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就业,法律问题需知晓
2021-05-18王刚
本栏目由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拥有贵州省属34名律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拨打“维权热线”0851—86407423,也可以在【晚晴杂志】微信公众号留言,《晚晴》杂志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退休再就业,法律难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原本应该儿孙满堂、颐养天年的银发老年选择“再就业”,成为就业市场上一只不可小觑的队伍。然而,在老年人再就业的高涨热情下,我国配套政策、法律规范亟需健全等问题也走入大众视野,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再就业,将被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则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报酬的法律形式,两种形式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有很大差别。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各种节假日,享有最低工资待遇,有社会保险,被辞退后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等。而在劳务关系中,往往一方仅需给另一方支付报酬而无需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60+占老年求职者6成
拥有一技之长的老年人,在退休后可以返聘或者应聘进入其它公司,从事较为专业的岗位。还有一部分老年人虽不具备专业特长,但是仍有继续工作的需求,而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再就业则存在一定困难与局限性,集中在保洁、保安等工种中。
近年来,很多权威的专家和媒体都对老年人再就业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调查。调查发现,30%左右的老人重新工作,是因为经济原因。身体健康、有一技之长、有时间则是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条件。
调查还显示,全国离退休人才网中有数万名注册求职的老年人,求职者年龄层主要集中在50岁到70岁之间,其中占比最大的是60岁到70岁的老年人,在所有的老年求职者中有6成的比例。
相关案例
64岁的赵大爷为了打发时间也为了补贴家用,在别人的介绍下与一物业公司签署了《劳务协议书》,为一小区清扫楼道,一个月工资1800元。但是,赵大爷刚到物业公司报道两个月,就被主管告知自己被辞退了。赵大爷询问原因,物业没有答复。于是,赵大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自己两个月的补偿金3800元以及之前一个月的加班费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大爷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协议。但是赵大爷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赵大爷要求保洁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之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同时,赵大爷在与物业公司对劳务费进行结算的时候,并没有提及加班费,赵大爷在法庭上也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加班费的约定,据此,赵大爷要求支付加班费之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律師建议
老年人再就业之前,应对就职企业及其就职岗位进行充分调查了解。这有利于老年人充分考虑就业的各项条件,比如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应当避免在了解不充分、不全面的情况下入职,否则容易引发企业与老年人之间的矛盾,从而事与愿违。
量力而行。老年人可以选择与原先工作相关,不需要接受太多新鲜事物,处理过程简单,压力相对较小的工作。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避免在“再就业”过程中遭遇意外情况,同时也要对“再就业”抱有一份宽容、淡定的心态。最好提前练习一下工作内容,以免因不适应而产生挫败感。
入职前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协商达成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发生矛盾争议时,可以作为裁判依据。聘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时间、休假、工作报酬、奖金福利、具体职位、劳动防护、解除条件、争议处理方式等具体条款。
及时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当与企业发生争议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效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作者简介
王刚,贵州山一(金沙)律师事务所主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检察人民监督员。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多家重点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及法务总监,办理多起重大经济合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