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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论“壹”

2021-05-19刘照剑

小康 2021年14期
关键词:小篆数词混用

著名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说过:“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说明文字的内涵及分量之重。当代书法展作品中经常出现文字混用不分、以讹传讹的现象。这种现象不是个例,是普遍存在的。不是学者、教授、书家没文化,即使他在某一方面的研究享有盛誉,但写错字也难以避免。因为,文字学在当代教育中的缺失,特别是在书法教育中的缺失,是造成文字使用混乱的主要因素。

学习文化,必须先通文字。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六艺之一录》:“六书之学,古人自八岁即已教之,今白首不讲,是以小学失传,讹误百出。”古代入学必先接受六书教育,是每个学生必须接受的文化基础教育。而现在文字学是高等教育的一门学科,多数人没有机会学习文字学。当前,书法作为一门学科与艺术门类并存,学习与研究者甚众,而接受过文字学教育的人却寥若晨星。所以,当代的书法创作,写错字也是常见的。

汉字经过3400多年的孳乳演变,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经历了很复杂的演变过程。有些文字在每个时代的字义、用法都不尽相同,都有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正如颜之推描述当时文字的混乱说:“晋、宋以来,多能书者。故其时俗,递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观,不无俗字,非为大损。至梁天监之间,斯风未变;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朝野翕然,以为楷式,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逐便转移。而后坟籍,略不可看。被炒丧乱之馀,书迹鄙陋,加以专辄造字,猥拙甚于江南。乃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

此文所说不规范的异体字大量出现,使用混用,以讹传讹现象普遍。所以,分析与研究文字的本义与引申义,是书法创作的前提,这与我们书法创作关系非常密切。有的字依然保持着最原始的形音义,有的字本义尽失,被假借它用,有的字是通字,有的字只是在某层意义上借用,更多的则是后起字,与本字混用不分等。本文要说的是“一”和“壹”,本来是不同的两个字,但历史上存在着混用现象。本文仅作梳理,辨析两字的本义与引申义,以便区别使用。

释“一”

“一”是指事字。是用抽象的符号来表示一定的意思。用一至四横表示数字一至四,作为计数符号。“一”字的本义是指最小的正整数。“一”又引申为序数词。表示“第一”。“一”还可以作为形容词。又有相同、齐一、统一、又如专一、独等意义。“一”又作副词。有一概、很、始终、一经等义。“一”作姓。

劉照剑书法作品

《万姓统谱﹒质韵》:“一,见《姓苑》。”

《字源》对“一”的解释:“指事字。古文字一至四横表示数字一至四,是原始计数符号。‘一字本义表示最小的正整数。

《玉篇》:‘一,王弼曰:一者,数之始也。又表示序数,指第一。春秋战国以后,“一”又可写作“弌”,如同二写作“弍”,三写作“弎”,是一种繁写法,这种繁写法均被后世废弃。”

《说文解字注》对于“一”的解释:“惟出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汉书曰,原原本本数始于一。凡一之属皆从一。弌,古文一。”

“一”的字形演变。甲骨文写作“”,金文写作“”,小篆写作“”,隶书写作“”,草书写作“”,楷书写作“”。从文字的演变来看,各种书体皆作一,三千多年来依然没有变化。

释“壹”

《字源》:“壹,形声字,从壶,吉声。战国秦汉文字作“壹”中“吉”声,隶楷文字由小篆演变而来,已失去壶形,写作“壹”,本义为专一,读作yi。

《说文》:“壹,专一也。”

《荀子·解蔽》:“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有专一引申为统一、划一、一致作副词,表示一概、一律、一样、统一,有一旦、假若、实在、的确等义。‘壹还用作数词‘一的大写。”

“壹”又作姓。《正字通·士部》:“壹,姓。汉壹元,见《印薮》。明壹震昌。”

《汉字源流字典》:本义。“《说文·壹部》:‘壹,专一也。从壶,吉声。本义为专一。”

《说文解字诂林》:“壹,专一也。<系传·韵会>作专壹也。”

《说文解字句读》:“壹,专一也。”

“壹”的字形演变:战国(),秦(),汉(),三国(),唐()。壹字战国时期出现,字形至今没有改变。

“一”“壹”在历史上的混用现象

(宋)洪迈《容斋五笔·卷第九》:一二三与壹贰叁同:“古书及汉人用字,如一之与壹,二之与贰,三之与叁,其义皆同。《鸤鸠序》:‘刺不壹也。又云:‘用心之不壹也。而正文‘其仪一兮。《表记》:‘节以壹惠。注:‘言声誉虽有众多者,节以其行一大善者为谥耳。汉《华山碑》:‘五载壹巡狩。《祠孔庙碑》:‘恢崇壹变。《祝睦碑》:‘非礼,壹不得犯。而后碑云:‘非礼之常,一不得当。则与壹通用也。《孟子》:‘市价不贰。赵歧注云:‘无二贾者也。本文用大贰字,注用小二字,则二与贰通用也。《易·系辞》:‘参天两地。《释文》云:‘参,七南反。又如字,音三。《周礼》:‘设其参。注:‘参,谓卿三人。则三与参通用也。九之与久,十之与拾,百之与伯亦然。予顷在英州,访邻人利秀才。利新作茅斋,颇净洁,从予乞名。其前有两高松,因为诵《蓝田壁记》,命之曰‘二松。其季请曰:‘是使大贰字否?坐者皆晒。盖其人不知书,信口辄言,以贻讥笑。若以古字论之,亦未为失也。文惠公名流杯亭曰‘一咏,而采借隶法,扁为‘壹咏,读者多以为疑,顾第弗深考耳。何恙不已。”

从解释中可以看出,“刺不壹也。”是说用心不一。“用心之不壹也。”是说用心均平专一。这两个“壹”在这里是指不专一和专一,用“壹”是正确的。“其仪一兮。”是指仪容端庄始终如一。在这里“一”“壹”通用。

刘照剑书法作品

归安沈炳震:“壹,节以壹惠【注】壹读为一。”“壹”读为一,惠犹善也。意思是一大善也。

“贰”有背离背叛的意思,“市价不贰。”是正确的。如用“二”则为错字。

“参”《集解》引虞翻曰:“参,三也。”“参”在此应为“三”,不然何劳后人注解。

据此文所说,“一”“壹”在历史上确实存在混用现象。洪迈《容斋五笔》所谓的一、壹字同,并不代表二字混用是正确的,应该是文字在一个时期的用法。

文字是分时段的,看一个字,一定要把它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研究审视,它所担当的历史使命。

“壹”写为“一”在篆刻中常见。比如:清代达受刻:一日清闲一日仙,()用“壹”。吴让之刻:谦退是保身第一法,()用“壹”。徐三庚刻:谦退是保身第一法,()用“壹”。来楚生刻:一枝,()用“壹”。特别是在民国以来的篆刻中,“壹”代“一”现象较多。

从艺术创作这个角度讲,作品章法的设计,笔画多的字比较容易安排,加上历史上的混用现象,所以,篆刻家在印面设计时,更多地采用“壹”字使用。

“壹”代“一”說

《王力古汉语字典》:“[辨]一,壹。一是数词,壹是形容词。意义不同。荀子解蔽:‘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一句之中,‘一、壹并用,可见‘一与‘壹是有分别的。‘壹的意义是专一。专一的意义可以写作‘一,但数目不能写作‘壹。后人在单据上为了防人涂改,才用‘壹代‘一。诗召南騶虞:‘壹发五豝。本是‘一发五豝。数目壹贰叁肆等字,皆唐武后时所改。”

“壹”作为数词,是“一”的大写。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壹,古文本皆作一。”

清翟灏《通俗编·数目》:‘《演繁露》:今官府文书,凡其记数,皆取声同而点画多着改用之,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借贵其不可改换为奸耳。”

《六艺之一录》:“凡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字,乃武侯所定,用于文书以防添改,皆别字也。惟遇不得已处始用之,不可混写。”

《订讹杂録》卷八:“壹贰叁与一二三通用处触目皆是,昔人谓后世官府簿书文移,防胥吏作奸,改易数目,因以小一字为大壹字,其实自壹至拾皆属借用字,其説非是。”

本章节各家观点明确阐述“壹”只用于官府簿书文移,防胥吏作奸,改易数目。皆别字也。惟遇不得已处始用之,不可混写。意思是自壹至拾皆属借用字。

“一”又写为弌。《说文解字注》对于“弌”的解释:“凡言古文者,为仓颉所作古文也。此书法后王,遵汉制,以小篆为质,而兼录古文、籀文,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也。小篆之于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仍则小篆皆古、籀也,故不更出古、籀。省改则古、籀非小篆也,故更出之。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盖所谓即古文而异者,当谓之‘古文奇字。”

比如:《吴禅国山碑》中“一”曾经写为“弌”。《说文·一部》:“弌,古文一。”“弌”字,后世被废弃。

结语

古代官书数目用字,一二三四写作壹贰叁肆,作为特殊的防伪手段,防止人为的篡改才用。古人在诗词文赋中的数词,皆使用一二三四,文中用壹、贰、叁、肆作数词是违背字的本义的。壹、贰、叁、肆一般常用于支票、银行票据、地契、财务以及官方的涉密性数字等,以避免差错或涂改。人民币币面至今也沿用。

世界上很多民族的文字都有“一”。世界上唯一活着的象形文字,我国的东巴文则把“一”写作“?”,“二”写作“??”,“三”写作“???”。一直没有改变。

当代书法作品中的“一”与“壹”文字混用现状,看是似个小问题,很多人不以为然,但文字就没有小事,用在不合适的地方,就是错字。比如作姓氏时,“一”“壹”是两个姓,不能混用。很多作者不能理解两字的本义,不懂用法,把“壹”作为“一”的繁体书写。有些作者用“壹”代“一”,可能是為了造型需要,因为“一”字就一横,很难布局,借用“弌”“壹”来美化字形,但殊不知就用错了字。

瑞典汉学家林西莉在《汉字王国》一书中说:“在欧洲,我们很早以前就接受了阿拉伯数。相反,中国人在自己的整个历史上,直到20世纪初都使用自己的数字系统。这种系统似乎源于一种细竹棍,有十五厘米长,人们把它摆成不同的形状,让他们代表数字。”

林西莉所说的这种数字系统就是一二三四。这种数字系统自古至今一直使用。

一二三四和壹贰叁肆虽说在某种意义上相同共用,但每个字的分工还是各司其职,不可混而不分。不只是错字的问题,由此还会造成对文意的改变,甚至读不通。比如贰臣,指叛逆者。“贰”意为“变节、背叛”。如果写为“二臣”,则不能理解其义。书法创作虽然说是造型艺术,但其所承载呈现的则是传统文化的内涵所在。(作者为中国书协副研究员、山东艺术学院书法学院教授)

编辑/余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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