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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常态严治 集中行动 灵活打击 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21-05-18

汽车与安全 2021年2期
关键词:交管部门道路交通春运

1月28日春运首日,天津市气温陡降至零下2度,阵风达到8级。大风降温天气中,天津交警坚守岗位,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和平支队在南京营口世纪都会广场开展平安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客货运专职驾驶人开展教育提示,并向市民群众开展若干规定宣传。

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在开发区陆路港物流园举办了“平安春运·交警同行”春运安保工作启动仪式,进行了2021年春运工作部署,华北物流园和西堤头大队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开发区两客一危企业和部分运输企业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交警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交警深入通莎客运站,向候车大厅内旅客发放印有“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等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单,以及印有“110”主题宣传图案的福字窗花、交通安全主题扑克牌等纪念品。

宁河支队联合运管部门深入辖区公交、危化品企业开展春运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坚决杜绝“带病车”“带病驾驶人”上路运营,坚决防范化解影响春运安全的各类隐患,全力打好春运交通安全保卫战。同时,安监民警对滨海公交宁河车队驾驶人开展集中授课,通过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驾驶人朋友心中绷紧安全弦。

宝坻交警支队联合运管所开展春运启动仪式。首先组织全区三客一危企业召开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近期企业隐患问题。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营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随后,宝坻支队联合运管所对运输企业和汽车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监管责任是否落实,车辆GPS安装使用情况等。要求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车和驾驶人“带病上路”。

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了集中检查,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了全面排查,对从事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了安全教育,积极推动企业及其车輛和驾驶人源头隐患动态清零,降低重点车辆运行风险。同时,支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了重点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名单,通报了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不合格的车辆、不合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河北支队交警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驾驶人和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加强对驾驶人情绪疏导,出车前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坚决防止驾驶人和车辆“带病上路”。

天津高速交警在春运期间根据流量变化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在前期向重点单位通报安全注意事项的基础上,高速交警持续督促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加强防范,特别是要求大客车驾驶人督促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保障春运途中的乘车安全。此外,在春运开始前,高速交警已经对天津市各条高速公路沿线的重点路段,桥梁、互通、涵洞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净化天津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春运期间市民出行安全,2月1日早晨6时至8时,交警和平支队组织8个警区联动,出动警力44人、巡查车7辆,在辖区设置点位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晨检行动。据统计,2个小时集中行动共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7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日6时整,交警和平支队8个警区的44名交警,在各自辖区的重点路口、路段设置点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晨检行动正式开始。此次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集中开展的晨检专项行动,在严查客货运重点车辆及重点交通违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严格整治清晨灯光照明条件有限时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多发的情况,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截至1日8时,晨检行动共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6起,其中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5起、行人交通违法9起、面包车违法13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教育处罚47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9起,“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3起,违法变更车道1起。

和平支队交警表示,春运期间,在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道路日检、夜检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晨检及夜后检行动,加大整治行动频次,加强对突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紧盯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发布春运自驾高速公路安全提示

根据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特点,天津交管部门分别对私家车和大客车驾驶人发出行车安全提示。

高速自驾行驶注意事项

出行前必须提前做足功课,包括计划安排行驶的路线和需要途经的互通桥,切忌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找路;春节期间也是大雾天的高发时期,高速公路上能见度低,且春运期间全国部分地区也有可能降下雨雪,遇冷空气后导致路面结冰易引发事故,所以特殊天气条件下车速一定要慢,并且保持百米以上安全车距。

在高速公路沿途车多路段,应避免频繁变更车道,同前车一定要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临近收费站、服务区、互通桥一定要注意提前变更车道;非紧急情况绝对禁止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确需停车的一定按照“九字诀”去做,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如果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无法远距离移动的车辆应停至应急车道后及时打开“双闪”,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均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此外,针对超速违法安全隐患,天津高速交警在开启所有固定“电子警察”装置进行摄录的基础上,将配备有超速摄录功能的警用巡查车全部安排上路,在超速违法行为易发的路段加强治理,并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发相关提示语、各收费站发卡提示等方法,防止超速等节日期间重点违法行为的发生。

大客车驾驶人应急处置

为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五类车最高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对上述5类车辆的最高通行速度进行限制,降低车速,在保障这些车辆的安全同时,也能有效保障其他车辆的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公安交管部门特别对承载众多乘客生命安全责任的大客车驾驶人做出行车安全提示:

一是遇前方紧急情况时,应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减速,切忌猛打方向避让,以免车辆侧翻、失控;

二是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时,应紧握方向盘,控制行车方向,平稳制动减速,切忌猛打方向避让,以免发生连环事故;

三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时,驾驶人要保持镇定,紧握方向盘,保持车辆直线行驶,松抬加速踏板,轻踩制动踏板,缓慢减速靠边停车,切忌急踩制动,控制住行驶方向后可抢挂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减速;

四是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意外碰撞护栏时,要缓慢减速,紧握方向盘稳住方向,切勿向相反方向躲闪,避免车辆连续碰撞两侧护栏、失控侧翻;

五是驾驶大客车遇前方飞石、遗撒物造成视线不清或击破挡风玻璃时,要逐渐降低车速,将车辆停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需要格外注意,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此外,高速交警建议平日不常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驾驶人,需由经验丰富的驾驶人陪同,高速公路不是练习场,看似路况良好,但由于车速快,很多驾驶人在短时间内无法及时做出预判,因此在高速公路驾车不要掉以轻心。

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为2021年春运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1月25日夜间至26日凌晨,天津交警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铁拳”行动,现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68起,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9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6起,中重型货车违法206起。

1月25日20时35分许,河北支队中山路大队在金钟河大街与外环东路交口开展行动时,交警拦截一辆灰色小客车检查时,车窗内飘出浓重酒气,驾驶人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数据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33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向交警承认,晚饭时其在家中喝了白酒,侥幸认为不会遇到交警检查,随后不顾危险驾车外出,没想到刚沿金钟河大街开了不远就被交警查到。

1月25日20时37分许,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大口屯大队在宝坻区八门城镇袁宽路开展行动时,拦截检查一辆小客车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初步确认该车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8毫克,同样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交警将该驾驶人带至医院进一步采血检测。令人吃惊的是,当时该驾驶人车内还乘坐有他的两名老同学。原来,该驾驶人刚结束了和几名老同学的聚会,席间几人推杯换盏,同学们不但没有劝告该男子切勿酒驾,甚至其中两人还主动要求搭乘该男子的车回家,幸好途中被交警及时发现,未酿成事故。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承担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一旦驾驶人的血检结果确认其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铁拳”整治力度,通过“常态严治、集中行动、灵活打击”,全面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叉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净化道路交通出行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

128人因驾驶非机动车使用电子设备受到处罚

日常生活中,“手机低头族”越来越多,通过媒体相关报道后,很多人都知道开车使用手机是违法行为,岂不知驾驶非机动车使用手机同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有效消除隐患,天津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截至1月下旬,已有128人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1月14日11时许,在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上,一名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边骑车边看手中的手机,正在附近值勤的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将该驾驶人拦下:“同志,您好,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驾驶人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听、拨打电话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现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随后交警向违法驾驶人详细讲解了驾驶非机动车接打、浏览电子设备的危害,女子也对于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并承诺不会再骑车使用电子设备。

自1月1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交通参与者驾驶非机动车接打电话或浏览电子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实施警告处罚125人次,罚款处罚3人次。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使用电子设备会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力转移,反应延迟,单手握把也会使控制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下降。看清楚手机信息最少需要3秒钟的时间,假如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以每小时10至20公里的速度骑行,那么1秒钟就可以骑行3至6米,而3秒“盲驾”状态下大约驶出9米至18米的距离,一旦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

天津交警提醒,虽然非机动车比机动车速度慢,但由于分心反应不及时或单手握把控制力弱,遇到突发情况也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缺少了车身对驾乘人的保護,更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伤害,所在行驶途中放下手机,集中注意力,时刻关注前方路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平安。如果在驾驶非机动车时,需要接打电话,请将车停到路边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千万不要边骑车边接打手机。

集中排查治理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

1月9日至1月28日期间,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一律”集中排查治理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严查严处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载人行为是当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今年以来,多地接连发生涉及违法载人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岁末年初,农村群众赶集赶圩、集市商贸活动增多,集中出行需求增大,违法搭乘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的行为易发高发。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为切实消除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类似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三个一律”等多项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治理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行动。

在本次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上述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进行违法溯源查处。针对涉嫌违法载人的货车,进一步分析取证并跟进处罚,同时根据货车违法规律特点加强分析,集中清查涉嫌违法载人的车辆并严格依法处罚。在此过程中,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公路货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托交警执法站点重点拦截检查,以早晚出工收工时段为重点时段,以农场果园、养殖场、厂区工地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加大对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的检查力度,严查加装篷布等遮挡物等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精准警示提示。交警结合农村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提示活动,对近三年因违法载人被处罚过的货车车主和驾驶人开展点对点警示提示,通过电话、短信、12123平台信息等方式,针对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上门宣传教育。因违法载人被处罚过的货车和驾驶人的相关信息,被通报至属地各乡、村,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两站两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逐一入户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切实提升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警保企”三方联动 电动自行车出厂自带“保险+头盔”

1月21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与保险企业、电动车生产企业在蓟州区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推行“买电动自行车、送保险、送头盔”的生产销售模式,从电动自行车产销和使用等全链条强调“安全”二字,推动倡导骑乘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召集天津市十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共同召开座谈会,进一步落实“警行保企”协作联动,通过推动“买电动自行车,送保险、送头盔”的便民举措,进一步帮助市民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习惯,有效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该企业将在每生产销售一部电动自行车后,就会向消费者赠送一顶安全头盔,在天津地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还会赠送一份电动车保险,消费者也就不再需要在保险和头盔上“二次跑路”“二次消费”,从而在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给骑行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签约仪式后,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联合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协会、相关保险公司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建立“警(公安交管部门)行(行业管理部门)保(保险公司)企(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四方联动,交通安全共治、共建、共享机制,通过签署警企、警保共治联合公约、建立违法转递机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奖惩措施等方式,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风险。

公安交管部门还依托市交安办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顶層设计,共同筑牢安全守护屏障,重点加强快递、外卖、代驾、出租车、网约车、营运客车等行业单位“一盔一带”规范使用情况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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