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强党 百年回望”开栏语
2021-05-17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在上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提出“地方委执行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等纪律。
1922年7月16日,中共二大召开,通过首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专门讲“纪律”,共9条,900余字,对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作了规定,第五章“经费”强化了财经纪律。这些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和进展。
可以说,从建党之日起,纪律就被摆在突出位置。
1927年4月27日,中國共产党在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这是我们党历史上最早设立的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
同年,革命的足迹来到了井冈山。10月24日,在荆竹山“雷打石”前,毛泽东正式宣布了三项纪律。次年1月20日,他又在遂川县城李家坪,宣布了工农革命军的“六项注意”。三项纪律、六项注意便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来源。
严明的纪律也为长征胜利和陕甘宁边区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保障。1945年,在延安,中共七大党章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基本规定,奠定了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基本框架。
1948年3月,于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六条重要规定:一不祝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在短时间内,集中地广泛地“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对纪律建设制度化的重视。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郑重提出“两个务必”,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我们党艰苦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也包含着对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1年,新中国反腐第一案震惊全国。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三反、五反”运动时期惩处的一个大案要案,也是党反腐倡廉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警醒了党员领导干部。
随着制度建设的逐渐规范完善,195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可酌情实行合署办公”。1953年,安徽省便最早开始试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党有史以来建立的最大规模的纪律检查机构,党的纪检监察史也踏上了新起点。
1989年8月16日,习近平在宁德地区全区廉政公告大会上强调说:“各级领导首先做好廉洁自律,正人先正己,从我做起,当好表率,严格要求自己的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凡是涉及自己和家属的问题,要做到不庇护、不隐瞒、不说情,用党性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准则,严格执行党纪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
人民日报社原福建记者站站长张铭清在后来的回忆文章中说,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作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的领袖,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正是当年他在宁德“办好一件事,赢得万人心”生动实践在新时代的续篇。
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开启了从上到下、全覆盖的系统性反腐败工作,这里面包含着重要的制度建设。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文件,部署在北京、浙江、山西三省市的监察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上述三省市分别成立了各自的监察委员会。2018年,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制度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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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来,纪检监察制度与党共诞生、共成长。在今年这个特殊而重要的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廉政瞭望将通过实地探寻的形式,一一走近那些故事,为读者展现百年纪检监察史的波澜壮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