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及提升路径
2021-05-18周宝亮郝柯锦章凌帆
曾 艳,周宝亮,郝柯锦,章凌帆
(南昌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南昌 330031)
引 言
合作社作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载体,其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1]。2018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彰显了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引导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10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20.3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平均每个行政村有3家合作社。其中,全国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兼具扶贫功能的合作社68.2万家,385.1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与此同时,合作社在功能定位上也实现由市场流通中介组织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再到乡村协同治理组织的跃升[2]。然而,合作社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整体发展水平不高[3]、农户合作化程度松散[4-6]、盈利能力有限[7-8]以及“空壳化”[9-11]等瓶颈问题,实际上,上述问题都源于发展过程中的盈利能力不足。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价值链的升级对合作社生产的投入、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受整体资源禀赋的影响,部分合作社难以形成稳定的盈利水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产业组织体系的发展进程。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衔接与转型时期,进一步优化提升资源的统筹效率[12],发挥合作社的益贫功能[13],增加社员收入、节约生产成本[14]是合作社的发展与改革方向。通过文献梳理不难发现,现有研究主要从农民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规范性等角度探究其与合作社绩效之间的关系,但大多研究聚焦于人力资本[15-16]、社会资本[17-18]、政策资本[19]、参与行为[20-21]等单一因素对合作社增收与发展的“净效应”,忽视了多因素间存在的“组合效应”,缺乏在整体框架下对影响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复杂动因进行比较与研究。由于资源禀赋异质性下合作社发展模式存在差异,有必要根据资源禀赋结构将合作社进行合理区分,从资源禀赋视角研究各资源因素对合作社的增收效应。
基于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影响盈利能力的复杂动因进行探究,以进一步提高理论解释力,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对影响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进行科学识别并分析其在不同条件下的组合形态,以探究不同资源组合下的合作社盈利能力提升途径,为完善合作社发展机制、提升合作社治理能力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农民专业合作社潜在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天然的“益贫性”使其成为“三农”政策的有效组织媒介[22],其遵循的“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发展原则与参与式发展理论“尊重差异、平等协商”的发展理念契合。参与式发展理论起源于西方国家在对第三世界国家实行发展援助时所采取的“社区发展战略”,强调在“外来者”的协助下“赋权”于弱势群体或发展对象,目的是实现各利益群体对发展介入、发展决策以及相应资源的控制,以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与发展能力,从而促进成员的广泛参与和发展过程中的权力平等,并有效地推动项目运行,实现组织可持续、有效益的发展[23]。
参与式发展的核心理念为“赋权”[24]。在实践中,由合理赋权所产生的信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联结点,增加了人们对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信任感,提高了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对合作社的“赋权”主要体现为“知识性赋权”“体制性赋权”“关系性赋权”以及“群体参与决策”四个维度[23]。在合作社运行中,知识性赋权体现为以提升人力资本为目标的“知识投资”,体制性赋权则是政府使用各种政策工具,以更宏观的方式从合作社外部开展的赋权,关系性赋权可视为政府通过强制或选择性激励帮助其获得社会资本的间接手段,而成员参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群体的参与决策能力。本文基于参与式发展理论,建立合作社参与式发展分析框架,将人力资本、政策资本、社会资本、成员参与水平作为影响合作社盈利能力的核心要素,分析其内在的相互作用与彼此协调联动的结果。
(一)人力资本:合作社发展的根本保障
人力资本主要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非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合作社发展经验来看,人力资本的积累对组织经济发展的贡献远比其他物质资本更为重要[25]。当前我国合作社规范发展所面临的重点问题即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26],精准扶贫以来各地对贫困农户进行的技能培训,一方面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进程,另一方面为小农户建立与合作社的有机联结提供了可行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更是明确提出要提升小农户的发展能力与组织化程度。在博弈论视角下,成员异质性导致的小农户与生产大户、乡村精英的关系易于演化成“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出现“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的现象,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破解分配不公的困局。因此,有必要将人力资本水平这一要素纳入到合作社盈利能力的框架分析中。
(二)政策资本: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阶段对于合作社的宏观扶持政策主要有建设项目扶持、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扶持等,在微观层面的扶持则聚焦于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与精准对接,以寻求家庭经营与集体合作的“功能互嵌”状态[27]。农业作为传统弱势产业理应得到政策倾斜,尤其在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发展中,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合作社难以形成自我积累能力,而政策资本作为“最关键的资源”,在其发展要素中往往处于核心地位。就自然资源匮乏、发展能力较弱的合作社而言,政策资本的注入在组织成员参与[28]、项目合作、党群嵌入[29]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中往往都具有决定性作用。
(三)社会资本:多方协调机制下的“牵线搭桥”
从社会资本水平视角来看,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不仅限于整体成员的技能水平与政府的扶持力度,拥有强大社会资本的个人与集体也可能成为提升整体运营水平的内部变量。首先,合作社领头人作为社员群体的代表,对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起带动作用,相比普通社员来讲,其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动员能力以及风险识别能力,并且在项目选择、重大决策中往往能提出创新性的建议,对合作社内部可能存在的冲突能够进行直接的介入与干预,对外则是“游走”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斡旋者”,这就势必导致由于领头人身份不同而产生的效益差异[30]。鉴于合作社领头人的个人威信和社会影响势能,有必要将其从普通社员群体中剥离出来进行考察。其次,内部成员的异质性结构对合作社发展水平与行为选择的影响同样显著,各参与主体由于社会资本的差异性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尽相同[31],对合作社发展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存。现阶段,合作社成员主要有两类——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继而本文将内部成员分为“建档立卡社员”和“非建档立卡社员”,并就其依附的社会资本予以讨论。
(四)成员参与水平:实现参与式发展的动力源泉
成员参与是指依法加入合作社的成员个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包含了业务参与、股份参与和管理参与三个维度,社员在参与过程中分别形成了惠顾者(使用者)、所有者与管理者三种角色[32]。尽管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是“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以实现成员民主控制,但既有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绝大部分合作社都不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规定[33-34]。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偏离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只要这种偏离在合理范围之内,就应该得到尊重[31]。成员参与是实现合作的前提,参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作水平、盈利能力与实际运行效果,但合作社“成员参与水平”越高能否代表“治理水平”越高、“治理效果”越好?高参与水平是高盈利能力的必要条件吗?在资源禀赋异质性的合作社比较分析中,成员参与水平与其他变量的组态能否构成高盈利的充分条件?此外,成员日常实际参与状况是合作社实际运行状况的直观反映,“专业户”与“兼业户”在投入与效率上的差异必然会对合作社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将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程度作为成员参与水平的测度指标,纳入到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中。
作为合作社重要的资源禀赋,人力资本、政策资本、社会资本、成员参与水平之间并非完全割裂,而是具有内在交互性,相互作用。社会资本的提升会促使人力资本与成员参与水平的提高,影响外部政策资本的获取;高水平的政策资本能够激发个体的参与意愿,影响成员参与程度;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会改变成员对发展机会与外部条件的认知,影响成员潜在的参与意愿。考虑到各要素的“组合效应”,有必要利用组态分析方法进一步探索各禀赋要素之间如何联动匹配,构建资源禀赋“组合效应”下的参与式发展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一)QCA定性比较分析法
查尔斯 C.拉金(Charles C.Ragin)教授开创的QCA方法跨越了定量与定性的界限,通过将案例视为条件的组态(configuration/combined condition)、用条件组态取代自变量、用组态思想代替净效益思想、用集合关系代替相关关系,使得因果复杂性和组态分析在方法实现上得到了有效支撑,既避免了定量分析中由于微小测量误差而导致的结果改变,又满足了定性分析中被质疑缺乏的普适性[35]。与此同时,QCA将二者的分析优势整合,既适用于中小样本的案例研究,也适用于大样本的量化分析,大大提升了理论的实践切题性。
鉴于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涉及复杂的要素组合分析,且条件变量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需要对部分变量进行更细致的测度。故本文在对江西省5县50个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相关研究成果,选择条件变量并获取数据信息,运用fsQCA分析方法,系统考察影响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充要条件和组合形态情况。
(二)典型案例选取
定性比较分析法要求案例数量应与前因条件数量相匹配。本研究包含7个前因条件,为避免大量的逻辑余项,对应的案例数量以30~64个为宜。依据QCA方法确定样本数量的原则,考虑区域分布的均匀性、建档立卡人口规模,并兼顾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比例,选择了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吉安市永新县、赣州市信丰县、上饶市广信区、萍乡市莲花县等5县(区)共50个合作社作为案例来源。其中30个合作社兼有扶贫性质,社内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户。
案例的相对同质性和多样性是QCA方法在案例选取中应考虑并遵从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同质性是指案例的选择在特定维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背景特征,通常是各个案例均具有共同的成分。在中小规模的案例中,一般以结果的相似性作为案例筛选的依据。本研究所选案例的背景具有同质性:(1)50个合作社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即:合作社均有一年及以上的经营活动,且具有较为稳定的产业收入与社员配置,不属于前文所提及的“空壳社”。(2)所选案例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涉及农业公司与家庭农场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3)外部社会环境的同质性,50个合作社所在村庄普遍具有江西典型的宗族型村庄特点,共同的文化传统使得合作社与村庄之间具有相似的黏合性,各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是同质的。
多样性则是指案例选择应覆盖多类研究对象而非个别对象,覆盖不同方向的案例而非单向案例[36]。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所选合作社的成立时间均在2010-2019年这一时间段内,跨越了从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前到脱贫攻坚决胜期全过程,其间地方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日益重视,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因而不同时期成立的合作社天然地具有资源禀赋差异,尤其表现在政策资本和社会资本上。(2)合作社组织模式的多样性。所选案例覆盖了龙头企业带动型、村“两委”主导型、大户主导型等多种类型的合作社。(3)产业类型的多样性。所选合作社尽可能覆盖了菌菇、脐橙、花卉、林木、肉牛等各类种养殖业项目,尽可能避免被选案例出现类型局限,消弭因产业不同导致的合作社增收水平差异。
三、变量设置与数据处理
(一)条件变量设置与校准
1.人力资本。将“社员受教育程度”与“社员技能培训水平”设置为条件变量。在“社员受教育程度”的赋值上采用四值集赋值方法,按照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四类进行赋值,根据与总人数的结果比例间接校准。“社员技能培训水平”则是根据社内参与过技能培训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间接校准。
2.政策资本。设置“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和“其他政策间接扶持”两个条件变量。“财政资金直接扶持”是根据合作社成立以来是否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各类财政资金奖励与补助直接赋值;“其他政策间接扶持”则是依照是否享受其他非资金类政策扶持项目的类别及数量赋值,同样采用间接校准法。
3.社会资本。设置“合作社领头人社会身份”和“非建档立卡户社员参与”两个条件变量,根据对合作社领头人的社会身份进行分类赋值,“非建档立卡户社员参与”则是根据社内非建档立卡户占比间接校准。
4.将“社员参与程度”作为参与水平的唯一条件变量,将未实际参与、仅劳动业务参与、仅资金入股参与、资金入股且参与日常经营与管理四类农户做三值集分类(0、0.5、1),但由于软件运算规则限制,存在“0.5”的条件组合将会在下一步分析中直接省略[37],所以在校准时将仅劳动业务参与或仅资金入股参与赋值为0.499。
(二)结果变量及选择
在前因条件的组合作用下,将合作社2019年主营业务的产品销售利润率设定为研究中判断盈利能力的被解释变量。同时,为实现结果结构化校准,清晰判断结果变量隶属程度,提高结果变量解释价值,利用fsQCA3.0软件设置多个定性锚点阈值,根据锚点阈值将所有合作社案例的销售利润率直接校准。
变量的操作化定义与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的操作化定义与赋值
四、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是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的先行步骤,是衡量单一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解释力的度量方法。一般而言,一致性高于0.8,表明该单一变量对结果具有较强的解释力,若高于0.9,表明该单一变量是结果变量产生的必要条件。通过fsQCA3.0软件进行运算后得到单个解释变量的必要性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由计算结果可知,所有前因变量一致性均未达到0.9,表明任何单一条件变量均无法构成合作社高盈利能力的必要条件,即均无法独立对合作社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各条件变量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机理具有相互依赖性。这一现象充分表明合作社拥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并非是由某单一变量决定,而是多元复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条件变量的不同组合形态进行进一步分析,考察由不同变量形成的组合效应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
表2 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二)前因条件的组态分析
通过整体性思维把多个前因条件的组合形态理解为推动结果的“子集”,将相关前因条件变量组合起来而产生给定的结果变量,这种作用于结果变量的不同条件变量组合被称之为条件组态。在软件数据处理中,将案例阈值设定为1,并参照以往研究惯例将一致性门槛值设置为0.8,同时,为降低潜在的矛盾组态,将PRI值小于0.75的真值表行排除。另外,由于未出现结果变量的单一必要条件,各前因条件的存在与否均可能对合作社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组态分析中不设置明确的反事实分析,在标准化分析中对所有条件均选择“存在或缺席”。根据布尔代数的逻辑运算最终输出的三种解决方案,选择复杂度适中、合理性较强的中间解作为分析结果,并辅以简约解区分核心条件与辅助条件(见表3)。
表3 合作社高盈利能力的组态分析结果n=50
从运算结果来看,合作社高盈利能力的组态分析结果包括5种不同的充分条件组合,各组态的一致性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条件组态的总体解一致率达到了0.88,意味着在所有满足下列5种组态的案例中,约88%的合作社取得了较高的盈利;总体解覆盖率达到了0.5,表明所生成的条件组态共同解释了约50%的案例。
从各条件要素在组态中的分布状况来看,“社员参与程度”和“社员技能培训水平”是所有条件组态中覆盖度最高的组合方式。这表明提升合作社盈利能力的主要途径是要配备相适应的专技人员,重视对普通社员进行相关产业技能培训,以及社员是否将参与合作社作为“主业”看待。“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在C3、C4中作为核心条件出现,在C2、C5中作为辅助条件出现,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同样很高。“非建档立卡户社员参与”仅在C1、C4中作为组态结果的辅助条件出现,不构成结果生成的显著性因素,但不能因此忽视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效益提升的作用能力,非建档立卡社员比例较高的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够产生较高的盈利能力,但并不普遍。仅增加社内非建档立卡户参与人数能否提升合作社的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讨论。
从缺失值分布情况来看,“社员受教育程度”和“合作社领头人身份”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并不显著。其中“社员受教育程度”在5种条件组态中,均表现为“非”,“合作社领头人身份”仅在C2中作为辅助条件出现,在其余4种组态中均表现为“非”或可以简化的冗余变量。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一般认为“其他政策间接扶持”对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事实上其仅在C4中作为核心条件出现,且该组态仅能解释约2%的案例,并不具有代表性。政策扶持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与中期的确能够给予一定的便利与帮助,但形成稳定有效的盈利能力并不完全依赖于政策的扶持,社员参与程度和自身技能水平才是影响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
各组态的唯一覆盖率是衡量该组态解释力的重要指标。5种条件组态中,C3的唯一覆盖率达到9%,C1的唯一覆盖率次之,也达到了8%,表明有两种路径在解释合作社的高盈利能力上较为典型,分别有约9%和8%的案例仅能够通过这两种条件组态得到解释,因此,有必要对C3和C1两种条件组态结果进行分别阐述。
1.条件组态三(C3):该路径能够解释约22%的案例,近9%的案例仅能通过该路径得到解释。条件组态三表明,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取得高水平的销售利润率主要得益于上级财政资金的直接性扶持以及社员的实际参与程度。在该解释路径下,政策资本与参与水平对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影响最为突出,而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影响效果并不明显。这意味着,当政府倾向于利用政策资本将财政资金直接注入合作社,的确能够增强成员参加日常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缺失的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予以弥补,以激励合作社的集体行动,促进合作社盈利能力的提升。观察该组态对应的案例,可以发现:组态所对应的合作社几乎都是在2017-2019年间成立,带头人身份均为党员或种养殖大户,社内成员绝大部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从成员分布来看,卓越的“带贫性”不言而喻,通过精准扶贫以来的政策红利实现政策资本的直接注入,激发了社员的参与热情。贫困户以土地流转、财政资金入股、扶贫小额信贷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造血式”脱贫,实现了“产业发展精准扶贫资源利用”的多向推动与良性循环。从2019年销售利润来看,合作社均取得了较高的盈利能力。由此看来,在自然资源普遍匮乏的情况下,政策资本的强力注入能够有效调动成员参与积极性,以促成集体行动,并有助于合作社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的增强。
2.条件组态一(C1):该路径能够解释约28%的案例,8%的案例只能通过该路径得到解释。社员技能培训水平与社员参与程度在该组态中的作用能力表现得最为突出。从与组态相对应的案例来看,各合作社成立时间均匀分布于2011-2019年之间。领头人身份呈多样性,村“两委”、党员、种养殖大户、返乡人员、建档立卡户、政协委员均有涉及,故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效果不够明显。在成员参与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所对应案例拥有明显高于其他合作社的人员培训比例,社员受教育程度也相对更高。在C3中作为核心条件的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在C1中的作用表现为“可有可无”,对盈利能力未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与C3相比,C1案例中各合作社的非建档社员比例明显更高,绝大部分社员为非建档立卡农户,“非建档立卡社员参与”也成为该系列条件组态中的辅助条件。这意味着:对于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带贫效果不突出的合作社来说,人力资本与成员参与仍然是效益提升的核心驱动力,政府往往并不倾向于直接提供政策性“拉力”,主要以合作社自身的人力资本禀赋与专业化参与作为稳定发展的“推力”,并依托自然资源禀赋相对更高的非建档立卡社员的发展能力,以实现合作社的高盈利能力。
(三)合作社盈利能力提升路径分析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出三条合作社盈利能力提升路径:一是从合作社外部展开的“体制性赋权”[22],表现为以“上级政府财政资金直接扶持”为核心要素的“外部政策资本驱动”路径;二是从合作社内部展开的“知识性赋权”,表现为以“成员技能培训水平”为核心要素,并依托非建档立卡社员广泛参与的“内部人力资本推动”路径;三是从组织整体层面间接展开的“关系性赋权”,通过社会资本的“牵线搭桥”实现内外部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政社协同资源整合”路径。这三条路径共同构成了合作社治理中盈利能力的提升策略,值得一提的是,三条路径中成员高水平参与均为合作社实现高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
1.体制性赋权:“外部政策资本驱动”路径。这一路径在条件组态三中得到了清晰印证。上级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类扶持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源泉,在该条件下,即使面对地区资源禀赋匮乏的困境,仍然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促成高水平盈利,取得良好的绩效回报,也为合作社创造了一个良性、合意的组织制度环境,这种隐性的体制性赋权往往能极大促进农户成立或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路径仍需要成员的高水平参与和政策资本的联动来共同提升合作社运营效果。该路径也可予以逆向解释,即:合作社能够得到上级政府的关注与青睐,究其原因是自身成员参与水平较高。其次,在脱贫攻坚层层军令状下,政策红利与政治压力并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政策资本优势使其能够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合作社实现增收,这在无形中也提高了贫困户的参与水平;另一方面,合作社成员参与度高,带贫能力强,其项目实施往往能够顺利得到政府支持,相应的扶持政策也有利于合作社良性发展,理所应当地成为了外部驱动力量。
2.知识性赋权:“内部人力资本推动”路径。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与社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密不可分,这一解释在组态一中得到了明确体现。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手段对社员展开相关教育培训,对合作社整体发展潜质予以充分挖掘。从对应案例来看,社内整体技能水平与参与程度的优势在非建档立卡社员的社会资本加持下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以实现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这种对合作社进行个体层面的知识性赋权是政府展开赋权行为的重要一环。另外,社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有助于避免内部矛盾与冲突,提升社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尽管缺乏良好的带贫效果,但不影响组织经济效益的提升,这一路径对以非建档立卡户成员为主的合作社更具解释力。
3.关系性赋权:“政社协同资源整合”路径。该路径对应表3中的组态二和组态五。在这两种组态中,既有“社员技能培训水平”“社员参与程度”等内部要素发挥作用,又有“财政资金直接扶持”外部政策资本的驱动。其中组态二表明,在成员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参与程度高的条件下,拥有社会资本优势的合作社领头人与外部财政资金扶持共同发挥作用,合作社也能取得较高的盈利能力。与前两条路径相比,“政社协同资源整合”是合作社取得高盈利最为理想的一条路径,政府通过协调机制在合作社与其他相关组织之间进行“牵线搭桥”而构建合作社组织发展网络,可视为帮助其获取“合作社资本”的一种关系性赋权。在该路径下,建档立卡社员与非建档立卡社员均能达成各自的利益目标,整体成员结构趋近平衡。在实践中政府与合作社的内外部要素得到了有效融合,并实现了双向良性互动,外部要素的在场促使内部成员能力不断巩固提升,内部要素则要求外部政策不断改良优化,进而形成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治理势能,推动合作社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江西省5县(区)50个典型合作社为研究样本,构建参与式发展理论框架,运用定性比较方法分析影响合作社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组合形态与提升路径。研究发现:(1)任何单一条件变量均无法构成合作社高盈利能力的必要条件,均无法独立对合作社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各条件变量对合作社增收能力的影响机理具有相互促进性。(2)高水平的成员参与是合作社实现高盈利的前提,对于以建档立卡户为主的“扶贫导向型”合作社而言,由于自然资源匮乏导致其在发展初期主要依靠于政策资本的体制性赋权。对于以非建档立卡户为主的“市场导向型”合作社而言,充盈的人力资本确实能够对合作社发展予以有效推动,一方面成员专业的生产技术能力对生产效率、盈利能力与整体发展水平能够予以提升;另一方面成员相对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有助于消化组织内部出现的矛盾与冲突。(3)从组织盈利能力的提升路径来看,主要有三种显性的合作社盈利能力提升路径:体制性赋权下的“外部政策资本驱动”路径,知识性赋权下的“内部人力资本推动”路径,关系性赋权下的“政社协同资源整合”路径。在以建档立卡户为主的“扶贫导向型”合作社发展进程中,体制性赋权能够极大程度提升成员参与的主动性,知识性赋权则更多体现在以非建档立卡户为主的“市场导向型”合作社中专业技能水平与受教育程度上的正向影响与作用能力。“政社协同资源整合”路径是蕴含在组态结果中最为理想的效益提升路径,关系性赋权下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实现内外部要素的有机融合与双向良性互动,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整体性的治理势能。
为促进合作社内外部要素的良性互动与资源禀赋的相嵌互作,共同推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三点对策建议:(1)“赋权增能”完善社员利益诉求机制。通过制度、法律等手段赋予广大社员,尤其是贫困户社员的利益诉求权利。充分利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沟通平台,及时把握社员诉求,以精准提供资源扶持,解决扶贫资源供给不匹配导致的合作社扶贫绩效减弱问题。(2)“内外联动”推动合作社健康运转。一是从内部出发,以人才培养及能力提升为核心,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合作社运营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和建设,主动充实合作社人力资本。二是通过政策优势吸引产业人才和乡贤回流,并建立与外部专业化企业的密切联系,创新联建机制,加强产业技术合作,优化合作社的经营理念,规范合作社管理,强化合作社的制度建设。(3)“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动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合作社对接社会资本牵线搭桥,强化合作社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的合作关系,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同时,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生态,促进合作社良性发展,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