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政策的国际比较与主要特征
2021-05-18李健
李健
作为社会人接受全面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对个人的社会化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教育立法需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教育立法需要关注塑造多元价值体系,构建积极家长参与机制以及建立儿童核心素养。英国、美国、日本在家庭教育领域的政策经验,值得借鉴。
英国:塑造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体系。以英国苏格兰为例,《一起学习:苏格兰关于家校联合、家长投入、亲子共学和在家学习的国家行动计划(2018—2021)》是苏格兰政府最新关于家庭教育的行动倡议,旨在落实《苏格兰学校法(家校联合)》的法律规定。该行动方案从政策顶层设计上,对苏格兰家庭教育政策的价值体系进行构建。该行动方案指出,苏格兰家庭教育的价值基础植根于国家、地方政府、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社区及不同种族群体之间的彼此信任,以全社会集体的力量构建苏格兰以“儿童”为中心的大家庭理念,以人本主义、博爱主义及平等主义、公平主义为核心理念,关注苏格兰多样性群体的家庭个性化发展需求,激发家长在儿童家庭成长中的主观能动性及积极参与性,重视培养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校合作活动,建立多维度“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的良性互动生态模式。
美国:构建家庭教育的家长参与机制。美国的家庭教育政策最有代表性的是《开端计划》,该计划提出父亲家庭参与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及个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将父亲的家庭参与纳入“开端计划”之中,旨在鼓励父母双亲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的各个州政府在《开端计划》的引领下,完善优化家庭教育的家长参与机制,制定了适合各个州家庭教育的相关计划,明尼苏达州颁布了指导本州家庭儿童发展活动的《明尼苏达州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计划》,并且在此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构建了明尼苏达州家长教育核心课程框架,为参与该项目课程的家长颁发家庭教育认证书;根据不同家庭的多样化育婴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积极鼓励家长全程参与儿童成长的家庭教育计划。美国的家庭教育侧重于鼓励家长参与儿童成长,为制定家长参与机制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支持及法律保障,倡导家庭教育政策回归家长本位,彰显家长的主体主导地位,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日本:明确家庭教育中需要关注的儿童核心素养。日本的《家庭教育法》被称为家庭教育的“宪法”,旨在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培养儿童的核心素养。家庭教育中的儿童核心素养主要包含通过家庭教育,培养儿童的独立生存能力,对世界的好奇心、自主创新能力及探索未知能力。家庭教育法以培养儿童的核心素养为根本任务,重视儿童在家庭教育的情感、态度、认知、技能的多元发展,培养儿童的全面人格发展,促进儿童的智力发展与情感发展。通过明确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核心素养及能力,指导日本家长有意识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社会功能及属性,有效利用家庭教育资源,以达到穩定日本社会良性循环、提高日本公民核心素养的目的。(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本组文章均摘自4月7日《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