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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深化“垃圾革命”

2021-05-19吴露萍

浙江人大 2021年1期
关键词:条例运输垃圾

吴露萍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幸福美好的生活,离不开优美宜人的环境。而优美环境的建设,必须处理好生活垃圾的矛盾。作为美丽浙江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浙江历来重视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此次制定条例,用法治手段推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诗画浙江美丽大花园,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理顺管理体制,突出规划引领

明晰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并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三是,强调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条例同时对生活垃圾的规划作了专门规定,以此保障和推进有关设施的建设。条例规定,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中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并制定分类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明确 “四分法”,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将可能受罚

为了更好地管理各种生活垃圾,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条例确立了生活垃圾“四分法”——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对不同种类垃圾进行了列举。

此外,考虑到条例中列举的类别无法穷尽生活中产生的垃圾种类,为方便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地识别和分类,条例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投放生活垃圾时,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正确的定点投放,如有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焚烧等行为,先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情节严重的,个人将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包装要“瘦身”,一次性餐具、用品将被限制使用

要解垃圾围城之困,关键要从源头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在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包装垃圾。条例明确省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制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要求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要优先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避免、减少二次包装,回收利用包装物,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

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无序使用也是生活垃圾产生的“重灾区”。对此,条例规定,除餐后打包外,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推动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纸杯。

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倡导餐桌文明,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新风是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措施。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应当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强化收集运输环节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制度

分类收集和运输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条例明确,城镇生活垃圾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条例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密闭化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问题,條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将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在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制度方面,条例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到2020年底,浙江已率先成为全国首个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县县全覆盖和生活垃圾“零填埋”“零增长”的省份。条例的出台,对推动我省各地建立健全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协同推进的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迈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相关链接

生活垃圾“四分法”

可回收物:主要是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易腐垃圾:主要是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如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有害垃圾:主要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等,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其他垃圾:主要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发现的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条例作了衔接性规定,明确按照危险废物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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