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的价值考量
2021-05-20缪立平
出版参考 2021年3期
缪立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著作权保护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社会公众也对著作权立法有了新的期待和诉求,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此次的《著作权法》修改,一方面,对某些法律概念进行了调整,例如,将电影作品的概念修改为视听作品,外延更宽泛,既考虑到了当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又考虑到了未来社会发展可能对著作权保护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增加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也是修改草案的一大贡献。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对于出版传媒业有何意义?当下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哪些问题?未来如何将保护知识产权转化为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力?本專题将尝试做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