徐有贞.徐有贞集上[M].孙宝,点校.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5:33.

[45][明]董其昌.骨董十三说[M].赵菁,编.北京:金城出版社,2011:38.

[46]同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