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物品,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
2021-05-21
新传奇 2021年18期
董某花3200元新买的手机才用了两个月就不小心弄丢了。发现手机丢失后,董某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和店监控录像,锁定疑似拾取手机人金某,并立即报警。
金某在派出所表示,因自己无法使用该手机,拾得后便将其丢掉。董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金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捡到手机后不但未主动寻找失主或将手机交至公安等有关部门,还以无法使用为由将手机扔掉,存在致遗失物灭失的故意。其行为造成董某的手机无法找到,故金某应当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向董某进行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鉴于手机在丢失时的价值相比原购买价格存在折旧,酌定董某的经济损失为2900元。
“拾金不昧既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顺义法院杨镇法庭法官陶小超提醒,依据我国民法典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庭长王晓磊称,除了上述规定,民法典第316条规定,如果未能联系到失主,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将遗失物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捡到遗失物后又丢失的情况,王晓磊说,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償责任。“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在联系到失主后失主自认放弃,或根据生活常理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成为违法者。”
(《法治日报》202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