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元补偿
2021-05-13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15期
作为家庭主妇,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近日,山东芝罘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刘某婚内出轨,给朱某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亦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但刘某否认出轨。
后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見:原、被告均自愿离婚,婚内购买的房产与车辆归原告朱某所有,原告支付被告刘某家务的补偿款93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