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公司的创造力不靠高级剥削而来
2021-05-17余静寒
余静寒
最近一段时间,拼多多接连发生员工猝死、跳楼等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于当下加班文化的讨论。
因看到同事在公司楼下被抬上救护车,拼多多员工王太虚在网上发帖被辞退。离职后,王太虚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讲述拼多多的惊人“内幕”:上海本部员工每月需工作300小时、卫生间坑位数量与员工数量极不匹配、超过3天的法定节假日都会被要求提前返岗……拼多多极度恶劣的工作环境和对员工无止境的“压榨”引起强烈公愤。其实在互联网公司,加班文化一直盛行,马云在论证“996福报”时,说自己的工作强度是12×12以上,意思是“打工人”还不够卷。
实际上,这些年对于“996”“007”工作制的批评声一直存在,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年轻人拿命去拼?因为高薪的诱惑。完成同等工作量,不加班企业需要的人力规模高于盛行加班文化的企业,所以员工在加班公司拿到的薪酬会更高,但承担的工作量也要翻好几倍。对于企业而言,花更少的固定支出(办公用地租金、员工社保等)、同样的薪酬支出,获得更大的收益,何乐而不为?对于员工而言,他们是在用生命换钱,所以月薪是几千还是一两万,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才是一种高级的剥削形式。
其实加班并非中国特有,最先出现加班现象的是在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随后蔓延到全球,在东亚尤其严重,比如我们的邻国日本、韩国。这是因为东亚国家产业发展起步晚,需要通过加班来拼命追赶。再一个是对待加班的社会环境不同。比如美国硅谷,也是互联网巨头聚集的地方,但他们却很少加班,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一是美国加班要严格地付出加倍工资,对于工资薪酬已很高的公司来讲,这是一笔不小开支。二是一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班问题,公司要额外付出罚金、诉讼费、索赔费用等,多的高达上百萬美元。这些红线让硅谷的互联网企业不敢随便加班,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去年,一家国际知名商业杂志曾把拼多多评选为中国十大创新公司,但显然这样的高级剥削不会带来更多的创造力。按我们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现实情况是,有底气对“996”说不并且有能力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少之又少。一方面,很多“打工人”迫于生活压力而保持沉默。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权时举步维艰。王太虚反映,他在拼多多工作的一年半的时间里,几乎一直处于早上11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状态,每月工时不达标还会被主管约谈。但这些都没有“白纸黑字”进行明文规定,而是一种隐性制度,很难举证。
若劳动无尊严,则奋斗无意义。每一座城市迅速发展的背后,都是无数个奋斗者在挥洒汗水。无休止的加班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创造力,更多的是让员工成为流水线上的一道工序。各地劳动监管部门绝不应袖手旁观,而是要主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切实维护奋斗者的尊严和利益。对于那些漠视法律规定、鼓吹加班文化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惩处力度,把该用的法律武器用起来,把该纳入监管的地方管起来,劳动者们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身心健康,才更有利于发挥创造力,促进社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