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蒙“8·05”系列案件犯罪心理画像分析及侦控思考
2021-05-11崔海英
崔海英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53)
1988年至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名女性惨遭杀害,部分被害人被强奸,其生殖器官、人体组织被割掉带走,最小的被害人年仅8岁。凶手专挑年轻漂亮的女性下手,而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当地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2001年该系列案件被公安部列为1号督办案件。2004年8月5日,公安部将白银系列案件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97·3·28”李某被杀案并案,合称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2016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落网,这起困扰白银警方多年的世纪悬案终于尘埃落定。此系列案件发案时间持续14年,之后犯罪嫌疑人长达28年逍遥法外。该系列案件非常值得研究,尤其是从犯罪心理画像角度去分析犯罪嫌疑人,对以后侦破和防控此类案件的发生必将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甘蒙“8·05”系列案件案情简介[1]9-64
位于甘肃省中部的白银市,总面积2.1万平方千米,下辖2区3县(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截至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为174.08万人(1)根据红黑人口库2020年全国各地级市人口排名和中国甘肃网甘肃新闻的市州播报,截至2019年年末,白银市常住人口为174.08万人。。
1998年至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和内蒙古包头市共发生11起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其中白银市10起,包头市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公安部把这些案件并案的最主要根据就是这些案件现场留下的指纹和DNA经鉴定系同一人。
1. 88·5·26案件:1988年5月26日下午4时许,白银公司23岁女工白某在白银区永丰街133-1号的家中被害。被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26处,死因推断为单刃锐器刺开颈部致大失血死亡,无强奸行为,但有扯裤子等性侵迹象。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方式系尾随进入。
2. 94·7·27案件: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许,白银市供电局19岁临时工石某被杀害在单身宿舍。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共有刀伤43处,系单刃锐器形成。无强奸行为,但有扯裤子等性侵迹象。现场有翻动痕迹。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方式系尾随进入。
3.97·3·28案件:1997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54-2-3号的22岁女青年李某在家中被害。有强奸行为。死因系被勒颈窒息死亡。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方式系推门而入。
4. 98·1·16案件:1998年1月13日上午11时许,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女青年杨某被杀害于自己家中(16日被其丈夫发现),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全身共有刀伤6处,凶器推断为单刃锐器,双耳及部分头皮缺失。无强奸行为。现场有轻度翻动痕迹。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方式为尾随进入。
5.98·1·19案件: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许,白银区水川路6号27岁居民邓某被杀害在家中,颈部被锐器刺伤,全身共有刀伤19处,左乳头及背部部分皮肤缺失,凶器推断为单刃锐器,无强奸行为,但有扯裤子等性侵迹象。现场有轻度翻动痕迹。犯罪嫌疑人系溜门进入现场。
6.98·7·30案件:1998年7月30日下午2时许,白银市供电局女工曾某8岁女儿姚某死在自家(计量所办公楼)的大衣柜中。被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推断为先掐后用皮带勒颈致其窒息死亡,有强奸行为。犯罪嫌疑人系溜门进入现场。
7.98·11·30案件: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时,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23岁居民崔某被害于自己家里。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有22处刀伤,双乳房、双手、左耳及阴部缺失,推断凶器为单刃锐器,有强奸行为。现场有轻度翻动痕迹,缺失影集一本。犯罪嫌疑人系溜门进入现场。
8.2000·11·20案件:200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许,白银棉纺厂28岁女工罗某被害于该厂单身宿舍内。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并有刺创1处,双手缺失,推断凶器为单刃匕首,无性侵行为。现场有轻度翻动痕迹。犯罪嫌疑人系溜门进入现场。
9. 2001·5·22案件:2001年5月22日上午9时许,白银市妇幼保健站28岁护士张某被害于水川路28-2-12自己家中,自己报案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锐器伤14处,有强奸行为。现场有轻度翻动痕迹,并丢失女式手表一块、男式休闲裤一条、影集一本、女式皮带一条。犯罪嫌疑人系尾随进入。
10.2001·5·23案件:2001年5月23日上午11时30分,21岁女青年常某在白银区凯宏楼宾馆3楼被害。被害人腹部、胳膊、腿部多处刺创,推断凶器系单刃匕首。室内有翻动痕迹,无性侵行为。犯罪嫌疑人系溜门进入。
11.2002·2·09案件:2002年2月5日上午10时许,白银区陶乐春宾馆三楼25岁长包房客户朱某被害于包房内(2月9日被发现)。被害人颈部被切开,有强奸行为,推断作案凶器为锐器。室内有搏斗痕迹。犯罪嫌疑人系搭识被害人室友从门进入现场[2]。
二、甘蒙“8·05”系列案件特点和性质分析
(一)系列案件的特点
甘蒙“8·05”系列案件除了指纹、DNA被认定为系同一人所留外,还具有以下共性特点。
一是作案时间多选择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段。案犯将作案时间选择在工作日的白天工作时间段,周六、周日无案件发生。
二是作案地点均选择在被害人的住处。现场附近多有公共卫生间或公厕(2)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在厕所内逗留可以使自己的犯罪决意更坚定。白银警方也发现了他的这一规律,后来警方曾把在案件多发地带的厕所布置警力蹲守作为一种侦查措施。。
三是侵害目标均选择白天独自在家的年轻女性。
四是作案方式上,采用扼颈、锐器割颈的方法杀害被害人,凶器均系锐利的单刃凶器并在作案后带走。对有些被害人实施强奸,甚至割取被害人的生殖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
五是采取尾随或溜门方式进入现场。
六是现场大都有轻度翻动痕迹,有财物损失,但损失不多。
(二)系列案件的性质
此系列案件性质应为性变态系列杀人案件。性变态(sex deviation)(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把性变态分为三类:性身份障碍(异性症)、性偏好障碍和性指向障碍。参见刘旭刚,邱莎莎,徐杏元:《性变态犯罪人犯罪原因及其矫治对策》,载《中国性科学》2013年第12期第79-83页。鉴于性身份障碍一般不引发犯罪,故本文仅探讨后两种。性偏好障碍即满足方式与常人有异;性指向障碍即满足对象有异。,又称性倒错,是指在人群当中,性满足对象和满足方式与常人有异,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和习俗而获得性满足的心理和行为。满足对象异常,如选择同性、未成年儿童、异性尸体或异性的物件、用品等为满足对象。满足方式有异,如通过穿戴女性服装、裸露生殖器、偷窥、用生殖器接触摩擦异性身体甚至施虐等方式获得性满足[3]296。白银案中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侵害对象大都是正常的,都是女性,只有一起8岁幼女的案件对象不正常,应为偶发行为。犯罪嫌疑人性变态主要体现在其满足性欲的方式异常,且异常残忍。第一起案件就有性指向。有些案件虽然没有强奸行为,但其动作有性指向。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虐待和性宣泄倾向,而且他始终杀人,即便是被害人对他非常客气,把他让进家门,给其倒茶水喝,最终也难逃厄运。因此,犯罪嫌疑人满足性欲的方式非常残忍、极端异常,符合对性变态的界定。
性变态犯罪者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一是有预谋、有计划、有选择地实施犯罪。本系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失眠,第二天就去买好作案工具(单刃刀具和绳索),作案时故意穿深色衣服(血沾在深色衣服上不明显)等就是作案前的犯罪准备活动[1]82,而且总是选择那些年轻漂亮、衣着鲜艳的陌生女性(以至于有段时间盛传其专杀红衣女孩,除8岁小女孩外,其余都是19—29岁的年轻女性),地点均选在被害人住处。二是有一定的较为固定的犯罪行为模式,经常发展为系列性犯罪。性变态犯罪人在一次作案后得到的生理和心理满足是暂时的,一段时间过后其恐怖感消退,强烈的变态性欲望迫使其通过再次犯罪来获得满足,故性变态者一旦犯罪多为系列性案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作案件就是系列性案件,有着固定的行为模式——切喉或者割喉后强奸或者奸尸,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心理行为的动力定型,犯罪欲望和动力极大,会置法律于不管不顾,犯罪时处于疯狂状态。三是侵害被害人的性器官。大多数性变态犯罪人不管是否以强奸为目的,都会侵害被害人的性器官。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害被害人性器官的行为。四是犯罪行为具有残忍性。这类犯罪人追求的并不是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而是被害人在死亡过程中的身体反应和精神痛苦带给他们的性快感。性变态犯罪人大都是施虐狂,热衷于用那些折磨人的、延长痛苦的杀人方式。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割颈、割掉性器官等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五是发生场所大多较为隐蔽,如废弃工厂、茂密的树林或私人住宅,远离人群。本系列案件大多数发生在被害人家中。六是具有自我保护能力。这类行为人仅仅是性心理方面异常,在思维和智力方面与常人无异,行为人往往会采取一些掩饰罪行和逃避打击的反侦查手段[4]332,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够在初次作案后一直逍遥法外,跟其善于逃避打击、善于销毁证据不无关系。七是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4)本系列案件嫌疑人被抓获后很快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对每一起案件的作案时间、地点、过程及作案前的准备、作案后的逃跑路线等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冷静得像是在讲述别人的事情。参见张振华:《白银案实录》,群众出版社2019年版,第97页。。纵观本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在11起案件中的具体侵害行为,其完全符合性变态者的行为模式和特点。
性心理变态者中最极端的就是施虐狂或称“色情杀人狂”,是“性心理变态障碍的一种,指对异性对象施以精神或肉体折磨,以取得性满足或激起性幻想的强迫愿望或行为。施虐的方式可以是对性对象的羞辱、捆绑,使之疼痛等,甚至可导致性对象的伤残或死亡”[5]1465。简言之,性施虐狂就是通过残忍的方式在性对象(配偶、性伙伴或被害人)身上造成痛苦而获得性快感与变态心理满足。施虐狂对待受害人,有的在奸淫后杀害,有的在杀害后奸淫,有的则只杀害并不进行奸淫。施虐狂都实施了残忍的虐待行为,包括勒死、用刀刺、鞭打等,这些行为是犯罪人为了获得性满足而实施的。施虐狂(sadism)由克拉夫—埃宾(Krafft-Ebing)最早用于专业领域,即性变态。他引证的13个案例中的大多数都显示在被害人快速死亡后,犯罪人发生了性奸入、吸血、内脏切除、器官移位以及断肢等行为[6]437-438。但特维指出,有两种行为,即以惩罚和泄愤为动机的行为和仅有死后奸尸或毁损尸体的行为,不应被视为虐待狂的行为[6]458。本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在对被害人割喉、绳索勒死后强奸或者奸尸,并对被害人身体进行了残忍的虐待和伤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施虐狂的行为特征。
既然此系列案件应该定性为性变态系列杀人案件,嫌疑人就是系列案件杀手,那么何为系列案件杀手?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把系列案件杀手(serial killer)界定为具有人格障碍,在不同时期非法杀死两人以上的个体。其他学者还有不同的界定,但由于FBI在为系列杀人犯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方面是权威组织,所以美国大多数执法机构都会采取FBI的定义。FBI最常引用的是Holmes和De Burger对系列案件杀手的分类, 即分为权力/控制型杀手、幻想型杀手、任务型杀手和享乐型杀手[7]。幻想型杀手通常是精神病性的,声称按照上帝或内心的声音来消灭某个群体的人。任务型杀手可能不是精神病性的,但他们明确想要去消灭特定类型的人。权力/控制型杀手通过控制被害人的生死来寻求满足。享乐型杀手十分享受残忍手段带来的刺激[8]191。本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属于施虐狂的性心理变态者,他以虐杀为乐,属于典型的享乐型系列案件杀手。对他而言,内心有了欲望之后,就会去伺机作案,虐杀是他的一项隐秘的爱好,让他获得了性方面的快乐和满足。
三、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及动机分析
(一)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画像
笔者根据以上系列案件现场情况、系列案件特点和对案件性质的分析,结合相关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等理论,尝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心理画像,得出犯罪嫌疑人年龄、地区等几个方面的特征并描述和分析如下。因为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宣布破案是在2016年,本文拟以2016年为案件分析的时间节点。
一是年龄上应排查45—68岁的男性。如果初次作案时犯罪嫌疑人年龄段为17—40岁,到2016年,过去了28年(1988年5月第一起案件发生),其应该是45—68岁。最后一起案件发生于2002年,此时犯罪嫌疑人年龄段为41—54岁,那么在2016年排查时,45—68岁的男性都应当排查。
二是地区上应排查白银市和白银市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人。11起案件10起都发生在白银市,只有一起发生在包头市,那么此人就应该是白银市和白银市周边的人。30公里的路程如果骑自行车的话(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骑自行车出行较为普遍)需要两个多小时,如果坐城际公交的话,也就半个小时左右,所以白银周边30公里都应该划进去(5)当时因为考虑到是白银市发生的系列案件,所以排查的重点就是白银市,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青城镇属于兰州所辖的榆中县的一个古镇,青城镇陆路距离兰州市约100公里,距离白银市25公里,过了黄河桥就是白银市的水川镇。但因为在行政区划上青城镇属于兰州市而非白银市管辖,故青城镇很长时间一直不在排查范围内。因为青城镇距离白银市比榆中县近,故青城镇人会经常去白银市。有一起案件是被害人自己打电话报警的,她说了两句话,一句是本地人,一句是长头发。这些都对案件起到了误导作用。。
三是生活当中有家,属于结过婚的人。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巴托尔夫妇认为,施虐型强奸犯大都是结过婚的人,但他们对婚姻没有责任感或者缺乏忠诚,所以他们大多具有多次婚姻,会分居和离婚,也许会有家庭暴力情况[9]299。此外,从作案时间看,周一至周五均有案件发生,但周六、周日无案件发生,这说明他有家庭。一般来说稍微有点家庭观念的人,周末都是要顾家的(6)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选择工作日的白天上班时间段作案,除了周末要顾及家庭生活外,还因为他认为白天在家的女人一般都是独自一人,符合他的目标要求。。这可以从发案时间上进行分析。对11起案件的发案时间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发案时间分布
四是职业特征上应该是个自由职业者。这还得看他的作案时间,他选择的全是周一至周五白天的上班时间,这充分说明他不是一个规律的上班族。或者也可能是农民,因为农民干农活自己说了算,时间可以自己掌握而无需向任何人请假。农历四月至六月、九月至十月是农忙时间,他的作案时间里农历四月、六月、十月都有案件发生(7)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有些拧巴,这个拧巴体现在他成家之后,虽然是农民,但他宁愿土地荒着,也不愿干农活。他把他大哥给他的地和自己的地一起转包给他人,自己出去四处打工。大哥为此和他吵架,他则干脆再也不理大哥,和大哥断绝来往,即便是大哥儿子结婚,他也没去帮忙。参见张振华:《白银案实录》,群众出版社2019年版,第135页。。
五是性格特征上偏执、内向、沉默寡言,表面老实善良但其实心狠手辣。前文已经把嫌疑人定性为性心理变态者。性心理变态者一般人格上都很偏执,但人格偏执的人不一定心理变态。多数情况下,持续的性变态者发展为人格障碍的居多,但并非都会发展为人格障碍。大多数性变态者在日常都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其中很多人智力水平很高,对艺术、戏剧、电影、文学等有浓厚的兴趣,并可取得很大的成就。性变态者在一定环境的约束下,可以较大程度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只是在其变态的事情上不能控制,单纯的人格障碍者则不能较好地进行自我控制[3]296-297。所以性变态者除了性行为变态之外,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基本是正常的,他的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偏差。这种人在生活中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表现得沉默寡言、谨小慎微。
六是可能具有双重人格。很多性变态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摆脱因动机冲突形成的焦虑情绪而逐渐形成了双重人格。这类犯罪人都是极其自私之人,又有着强烈的自我保护本能。为避免受到动机冲突带来的情绪困扰,其平日里伪装为好人,是众人眼中的好老公、好父亲、好儿子,为人和善,温文尔雅,甚至是受到家人、邻居和同事好评的人物,正常状态下的人格是其一种人格即保护性人格。但当特定情境出现,其有了犯罪欲望,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时,其人格中的自私和残忍本性会发生聚合作用,从潜意识层释放到意识层,形成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人格——毁灭性人格,作案过程中极其疯狂和残忍,危害后果也极其严重。
七是人格特质上可能会表现得冷酷无情和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奈特强调,有三个重要的人格核心特质导致个体走上了性犯罪道路,即冷酷无情、反社会性/高冲动性、性欲亢奋[10]370。该系列案件中有的被害人遭遇了强奸(生前或死后),有的即便没有遭遇强奸,也有性指向(如脱裤子等),所以该嫌疑人可能具有冷酷无情、反社会性/高冲动性、性欲亢奋等人格特质。
八是成长经历中可能有过童年期创伤,成年后的生活又比较失意。根据前文分析,案犯属于性变态系列案件杀手。有研究认为,与其他类型暴力犯罪形成的原因相同,系列案件杀手很多都经历过脑损伤和器质性脑病变,如癫痫。也有研究认为,大多数系列案件杀手在童年期都经历过严重的创伤,遭遇过身心虐待和家庭缺失,如不被父母认可,目睹过谋杀、强奸或自杀,与母亲发生性关系等。还有研究认为,物质滥用,尤其是酗酒和沉溺于色情作品会增强系列案件杀手的冲动[8]191-192。美国犯罪心理学家巴托尔夫妇认为,施虐型强奸犯的成长背景通常包括青春期的反社会行为、逃学、强奸甚至故意杀人,在学校就属于不好管理的学生,一般在童年期有过被虐待或被忽视的情况。从童年期到青春期,再到成年期,他们的各种行为表现都非常糟糕,他们无法忍受挫折和失意[9]375。所以犯罪嫌疑人童年期可能有过被虐待或被忽视的情况,成年后应属于生活中的失意者,作案也是其发泄心中失意、愤怒和不满的途径,他的犯罪行为也可用挫折—攻击理论来解释。
(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分析
在白某、石某、李某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其“想盗窃或抢劫,如果有人发现就一定要杀人灭口”;而在之后的杨某、邓某、崔某等案件中,他供述“专门找年轻漂亮的女人下手,强奸、割器官,碰到有钱就拿”,其将故意杀人列为主要犯罪目的[1]177。从客观行为看,他劫取财物很少,更加倾向于杀人和奸淫犯罪。所以最后对其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故犯罪嫌疑人有两个主要犯罪动机:首先是为性,其次是为钱财。
性变态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最突出的表现是其本能动机。其本能动机主要体现在性本能和攻击本能方面,是人类的动物性和原始性的直接表达,在犯罪行为中主要表现为其为了性欲的单纯性满足或攻击性满足而实施性变态犯罪和暴力犯罪。
心理学家格罗茨曾在监狱里研究过上百个强奸犯,他把强奸分为三种类型:愤怒型(anger rape)、力量型(power rape)和性虐待变态型(sadistic rape)[6]316。在格罗茨分类的基础上,哈兹伍德根据强奸者的犯罪动机,把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分为五种类型:证明能力型(power reassurance)、权力自信型(power assertive)、愤怒报复型(anger retaliatory)、性虐待变态型(sadistic)和机会型(opportunistic)(8)证明能力型是使用较柔和的手段侵害以恢复犯罪人自信的行为,犯罪人缺乏信心或者具有人格缺陷,他们认为被害人是愿意的或应受谴责的。权力自信型是使用中度或较强的手段侵害以恢复犯罪人自信的行为,犯罪人缺乏信心或者具有人格缺陷,他们通过对被害人的掌控来证明自己的权威。愤怒报复型是指犯罪人的行为显示了犯罪人极大的愤怒,其犯罪指向是特定的人、机构或者象征性的对象。参见布伦特·E·特维:《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入门》,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8—326页。。同样是基于犯罪动机,马萨诸塞矫治中心(第4版)的分类更细(这也是美国最著名的分类体系),把强奸犯分为4大类型8个子类,即机会型、愤怒不满型、性欲型和报复型,如表2所示。很明显,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格罗茨和哈兹伍德分类中的性虐待变态型,属于马萨诸塞矫治中心(第4版)分类中的性欲型下的施虐型即子类四(将个人性幻想在施虐行为中直接表达出来),犯罪人通过被害人的疼痛和受苦而获得满足,性是他的系列犯罪行为的主要动机。
表2 马萨诸塞矫治中心(第4版)基于动机区分的 4类强奸犯及子类[9]369-370
四、由此系列案件引发的侦查与防控思考
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说:“缺乏清晰的思考,莫衷一是,直到紧急情况发生,直到自我保护的尖叫声响起……这些就是历史不断重复的构成特点。”[11]对典型案件的反思就是一个暂停键,它让我们抽出时间去总结这类案件的特点及规律,去探索未来发生此类案件时的侦查和防控措施的选择。甘蒙“8·05” 系列案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侦破的案件。尽管当年在案发现场曾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DNA,但案件久侦未破。2016年白银警方建立Y-STR数据库(9)Y-STR方法的原理是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个体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体,通过Y-STR检测技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家系的初步判定,然后通过指纹和DNA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位堂叔因行贿,其DNA被录入数据库,警方在比对时,发现其所在的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比对常染色体和指纹后很快锁定真凶。正义虽然迟到,却从未缺席。公安机关参与办理该系列案件的民警有250多名,公安部曾多次组织专家会诊论证,采集比对指纹至少10万枚。该案的第一任、第二任经办负责人均已因病去世,第三、第四任也已调离,28年追凶路,公安机关付出了极大的辛苦和努力,被害人的家人也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虽然尘埃已落定,罪犯已伏法,但对案件的分析和思考却不应该停止。
(一)对侦查方面的思考
一是侦查技术手段要与时俱进,基础投入要加强。该系列案件之所以久侦未破与当时落后的技术不无关系。尽管当年在犯罪现场曾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纹和DNA,但囿于技术,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加之发案时间段公共场所普遍未安装监控摄像头,使得犯罪嫌疑人能从容逃窜后无迹可寻。当时白银市也没有DNA检测技术,白银市的DNA实验室是2016年在公安部的帮助下才建立起来的。此系列案件是利用Y-STR高科技方法侦破的经典案例。
二是侦查中要打破固化思维,穷尽各种可能性。本案在侦破初期一直把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区域划定为白银市,因为系列案件都发生在白银市的白银区(发生在包头市的第二起案件是2004年才并案侦查的),所以一直以白银市(甚至白银区)为重点进行摸底排查。犯罪嫌疑人居住的青城镇所在的榆中县属于兰州市管辖,距离白银市仅仅半小时的车程,但很久以来不在排查范围之内。正如前文进行犯罪心理画像时的分析,应该把距离白银市30公里内的区域都划进去,突破固化思维和行政区划的局限性,穷尽一切可能性。嫌疑人之所以能长期逍遥法外,不仅因为其谨小慎微,从未进入警方视线,还因为当警方在白银排查嫌疑人时他在青城,当警方把青城纳入排查范围时,他又去了兰州和内蒙古[1]70。
三是疑难案件要会诊,信息要共享,打破地区和部门的界限。全国公安一盘棋,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之间的信息要共享、碰撞进而进行研判,因为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犯罪分子绝不会只在一个地区作案。本系列案件发案地为白银市和包头市两地,但真正的并案时间2004年距离应该并案时间晚了7年。如果及早进行并案和会诊,思路就会更开阔,案件就能早日破获。
(二)对犯罪防控方面的思考
一是预防被害方面,女性应该更加谨慎和保持警惕,不给潜在的犯罪人以可乘之机。本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锁定的目标都是防范不严甚至没有防范的女性,被害女性独自在家不锁门(或在睡觉或在做事),犯罪嫌疑人溜门进入或尾随进入。系列案件杀手通常会选择容易得手的目标——无人陪伴的妇女、逃难者、独居的流浪者和老年人,很少有系列案件杀手闯入到中产阶级家中实施谋杀[8]191。所以要加强对这些群体的被害预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是预防性变态犯罪人犯罪方面,要充分运用情境预防等理论进行防范。性变态者在不犯罪时是以正常人示人的,我们很难发现和甄别。但是其犯罪欲望一旦出现,必将付诸实施。由于性变态者隐藏于茫茫人海中,我们无法对其犯罪动机加以干预和改变,所以我们只能在犯罪情境上作文章,减少其犯罪机会。情境预防方面,可以在增加犯罪代价、增大犯罪风险和减少犯罪诱惑等方面作文章。如加强对易侵害目标的防护,在其周围筑起铜墙铁壁使得外人很难接近,加强对易侵害目标出入口的控制(增加犯罪代价);扩大对易侵害目标的监护,增加巡逻力量,强化正式监督,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增大犯罪风险);教育易受侵害目标注意着装、仪容,避免与犯罪人发生冲突(减少犯罪诱惑),等等。
三是预防性变态犯罪人再次犯罪方面,可以采取多种矫治方法。强奸犯是成年犯罪中最难矫治的,对施虐型的性变态犯罪人的矫治更是难上加难。第一种方法是心理教育咨询。可采用团体辅导形式治疗犯罪人社交方面的不足,还包括愤怒管理、纠正其有关性和社交方面的错误认知等。第二种方法是精神分析疗法。弗洛伊德认为成年人的性变态是儿童期性经历的再现或延伸。我国学者钟友彬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认为成年人在遭遇到的困境或挫折超出了其应变能力时,便不自觉地退行到童年期,用幼年性取乐方式来宣泄成年人的性欲,出现性变态行为[12]。要真正了解犯罪人的性心理成因,就要运用精神分析疗法中的自由联想和催眠疗法,进入其潜意识层面,让潜意识的内容释放出来,从而使犯罪人得以疗愈。第三种方法是物理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化学阉割和物理去势等。通过使用抗雄性激素和抗抑郁药等药物来降低其睾丸酮激素水平,从而降低其性欲和不正常的性幻想[13]。最为极端的医学措施是阉割手术和神经外科手术,这些还有伦理上和人权上的争议,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认可和规范。第四种方法是认知行为治疗法和认知社会学习法(cognitive-behavioral and cognitive social learning strategies)。安德鲁斯和伯恩塔认为这是最有效果的方法[9]381[10]373,主要通过改变犯罪人的态度、信念、幻想等来纠正其错误的或扭曲的认知,即认知重构。还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共情训练,帮助其理解自己性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增加其对被害人的同情,让其换位思考,把自己当作被害人去认识犯罪行为的有害方面,建立对被害人的共情。第五种方法是行为疗法,包括厌恶疗法和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是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性变态行为)或症状与电击、针刺、催吐、语言责备等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通过条件反射作用,达到戒除或减少犯罪人目标行为的目的。如当犯罪人接触儿童或妇女模型时,便给予电击、注射催吐药等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使其产生厌恶性条件反射,从而戒除或减少其性变态行为。系统脱敏法是指诱导被矫治者暴露出导致其焦虑、恐惧的情境,用心理的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这种负面情绪的目的。对性变态犯罪人,要采取正确的心理矫治方法,通过启发其正常的性欲需求来消除其异常的性欲需求。当然也可根据犯罪人个体情况,把以上五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四是预防性变态犯罪人犯罪的法律防控方面,应加强对性变态犯罪人的法律惩戒。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加大对性变态犯罪人的惩罚力度,使法律对潜在的性变态犯罪人形成有力的震慑,使其忌惮犯罪的后果而不敢轻举妄动。1.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对屡次再犯的性犯罪人可以采取化学阉割和物理去势等手段,对其实施长期的药物治疗,以根除其性冲动。2.实施性罪犯登记和公告制度,建立一个已决性罪犯的全国数据库,将其身份信息、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等信息登记在库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告,这些信息公众和执法机关都可以获取,并针对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公告期限。3.对《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十七条的从业禁止(10)《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完善对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的性犯罪人的从业限制制度,对有恋童癖嗜好的性变态犯罪人应当终身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防止未成年人再次遭受侵害。4.加强对性变态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和监控。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和社区群众对性变态犯罪人的监督作用,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电子手镯、GPS监控等对性变态犯罪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不良势头立即予以警告和阻止。
五是针对社会不良因素方面,要尽量消除可能引发性心理变态的不良社会因素。有些犯罪人就是因童年期曾遭受家人的暴力虐待甚至性虐待,文化水平较低,成年后又受生活贫困、就业不顺、婚姻不幸和社会不公等因素影响,逐渐产生反社会心理和性变态心理,在连续多次的犯罪中形成了犯罪人的变态人格。所以,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让公平正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断提高人们的教育层次和生活水平,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
六是被害人危机救助和心理干预方面,要尽快建立专业的救助机构和心理干预机制。在性变态侵害行为已经发生、有被害人幸运生还的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专业的被害人危机救助和心理干预机制。如利用团体治疗、单独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医疗救助等来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身体伤害和心理重创造成的“心理雾霾”,最大限度地提升其安全感,帮助其尽快走出人生的困境,恢复正常生活状态。在被害人危机救助方面,以亲情、友情和爱情为核心的亲友的支持系统尤为重要,被害人的家人、朋友、伴侣或情侣作为她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此时的陪伴、情感接纳和抚慰是至关重要的。