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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与农村合作的何去何从

2021-05-23刘纪荣

博览群书 2021年5期
关键词:政策农村

刘纪荣

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迄今已有上百年之久,其政策演变也多有更迭。从最初的合作思想传播到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遍布神州,分别经历了中华晚清、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等多个不同时期。学术界关于近代合作思想最早传入中国的具体时间一直扑朔迷离,未有共识。从现代化角度而言,正如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所称:1905年之后的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的前身),不仅成为我国最早接受并传播合作思想的摇篮,而且拉开了近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序幕,为未来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奠定了组织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基础。成立于1918年3月30日的我国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就是早期合作思想传播、孕育的最初成果。从此,近代合作思想逐步走出城市校园、走向社会大众、走入基层农村。根据我国农村合作社不同时期的发展形态,从农业现代化的角度把握百年来中国农村合作政策的历史走向,大致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即(1)1905-1927年清末、民初的“播种期”,(2)1928-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农村信用合作时期,(3)1950-1978年史称“农业合作化”的新中国初期,(4)1979-2006年的改革开放后供销合作全面发展与转型期,(5)2006年至今的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期。

早在上世纪30年代初期,天津南开大学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方显庭教授曾经预言,20世纪将是一个“合作社的世纪”。毫无疑问,就当时国内的农村合作社发展态势来说,这是一种乐观积极的预期,因为当时信用、运销、产销、利用等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社已经在华夏大地到处开花结果,似乎呈现一片繁荣气象。在此之前的1930(民国19年)1月,由商务印书馆(上海)初版、发行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 较早描述了当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情形,书名直接称其为“信用合作运动”,既间接应征了“方氏预言”,也直接点明了当时农村合作政策的核心内容。该著系1928年(民国17年)年毕业于原燕京大学经济系研究生张镜予的硕士论文,虽冠之以“中国农村”,实际上仅限于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开创的“合作试验区”;在其“自序”中,他特别提到: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小农阶级所组织的团体,是以低利放款的金融机关。精神上寓自动互助的意义,效用上有资本流通的便利。(它)行之我国乡村,最易举办,而最为适宜。假如全国采行,则农村经济问题,大半赖此可以解决。著者的目的,就是要介绍这个运动,给我国四千年来的老农家。

张著成书较早,国内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尚在“幼稚时期”,不仅国人多不太关注,早期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甚至下令“查禁”。而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不久,因此,该著对当时政府的农村合作政策的讨论较少,更多关注的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运动的“历史事迹与组织方法”,以便为“办理及研究农村信用合作事业者之借鉴与参考”。由寿勉成、郑厚博合著、成书于1937年3月的《中国合作运动史》(南京中正书局出版、发行),是第一部真正全面关注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政策的专著。该著深入揭示出当时中国合作运动的“四大”特质:即中国合作运动完全是一种政策的推行、中国合作组织偏于农村、中国合作社业务有兼营趋向以及商业资本流入农村合作组织。此外,该著还特别从政府与合作社、合作立法、合作行政与合作指导、合作辅导、合作教育、合作金融等多层次、全方位加以详细分析、介绍了当时农村合作政策的具体内容,堪称当时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合作政策的经典之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因“战时合作政策”出台而导致中国农村合作政策方向发生了第一次大的历史转变:即为配合“新县制”,颁布“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要求“各乡镇保都有一个合作组织”,以达“每保一社”“每户一社员”的目标。原为民间自发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至此已转变为战时统制、抗战建国的一环,被赋予了战时管制经济、控制农村、长期抗战等多重经济社会政治目标。1990年由台北正中书局出版、发行的台湾地区学者赖建诚所著《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社会经济史的分析》,先是作为他提交给法国(巴黎)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合作学院的博士毕业论文,主要论述的就是“国民政府大陆时期(1928-1949)的合作经济制度”,同时也简要涉及“北洋政府时期和中共早期的合作经济组织”;1985年任教于台北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后,他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日据台湾、东北、华北等地区”的合作组织的分析与讨论,并就“六个政权下的合作经济制度”做了特质性的比较研究,于1987年暑夏正式完稿。如从他1970年进入台湾中兴大学合作经济学系算起,该著可谓凝聚了赖先生大半学术生命力,是一部近代中国合作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扛鼎之作。

真正推动中国农村合作政策发生重大转向的历史契机是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新中国成立之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边区、敌后游击区以及解放区等根据地早已建立了包括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供销合作、工业合作及以劳动互助为主的生产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并以之作为根据地建设的重要举措。1957年12月,由三联书店出版、史敬棠等编著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就此做了详细的文献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尤其是分阶段、分区域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革命根据地农业合作化运动”,凸显出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延续了我党既有的政策路径,由最初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社)至1956年开始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高级社,自1958年开始全面进入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顶峰”——人民公社时期。至此,整个中国农村合作政策已由最初单纯的个体农户的“信用合作”转变为整个农业生产全过程、全要素的“生产合作”,直到1978年全国农村改革开放、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创新实施。

1990年由程宏毅主编、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详细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的供销合作事业,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制度得到了崭新发展,在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供应农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促进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以及提高农业生产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贵宸研究员所著《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史》,则较全面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合作政策实践的主要经验教训,并以宽广而全新的视角、翔实的史料,通过深入剖析,把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理论和实践做了客观真实的描述,力求总结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制理论来指导合作社实践,从而推动农村合作政策朝向新方向。正值2006年10月,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出台,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10年后,该法首次修订,增添了联合社等重要内容。

非常巧合的是,在2006年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及2017年該法首次修订之前,笔者分别完成了两部相关论述,即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与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政府行为与农村合作社发展》,这对于一位理论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学术生涯中难得的际遇。前者系完成了2006年6月南开大学的博士毕业论文,侧重于论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华北地区农村合作运动所带给当时的乡村社会一系列社会变迁;后者即本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的研究报告,主要集中阐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府行为与农村合作社发展之间的两者关系,并顺着这一思路,就1937年之后的不同时期中国农村合作政策问题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尽可能地结合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努力给出一个较为满意的回答。

应该说,笔者这么多年在农村合作社研究领域的所有磨砺最终是值得的。诚如博士后合作导师苑鹏研究员所说,该著“引入新经济史的研究范式,通过建构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对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合作政策做了最新、最全面的历史解读。从合作政策演变的视角,再现了中国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的历史场景”。学中好友、合作经济史研究专家赵泉民教授认为,该著不仅“汲取了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实施多元杂交”,以期对那个时段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政策进行全方位的透视;而且“在叙述过程中,一方面将宏观与微观结合,力求做到森林与树木互见,另一方面把定量与定性、点与面结合起来,使得论述更具说服力”。

当然,这些都是垂爱溢美之词,难掩拙作瑕疵。本人现在还清楚地记得,当年正是因为我的博士论文选题是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史,才被农发所欣然接受从事博士后研究,并以“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定为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最终选题,实际上研究内容就是中国农村合作政策的走向问题,即不同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具体是如何施策的,不同政策效果又有何落差?历史上农村合作社发展中具体有哪些政府行为举措,能否以史为鉴,给现实中的农村合作社发展提供一些有效经验借鉴?等等。当然,这一系列振聋发聩的理论探讨实际上超出了笔者的学养与能力,是不可能完全作答的。最终完成的《政府行为与农村合作社发展》一书,只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就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所启示的历史经验与教训重新作了一番解读而已。

就笔者所知,在拙作成书之前,先后已有赵泉民教授所著《政府·合作社·乡村社会: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2月版)和魏本权教授著《农村合作运动与小农经济变迁: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1928-1949)》(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版),都堪称是民国时期合作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力作。而作为我国现阶段唯一研究民国合作社法的专著、陈婉玲教授的《民国〈合作社法〉的孕育与影响》(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可谓“填补了我国合作社立法史研究的空白”。这些著述均给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营养,从中真正能够引发读者共鸣的核心问题,即关于中国农村合作政策历史走向的思考。

中国农村合作政策演绎的历史已如是,未来将何去何从?这是任何一个关心中国农村发展的国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合作政策的演变即合作制度的重新安排。众所周知,现代合作制度最早成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英国以消费合作见长,法国以农业合作著称,德国以信用合作闻名。合作制度究竟以何者为重,消费、流通还是生产?合作社业务必须是单营还是兼业?合作社应侧重于农业、工业还是服务业?所有这些问题素无定论,主要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当前,合作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现代企业制度,早已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各个行业领域,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新动力。而现代合作社的组织形态早已超越了传统所谓的经典模式,走向“垂直一体化”与“纵向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成为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新时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征途上,农村合作政策应与时俱进,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创新的稳定助推器。

(作者系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合作经济史和乡村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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