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检定规程检定分度数存在问题的探讨
2021-05-16徐君
徐君
摘要:在多年的电子汽车衡校验中,发现检定分度数设定不清楚,造成检定分度值难以精确地测定,因此,本文就检定分度数和检定分度值的设定问题,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电子汽车衡校验;检定分数;设定问题
1.随意设定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技术在衡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电子秤的显示设备的分辨率也在不断的提高,其检定分度和检定分度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任意设置。当前,在使用电动车辆衡检定分度和检定分度的设置上,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为追求“高准确度”,一般都会将检定分度值调整到较低的水平,也就是说,检定分度数设置得太高,而检定分度值则被调整到不能更小,只要显示设备的性能许可。甚至有些厂家的调试员,为了达到客户的需求,不适当地增加电子车辆衡的显示精度,从而导致了严重的事故。例如,采用120 t的最大秤量计的检定分度为10公斤、检定分度数为12000个。这种设置,乍一看很精确,但实际上,它违反了校验分数和校验分度值的设置原则和基础,并不能保证它的可靠性。分度值的大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调整分度值不但会对电动汽车衡器的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对测量结果的精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2.检定分度值及检定分度数的基本概念
实际的分度值,用重量单位来表示:(1)模拟指标,是指两个邻近标度标记的值之间的差异。(2)用数字表示的是两个相邻的值之间的差异。实际分度是指最大秤量与实际分度值的比率,也就是 n= Max/d。检定分度值 e为质量单位,是车辆衡分度和检定时使用的数值。在这种情况下,标度的大小表示了天平的绝对精度,所以标度越小,则天平的绝对精度就越高,反之则天平的绝对精度就会降低。检定分的度数 n为检定分度的最大量值,也就是 n= Max/e。检定分是衡量其相对精度的指标,所以计量单位的相对精度较高,而计量单位的相对精度则较低。因此,根据检定分度值 e及检定分度 n,可以确定天平的精度。称重精度分为中等精度和一般精度,分为三级和四级,分别由Ⅲ和Ⅳ标示。作为一种非自动衡器,电动汽车衡器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3.设定电子汽车衡检定分度值及检定分度数的影响和制约因素
(1)电动车辆称重元件的特性。电子车辆衡器中的重量传感器一直被誉为电子车辆衡器的心脏和灵魂,其工作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电子车辆衡的工作效率。按照国际上关于OIMLR60重量传感器的推荐,称重传感器的最小校准分度 Vmin应该小于负载转移设备的比例 R和重量传感器数量的平方根所得值。因此,电子车辆衡计若设置太小的检定分度,超过所使用的重量计的限制,将会对电动车辆衡器产生不利的影响。(2)国际上关于R76非自动化计量装置的推荐,以及国内有关计量规范的规定。参考JJG555-19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由OIMLR76非自动衡器推荐,在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最大检测分度值不得大于10000,很明顯,电动汽车衡器也应遵循上述原则。(3)《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555-1996中所列的各类容许误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详细说明。如果温度相差5℃,电子车辆衡零点或零点附近的变化不能超过1个检定分度;电动汽车衡在加载4小时后,其示值之差不得超过对应重量的最大容许误差;电动汽车衡加载30分钟后卸载,其返零偏差不得超过0.5 e;此外,对于电子车辆衡中的压力变化,也有详细的规定。在电子车辆衡校验和使用中,为了达到上述要求,不能任意设置校验分度值和校准分度。
4.面对现状的思考和建议
通过对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修改和改进,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1)修正条例3.1.2款中的“数码显示秤的检验分数值等于实际的分数(也就是 e= d)。本条仅对带有分度和辅助指示器的称重进行限制,目前生产的电动车辆衡器通常都带有一个分类器,也就是一个辅助指示器(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该电子车辆衡器的校准分度值不必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另外,作为电子车辆衡器中的一个重要部件,它的校准规范中也提出了“测量分度值 e和实际分度值 d必须符合下列关系: d< e<10 d。其实,电子车辆衡分度的调节与设置,都是由重量计来实现的。为什么所有的 e= d都是一样的?因此,在今后的计量规范修订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零售业,为了避免欺骗,条例还可以将 e= d,而对于电子车辆的称量,则可以将 d≤ e≤10 d。(2)在校验规程中增加“不得对电子车辆衡校验分度值进行调节,并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然,这是基于以前条款的修正。由于在指定 e= d的情况下,调节检定分度值与调节检定分度值相等,因此,调节实际标度值。这是因为二者在数字上的关系造成了本质上的差异。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对于数字示值,实际分度值是两个相邻的示值之间的差异,用质量单位来表示;而计量分度值是用来计量等级和计量时间的,二者之间没有本质的关系。从实际应用需求出发,通常需要调节的不是检定分度而是实际的分度值。如果加上这种规则,则可以假定目前电子车辆衡的实际分度值 d和检定分度数 n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发生上述设置较小的分度值之后,在接近最大秤量进行称重试验时,电子车辆衡器的零点漂移、满程漂移、示值不稳定等情况。(3)对《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4.8.6条中JJG555-1996中的改进进行了介绍。从而对电动汽车衡的制造商和用户提供了更好的参考。
结束语
由于现行的新标准还没有出台,因此,作为法定计量校准单位的检定员,必须严格遵守JJG539-1997 《数字指示秤》的检定规程,对用户或衡器厂家任意设置检定分度和大检定分度的问题进行严肃的检查。
参考文献
[1]罗杰滨. 对电子汽车衡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设定的探讨[J]. 计量技术, 2014(9):4.
[2]邓奇勋. 电子汽车衡检定中对于鉴别阈问题的探讨[J]. 衡器, 2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