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江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1-05-11廖轶海邓泽宇杨玉龙饶奇磊
廖轶海,邓泽宇,杨玉龙,饶奇磊
(1.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330095;2.江西省水文监测中心,江西 南昌,330002;3.抚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江西 抚州,344000;4.江西省水利厅,江西 南昌,330009)
1 江西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及收缴基本情况
1.1 农村供水水价定价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6 693处,已全部完成供水价格制定工作。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共2 913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共13 780处。全省各地农村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定价,并充分考虑了当地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部分地区还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保障了工程的稳定运行。当前,全省农村供水执行水价平均约为1.45元/t,运行成本水价平均约为1.85元/t,全成本水价平均约为2.45元/t。全省千吨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一般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价格方案,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或由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部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水双方依据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还有部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供用水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协商定价。
1.2 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情况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收费处数16 546处、占比99.12%,按供水成本收费处数14 284处、占比85.57%,应收水费45 222.32万元,实收水费43 455.47万元,水费收缴率96.09%。其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2 913处,已收费处数2 911处,占比99.93%;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3 780处,已收费处数13 635处,占比98.95%。全省、各设区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汇总表详见表1、图1。
图1 全省各设区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基本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底)
表1 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统计汇总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供水执行水价整体偏低
目前江西省农村供水平均执行水价(1.45元/t)远低于全成本水价(2.45元/t),执行水价为全成本水价的59.18%,甚至有不少工程的执行水价低于运行成本水价。这就说明,全省很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益不仅无力计提折旧费用,甚至难以满足工程基本运行开支;过低的水价注定了水厂自身难以维持正常生产运行。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农村供水单位给予了不同程度地资金补贴,但由于总体收益与支出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无法解决水厂长效运行的问题。
2.2 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
全省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为水价测算缺乏科学依据,对水价组成不清楚,对定价标准和分类定价要求不清晰。水价适时调整机制也没建立,基本上参照类似工程或其他乡镇的水价或以不得高于城市水价为基准来定价。如不少地区物价部门未对农村水厂进行测算及定价,基本是由村里协商确定,只是象征性的征收1.0~1.5元/t,或采用简单的一刀切方法,一律按照每月每户10元,没有体现差异性。甚至有地方存在水价一经批复就很难再调整,一些工程几年甚至十多年未曾调整水价。
2.3 小型工程标准低,供水水质与保证率低导致水费收取难
受地形限制、农村人口分布散等原因,江西省农村供水仍以小型集中工程为主,94%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覆盖33%的农村供水人口。多数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等工艺简单或配套不完善,水质达标率低。一些小型工程建设标准低,供水保证率低,水质达标率不高,旱季水少、雨季水浑,导致老百姓交了水费,水质却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导致水费更加难收缴[1]。
2.4 可选择用水方式多,农民人均用水量少
江西省为南方丰水地区,一般农村地区居民家中都有几套用水设施,如压水井(手压水井、机电井)、山泉水、自来水等。大部分村民平常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压水井、山泉水取水解决,仅在干旱季节使用自来水。如萍乡市安源区彭泉村大多数村民家中都有3套供水设施:一套是最早自家建的机电井,第二套是与附近邻居共同筹资引山泉水入户,第三套是乡政府出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入户自来水。一般洗衣、洗菜等日常生活都使用山泉水,因机电井年久且需用电,一般在山泉水不足情况下才用,自来水因需缴纳水费,只是作为备用。同时江西省属于劳务输出大省,农村大部分青壮年都常年在外务工,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常住人口是户籍人口的1/2,甚至1/3,使得较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
2.5 城乡供水发展差距明显
总体来看,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早、起步高,供水现状相对良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晚、起步低,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据调查分析,我省城乡供水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城市供水人均投资约为600元/人,而农村供水达1200元/人;运行管护方面,城市供水运行成本水价约为0.8元/t,农村供水全成本水价为2.5~3.0元/t,运行成本水价约为1.8元/吨,但实际执行水价不到1.4元/t;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20%左右,农村水厂普遍为30%~40%;城市水厂产能利用率为60%~70%,农村水厂产能利用率仅为30%左右。由此可见,城市供水集约化、规模化效益明显,供水价格、管网漏损率、产能利用率相对合理,而农村水厂由于地形复杂、居住分散、用水观念落后、用户经济承受能力差等原因,建设管理及运行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具有公益属性、民生意义,需要财政扶持、政策支持。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由于缺乏科学的水价调整机制,不少供水企业入不敷出,亏损严重,因此,为确保供水行业良性运营,通过建立水价调整的科学机制势在必行。建议政府层面研究制定出台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村供水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流程等内容,规范指导各地建立农村供水合理水价形成机制[2]。同时水利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解决好农村饮水工作部门之间协调难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财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沟通协调,形成水费收缴工作的良性工作机制。各地政府需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维修养护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3.2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重点是建立标准化的城乡供水保障工程体系、专业化的供水运行维护体系、合理化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实现“三统三全”目标,即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一服务,全员全域全覆盖[3]。推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优先推进集约化程度高、净水措施完备的规模化水厂建设,彻底长效地解决农村供水工程问题[4]。
3.3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传统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水是商品”、深化“水资源属于国有”和“使用者应付费”的意识,转变百姓喝福利水的观念,提高百姓的交费意愿[5]。可通过张贴挂图、发放手册等形式向农村居民宣传普及饮水安全、节约用水的知识,提高百姓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知情度、满意度和节水意识。同时水价的制定和实施要听取用户的意见,积极引导用户以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参与供水定价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对农村供水合理水价机制的认识,广泛凝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开展农村供水合理水价机制构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4 创新工作方法,多途径提高水费收缴效率
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千方百计促进水费收缴工作;要在收缴机制上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在收缴方式上创新,建立水费收缴激励奖励机制,鼓励用水户积极缴纳水费;要在收缴方式上创新,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运用信息手段降低水费收缴成本,提高服务水平[6]。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行管护制度,构建智能化管护平台,打造“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大脑”。依托平台智能化的优势,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立体化的监管,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管护覆盖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